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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测量管理办法
矿山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地质测量工作,规范矿山工程量、产量验收办法,确保相关的图纸、数据真实可靠,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酒钢集团公司镜铁山矿和西沟矿的测量工作。
第三条规划处矿山办是酒钢集团公司矿山测量的专业管理部门,有权对矿山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矿区测量控制网的建立与检测
第四条矿区控制网、点是矿山企业生产建设各阶段测量工作的基础。
直接作为加密图根控制的最低一级平面控制网,其相邻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5cm。
矿区高程控制宜采用国家高程系,若采用假定高程系统,应于国家系统连测。
各等高程控制网中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高程中误差应不超过±3cm。
第五条一个矿区必须采用同一坐标系统,并应采用高斯正形投影。
对于小矿山也可采用独立的坐标系统,已建立控制网的矿山可沿用原坐标系统。
第六条矿区平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网、边角网、测边网和导线网等布网方法建立。
矿区首级高程控制网一般应布设成环行网,加密时可布设为附和路线或结点网。
(具体要求见《冶金矿山测量规范》)
第二章矿区地形图的测绘及补充修正
第七条各矿山应备有必要而完整的测绘资料,以全面反映矿区地形、矿山建(构)筑物及矿山开采情况,并随着生产勘探、矿山建设和采掘(剥)工程的进展,及时地补测与修绘。
第八条矿区基本地形图的比例尺为1∶1000,工业场地和建、构筑物较密集的局部地区可采用比例尺为1∶500的地形图;矿区总图一般采用比例尺为1∶1000~1∶10000的地形图。
第九条矿区地形图上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平地、丘陵地应不大于图上0.6mm;山地、高山地不应大于图上0.8mm。
第十条1∶500、1∶1000、1∶2000和1∶5000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方法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的有关规定执行,50km2以下的矿区,也可采用矩形分幅。
第十一条地形图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绘制;对于矿山的专用符号,按《冶金矿山测量图式》绘制。
第十二条地形图外业结束后,除应进行室内和实地的全面巡视检查外,还必须进行分布均匀的实测检查,每幅图实测检查的点数不应少于测图点数的10%。
检查方法一般与测图方法相同。
第三章露天矿场和井下测量控制系统的建立
第十三条露天矿测量控制系统
(一)露天矿控制点一般应在矿区控制网的基础上直接布设。
露天采场周围矿区控制点不够时,应进行加密。
当采场长度大于1km时应加密不低于一级精度的加密网或点;当采场长度小于1km时,可加密布设不低于二级精度的网或点。
(二)工作控制点宜靠近所要施测的台阶坡面,三、四等高程点可作为采场高程控制基点,当三、四等点距采场较远时,可按四等精度引测采场高程基点。
(三)采场周围需要长期保存和使用的控制点,应埋设标石,建造简易觇标。
第十四条井下测量控制系统
(一)井下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从当前需要出发,根据成巷条件,一般可敷设闭合或附合导线;在受条件限制时可布设复测支导线。
(二)根据矿井规模的大小和下表的规定,选用相应精度的导线作井下首级平面控制,并沿矿井的主要巷道敷设,其它等级控制导线视工程需要于次要巷道敷设。
导线
等级
测角中误差(″)
边长
(m)
导线延伸最大长度(km)
导线相对闭合差
闭(附)合导线
复测支导线
10″
±10
40~140
2.5
1/4000
1/2500
20″
±20
30~90
1.0
1/2000
1/1500
40″
±40
20~50
0.5
