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辽企业办理流程201708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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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辽企业办理流程201708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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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施工企业入辽承揽业务
信息报送办理流程
省外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通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
)进入“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网”(以下简称“系统”)录入企业信息和承揽项目信息。
一、企业办理企业信息报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系统”首页点击“企业信息报送”,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并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1.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诚信守法承诺书》(见附件)
3.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
《授权委托书》的公证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办理公证的地点不限;企业应在《授权委托书》公证后60天内在“系统”提交入辽信息报送申请。
4.在辽承揽业务负责人近三个月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二)网上核对企业提交的信息。
对于企业填报信息有误的,予以退回并告知企业原因,企业可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对于填报信息无误的,进入核查企业诚信情况环节,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告知具体结果。
如发现有不良行为的企业,一次性告知原因,暂时不予接收其信息报送。
(三)经核实未发现不良行为的企业,由企业在辽承揽业务负责人持第
(一)项中材料的原件(资质证书除外)到省厅建筑业监管处(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A座809)进行一致性查验,并现场采集在辽承揽业务负责人照片,查验后当场退还原件。
经查验一致的企业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打印《省外施工企业入辽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单》(以下简称《信息报送单》)。
查验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
00-11:
00。
二、需变更《信息报送单》中基本信息的企业,进入“系统”后点击“企业信息变更”栏,进行变更信息的修改,并在提交后持相应原件到省厅建筑业监管处进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示如下:
1、如变更在辽承揽业务负责人,需提供经公证的关于新任承揽业务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由新、旧两任在辽承揽业务负责人共同办理。
2、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诚信守法承诺书》和经重新公证的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已办结信息报送的企业应在《信息报送单》有效期期满前办理延期。
进入“系统”点击“有效期延期”栏,上传相应材料的扫描件后点击提交。
并由在辽承揽业务负责人持所上传材料的原件至省厅建筑业监管处进行一致性查验。
四、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接收企业信息报送或暂停企业入辽承揽业务资格:
(一)企业信息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不一致的省外施工企业;
(二)省外施工企业未办理信息报送,并在我省承揽业务的;
(三)报送信息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质量责任事故,信息报送时在处罚期内的;
(五)拖欠工程款、材料款或农民工工资,信息报送时未解决或未解除处罚的;
(六)挂靠其它企业、出借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施工;
(七)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八)承揽工程后未按时报送项目信息;
(九)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十)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行为;
(十一)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履责;
(十二)受到过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
(十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四)其它不良行为。
五、取得《信息报送单》的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应当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程序通过“系统”进行项目信息报送:
(一)通过“系统”录入项目的基本信息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将相关材料扫描后上传。
(二)中标项目经理本人持下列材料到省厅建筑业监管处进行核对确认,现场采集项目经理照片:
1、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
2、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3、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
4、项目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证书原件;
5、项目安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证书原件;
(三)省厅建筑业监管处对材料原件与上传扫描件查验后,当场退还原件。
经查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打印《省外施工企业市场现场联动检查单》。
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告知原因,不予接收其项目信息报送。
未尽事宜,请联系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处咨询,联系电话:
024-23447616
6
诚信守法承诺书
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和附件材料的内容是真实的,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信息是一致的。
如申报材料不真实,本企业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接收信息报送的结果,并接受其给予的处罚。
本企业郑重承诺,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一)按时报送承揽项目信息;
(二)不拖欠工程款、材料款或农民工工资;
(三)不出借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施工;
(四)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五)不擅自开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六)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履责;
(七)无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本人(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姓名)同志为我公司在辽宁省承揽业务的负责人。
被委托人受我所托,负责处理我公司在辽宁省范围内所有工程的一切事务。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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