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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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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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部管理制度汇编
交接班制度
为了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井上下机电工、机电值班人员、充灯工、柴油机发电工以及风机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机电科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交接班必须做到现场当面交接,你不来我不走,交清当班记录及机房内外等系列工作。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能擅自脱岗,如网路停电,立即通知调度值班人员,做好柴油机发电及二回路供电的请求。
3、值班人员负责室内外的卫生清洁、记录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接班人员接班时,检查每一项工作和机器设备,有一项不合格时有权不接班,如接班人员检查不详细,发生问题后由接班人员责任自负。
4、交接班人员接班时,必须做到口对口,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必须交清当班系统工作。
停送电制度
1、凡在电器设备上进行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2、执行检修任务前,检修人员必须先到调度室办理停电手续,由调度室通知机电科长停电后方可作业,作业时要认真细致顺方向进行。
3、检修时要在相应的开头或启动装置上悬挂“有人检修,禁止送电”的警告牌。
4、电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作业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签字后方可进行。
5、检修任务完成后,检修员要到调度室办理送电的手续,否则不准送电,要严格执行监护制度,确保安全。
6、严禁非专业人员和电器值班人员擅自操作设备或违章指挥,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机电调度值班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保安用电及上级的指示与决定,并监督检查执行。
2、接受矿领导以及电管所的文件精神,并能够及时的贯彻执行,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3、负责电力日常生产指挥和调度工作,按班、日、旬、月掌握和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调度井上下的电力协调配合。
4、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安全目标责任制指挥生产,全面掌握井上、下各区域和各个环节的运行状况,遇有安全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组织预防、处理的抢救。
5、调度领导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电力运行和安全情况,遇有影响生产的问题,要迅速查明情况,认真组织,并协调进行处理。
6、接班、运行记录汇总电力输入情况、出勤情况、安全情况及存在问题,并要总结分析,填写值班记录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
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为加强本矿机电工作的管理,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工作运行,使之为企业的安全生产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机电干部上岗工作由机电科长、机运队长、机修队长三人具体负责,实行轮流值班查岗制度,具体办法为每天一人,24小时全天候值班,每天早上8:
00为交接班时间。
2、值班查岗机电干部全面负责当日全矿的机电管理工作,有权处理机电方面的有关事务,协调解决机电设备出现的问题和故障,对违反机电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作出处罚,值班期间对全矿的机电设备必须最少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细致的巡查。
3、机电干部值班地点为调度室,值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应对和处置机电方面发生的各种问题,外出查岗要告知调度室去向和方位,以便随时取得联系。
4、值班机电干部对全矿机电管理和运行方面的情况,每天要向矿值班领导汇报一次,为领导的统筹安排和正确决策作好参谋。
5、机电值班干部要将当日有关情况及问题处理,认真填写入值班记录。
6、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要将当班情况、遗留问题、处理进展等交待清楚方可下班。
机电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新技术新设备不断引入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机电管理者、操作者以及维修人员要想适应机电设备不断更新的要求,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不被激烈的竞争环境所淘汰,必须不断汲取新的知识,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同时,为激发参加培训人员的学习潜能,调动其学习积极性,使之学到更多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必须在制定培训计划的同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考核奖惩制度。
一、培训计划:
1、所有在本矿从事机电管理、操作和维修岗位的人员,必须按本矿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要求,参加本矿组织的机电管理、机电操作、岗位技能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安教室要积极与上级培训机构和部门取得联系,尽可能多的让本矿机电管理人员有计划、有目的地参加各种机电管理培训班的学习培训。
3、厂面电工、井下电工、绞车工、风机工等机电特殊工种,必须参加符合规定的上级安技培训机构的培训学习,并取得合格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所持证件期满必须按时参加复训,并通过考试考核,方可继续持证上岗。
4、凡在矿级培训中,未通过考试考核的人员,必须停班重新参加培训,直致成绩合格。