1/1000
1/500
(三)井下高程控制,在主要运输水平和分层平巷中用水准测量;在斜井和斜巷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水准或三角高程测量。
第四章矿山各种工程的施工测量和检查
第一节井下采掘工程测量
第十五条井巷施工定线测量
(一)天井、平巷、斜井、溜井等开口位置的标定,应以两侧的测点对其方向、距离和标高进行校验,掘进4~8m以后,再重新标定中、腰线。
(二)主要巷道的中、腰线应用经纬仪和水准仪进行标定;次要巷道,可用半圆仪,在无磁性影响地区,可用罗盘仪进行。
(三)巷道中线点(或边线点)每三个为一组,点间距离不应小于2m。
腰线每延长超过20m,中线每延长超过50m要用仪器重新标定一次;巷道每掘进100~150m应施测次级导线和高程,检查和调整中、腰线位置,同时测绘巷道平面图。
(四)曲线巷道施工时,可根据工程需要绘出1∶20~1∶100分段大样图,按不同距离图解出两帮支距的宽度注于图上。
(五)采用上向扇形中、深孔落矿时,应在回采进路中将中、深孔的排位标于巷道两帮,误差应不大于0.2m,进路较长时,每10排左右在巷道两帮作出标志,以控制中间排位误差的累积。
第十六条贯通测量
(一)实施贯通测量前,要充分搜集原有的测量资料,检查其精度是否可靠,否则,必须重新建立控制系统。
(二)贯通工程的全部测量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施测工作应按照贯通测量设计书中提出的要求和规范进行。
(三)巷道贯通,应立即测量相遇处平面与高程的实际偏差,同时将导线连测,只有当闭合差满足该巷道导线等级精度时,方可进行数据处理。
第十七条矿井联系测量
(一)在进行联系测量前,必须在井口附近建立近井点、高程基点,在定向水平稳定的岩石上设置井下导线测量定向的永久导线点组(每组不少于3个点)。
(二)竖井几何定向测量应独立进行两次,从近井点推算至井下定向边坐标方位角的较差,一井定向应不超过2′,两井定向应不超过1′。
(三)具备两井定向条件时,必须用两井定向的方法进行定向。
第二节露天矿生产测量
第十八条中深孔爆破测量
(一)根据爆破设计需要,及时提供比例尺为1∶200或1∶500的爆破区域地形图,并要准确反映区域内台阶坡面及掌子面的平整情况;
(二)根据爆破设计图将炮孔位置准确标定于采场掌子面上;
(三)每次爆破进行完以后,必须沿爆破后冲线将实际爆破区域及时测量并绘制到专门的实际采掘推进图上。
第十九条硐室爆破测量
(一)根据爆破设计需要,准确提供比例尺为1∶200或1∶500的爆破区域地形图及剖面图;
(二)依据设计将硐室导硐的开口位置以及爆区界线标于实地,并准确给出导硐的施工给向;
(三)导硐及药室施工的过程中要随时校核其方向、高程和断面尺寸;
(四)工程施工完成后要实测爆破井巷和硐室的位置等参数。
第二十条境界线、掘沟和排土场测量
标定境界线、掘沟中心线时,每10~30m应标定一点,并作出标志。
排土场一般每年测1~2次,测图比例尺为1∶1000或1∶2000。
第五章矿山专用图
第二十一条井下矿专用图
(一)矿区总图,比例尺为1∶1000
(二)矿区平面与高程控制网图及地形分幅图
(三)井下导线点与高程点分布图
(四)采准、切割坑道平面图及采场平、剖面图,比例尺为1∶200或1∶500。
(五)主要运输巷道平、剖面图。
(六)溜井井筒竖直剖面图。
第二十二条露天矿专用图
(一)矿区基本地形图,比例尺为1∶1000;
(二)台阶采剥工程平面图,比例尺为1∶500或1∶1000;
(三)实际采掘(爆破)工程推进图。
第六章采掘(剥)工程量和生产量验收测量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十三条矿山一切工程和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均须通过测量人员进行验收。
第二十四条未经验收的作业量,不得作为统计数据上报。
第二十五条测量人员对验收的结果负全责,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二十六条验收结果以书面报告为准,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
第二节井巷掘进验收
第二十七条坑道验收
(一)先检查坑道导线点及中线、腰线是否完好,坑道中心偏差以测设中心为准,向左右偏差超过允许限度,连续达5cm以上,即为不合格。
(二)坑道坡度偏差用腰线来控制,100m以内相差最大限度:
主要运输巷道为±2‰,采准和采矿巷道为±5‰,切割巷道为±5‰。
