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中心小学公务接待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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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中心小学公务接待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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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中心小学公务接待制度(试行)
为规范学校来客接待工作,明确接待标准,本着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经费开支,更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1、一切接待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
2、视客情适度接待,就简在校食堂安排工作餐,提倡节俭,反对浪费;
3、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陪餐人数;
4、注重思想情感交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不得用公款进行娱乐性接待和消费。
二、接待对象
1、前来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专家或其他派遣人员;
2、与学校有友好合作关系的兄弟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
3、其他有必要接待的来访人员。
三、接待程序
1、学校各处室、部门要提前向学校校长汇报申请接待情况,包括来客单位、领导姓名、随行人员及人数和来访意图等,以确定接待与否、陪餐人员、接待标准等。
2、经校长批准,组织接待工作。
若遇特殊情况来不及请示,须电话请示,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接待的,费用不予报销。
3、接待工作完毕后凭陪餐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后,由校长审核签字的发票及时到学校报账员处缴票登记报销。
4、学校办公室根据客情提前做好接待室和会议室的准备工作,做好茶水、宣传资料等相应服务性工作。
5、学校陪同人员要做到精简,不必要的陪同人员尽量不参与用餐接待。
四、接待标准
1、科级以上主要领导由校长或副校长负责接待,接待工作及接待餐用标准定为200-250元/次。
2、教育局股级以下干部及镇政府科级以下干部,由校长或副校长接待陪同,接待标准拟定为150—200元/次。
3、相关业务往来单位、兄弟学校领导,由校长、副校长或学校相关业务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接待陪同,接待标准为100-150元/次,就简在校食堂用餐。
4、学校普通活动(包括会议、讲座、业务培训、宣传活动、友谊赛等)经报批后,由负责该项工作联系的部门负责人或者对口管理人员负责,就简在校食堂进行接待。
5、因公出差又未涉及其他单位接待的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伙食补贴。
出差归来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五、本制度解释权属古井中心小学,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古井中心小学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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