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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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
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制度
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批准:
全_审核:
汪__编制:
吕__
工程发包管理制度1 范围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工程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管理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管理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管理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改、大修项目招标管理的若干规定(A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检修特殊项目管理指导意见3 术语和缩略语
下列术语和缩略语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3.1 对内发包工程是指对各分场、物业公司等发包的工程。
3.2 对外发包工程是指对本管理办法3.1条规定以外的单位所发包的工程。
3.3 工程管理是企业所有工程对内、对外发包所实行的管理3.4 缩略语生产技术部——生产部安全监察部——安监部4 职责 4.1 公司工活管理委员会4.1.1 是公司工活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
组织机构:
主任由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检修副总工程师、计划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物资部主任、审计部主任、安监部主任、生产部主任组成。
工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产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部主任担任成员由生产部副主任、生产部工程管理专责及生产部专业专责工程师构成。
4.1.2 负责全厂的工程管理并严格按本管理办法实施监督。
4.1.3 负责制定工程管理的相关政策确定目标掌握方向对所有工程管理部门有监督和审批权力4.1.4 负责对各工程管理部门所确定的工程项目及选择的施工队伍进行审核和监督。
4.1.5 负责组织审核工程项目及确定施工队伍等。
4.2 生产部4.2.1 负责管理大、小修、技改工程及生产维护等项目招标及承、发包管理。
4.2.2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工活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
4.3 安监部4.3.1 负责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监督、审查管理。
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招议标要求5.1.1 招议标工程包括:
a)大、小修、技改工程及生产维护等招标;b)其它工程招议标。
5.1.2 单项工程在10万元以下的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发包给公司内单位专业性较强或危险性较高的项目应考虑外包。
将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和工程造价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1.3 单项工程在10万元以上的应进行招议标招标执行中国华电集团有关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和公司有关《招标管理办法》。
5.1.4 单项工程在10万元以上不能进行招标时应通过议标的形式确定施工队伍和造价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过程监督并备案。
议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报生产副经理30万元以上的汇报公司经营者集团批准后方可实施。
5.2 工程发包5.2.1 要坚持安全施工、保证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
5.2.2 各施工队伍不得擅自将所承揽的工程项目分包确因工程需要分包主承包单位必须向委托方(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5.2.3 单项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发包:
a)按着公司内各分场、多经公司的顺序选择施工队伍;b)如果上述单位均无能力承担的工程项目将通过议标的办法选择施工队伍。
5.2.4 单项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发包:
a)通过招标选择施工队伍不能招标的按5.1.4条执行;b)大小修、技术改造工程首先在公司内各分场选择施工队伍(可以跨专业承包)以自营为主;不能自营的按着先多经、后外委的顺序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招标择优确定施工队伍;c)招标时如果投标方水平相近时按着顺序:
分场、多经公司、公司外单位选择施工队伍。
5.2.5公司内分场之间跨专业独立承担的工程项目(支援性除外)可参照本工程外委预算人工费价格(可考虑下浮5%-10%)制定合同金额以鼓励公司内各分场参与竞争的积极性。
5.3 工程列项5.3.1 计划内工程列项5.3.1.1 生产工程列项5.3.1.1.1 公司大修特殊项目、技改工程列项5.3.1.1.1.1 各生产单位结合公司设备升级规划、反事故措施规划、先进技术推广应用规划以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在每年6月20日前将翌年技术改造及大修特殊项目上报生产部。
5.3.1.1.1.2 生产部各专责工程师及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对技术改造及大修特殊项目可研进行初审。
生产部将经过初审的可研项目本着先重点后一般注重效益及综合平衡的原则组织由生产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各相关单位的领导、各专业工程师进行会审、排序。
生产部工程专工将经过会审、排序的可研和工程计划汇总表上报中国华电集团华电能源公司。
5.3.1.1.2 公司内自行安排的生产工程项目列项5.3.1.1.2.1 公司内自行安排的翌年辅大工程(重点工作)项目、两措工程项目及安评整改项目各生产单位于10月25日前上报生产部。
5.3.1.1.2.2 生产部各专业工程师对本专业辅大工程、两措工程及安评整改项目进行初审生产部将经过初审的公司辅大工程(重点工作)、两措工程项目及安评整改项目本着先重点后一般注重安全、效益及综合平衡的原则组织由生产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各相关单位的领导、各专业工程师进行会审、排序。
生产部工程专工将经过会审确定的厂辅大工程(重点工作)、两措工程项目及安评整改项目计划汇总于下一年1月30日前正式下发。
5.3.2 计划外项目的列项5.3.3 根据实际需要各生产单位对年初未立项的特殊增补项目本着按季度核定的原则由各单位上报生产部生产部将组织由副总工程师、各专业工程师对本专业补报的特殊项目进行审定报生产副经理审批。
5.3.4 各单位自行安排的计划外工程项目必须经生产部核准确认否则不予列决。
5.3.5 计划内项目在施工中根据实际需要工程费用预算超计划发生时必须汇报至生产副经理批准。
5.4 施工前手续承包工程单位在施工前办理完如下手续后方可开工。
a)合同、预算:
1)各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生产部工程专工编制完工程合同并会签;2)合同、预算会签必须有总经理、生产副经理、计划部、财务部、生产部、安监部、审计部等批准后加盖合同专用章即为有效合同。
b)开工报审表:
1)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到生产部办理《外委工程开工报审表》。
