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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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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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好收益(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事业部、各机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三条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总部财务部:
负责建立公司固定资产的账册及固定资产的分类,建立固定资产账册,并保证实时更新。
(二)总部行政部: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明细登记和综合管理,对固定资产统一编号,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
(三)总部行政部及财务部定应期组织固定资产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第四条使用部门的职责
(一)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事业部、机构负责本部门、本事业部、本机构的资产管理。
应设置资产管理员(可由前台或者综合内勤人员兼任),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人,并报总部行政部备案。
负责人应管理和监督资产管理员的工作,以保证其正常进行。
(二)资产管理员如有调职、离职等情况,必须向下任管理员做好交接,共同清点职场内所管理资产后,双方签字确认后报总部行政部备案。
(三)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安全使用。
建立本职场固定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机构负责人、主管部门及总裁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用、报废,更不能自行出借和出售。
(四)根据总部行政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表、物三相符。
(五)各机构的综合内勤及前台负责本机构内固定资产明细统计。
各部门、各事业部、各机构负责人负责本机构内固定资产调配和设备管理。
第四章管控说明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领用
(一)各机构购置标配外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各事业部提出申请,报总部行政部审核,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安排购置。
如需购置固定资产采购价格超过人民币伍万元,则还需报经总裁审批。
(二)发货流程
1)发件部门应自行清点及打包好物品,最大程度上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涉及到电子类产品的,应由总部信息中心在发放前统一检查和核实,对电脑进行格式化,重装操作系统,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对重装系统后的电脑进行登记,包括资产标签和主机序列号。
所有邮寄的办公设备由资产管理员及库管员共同确认物资完好后,在出库单上签字;涉及IT类资产,应由信息中心设备管理员签字确认;
2)发货部门成功将货物寄出时,应第一时间通知指定接收人;
3)物品到达收货职场时,收货人应立即与物流公司共同开箱确认物(资)料齐全、完好后方可进行签收,如需代签,由代签包裹人进行开箱检查,并签字确认;
4)收货部门及收货人在接到物(资)料如发现损坏、不符合接收标准的,应立即联系发货部门告之情况,并及时协调物流公司予以解决;
5)每周二集中向各职场寄送办公设备;
(三)总部财务部更新固定资产账册,通知总部行政部,总部行政部对资产进行统一编号,后将编号告知相关职场资产管理员。
(四)资产领用人需填写资产领用单,经确认无误后签字。
资产管理员需实时更新固定资产明细表,并于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报给总部行政部备案。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调配与转移
(一)未经相关部门、事业部、机构负责人确认、总部行政部审核报备,未获得公司分管副总和总裁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配、转移、出借或出售。
(二)总部各部门、事业部、机构内部资产的调配和转移,必须经相关负责人同意,由资产管理员做好相应的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并将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表提交总部行政部备案。
(三)跨机构资产的调配和转移,必须经相关机构负责人同意,事业部负责人和总裁批准,由相关资产管理员做好相应的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并将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表提交总部行政部备案。
(四)未经同意批准,任何部门、事业部、机构无权办理设备调配或转移。
如有违反,将追究资产管理员及经办人的责任。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一)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由使用部门、事业部、机构提出申请,经各负责人同意,总部行政部,财务联合审核后,经公司分管副总和总裁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设备陈旧,无法改造提高使用率;
2)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
3)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
4)维修成本过高,没有维修价值;
(三)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资产管理员应及时收回并更新固定资产明细表,将已报废设备注销。
更新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应提交总部行政部备案。
收回的报废设备经总部财务审核,相关负责人审批,变价后收入上交总部财务部。
(四)除固定不可移动资产外,任何无人使用的资产,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入库封存并更新固定资产明细表以作备案,有人需要使用时再做发放,不允许无人使用资产在办公区存放。
(五)回收所发放的资产时,资产管理员应安排验收确认。
收回物品转为库存资产。
资产回收后实时更新固定资产明细表。
第八条资产清查
(一)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事业部、机构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二)固定资产每月清查一次,清查结果报财务部及行政部审核,备案。
(三)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1)资产管理员变更;
2)机构搬家变址;
3)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第九条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总部财务部、总部行政部、使用部门、事业部、机构、资产管理员参加的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第十条固定资产清查前,资产管理员应当将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
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并由资产管理员做出书面报告,必要时进行复查。
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第十二条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
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资产管理员共同签名盖章。
清查表单共三份,由资产使用各部门、各事业部、各机构、总部财务部和总部行政部各留存一份。
第十三条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多余,经查明核实以后,逐级上报审批。
总部财务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第十四条为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和故意破坏固定资产的行为,要严格追查责任,并交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员或库管员未检查或检查不细,导致寄出物品有质量问题,或因收货人在接收设备时未立即开箱检验,导致因货品验收检查不及时,造成物资损坏无法界定和无法协调赔偿的,由相应责任人自行承担赔偿损失,并交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如使用者丢失所使用的资产,或因使用不当造成资产损毁,应按照资产购买价格按价赔偿,或购买与使用资产相同的资产作为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有总裁办负责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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