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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相互学习知识提纲
房屋征收相关知识纲要
(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问答
第一章
1、590号令是在何时的哪次会议上通过,什么时点正式实施?
答:
在2011年1月19日的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于2011年1月21日起正式实施
2、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答:
①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②维护公共利益
③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3、征收补偿应遵循的原则?
答:
①决策民主
②程序正当
③结果公开
④公平补偿
4、实施程序正当的意义是什么?
答:
程序正当是为了保障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
1补偿方案的制定与修改权
2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制定权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权
4补偿方式选择的知情权、参与权
5征收补偿各个环节的行政救济权和司法救济权
也是做好群众工作,顺利推进工作的重要条件
5、实施结果公开的原因是什么?
答:
①有助于堵塞暗箱操作,防止房屋征收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征收补偿款
②有助于增加房屋征收透明度和公信力,预防和减少侵权渎职犯罪的发生
③有助于审计机关对征收补偿费用进行监督
④有助于保护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促进公开、公平、公正
6、公平补偿原则体现在哪两个方面?
答:
①补偿与被征收财产价值相当
②全体被征收人应适用统一的标准
7、征收补偿过程中,负责、组织实施、承当具体工作的主体分别是什么?
P2
答:
①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②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③承担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8、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
依据590号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9、590号令第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商业服务性质的单位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依据是什么?
答:
590号令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释义为:
1承担具体工作的实施单位应不以赢利为目的,其所需工作经费由政府财政给予保障
2承担具体工作的实施单位性质,为了与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保持一致,本条例不做明确规定
3具体情况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0、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实施单位在什么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负有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答:
在委托范围内
11、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征收实施单位的范围(委托事项)有哪些?
①协助进行调查、登记
②协助编制征收补偿方案
③协助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④就征收补偿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
⑤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
⑥组织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拆除
12、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层级监督体制是?
答: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13、对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是?
p27
答:
①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②同级财政部门
③同级国土资源部门
4同级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
14、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负有监察责任的是?
p30
答:
行政监察机关
第二章征收决定
1、征收决定的做出是为了什么需要?
答:
①保障国家安全需要
②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2、确需征收房屋的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答:
①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⑤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哪三项规划要求?
答:
①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③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4、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建设活动有哪些?
答:
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②旧城区改建
5、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哪三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哪些类?
P39
答: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
①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及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
②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廉租住房等
③农村危房改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只涉及前两类
6、三规划一计划进一步明确了征收房屋的前提和要求,其目的是什么?
强调了什么?
答:
目的在于
①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正常的土地需求
②防止不当或过度动用征收权
其强调了:
规划先行,规划民主
7、报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由谁拟定?
答: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8、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应满足哪三方面条件?
答:
①合法,即征收补偿方案要符合本条例规定
②合理,即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收范围大小要合适,补偿标准要公正公平,奖励设定要科学,内容应当让大多数人都能接受
③可行,即要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9、征收部门应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哪六方面情况组织调查?
答:
①权属
②区位
③用途
④建筑面积
⑤租赁情况
⑥用益物权情况
10、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条例中未做具体规定,但一般包括哪八个方面?
答:
①房屋征收范围
②实施征收时间
③补偿的方式
④补偿的金额
⑤补助和奖励情况
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
⑦搬迁过渡方式
⑧过渡期限
11、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参与论证的七部门是?
答:
①发展改革部门
②城乡规划部门
③国土资源部门
④环境资源保护部门
⑤文物保护部门
⑥财政部门
⑦建设部门
12、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多少日?
答:
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
13、旨在确保房屋征收过程公开、公正、透明以及被征收人的参与权,以获得被征收人的理解和支持的条款是第几条?
答:
是条例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14、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其听证会激活的条件是什么?
答:
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15、房屋征收决定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括哪两个方面?
分别由谁评估?
答:
①对征收政策的风险评估——由房屋征收部门或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②对项目实施的风险评估——由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编制
16、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原因是什么?