2)开工报审表必须有生产部、安监部、工程使用(管辖)部门、保卫部(涉及防火时)等部门的领导签字并明确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
凭此表办理工作票及安全培训等事项。
c)安全施工合同:
在公司内施工的项目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到生产部填报《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单》凭此单到安监部办理安全施工合同并落实安全措施。
d)其它:
如遇特殊情况急需开工的项目须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先办理开工报告、安全施工手续后补办合同。
5.5 资金的确定及使用5.5.1 每年由集团公司及华电能源公司批准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程项目确定后作为资金来源的一部分。
需自筹资金的项目资金由公司经营者集团办公会核准。
5.5.2 生产部将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专项工程资金及厂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对落实的各项工程项目予以统筹安排并做好概预算工作。
5.5.3 工程预付款支付:
a)对外发包的工程应尽可能与承包方协商“零”预付款并在施工合同中进行约定。
必须支付预付款时预付款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合同总额的30%。
b)当合同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按照比例冲销预付工程款。
5.5.4 工程结算预留保证金:
在进行决算时预留工程造价10%做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则根据工程性质而定但最少不得低于六个月。
5.6 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及验收5.6.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生产部及工程使用单位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督促施工单位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5.6.2 工程结束后生产部组织施工单位按实际需要会同安监部、工程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和环境卫生进行验收全部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并签字没有验收报告不予决算。
5.6.3 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要限期整改和完善否则不予验收与结算。
5.6.4 大修、技改工程应严格执行班组、分场、厂部三级验收制没有三级验收单的不予(工程补助费)结算。
5.7 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5.7.1 凡承包公司工程项目的单位必须接受安监部、生产部、使用单位及其他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5.7.2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5.7.3 承包公司工程项目的单位开工前必须到公司安监部办理安全施工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批表并接受安监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否则不许开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向安监部交付抵押金。
5.7.4 承包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人员要到厂保卫部办理入厂通行证涉及防火的重点区域(如油区、油管路、锅炉制粉系统、燃料储煤仓等)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落实好安全防火措施否则不许开工。
5.7.5 施工中不准随意乱接汽、水、电源不准乱动消防设施。
如需接汽、水、电源时需到生产部办理相关手续。
外包单位在工程结束后到计划部办理相关交费事宜。
5.7.6 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进入厂区不许吸烟。
5.7.7 施工中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跳板必须绑牢经施工单位及厂安监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工作。
5.7.8 施工单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现场时必须到公司保卫部办理相关手续。
5.7.9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设专职监护人进行全过程安全监护重要的施工项目要由安监部、使用单位派专人监护生产部及其他部门管理人员要经常巡视监督检查。
5.7.10 施工单位使用的安全用具、起重用具、电动工器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安监部负责相关资料的备案进入容器工作时动力电源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7.11 施工时不许直接在水泥地面上搅拌灰浆搅拌灰浆必须使用专用的铁槽。
5.7.12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损坏公司的物品、设备及绿化设施如损坏应按价赔偿。
确因工程需要需砍伐树木、占用绿地、占用绿化草坪、开凿地面等影响环境卫生的须在施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7.13 施工单位违犯上述规定视情节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施工队伍无违犯上述规定的现象公司安监部如数退还抵押金。
5.7.14 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临时暂设及时拆除地面孔洞、保温、护板、各种标志、标识、色环恢复如初。
5.7.15 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按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5.8 工程的结算5.8.1 工程结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个人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编制。
5.8.2 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10日内向委托单位提交竣工结算书;委托单位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1~15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经审计部、财务部审核后(1~5日工作)即委托方应当在1~28内完成工程的审核工作最后由财务部门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5.8.3 工程决算经财务人员审核时按合同规定扣除应扣款项后支付其余工程款。
应扣除的款项是:
a)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及工程预留保证金;b)施工过程中违犯公司有关规定的扣罚款;c)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汽、水、电费用;d)外省施工队伍扣除取费及代扣税金。
6 检查与考核6.1 检查方法:
按本管理办法规定对各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2 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及奖惩6.3 考核部门:
生产部、安监部。
7本制度解释权归哈发公司生产部自2021年6月30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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