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南溪职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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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南溪职校
宜宾市第十届中职学校学生技能大赛
工程测量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
工程测量
赛项归属产业类型:
土木水利类
二、赛项目的
通过本次竞赛,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检阅参赛选手的工程测量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水平和测量仪器操作能力,引领我市中职学校工程测量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引导我市中职学校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动课程改革与建设,加快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的步伐,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业发展;展示近年来我市中职学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教学改革成果及师生良好精神面貌,反映参赛学生的组织管理、团队协作能力和效率、安全意识等方面的职业素养,激发学生学习测绘技术的热情,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满足企业需要的建设类高技能人才。
三、竞赛内容简介
工程测量赛项分两个竞赛任务。
具体内容如下:
(一)理论考试
选手根据测量理论大纲的要求,理论知识竞赛试卷命题以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为基础,结合《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标准》中级技能的知识要求和生产岗位需要,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内容,要求选手独立完成。
(二)四等水准测量
选手根据任务书要求,按照测量规程进行四等水准操作,裁判将根据观测、记录、数据处理等操作规范性、协调性、完成速度、外业观测和计算成果质量等给予评分,考核选手高程控制测量外业和内业的综合能力。
四、竞赛方式
(一)竞赛以团体赛方式进行,每个参赛队4名选手。
(二)竞赛队伍组成:
各校不得超过1支队伍,每个参赛队限报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
(三)组织机构:
由四川省宜宾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指定学校承办,组成“工程测量”技能大赛执委会,下设本赛项裁判组、仲裁组、监督组等工作机构。
(四)竞赛理论考试由赛项执委会提供教室作为考场进行理论考试,理论考试选手必须在规定位置写上姓名和选手号,在规定位置答题,否则无理论成绩。
实作比赛项目采取多场次进行,由赛项执委会按照各代表队进行抽签,根据抽签确定各队参赛场次,参赛队按照抽签确定的参赛时段分批次进入比赛场地参赛。
五、竞赛流程
(一)理论竞赛流程
(二)实作比赛流程
(三)竞赛地点
南溪职业技术学校
(四)竞赛用时
1.理论考试规定用时60分钟。
2.四等水准测量、计算规定用时为60分钟。
(五)竞赛时间安排
报到:
11月8日上午9:
00~10:
00。
领队会及抽签(县(区)代表队领队及参赛学校联络员参加,地点在会议室):
11月8日上午10:
30~12:
00。
理论竞赛:
11月8日下午,具体时间安排见赛场(南职校)相关公示或《赛场手册》。
实践操作竞赛:
11月8日晚上开始至11月9日时间段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见赛场(南职校)相关公示或《赛场手册》。
六、竞赛试题
(一)竞赛采用理论题库和实操公开样题的方式进行,赛前公布。
(二)竞赛样题包含理论知识考试试卷命题以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为基础,结合《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标准》中级技能的知识要求和生产岗位需要,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内容。
(三)竞赛命题说明
1.理论题:
正式题的60%左右(指相似度)从试题库中选择,40%左右灵活命题。
2.实践操作题:
从试题库(5套)中选择1套进行命题,相似度控制在70%左右。
七、竞赛规则
(一)报名资格及参赛队伍要求
1.参赛选手须为中等职业学校中职类专业全日制在籍学生。
2.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22日前。
3.人员变更:
大赛期间,各参赛校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险。
参赛选手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
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因故无法参赛,须由参赛选手所在代表队在相应赛项开赛前10个工作日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替换。
4.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含参赛选手报名顺序),若有参赛队员缺席,则视为自动放弃比赛。
5.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工作,并打印选手学籍详细信息且加盖学校(公章)于报到时交承办方,以备查阅。
(二)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2.每个参赛队4名选手必须分别独立完成规定的理论考试、合作完成四等水准测量并现场进行平差计算,观测和计算数据必须直接填在规定的表格内。
表格填写好后应及时交给裁判员,不能带离比赛场地,否则成绩无效。
3.各队参赛顺序,提前由各领队抽签决定,详见赛务手册,测量线路由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后,比赛开始前抽签决定。
