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 件应急预案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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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11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1 编制依据
本专项预案编制依据下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年3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自1989年10月3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自1994年5月12日起施行
国家信访条例2005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发[2005]11号,自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
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国家信访局国信办发[2005]30号
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2005)中国石化安[2005]651号
12 分级
12.1 群体性事件
本专项预案所指的群体性事件包括群体性上访和公共聚集场所大型集会突发事件(如火灾、爆炸、踩踏、群体性械斗和冲突、建筑物坍塌)等。
12.2 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
(中国石化)级事件:
a)一次参与人数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上,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等事件;
b)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含50人)以上到中南海周边、中央领导驻地、天安门广场等首都重点地区聚集的集体进京上访、非法集会及非法串联事件;
c)一次进京到中国石化总部上访人数200人及以上;到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集体上访或聚集人数100人及以上的;
d)一次参与200人及以上,或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e)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的事件;
f)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级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g)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停运8小时以上,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
(长岭炼化)级事件:
a)一次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到中南海周边、中央领导驻地、天安门广场等首都重点地区聚集的集体上访、非法集会、非法串联事件;
b)一次进京到中国石化总部上访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到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集体上访或聚集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c)一次参与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上的到省级及以下信访工作机构、长岭炼化机关等场所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罢工等;
d)一次参与200人以下,或造成人员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e)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人员死亡的事件;
f)冲击、围攻乡镇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村级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g)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停运小于8小时,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造成24小时以内停工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
(二级单位)级事件:
a)一次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下的到中南海周边、中央领导驻地、天安门广场等首都重点地区聚集的集体上访、非法集会、非法串联事件;
b)一次进京到中国石化总部上访人数100人以下;到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集体上访或聚集人数50人以下的;
c)一次参与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到省级及以下信访工作机构、长岭炼化机关等场所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罢工等;
e)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人员受伤的事件。
13 应急报告
13.1 报告程序
长岭炼化所属单位发生II级、Ⅲ级事件,其在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同时,还应迅速按照长岭炼化总体应急预案图00.5(应急报告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向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班室报告,最多不超过15分钟。
长岭炼化所属企业发生II级、Ⅲ级事件,其基层单位可直接向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班室报告。
13.2 报告内容
长岭炼化所属企业发生群体II级、Ⅲ级事件时,应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群体性上访的地点、时间、规模、起因、现场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
b)进京上访人员数量、启程日期、路线、预计到京日期等情况;
c)是否有香港、澳门地区及外国公民;
d)是否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它行为;
e)上访人群中是否有精神病患者、以自杀相要挟或有行凶苗头者、酗酒闹事者、危重病人以及邪教组织教徒;
f)公共聚集场所大型集会突发事件情况描述;
g)人员伤亡情况;
h)救援请求等。
在处理过程中,事件单位应尽快了解事态进展情况,并随时向应急值班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表11.1(群体性事件应急报告内容)中的内容:
表11.1群体性事件应急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上访事件
公共聚集场所大型集会突发事件
上访事项类别、性质
√
是否有境外势力插手、媒体介入、人员参加等情况
√
是否有在国家机关、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和办公场所、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现象
√
是否以静坐、示牌、举旗、散发传单、演讲、佩戴含有诉求内容的标识物等形式表达意愿和诉求
√
是否有携带危险物品、爆炸物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的
√
是否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
是否有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损害接待场所物品,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
是否有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或挑起事端的
√
是否有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负责人以及无党派人士中有一定影响的人士
√
是否有已经定性的邪教组织教徒
√
公共聚集场所大型集会的主办和协办单位、参加人数、时间、地点
√
公共聚集场所大型集会突发事件情况描述(火灾、爆炸、踩踏事件、群体性械斗、冲突、建筑物坍塌等)
√
人员伤亡情况
√
造成的社会和政治影响
√
√
其它救援请求
√
√
14 应急准备
14.1 群体性上访事件
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应急值班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审定来访接谈和控制势态方案;
b)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指派现场指挥;
c)随时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当符合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立即下令启动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a)接到群体性事件报告后,跟踪并详细了解事件现场情况,收集、汇总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向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按照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党委办公室、人事资源处、人事资源部、纪委、监察部、生产质量处(部)、物资供应处、组织部、干部部、工会等机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
c)向下属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传达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
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a)组织机关职能部门制定来访接谈和控制势态方案,做好对事件的势态发展、安全状况和社会影响、政治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为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b)按照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对已进京上访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京岭酒店做好现场接待、来访接谈、疏导上访人员和处置情况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的准备工作;
c)做好与国家信访局、北京市有关部门、湖南政府主管部门、湖南驻京信访工作组、驻京办事处以及集团公司的联络,并协助北京市公安部门和湖南省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接待处置现场的秩序维护准备工作;
d)使用录音、摄像设备对现场人员的过激行为及挑头闹事者的活动及时进行拍摄录存,搜集违法犯罪证据。
安全环保处、安全环保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中国石化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负责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气防、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
