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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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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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
中共浙江省委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部署,紧密结合浙江实际,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1.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阶段、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纲领。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路线图,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和条件,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经验和原则,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和依靠,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和举措,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和保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始终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会精神上来。
2.切实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我省市场取向改革起步早、进展快,具有体制机制先发优势。
但随着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发展条件的变化,我省原有体制机制优势和传统发展模式内生动力逐步弱化,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加快转型升级任务十分紧迫。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更加深刻地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紧迫性,更加自觉地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内在规律,更加坚定地肩负起全面深化改革历史重任。
只要是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改革,都要大胆试、大胆闯,坚决破、坚决改。
要进一步增强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勇气,敢啃硬骨头,勇涉大险滩,力趟深水区,切实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奋力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奋力破除发展中的传统路径依赖,奋力攻克各领域体制机制的顽瘴痼疾,奋力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把各项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3.坚持和发展浙江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
改革开放35年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一是坚持人民主体,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改革创新、创业发展、共享成果,注重在先行先试中积累经验,善于把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设计。
二是坚持市场取向,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注重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积极有为有机结合,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是坚持全面改革,整体推进“五位一体”各领域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注重各项改革的相互协调、良性互动。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中的重大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不断推进改革发展。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增强政治定力,结合浙江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作出实施“八八战略”,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实践。
这些做法和经验,必须在实践中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4.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经济体制改革作为重点,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一核心问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推动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推动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和转型升级互促共进。
二、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路线
5.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目标。
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实践,努力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前列,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
按照“一三五”时间表分步推进,到2015年,本决定提出的一批改革具体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17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基本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为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6.把握全面深化改革路线。
“八八战略”是事关浙江现代化全局的重大战略,是“五位一体”总布局在浙江的生动实践。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中央《决定》提出的“六个紧紧围绕”路线图,深入实施“八八战略”,进一步发挥优势、创新举措,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着眼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最大限度激发民间活力,更好发挥浙江民间资金充裕、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众多、浙商群体庞大的优势,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实现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深入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通过精兵简政、合并职能、整合资源、强化治理、转变作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着眼于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以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为突破口倒逼转型升级,完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四换三名”、市场主体升级、产业集聚区提升、扩大有效投资等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发展质量。
着眼于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抓住国家加快自贸区建设和扩大内陆沿边开放等重大契机,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对外交流,完善“浙商回归”全程优化服务体系,提升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水平,提高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能力。
着眼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完善联动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县域经济向城市(都市区)经济转型,率先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着眼于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创新海洋产业发展、海洋资源整合和开发、海洋环境保护等体制机制,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完善“山海协作”体制机制,促进山区科学发展,开创山海并利、陆海联动发展新格局。
着眼于开拓文化发展新境界,倡导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文化管理,完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机制,牢牢把握舆论特别是网络舆论主动权,不断增强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文化强省。
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建设法治浙江和平安浙江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牢固树立大平安理念,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着眼于建设美丽浙江,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7.近期重点突破的改革项目。
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建立健全“五水共治”和治污治气、城市治堵、“浙商回归”、“四边三化”、“四换三名”、产业集聚区提升、市场主体升级等体制机制,在“三改一拆”基础上推进“无违建县”创建,健全创新型省份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主体功能区建设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加快县域经济向城市(都市区)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
实施改革试点方面,健全推进“四大国家战略举措”的体制机制;深化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积极推进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开展的各类专项改革试点;加快杭州市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建设;深化宁波对外开放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等改革试点,打造长三角南翼区域金融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城市;深化温州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和民政事业综合改革;积极推进绍兴市柯桥区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试点、海宁市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等工作;继续推进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等改革试点;支持湖州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谋划推进开化等县生态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
及时总结推广现有各类改革试点经验,积极争取开展新的改革试点。
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以精简机构、精简人员为重点的机构改革,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机构体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县市政府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全面清理政府部门职责,建立公开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法治建设方面,加快出台实施防范冤假错案发生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办理机制。
文化建设方面,基本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建立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新体系,形成网络舆论工作新格局。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社会建设方面,健全社保基金“阳光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体制机制,健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体制机制,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完善互联网安全战略和信息安全措施。
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建立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制度,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
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实施新型环境准入制度,实行环评的属地审批、备案和豁免管理。
推进环评服务体系和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
形成环保行政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相结合的环境监管体系。
作风建设方面,全面落实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法,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中央有关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和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再创多种
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新优势
8.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促进我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切实抓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各项工作,落实和健全“个转企、小升规”后续扶持政策,引导小微企业健全组织结构和改进管理;健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机制,引导上规模民营企业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
完善“浙商回归”体制机制,健全回归浙商重大产业升级项目资源要素保障机制,不断优化浙商回乡创业环境。
9.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探索组建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全面梳理经营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盘活存量,实现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加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力度,加快国有企业上市步伐,培育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进一步优化省属国有资本投向,更多进入社会公共产品领域、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有效整合省、市、县国有优质资产。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强化内部管理和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机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10.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鼓励国有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
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确保各类投资主体权责利统一,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四、深化市场取向改革
11.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坚持公平开放透明规则,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
取消和废止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各种歧视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大幅度放宽准入门槛,坚决破除“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