4.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赛项执委会规定的参赛时间提前30分钟参加检录,统一进入比赛场地。
5.参赛选手须着装整齐,带齐三证(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并配带参赛胸卡。
缺一者不准参加比赛。
6.比赛需连续进行,比赛一旦计时开始不能无故终止比赛。
比赛过程中,选手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并接受现场裁判和技术人员的监督和警示。
若因选手个人因素造成测量仪器故障或损坏,无法继续比赛,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比赛。
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测量仪器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暂停竞赛计时,如果确定为测量仪器问题,经修复后或换至备用测量仪器继续参加竞赛,裁判长将酌情给予补时。
7.参赛队不得将原始数据先用计算器或草稿纸记录然后再转抄到比赛表格中,否则取消该项成绩。
观测数据必须原始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8.选手文明参赛,不允许妨碍或阻挡其他队的观测;如发现,经裁判判定为故意行为,将取消参赛资格。
9.如遇身体不适,参赛选手应持举手示意,现场医务人员提供治疗,比赛所耽搁的时间,由裁判长酌情处理。
10.参赛队应规范作业,注意测量安全及仪器保护。
11.比赛过程中现场裁判监督仪器使用、观测、记录、计算以及选手配合过程中的规范性,防止出现人员、仪器安全事故,经提醒不改者,现场裁判有权终止比赛。
12.比赛过程中只允许裁判员、工作人员进入现场。
13.任何选手在比赛期间未经赛项组委会的批准不得接受其它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比赛内容相关的采访。
14.任何选手不得将比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
15.参赛选手、领队和指导教师违反竞赛规则,取消比赛资格并进行通报。
16.参赛选手必须尊重裁判,服从裁判指挥,若对赛事有异议,可由领队或指导教师按规程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17.其它未涉事项或突发事件,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或决定。
(三)成绩评定及公布
1.组织分工
在赛项执委会的领导下成立由裁判组、监督组和仲裁组组成的成绩管理组织机构。
具体要求与分工如下:
(1)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以及4名裁判员,裁判长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管理工作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争议问题。
(2)裁判员根据比赛需要分为检录裁判、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
(3)监督组对裁判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赛成绩抽检复核。
(4)仲裁组负责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2.成绩评定
(1)现场评分
现场裁判依据现场打分表,对参赛队的操作规范、现场表现等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由参赛选手、裁判员、裁判长签字确认。
(2)结果评分
对团体参赛选手提交的竞赛成果,依据赛项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与评分。
3.成绩公布
比赛成绩经工作人员统计、汇总、排序后交由执委会、裁判组共同检查,确认裁判工作无误后集体解密,解密后立即公布。
八、竞赛环境
(一)理论考试由赛项执委会提供教室作为考场。
(二)四等水准测量比赛场地,由赛项执委会提供硬质比赛场地、测量仪器精度指标、配套脚架及一对2m木质双面水准尺(红面分别为4787、4687)、2个尺垫、记录板、记录表格,抽签确定的水准测量线路。
其中,原则上参赛队自带测量仪器、标尺、尺垫等。
不方便自带仪器的,主办方提供备用DSZ3水准仪,参赛队没带仪器或自带仪器设备出现问题时自愿申请启用,但使用方不得质疑备用仪器,也不得以三脚架及其它设备不好用等原因作为申述理由。
(三)赛场提供选手比赛内业计算用的桌椅若干,且配备有提供遮阳避雨的设施。
(四)赛场设有保安、设备维修等人员待命,并设置安全应急通道,以防突发事件。
(五)赛场配备维修服务、医疗、生活补给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为选手和赛场人员提供服务。
(六)如遇无法进行比赛的雾霾天气,执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执委会和裁判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九、技术平台
比赛器材和技术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水准仪基本技术参数要求为:
每千米往返测高差中数的偶然中误差±3.0mm;望远镜物镜有效孔径≥28mm、放大率≥38×;乘常数100;(自动安排水准仪补偿器工作范围15′,安平精度±0.3″,安平时间≤2s);圆水准器灵敏度20′/2mm;工作温度-30℃~+50℃。
十、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的制订原则
根据《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竞赛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评分,全面评价参赛选手的职业能力,本着“科学严谨、公正公平、标准规范”的原则制定评分标准。
(二)裁判评分原则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赛项执委会和工程测量项目裁判长负责。