答:
原因有三方面:
①需要深层次的做好涉及面广、工作较多较重的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②需要认真研究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
③需要对重要的事项进一步加强程序规范、约束,促使政府更为慎重地行使征收权,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17、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包括了哪两部分?
答:
包括实物和货币两部分,是二者之和
18、房屋征收决定必须由谁做出并发布公告?
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文书?
答:
房屋征收决定必须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并发布公告,属于政府征收被征收人房屋的重要法律文书。
19、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有向被征收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义务,一般宣传、解释工作内容包含哪两个方面?
答:
①让被征收人了解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应服从大局,及时完成搬迁
②让被征收人了解征收补偿的政策、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情况、结算办法等
20、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体现了什么原则?
答:
体现了房地一体主义原则,即房地不可分割,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应当同时进行
21、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明确了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其体现了什么?
答:
①体现了行政法规对房屋征收当事人双方关系的调整
②体现了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正当原则
22、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据是什么?
答:
依照《行政复议法》
①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财物的
②第三章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3、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是多少?
答:
①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②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24、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体现了什么原则?
答:
体现了“结果公开”的重要原则
25、征收范围确定后,禁止有关当事人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活动主要有哪些?
答:
①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②改变房屋用途
③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其他行为,如违反规定迁入户口或分立户口等
26、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是征收补偿的主要方面,所以征收补偿主要是根据房屋的什么来确定的?
答:
①房屋建筑结构
②房屋新旧程度
③房屋建筑面积
④房屋装修情况
⑤原有设备的拆装损失等
27、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最长不得超过1年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应具体通知哪些部门?
答:
①规划部门
②土地部门
③建设部门
④房管部门
⑤工商部门
⑥税务部门
第三章补偿
1、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
答:
①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②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
③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④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
2、被征收人房屋的价值补偿包含哪两部分?
答:
①被征收房屋(包括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补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②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
3、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分别针对哪些被征收人?
答:
①搬迁补偿针对所有被征收人
②临时安置补偿只针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人,且房屋征收部门若已提供了周转用房,则不必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4、奖励和补助分别针对哪些被征收人?
答:
①奖励针对按期搬迁的被征收人,如未按期则不能享受
②补助也是针对按期搬迁的被征收,补助还可能是针对生活困难救助、重大疾病救助以及住房困难家庭的
5、对被征收人给予住房保障必须符合哪两个条件?
答:
①征收的房屋是个人住宅
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6、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什么?
答:
是指在评估时点(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7、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如何划分?
哪个等级不能从事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答:
由高到低资质等级分为四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三级暂定,其中三级暂定不能从事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8、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申请复核评估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
可先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评估仍有异议的,再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申请复核评估时应当指出评估结果或者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9、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选定时应当注意哪三点?
答:
①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协商或虽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③评估机构选定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0、房屋征收评估中,房屋征收部门的义务有哪些?
答: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11、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迁建安置的定义是什么?
答:
①货币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中,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②产权调换: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③迁建安置:
迁建安置是指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在规定的地点由被拆迁人自行建房的安置方式
1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如何保障公平的结清差价
答:
①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分别进行计算,再结清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②为保证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公平,应采用市场评估的方式确定双方价值,价值评估时点都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13、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
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注意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抵押物而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在新的抵押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前,征收人不得与被征收人订立征收补偿协议;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该房屋视为产权不明确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时,应当对此进行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保全。
抵押房屋未达成新的抵押协议,一般情况下主要是由于被征收人对原抵押合同存在有异议。
对此,抵押权人应当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债权落空。
被征收人也可以主动起诉,要求法院确定原合同效力无效。
1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予以安置,其含义包含哪三层?
答:
①只适用于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下
②只有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情况下
③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前提下,政府才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予以安置
15、旧城区改建中,能否原地回迁、就近安置是矛盾较为集中的问题,其反映了哪两方面问题?