鼓励民间资本办医办学办文化,进入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探索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权领域。
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工作步伐,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12.深入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
深化土地要素配置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存量土地盘活、土地产出效益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制度,推进工业用地弹性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低效利用土地市场化退出机制,总结推广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经验。
深化能源要素配置改革,实行能源消费预算化管理,探索开展区域用能权交易试点,完善用电、用气差别化、阶梯式价格机制。
深化水资源配置改革,开展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水权交易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探索建立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激励机制。
13.加快金融创新发展。
深化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及各项金融改革试点,促进金融机构发展、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高效,形成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良好环境。
争取新设立符合我省需要的民资银行、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公司、专业性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组织。
加快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发展。
鼓励发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推动各类企业上市和挂牌。
大力推进普惠金融,探索社区性银行的发展模式。
创新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抓好小微金融服务中心和财富管理中心建设,促进民间资本和实体经济有效对接。
14.完善产业转型升级体制机制。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建立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
健全浙江先进制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机制,制定差异化扶持政策。
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其核心区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扎实推进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健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机制,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机制,加大“机器换人”、减员增效力度。
深化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
15.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完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科技创新“四不”问题,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
加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
创新高新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垂直整合。
加强以产品成果与市场实绩为导向的科技创新评价制度建设,完善创新政策体系。
大力发展网上技术市场,完善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革科研资金配置方式。
建立创业资助专项资金,完善科技人员、科技成果创业服务体制。
完善科技奖励评价办法,健全以激励创新和产业化业绩为评价导向的用人制度、学术职称授予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6.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权责边界,全面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加快形成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建立健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健全从省到乡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办好村级便民服务中心。
强化市场秩序监管,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源头治理,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强化政府信用,提升企业信用,增进个人信用。
建立全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预算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机制。
完善财政体制,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健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
优化支出结构,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深化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17.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
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行政权力,形成权责清晰、公开透明的职责体系。
统筹推进县乡行政体制改革,探索适合小城镇发展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和执法力量下沉。
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公办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18.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层级的体制改革,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继续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审批等事项,凡负面清单以外、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
完善提升审批效能的体制机制,探索市、县两级审批同权的扁平化管理制度。
全面推广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多证联办的“政务超市”审批服务模式,建立代理审批制度。
建立全流程公开审批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全过程实时监督、行政问责、责任追究制度。
深化审批中介改革,推进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挂靠事业单位脱钩,建立公开公平的中介市场竞争机制,完善监管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
六、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19.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和农村产权制度。
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培育和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落实中央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相关权能,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制度。
鼓励农民和合作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与企业、科研单位等组建股份合作农业经营主体。
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通过资产重组扩大规模、提升能力,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开展资金和保险互助,促进合作社组建联合社。
探索财政资金项目支持合作社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体制机制。
加大政府购买农业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农民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
深化海洋渔业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加快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实行农民经济权利长久化与社会权利属地化的管理制度。
落实中央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相关权益。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跨社置换、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的机制,积极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规范流转。
转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式,鼓励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股发展股份合作经济。
加快实施农民持股计划,促进更多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20.加快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体制机制。
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形成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
完善政策性农业和农房保险制度,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农民互助保险。
扎实推进中央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改革举措。
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完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机制。
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完善城乡公共服务标准和质量差距逐步缩小机制。
健全城乡基础设施和居民社区建设管护机制。
建立健全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城乡共享机制,推动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下沉,完善农村教师、医生进修培训机制,推广城乡学校共同体、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等办法。
探索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并轨机制。
21.完善推进新型城市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构建杭州、宁波、温州都市区和浙中城市群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建立跨行政区域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
完善中心城市提升发展机制,适时推进县(市)改区行政区划调整,提高省域中心城市集聚辐射能力。
健全中小城市培育发展机制,深化中心镇改革发展和小城市培育试点。
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
加快形成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机制。
深化户籍制度等配套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22.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深入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推进全省港口整合,推动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取得实质性突破;建立健全海洋岸线、海域使用权统一收储制度,创新海岛开发与保护新模式;创新海洋开发投融资体制,激发海洋开发开放活力。
健全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和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制度,深化“山海协作”工程,推进山区科学发展试验区建设。
七、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
23.推动内外贸易一体化发展。
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健全促进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体制机制,建立促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协调发展机制,完善进口贸易扶持政策。
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现代化和专业市场转型升级。
把云计算、大数据等作为基础设施来建设,完善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体系,健全跨境电子贸易服务和监管体系,培育一批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网络市场与实体市场融合发展,全面提高浙江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24.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放宽外资投资准入,探索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完善“招大、引强、选优”机制,扩大服务业开放,大力引进优质外资项目、海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层次人才。
吸引外资参与省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探索民营企业以海外上市、引入风险资金等方式与外商合资合作,积极发展跨境人民币投资。
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
25.创新对外投资方式。
完善支持走出去政策体系,加快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优势企业通过绿地投资、跨国并购、技术合作等方式走出去,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研发机构、设计中心、展示中心,增强浙江企业配置全球资源的能力与水平,打造浙江本土跨国公司。
探索建立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管理办法和服务体系,实现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便利化。
26.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大力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开发开放,落实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综保区建设为突破口,先行先试以大宗商品为主的贸易自由化、以海洋产业为主的投资自由化体制机制,扎实推进、逐步完善,谋划打造自由贸易园区和自由港区。
深化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进口贸易与出口贸易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八、健全建设法治浙江体制机制
27.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
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增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政府、政协依照宪法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大力支持和加强国防、军队和后备力量建设,抓好重点工作,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建立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发挥各类智库作用。
完善党委常委会、全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工作。
完善法治工作领导体制,健全法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28.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按照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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