2.现场裁判组、加密裁判组和竞赛结果裁判组应在裁判长的分工下,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3.裁判组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下,按照制订的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4.比赛成绩由《理论成绩记录表》、《四等水准评分表》所评定的成绩组成,成绩的评判依据由评分标准给定。
5.名次的排序根据成绩评定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排定。
(三)评分方法
1.各参赛队的理论考试成绩取队内4名选手理论考试的平均成绩。
2.四等水准测量评分细则:
详见附件一。
(四)名次排列
各参赛队按理论知识考试占20%、技能操作考核占8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取位至小数点后3位。
总分相同时再分别按照四等水准测量成绩依次排序,成绩高的名次排前;如果四等水准测量成绩、理论成绩仍然相同,用时少的名次排前。
十一、奖项设定
竞赛设参赛团体奖,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一个,三等奖一个。
获奖的参赛选手颁发获奖证书,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指导教师获奖证书。
十二、赛项安全
为了确保本次大赛的顺利进行,承办学校建立大赛期间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同时由安全保卫、校园环境及卫生医疗保障组执行:
(一)比赛期间所有进入赛区车辆、人员需凭证入内,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
(二)在比赛开始前,选手要认真阅读场地内张贴的《入场须知》和应急疏散图;
(三)各类人员须严格遵守赛场规则,严禁携带比赛严令禁止的物品入内;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
(五)安保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报赛场负责人员。
(六)比赛场地严禁吸烟,安保人员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
(七)如果出现安全问题,在安保人员指挥下,迅速按紧急疏散路线撤离现场
十三、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体的名称。
且服装上不得有任何显示选手所代表的地区或学校的文字或标记,否则按照作弊处理,取消参赛队的比赛资格。
2.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不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3.各参赛队按执委会统一要求,准时到赛前领队会现场。
会议期间要认真领会会议内容,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向工作人员询问。
4.领队会上举行抽签仪式,抽签办法见赛务手册。
5.各参赛队要注意饮食卫生,劝阻选手不食用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和饮料,防止食物中毒。
6.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应保证所有参赛选手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为参赛选手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报到时提交保单复印件。
7.对于本规则没有规定的行为,裁判组有权做出裁决。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仲裁工作组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任何媒体资料都不做参考。
8.本竞赛项目的解释权归赛项执委会。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参赛人员务必于赛前30分钟到赛场等候,迟到按弃权处理。
已检录入场的参赛选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赛场。
3.比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比赛的选手、执行裁判、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现场,参赛人员比赛完毕按要求应及时退出比赛现场。
4.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和允许自带的刀具和量具等。
5.参赛选手认为所提供的设备、工具等不符合比赛规定;或对裁判等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异议时,必须在2小时内由领队提出书面报告送交仲裁委员会。
口头报告或其他人员要求解释处理,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6.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7.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应带头服从和执行,还应说服选手服从和执行。
8.指导教师应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比赛的技术规则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应试准备。
9.领队和指导教师应在赛后做好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报到后,凭身份证领取参赛证,并核实选手参赛资格。
参赛证为选手参赛的凭据。
参赛选手一经确认,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否则以作弊论处,其所在参赛队不得参与团体奖项的排名。
2.参赛选手应持参赛有效证件,按竞赛顺序、项目场次和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各考核项目指定地点接受检录、抽签决定竞赛测量路线号等。
3.检录后的选手,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提前15分钟到达竞赛现场,从竞赛计时开始,选手未到即取消该项目的参赛资格。