答:
①反映了旧城改建中被征收人原住房面积一般较小,但地理位置较好,生活成本低,由于周边房价较高,用征收补偿款购买房屋可能面积小,人口多、住不下的问题仍会突出
②如放弃在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回迁,虽住房条件可能会得到较大改善,但可能面临生活成本上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全等问题
16、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
①改建地段——应当是指同一项目;分期建设的,在各期安置中均应符合规定
②就近地段——由各地在制定细则时依据城市规模、居民生活习惯自行确定
17、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中涉及的非住宅房屋认定两个缺一不可的条件是什么?
P71
答:
①房屋必须为非住宅房屋,即营业用房
②经营行为合法,不能是违法经营
18、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确定补偿的三因素是什么?
答:
①停产停业的损失,一般以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主
②根据房屋征收前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使用效益
③根据实际停产、停业期限
19、“住改非”房屋的概念是什么?
处理时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
“住改非”房屋指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成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
处理“住改非”房屋应当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
20、“住改非”房屋一般如何进行补偿?
答:
依据(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文件规定,对“住改非”房屋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对符合上述规定且经营时间较长的,一般参照营业用房给予补偿
2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情形是什么?
答:
需要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22、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后会产生哪三个结果?
答:
①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②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③当事人对有关部门的认定和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3、在征收前对未经登记的建筑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的原因是什么?
答:
①为了有效防止新问题的产生
②为了避免在征收时矛盾过于集中,部门处理周期过长的问题
24、房屋征收过程中,涉及的房屋有哪两种情况?
答:
涉及房屋的两种情况是
①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②未依法登记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25、对未经登记的建筑依法进行补偿的情形有哪三种?
答:
①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
②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③对一般影响规划且依法补办了相关手续和缴纳罚款的,视为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26、根据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定义是什么?
一般包括哪四种情形?
答:
违法建筑——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违法建筑一般包括四种情形
①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②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③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④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27、根据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处理有哪两种?
哪种情形下的违法建筑在征收时可视为合法建筑进行补偿?
答:
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有
①对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限期拆除或者没收
②对于一般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对于属于第二种情形的违法建筑,在按照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办了相关手续并缴纳了罚款的,在征收时可视为合法建筑进行补偿
28、对临时建筑在征收时如何进行认定和处理?
答:
①对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建设者在限期内拆除,在征收时不予补偿
②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认定为合法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适当补偿应按已使用期限的剩余价值参考剩余使用期限确定
29、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协议内容主要应载明哪些条款?
答:
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此外,补偿协议还应载明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内容
30、什么情况下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1、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2、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二)
什么是征收?
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
一、不动产征收制度:
1.两个前提:
A.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B.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2.两个维护:
A.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B.征收单位、个人房屋和其他不动产:
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3、两个保障:
A.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
B.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二、征收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1.征收必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
2.征收必须遵循正当程序。
3.征收必须实现予以公平补偿。
三、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真正有权进行房屋征收的主体,具有哪些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真正有权进行房屋征收的主体,全面统筹征收决定的作出、补偿的实施、组织搬迁等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房屋征收活动必须要符合上述规划。
2、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审查批准,进而作出征收决定。
3、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4、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宣传、解释。
6、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7、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房屋征收部门所负责的具体工作有哪些?
1、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
2、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3、通知有关部门暂停为房屋征收范围确实后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办理手续。
4、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5、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6、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负责公布。
五、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六、如果征收补偿经费不能到位,能否作出征收决定?
《新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这意味着,如果征收补偿经费不能到位,不能作出征收决定。
七、征收决定应当以什么形式做出?
征收决定在作出后,应当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公告一般应张贴于征收范围内及其周围较为醒目、易于为公众查看的地点,也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八、房屋征收公告应载明哪些事项?
1、征收补偿方案;内容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补助和奖励、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事项;
九、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被收回?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区别?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2、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是指国家因建设需要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依法拆除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它建构物、附属物,并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由于在土地性质、所有权主体及管理方式上存在诸多因素的差异,因而存在着以下区别: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各省级人民政府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细则》、各市级人民政府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征收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级人民政府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各市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二)拆迁对象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是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或城市居民;而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是针对农村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是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乡、村、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或村民。
(三)补偿内容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主要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主要包括: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十一、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其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能否使用《国有新条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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