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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门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报价邀请书…………………………………………………………………………………2
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5
一、报价人须知前附表……………………………………………………………………………6
二、报价人须知正文………………………………………………………………………………8
第三部分比质比价内容及技术要求……………………………………………………………………22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31
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38
第一部分邀请书
邀请书
致:
一、山西正大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仪表备品备件(阀门附件)采购项目组织比质比价活动,特邀你单位前来参加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
气仪表备品备件(阀门附件)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
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采购范围:
仪表备品备件(阀门附件)采购项目的设计、制造、供货、检验、运输、指导安装及相关服务;具体见第三部分采购范围。
三、报价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
2、报价人需提供近三年同类型货物采购的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证明)。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代表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报价人近三年同类型货物采购的合同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比质比价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
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8日(北京时间9:
00-12:
00,15:
00-18:
00)
2、发售地点:
长治市保宁门西街世纪城7楼713室
3、比质比价文件售价:
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比质比价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六、比质比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
详见比质比价文件。
地点:
详见比质比价文件。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正大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采购人
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
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王桥镇新型煤化工工业园区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正大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仪表备品备件(阀门附件)采购项目
交货地点
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已落实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项目内容
详见第三部分比质比价内容及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
合格
报价人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
2、报价人需提供近三年同类型货物采购的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证明)。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金额:
万元整
报价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或电汇。
报价人汇出报价保证金时应在票据备注栏中标注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
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招标人/招标代理原因造成的报价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报价人应于2018年3月8日18时前,将报价保证金由报价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报价保证金无效。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报价保证金凭证:
转账单或收据
全?
称:
山西正大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学府街支行
帐?
?
?
号:
75430?
行?
?
?
号:
0142
注:
转账时注明工程名称及标段注:
采用支票或电汇时,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招标编号,否则,您的汇款我公司财务将无法确认,无法及时退还您的报价保证金。
比质比价时间和地点
比质比价时间:
2018年3月9日16时00分
比质比价地点:
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东会议室
是否退报价文件
□是
否
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一份
报价
报价以总价报价,所有报价为含税价(17%增值税)。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报价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比质比价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比质比价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潜在报价人”指符合本比质比价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报价人”指符合本比质比价采购文件规定并参加比质比价的供应商。
3.合格报价人的条件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比质比价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企业均可参加比质比价。
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
否则,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本次比质比价。
依法注册的企业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本次比质比价采购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资格条件详见前附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价人购买比质比价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比质比价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投标费用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质比价有关的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比质比价文件
5.比质比价文件的内容
比质比价采购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报价邀请书;
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
第三部分比质比价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比质比价采购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比质比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比质比价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其报价被拒绝,该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购买了比质比价采购文件后,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未提出正式书面质疑的,视为完全接受本比质比价采购文件的所有要约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之后对比质比价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6.比质比价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报价人澄清要求的提交: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比质比价采购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均可要求对比质比价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按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形式。
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在报价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对比质比价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比质比价采购文件的报价人。
如果修改比质比价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比质比价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比质比价采购文件收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比质比价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招标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
无论是否根据报价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一旦对比质比价采购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招标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比质比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
如果召开标前会,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比质比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发出通知。
三、报价文件
7.报价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报价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报价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报价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一份。
商务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报价人提供的供货内容及服务符合比质比价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比质比价,报价人应按本比质比价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报价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比质比价文件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商务部分:
报价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报价文件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一览表(见‘报价文件格式’);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近三年同类型货物采购的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证明);
报价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产品或企业获奖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其它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技术部分:
报价人提供货物的性能与技术参数;
质量承诺;
交货期承诺;
售后服务承诺;
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报价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比质比价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报价文件中复印件等均须与报价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报价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比质比价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报价保证金
报价人应提供报价保证金,报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前递交报价保证金。
报价人递送报价文件时,报价文件应附有报价保证金的凭证。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比质比价文件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不加计利息。
中标人的报价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不加计利息。
发生以下情况,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报价人不能或拒绝按比质比价文件、报价文件及其补充承诺的规定签订合同;
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哄抬标价,扰乱投标秩序;
报价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得标。