(三)检查断面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四)坑道进度数字以米为单位,取至厘米。
第二十八条竖井验收竖井中心垂直偏差以设计为准,最大偏差不许超过0.2m。
进度数字以米为单位计算到厘米。
第二十九条硐室验收
(一)验收数字以立方米为单位,小井允许偏差±0.5m,平硐允许偏差±0.2m。
(二)药室必须按设计施工,实际开凿断面与设计断面相差百分比之允许最大限度为∶硐室工作量150m3以下,允许误差10%,150~250m3,允许误差5%,250m3以上,允许误差3%。
(三)严禁小井高度不够提前开平硐、平硐没有掘到位提前开药室、平硐上挑角度大于15°。
第三十条深孔验收
(一)实际排面位置与设计排面位置,不得超过0.2m,各孔实际角度与设计角度,不得相差±2°。
(二)各孔实际深度与设计深度,不得相差±0.5m,。
(三)孔眼堵塞未清理干净时,不予验收,孔眼报废的孔,须待补孔后方可验收排面。
第三节露天采场验收
第三十一条验收时使用经纬仪实测各阶段工作面上、下边沿的形状和标高,内业作图,根据上月进度和本月推进位置以计算采空区的体积和矿量、岩量,即为本月采出地质矿量和岩量。
第三十二条各采掘水平应建立分层采掘进度图。
第三十三条较规则的工作平台,体积计算益采用水平切面法计算矿量,计算式如下∶
T={(S1+S2)/2}HD
式中T—本月阶段采出矿(岩)量
S1、S2—本月上下阶段采空区面积
H—上下阶段高差
D—原矿(岩石)体重
形状较为复杂,高度变化较大的爆区,采用垂直剖面法计算矿量,计算式如下∶
T={(S1+S2)FH+(S2+S3)FH+……}·D
式中T---本月采出矿(岩)量
S1S2S3---相邻各剖面的面积
F值---从A.F值对应表查得
H---相邻剖面的距离
D---原矿(岩石)体重
第三十四条计算爆堆结存量时,应按矿、岩种类和不同采掘带,分别取用相应的松散系数。
第三十五条季度、年度采剥范围内的采出矿、岩量应按图纸作复核性的总计算,总计算结果与按月计算累计数的较差∶50万t以上不应超过1.5%;10~50万t不应超过2%;10万t以下不应超过3%。
如果较差较大,应以季度或年度总验收量为准,并在下一个验收期中将差额部分计入,但要分析超差的原因,写出专题报告。
第四节采出矿量验收
第三十六条采出矿量通过矿石输出量和采场爆堆、各溜井、露天储矿仓、保温矿槽等的存矿差进行推算。
第三十七条全月采出矿量按下式计算∶
T=T输出+⊿T1+⊿T2+⊿T3+⊿T4
式中:
T------本月采出矿量
T输出------本月输出成品矿
⊿T1------溜井存矿差
⊿T2------露天储矿仓存矿差
⊿T3------保温矿槽存矿差(无此项不计算)
⊿T4------露天爆堆结存差
第三十八条露天矿仓使用经纬仪在矿堆上测量若干点,内业用插入法绘制等高线图,计算出体积和矿量,最后与上月验收的矿量比较算出存矿差。
第三十九条采区溜井、保温矿槽验收时用皮尺从溜井(矿槽)边沿和中间部分量取空间深度,按面积算出体积,然后以溜井(矿槽)总体积减去空间体积求出结存矿石体积,再乘以松散体重求出结存矿量,最后与上月验收的矿量比较算出存矿差。
第四十条各部分矿石松散系数应定期进行测定及核查。
第七章附则、罚则
第四十一条各矿山应参照本办法和《冶金矿山测量规范》,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或修订各自的测量工作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二条各矿山应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测量仪器和平差、成图软件,逐步建立矿山测量数据库,努力实现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绘图的自动化,不断提高矿山测量技术水平。
第四十三条各矿山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时做好矿山的各种测量工作。
如果测量工作不及时,图纸或数据不准确,每项罚款500~3000元。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酒钢规划处矿山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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