4.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应佩戴参赛证,并根据竞赛项目要求统一着装,做到衣着整洁,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参赛选手应认真阅读各项目竞赛操作须知,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按竞赛规则、项目与赛场要求进行竞赛,不得携带任何书面或电子资料、U盘、手机等电子或通讯设备(含对讲机,放样时对讲机除外)进入赛场,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执行赛场纪律。
6.竞赛期间,竞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评分产生异议,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时限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赛项仲裁工作组调查核实并处理。
7.参加技能操作竞赛的选手如提前完成作业,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等待,经裁判同意方可离开考场。
8.竞赛过程中如因竞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裁判,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取消本场次比赛资格。
9.比赛时,替补队员不得进入比赛现场参与比赛。
十四、申述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以及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提出申诉应在本轮赛项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组提出。
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提出申诉后,申诉人及相关涉及人员不得离开赛点,否则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3.申诉时,应递交由参赛队领队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同时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队长及指导教师签名,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4.申诉处理:
赛场专设仲裁工作组受理申诉,收到申诉报告之后,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2小时内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5.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此外,在约定时间内,如提交申诉的相关人员未到场或中途离开,视为放弃申诉。
(二)仲裁
1.赛项仲裁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2.对赛项仲裁组复议结果不服的,可由代表队所在单位领导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大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3.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未到场或离开,视同放弃申诉。
4.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附件一:
四川省宜宾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
工程测量赛项评分表
(仪器操作部分)
说明:
操作规范性共20分,扣完为止。
评分标准
次(站)数
扣分
水准仪摔倒落地,一次扣10分
每个测段应按规定编号进行观测和记录,违反一次扣5分
阻挡或妨碍其他队观测,裁判劝阻无效,一次扣5分
记录转抄或使用橡皮,一次扣5分
测站重测不变换仪器高,一次扣2分
未按“后-后-前-前”观测顺序及上、下丝再中丝读数顺序,或没有换站时后视尺移动,一次扣2分
圆水准气泡未居中,或脚架架设不稳定或有碰动(骑马观测)一次扣2分
不顾安全狂跑或仪器2米内无人看管或结束仪器未装箱复位,一次扣2分
迁站时仪器未竖立、脚架未收拢一次扣1分
视线长度≤100米或前后视距差≤5米,超限一次扣5分
记录者无回报读数或观测过程中有其它明显违规或不安全现象一次扣1分
任一测站上前后视距差累积≤10米,超限一次扣5分
基辅读数差≤3毫米,基辅高差的差≤5毫米,超限一次扣5分
每测段偶数站,违反一测段扣20分
四川省宜宾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
工程测量赛项评分表
(记录计算、成果精度、用时部分)
评分标准
次(站)数
扣分
转抄成果或厘米、毫米改动或涂改、就字改字或连环涂改或用橡皮擦、刀片刮或观测与计算数据不一致等一处扣5分
手簿计算错误或随意划线或不注错误原因或记录、计算的占位“0”、“±”未填写,一处扣1分
每测站记录表格没有填写完整或缺少计算项或字迹模糊影响识读等,或以上之外的违规情况,一次扣1分
伪造数据,取消比赛
说明:
记录规范性共20分,扣完为止记录部分扣分合计
水准路线闭合差计算错误或≥20
mm,扣50分;闭合差±10mm~±20mm扣10分;闭合差<±10mm不扣分
待测点的高程平差计算,计算错误一点扣20分
待测点高程值差>±10mm,一点扣20分;待测点高程值差±10mm~±7mm一点扣5分,<7mm不扣分
计算表不整洁或以上之外的违规情况,一处扣1分
说明:
成果精度共50分,扣完为止成果精度扣分合计
完成时间≦50分钟不扣分;50~60分钟完成,超过50分钟的部分按1分钟扣1分;完成时间超过60分钟,时间分为零分。
说明:
时间共10分,扣完为止时间扣分合计
2018年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工程测量”项目竞赛
四等水准测量评分表
(汇总)
队号
路线号
观测用时
分秒
计算用时分秒
总用时分秒
时间
得分
仪器操作得分
记录计算得分
成果精度得分
合计
得分
裁判签名: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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