c)按照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对口的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和求援;
d)参与制定医疗救护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e)负责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组织部、干部部、党委办公室、团委、工会、宣传部、综治办、协调办接到应急值班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长岭炼化所属企业群体性上访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值班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做好群体性上访人员稳定思想和疏导工作;
c)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d)确定本部门派往群体性上访事件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部接到应急值班的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群体性上访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值班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参与群体性上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
c)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d)确定本部门派往群体性上访事件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纪委、监察部接到应急值班的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值班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接受群体性上访人员举报,并参与现场接待、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
c)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d)确定本部门派往群体性上访事件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物资供应处接到应急值班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群体性上访事件现场应急物资的需求情况,及时向应急值班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做好长岭炼化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调配准备;
d)确定本部门派往群体性上访事件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长辰公司接到应急值班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群体性上访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值班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负责做好应急指挥中心人员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c)根据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协调、落实上访人员的食宿和中转车辆等准备工作;
d)确定本部门派往群体性上访事件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护卫公司、长岭公安分局接到应急值班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群体性上访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值班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负责长岭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疏散、保卫工作;
c)确定本部门派往群体性上访事件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计算机所接到应急值班室的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应急指挥中心与下属单位、集团公司的网络系统畅通。
其它职能部门或单位按照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4.2 公共聚集场所大型集会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应急值班报告后,应做好下列工作:
a)审定公共聚集场所大型集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b)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指派现场应急指挥;
c)随时掌握企业处置情况,当符合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立即下令启动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大型集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负责应急值班记录、录音和现场应急处置总结的审核、归档工作;
c)组织党委办公室、人事资源处(部)、监察部、生产质量处、物资供应处、组织部、工会等机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d)根据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报材料的起草。
安全环保处、安全环保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大型集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确定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c)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气防、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
d)指导现场环境监测。
生产质量处、生产质量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接到公共聚集场所大型集会应急事件报告后,跟踪并详细了解大型集会事件现场情况,收集现场情况资料,向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b)按照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通知党委办公室、人事资源处(部)、监察部、生产质量处、物资供应处、组织部、工会等机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
c)按照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e)按照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和求援;
组织部、干部部、党委办公室、团委、工会、宣传部、综治办、协调办接到应急值班室的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大型集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值班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
c)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d)确定本部门派出现场指挥部的人员并待命。
物资供应处接到应急值班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现场救援物资需求情况;
b)组织协调救援物资并待命;
c)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护卫公司、长岭公安分局接到应急值班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大型集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值班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负责制定群体性事件现场的疏散、保卫措施并负责落实;
c)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计算机所接到应急值班室的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应急指挥中心与中国石化总部网络系统和卫星通信的畅通。
长辰公司接到应急值班室的通知后,负责做好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人员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纵横网络公司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与下属单位的有线电话畅通。
其它职能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5 应急处置
当符合长岭炼化总体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按照长岭炼化总体应急预案图00.6(应急指令下达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下达启动本专项预案的指令,并进行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15.1 应急上报
当发生特大事件时,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中国石化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当发生重大事件时,机关职能部门按照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分别向对口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15.2 群体性上访事件
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按照确定的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和专家组名单,下达派出指令;
b)根据现场的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c)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政府及主管部门求援或配合政府应急工作;
d)指定新闻发布人,审定新闻发布材料。
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a)连续收集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动态资料,向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及时传达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
b)立即通知信访人所属单位负责人迅速赶往指定地点;
c)做好现场接待、来访接谈、劝导疏散上访人员工作;
d)做好与国家信访局、北京市有关部门、地方驻京信访工作组、驻京办事处以及直属企业的联络,并协助北京市公安部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接待处置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e)按照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f)使用录音、摄像设备对现场人员的过激行为及挑头闹事者的活动及时进行拍摄录存,搜集违法犯罪证据。