报价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9.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报价人应详细阅读比质比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报价文件须对比质比价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报价人照搬照抄比质比价采购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报价。
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比质比价采购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报价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报价人必须保证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1.报价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报价人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报价人应按照比质比价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报价人须注意:
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报价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报价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比质比价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报价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报价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
若报价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报价人应按本比质比价文件所要求的报价文件的份数提交报价文件。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报价文件正本和《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报价文件中。
报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报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签字。
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报价文件应该加盖骑缝章。
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2.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比质比价项目编号、比质比价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每一密封件封口上应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报价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等风险不负责任。
报价文件未密封及加写标记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3.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须按照比质比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4.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报价人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招标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报价人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比质比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报价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比质比价时启封”字样。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人不得撤回报价文件。
五、比质比价程序
本次比质比价采取二轮谈判、三轮报价方式进行。
15.第一轮公开报价
招标代理机构按比质比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招标人代表、报价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报价人参加谈判的代表必须在报价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第一轮公开报价前,由已经签到的报价人推荐代表查验所有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进行第一次公开报价。
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报价人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16.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比质比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第一轮谈判(技术谈判)
资格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评标委员会须对各报价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比质比价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须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质比价文件的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报价内容是否符合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质量承诺是否符合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售后服务承诺是否符合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评标委员会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在‘专家谈判笔录’中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比质比价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报价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评标委员会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谈判要点。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报价人签到顺序,与各报价人分别进行第一轮谈判(技术谈判)。
具体步骤为:
报价人向评标委员会作技术陈述;
报价人须结合比质比价文件技术要求,对报价所提供货物的性能与技术参数、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等向评标委员会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报价人技术陈述情况,与报价人进行技术谈判;
技术谈判后,报价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原报价技术方案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组长主持,结合第一轮谈判整体情况,对本项目的技术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并要求报价人做出书面响应承诺。
18.第二轮公开报价
各报价人以第一轮谈判后书面技术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报价即调整性报价,报价采用书面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各报价人第二轮报价完毕后,向所有参与报价的报价人公布第二轮报价情况。
19.第二轮谈判(商务谈判)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报价人签到顺序,与各报价人分别进行第二轮谈判(商务谈判)。
具体步骤为:
报价人向评标委员会作商务陈述;
报价人须结合比质比价文件商务要求,对所报价项目内容的交货时间、售后服务、业绩、信誉、质量内容、企业经营情况等向评标委员会专家进行商务陈述。
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报价人商务陈述情况,与报价人进行商务谈判;
商务谈判后,报价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第二轮谈判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组长主持,结合第二轮谈判情况,对本项目商务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并要求报价人做出书面响应承诺。
20.第三轮报价(最终报价)
各报价人以技术、商务谈判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三轮即最终报价;
第三轮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报价人须按照采购机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
第三轮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报价人公布报价情况。
最终报价价格在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不得低于市场行情成本价,低于成本的报价,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价。
21.报价的澄清
第三轮报价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第三轮报价情况向评标委员会通报。
评标委员会须对各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报价。
22.报价偏离
对本次比质比价采购文件付款方式的负偏离或不响应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3.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次谈判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人,即在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作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各评审专家将根据技术谈判承诺、商务谈判承诺以及最终报价情况按顺序推荐1-3名报价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由评标委员会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评标委员会集体推荐意见,确定中标候选人。
24.比质比价过程保密
比质比价开始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报价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在谈判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关于报价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
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报价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报价人资格审查表(附表1)
招标代理:
项目名称:
序号
报价单位名称
资格审查内容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
2
代理商需提供的生产厂家授权书有效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有效
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5
报价人近三年同类型货物采购的业绩证明有效
报价人资格审查结果
注:
1、根据对报价人资格审查情况填写符合的用“√”或不符合用“×”,且不符合的需说明理由,评审结果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报价人符合性审查表(附表2)
招标代理:
项目名称:
序号
报价单位名称
符合性审查内容
1
投标内容是否符合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2
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3
质量承诺是否符合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5
售后服务承诺是否符合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报价人符合性审查结果
注:
根据对报价人符合性审查情况填写符合的用“√”或不符合用“×”,且不符合的需说明理由,评审结果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六、签订合同
25.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成交确认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报价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
成交确认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确认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报价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成交确认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缴费基数为合同价格,5000元/百万。
27.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按照比质比价文件、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在合同履行中,招标人如需追加工程内容,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招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招标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并赔偿合同总额的5‰。
违反29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29.保密
报价人自领取比质比价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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