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独家策划、招商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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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独家策划、招商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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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独家策划、招商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程策划、招商代理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程策划、招商及代理之项目为甲方在开发兴建的_物业,该物业用地编号为,物业类型为(□商场□写字楼□酒店□公寓□住宅□其他)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平米(本合同所指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第二条:
委托期限
1:
本委托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在本合同有效委托期限内,除非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否则另一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代理服务内容
市场定位、产品定位、广告策略、整体营销策略、整合推广策略、整体招商策略、现场包装策略以及全案全过程策划、招商、销售执行方案、项目招商及培训、项目VI导入、招商手册、文案、项目平面设计、功能规划、商业规划、业态规划、招商平面图、销售平面图、招商政策、招商执行、营销模式等全案全过程服务。
第四条:
费用承担
1:
本项目策划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提供策划方案,经甲方认可后(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物料、招商手册、宣传单张、沙盘制作、现场包装、活动营销等费用),由甲方执行,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承担。
2:
乙方进驻本项目具体工作人员的工资及佣金由乙方承担,现场的水电费用、清洁费用、安保费用、网络费用、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主力商家、次主力商家租赁区域之物业工程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额度根据与商家洽谈之合作政策与条件协商确定)。
4: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宣传推广总费用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收益的3%。
第五条:
服务费用、代理佣金及支付
1:
启动资金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启动服务费用(市场调研及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该费用分两次支付,具体为:
在乙方第一批人员进场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5万元;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整体定位及发展战略、项目启动定位及物业发展建议、项目营销战略与策略、报告汇报,提交报告终稿通过甲方书面认可签收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
2:
策划费用
1)在乙方指定的全体人员进场后三日内起至本项目开盘之日止,甲方每月5日向乙方支付月固定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万元(其中营销策划及整合推广服务月费为2万元,招商月费为4万元),作为乙方进驻本项目基本运作费用(基本运作费用指项目策划、平面设计、整合推广、招商筹备与执行、等所产生的成本费用)。
3:
招商代理佣金及支付
1)超市、散招部分:
以租金形式出租的单位,按已出租单位第一年2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以联营形式出租的单位,按已出租单位第一年2(个月租金标准收取,收取标准按照实际已完成出租单位的整体平均租金水平收取。
2)甲乙双方确认,超市部分、散招部分以商家签定正式合同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不低于商家一个月租金为准),即视为乙方招商代理工作完成。
甲方须在乙方完成该招商工作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招商佣金。
3)甲乙双方确认,超市、散招部分,以商家签定正式合同并交纳定金或合同期内首期租金(以不少于两个月租金为准);联营商家,以商家签定正式合同并交纳保证金(以不少于两个月租金为准),均视为乙方招商代理工作完成。
第六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等)。
3)关于代理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
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该项目所需的收据及合同文本,以乙方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乙方全部退还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全程策划、招商代理之委托书(或授权书)。
6)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自乙方项目组进驻本项目前2日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须保证所提供项目之相关材料的合法性与准确性,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纠纷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
甲方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及时进行修正。
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招商价格表、付款方式、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建议,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4:
甲方须如期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入伙,若因工程延误而给项目操作带来影响,由甲方负责。
5: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各种工作便利与支持,提供不少于平米的营销中心和办公场地。
6: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全额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启动资金、策划费用、招商佣金、滞纳金、违约金等)。
第七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
2: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和组织好项目策划、招商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3:
乙方负责在甲方委托权限下进行策划、招商工作,乙方在招商、招商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特性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4:
乙方负责营销中心一切工作业务,包括项目咨询、信息反馈、客户接待等事宜。
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展及市场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项目策划、招商代理工作。
5: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双方约定之招商条件及价格,若确需调整,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应定期(每周一次)向甲方汇报工作。
6: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及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并负有完全保密义务。
7:
乙方采取项目组方式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根据项目操作进度与阶段,乙方将分别安排项目组成员进驻本项目开展工作。
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总经理、招商总监、招商经理、销售经理、策划人员、创意文案人员、平面设计人员、招商人员等(乙方项目组成员名单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上报甲方确认)。
8: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要求甲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启动资金、策划费用、招商佣金、滞纳金、违约金等)。
9:
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认可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
若因甲方原因频繁更改定价或优惠、推迟客户签约或项目开盘,导致乙方人力、物力成本大量消耗且无法按进度开展工作,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金额为10万元,补偿日期为甲方上述变动发生后30日内。
第八条:
合同变更及终止
1:
本合同期满,双方如想续约,须于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另签合同。
若在此日期前双方未就继续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2: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在本合同终止前结清乙方各项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该项目策划、招商等事宜,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5:
若因甲方原因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在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足额支付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若因乙方原因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代理佣金并依法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6:
若因乙方原因,连续两个阶段未完成目标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合同,甲方均须在终止本合同当日内向乙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
2: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均可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授权人:
年月日
乙方:
授权人:
年月日
本合同签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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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程 独家 策划 招商 代理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