安全环保处、安全环保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群体性上访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情况,及时向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根据现场需要,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气防、防生物化学毒剂和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并指导环境监测;
c)按照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对口的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和求援;
d)负责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组织部、干部部、党委办公室、团委、工会、宣传部、综治办、协调办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长岭炼化所属企业群体性上访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值班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参与群体性上访人员思想稳定和疏导工作;
c)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长岭炼化所属企业群体性上访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值班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参与群体性上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
c)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纪委、监察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长岭炼化所属企业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值班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接受群体性上访人员举报,并参与现场接待、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
c)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物资供应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长岭炼化所属企业群体性上访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值班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负责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现场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调配;
c)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护卫公司、长岭公安分局应做好以下工作:
a)负责现场人员的疏散;
b)负责现场重点部位的保护、隔离。
长辰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值班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负责做好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人员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c)根据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协调、落实上访人员的食宿和中转车辆等工作;
d)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纵横网络公司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与国家信访局、北京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下属单位的有线电话畅通。
医院参与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计算机所应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与和下属企业的网络系统及中国石化的网络系统和卫星通信畅通。
其它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行动。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迅速做好现场布控工作,疏散现场围观群众和无关人员;
b)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负责实施;
c)协调现场内外部应急资源,统一指挥应急行动;
d)针对势态发展调整现场应急抢险方案;
e)协同北京市政府或岳阳市政府实施人员疏散和医疗救助等;
f)及时向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g)根据现场方案需要,请求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协调组织其它应急资源;
h)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负责现场对外新闻发布;
i)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有关资料;
j)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终止;
k)负责长岭炼化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现场处置原则:
a)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
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在事件发生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
b)预防为主:
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c)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
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d)快速反应:
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
在首都重点地区发生聚集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现场处置:
a)立即向北京市公安局报警,对重点地区实施隔离,对重要目标进行保护。
b)由经理办公室、机关职能部门、下属责任单位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现场应急指挥部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
组织上访人员推选出5名(含5名)以内的代表,将上访人带到指定地点反映问题,劝导其它上访人员离开聚集地或到指定接待场所等候。
必要时,可请有关地方驻京信访工作组或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做劝返接回工作;如难以劝离,可将上访人员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
c)长岭炼化、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到指定接访室参与处理。
对所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给予来访人合理的解释,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如上访人员要求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应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分级办理。
d)党委办及信访部门应派人到现场信访维持场所,维持秩序,掌握事态发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企业政策和信访渠道,使用录音、摄像设备对现场人员的过激行为及挑头闹事者的活动及时进行拍摄录存,搜集违法犯罪证据。
e)如上访人不满有关部门的解释和处理,情绪激动,有采取过激行为的倾向,请北京公安局迅速增派保安和警力到场维持秩序,避免矛盾激化、冲突升级。
当在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推打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协助公安机关果断加以制止,并在做好取证的前提下,对带头闹事者采取必要的措施。
f)当群体性上访事件发展为非法游行、非法串联集会等违法活动时,现场应急指挥部配合国家政府和北京市政府进行处置。
冲击、围攻或打、砸、抢、烧地方政府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等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
a)现场应急指挥部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划定安全区域,设置隔离区,执行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做好应急劝返、疏散以及对重要保护目标(对象)的保护工作;
b)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政策和信访渠道,对现场人员的过激行为及挑头闹事者的活动及时进行拍摄录存,搜集违法犯罪证据;
c)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d)配合地方政府进行处置工作。
发生社会人员冲击、围攻长岭炼化要害部位或重要设施等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
a)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b)现场应急指挥部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划定安全区域,设置隔离区,执行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做好应急劝返、疏散;
c)护卫公司和公司员工加强对要害部位或重要设施的重要保护目标(对象)的保护工作,尽力维持正常生产秩序;
d)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政策和信访渠道,对现场人员的过激行为及挑头闹事者的活动及时进行拍摄录存,搜集违法犯罪证据;
e)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f)配合地方政府进行处置工作。
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造成城市交通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造成停工等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
a)报告当地政府;
b)现场应急指挥部配合当地政府,划定安全区域,设置隔离区,执行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做好应急劝返、疏散工作;
c)立即组织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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