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能作为项目业主参于招投标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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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能作为项目业主参于招投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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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能作为项目业主参于招投标吗
篇一:
在施工招标投标程序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的阶段有()。
a.确定招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
中国网|时间:
20xx-08-08|文章来源: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
水建管[20xx]38号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20xx年2月9日颁布4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明确行政监督权利和义务,规范行政监督行为,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维护招标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等法律、规章的要求,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反映。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二○○六年二月九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行政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所规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
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按项目管理权限实施行政监督;地方项目由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监督。
按照管辖权限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导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行政监督工作;流域机构可以指导本流域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行政监督工作。
第四条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一般采取事前报告、事中监督和事后备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招标准备工作的监督
1.招标工作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2.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对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工作具体安排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方式及媒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资格审查(含预审和后审)的监督
1.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
2.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仍在处罚期限内或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信用等方面存在劣迹进行审查;
3.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三)对开标的监督
1.开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对设有标底的,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当场公布;
3.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公开。
(四)对评标的监督
1.评标专家抽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评标方法、标准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4.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的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档案资料;
5.评标报告的讨论及通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对定标的监督
1.定标原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2.定标的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信息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含招标文件),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的内容时,应当在开标前责令招标人修改。
第八条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在开标前,须提前向行(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能作为项目业主参于招投标吗)政监督部门报告开标的具体时间、地点,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派人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最早在评标开始前48小时内,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从符合有关规定的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派人对评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招标人必须按照有利于保密的原则选定评标地点,所有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获知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和评审地点后,不得与外界进行信息联络。
第十一条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招标人须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所在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监督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一)在开标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行为时,监督人员有权要求招标人暂停开标或依法宣布开标结果无效。
(二)在评标过程中,监督人员有权检查评委的打分结果,必要时可要求评委对有疑问的打分予以解释。
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时,监督人员有权取消违规人员的评标资格和相关人员的工作。
如有严重违规行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中止或取消评标活动,另行组织评标或做出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人员可以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招标的;
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接受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
3、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效标、废标,使得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
5、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出现严重问题的;
6、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三条对不提交招标报告(含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以及不接受行政监督的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不接受行政监督的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对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对参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察工作,由监察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指项目在业务或行政上的直接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各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篇三:
招投标工作流程
招投标工作流程
1.收集整理供应商长名单并分类列表
2.发资格预审文件
3.供应商提供预审文件
4.我方评审资格预审文件
5.考察
设备类:
生产、质量等
工程类:
项目经验、在建项目等
6.短名单的确定(领导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最终确定招标单位(须有审批表:
资格预审审批)---邀请招标
发放招标文件
1.编制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由专业工程师提供)(最好不要有指向性)
2.招标文件审批(以业主名义盖章)
装订(我方须备份)
3.发标:
招标文件发放(投标须付押金2%)
授权书
标书(投标方须到财务处交工本费500元左右),拿收据到我才可以领取标书
4.投标方交回标文件(须交上面第3条所
述押金:
为保证最后所定投标方为3家,防止其不履行承诺。
包括支票、汇票等可以证明已经交过费用的票据)
设定有效截止日期##月##日##点地点###:
会议签到单,回标文件登记表。
附:
a.在发表与回标规定期间内,投标方有权向我方以书面形式提问,我方给予书面回答。
b.我方权利:
可以发布盖章的补充文件例如参数改变,延长日期等。
5.开标
参与方:
纪检单位,我方,投标人(授权人)
a.投标方出示授权书
b.我方核对其身份证名
c.检查其标书是否为密封
d.打开标书
e.唱标:
##单位##(电梯)投标总价##供货期####安装费###
f.结束
6.评标分析(商务分析&技术分析)
可找造
价公司做商务分析,技术分析由技术人员提供。
本条符合邀请招标流程,而公开招标时现场评估的。
7.评标结果审批表
有几种形式:
会议纪要/讨论得出结果/分数排名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8.发中标通知书
9.规定日期内签订合同
10.执行
注:
合同签订以后才能退保证金
工程招投标程序:
1.招投标代理合同(如果请代理);
2.确定发包初步方案(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发包、直接发包等等);
3.制定招标公告;
4.招标办审核(项目登记、录入发包方案、审核公告并发布等);
5.投标人报名;
6.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材料;
7.资格预审(合格就入围、抽签入围、评分入围等);
8.招标文件(代理编制、招标人审核、招标办审批、投标人购买);
9.现场踏勘、提疑、答疑;
10.公布限价;
11.开标、评标、定标;
12.中标公示;
13.发布中标通知书;
14.签订合同;
15.招标备案、合同备案。
回答人的补充20xx-07-0923:
23工程招投标流程
(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
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
(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
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
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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