5、新工人入厂培训必须包括机电方面的内容,在考试时相应地必须将机电知识纳入考核范围。
6、调换工种致机电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机电知识的理论培训,实践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机电新设备进厂后,使用人员必须学习该设备的性能、用途、构造、原理、特点及维修保养知识,否则不准上机操作。
二、考核奖惩:
1、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人员,凡能认真学习培训知识,遵守培训纪律,成绩合格,取得有效证件后,均可根据本矿有关规定享受工资、补助和奖金分配。
2、对参加矿级以上培训,而未通过考试、考核、获得资格证件者,培训期间不予计发工资,并要根据培训期限和费用予以50——2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对其调换工种。
3、新工人入厂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用。
4、在各级全员培训考试考核中。
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新进行培训学习,重新培训期间不予计发报酬,凡两次培训成绩仍不合格者,予以除名。
5、凡在县级全员考核中成绩不合格,须进行补考的,其补考费用由本人全额负担。
6、凡擅自使用无证人员,从事机电岗位操作作业的领导干部,处以50元的经济罚款,如因此造成安全隐患或导致事故发生者,予以加倍处罚,并予以撤职、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机电安全活动制度
要想提高企业机电管理的整体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必须从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入手,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使每个职工均能积极形行动起来,参与致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中来,为此,特制定机电安全活动制度如下:
1、机电安全活动包括:
旬安全活动日、安全活动月、安全周、机电安全质量达标活动、百日安全竞赛、操作技能比武、安技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
2、矿级机电安全活动由矿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和组织。
3、各科、队除要积极参加矿级组织的机电安全活动外,必须根据本科队的特点和状况,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种机电科队级安全活动。
4、开展各种活动前,活动组织者(矿级为矿委会、科队级为科队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活动方案,确定活动内容,研究考核办法,使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真正开展得有声有色,充分其发挥就有的作用。
5、加强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安排,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均要组织召开所属人员参加的会议,宣布活动内容和方案,利用各种工具开展宣传发动,使每个职工了解活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活动中来。
6、认真组织,搞好落实检查,活动期间组织者要按照方案要求,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疑难问题,使活动顺利开展,活动结束前要认真组织检查,找出差距,发现问题,为搞好下一个安全活动积累经验。
7、各种安全活动结束后,均要进行认真细致地全面总结,要按规定的表彰奖惩办法,进行严格的考核兑现。
8、科、队开展安全活动,要将活动方案、内容及考核奖惩办法上报矿委会,以利掌握活动动态,搞好协调配合,进行全矿范围的安全活动评比工作。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1、矿灯是井下工人作业的眼睛,因此每位职工都应爱护矿灯,不得用力丢放矿灯,防止损坏。
2、充灯工要爱岗敬业,认真执行矿灯充电、放电操作规程,矿灯电量充足、明亮,到点率达100%。
3、要认真执行矿灯发放和交回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证完好率达到100%.
4、对于交回的矿灯要进行检查防爆、漏电与缺损零件情况进行登记,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要对使用人进行停产培训,根据情况按购入价的30%进行赔偿。
5、对矿灯的使用、检修、维护要登记造册,不能使用的矿灯要申请报废,填置新灯。
定期检查报废制度
1、机电设备管理员要对井上下所有设备及机电易耗品进行登记造册,对设备进行编号,制定出使用年限。
2、机电科每月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维护和保养,对有隐患的设备要升井、造册进行检修,对超过使用年限确实不能再使用毫无检修价值的设备要登记造册。
3、每年年底,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要向财务科材料员申报报废设备。
4、经财务科材料员核实后,按财务设备报废正常手续进行报废。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要害场所主要包括:
井上下变电所、主要通风机房、柴油机房、筛选配电室、炸药库、主绞车房、坑木场、库房、财务科、配电车间等直接影响本矿安全和生产的场所都是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2、要害场所必须揭示“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或“××重地×米内严禁烟火”等警示牌,要害部位有“高压危险,请勿靠近”、“有人工作,严禁合阐”等警示牌,对于检查参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①必须有本矿有关科队以上的领导陪同。
②持有监督检查或经矿长批准的检查、参观证件。
③亲笔填写的来人登记。
④场所人员紧密陪同,避免随意操动设施、设备、帐簿、图纸及烟火引起事故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场所的管理人员(科、队长)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矿值班人员至少每天进行一次巡岗检查。
5、要害场所的带电部位、机械转动部位应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非工作人员靠近。
6、严禁烟火或易燃易爆地点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主要有灭火器2个,灭火锹2把,消防桶2个,灭火箱1个(内置1立方米河沙)以及消防管、水龙头等物件。
非抢救火情时工具不得擅用,不经矿长亲批,不准外借。
7、易燃易爆地点外人进入时,工作人员必须检身,严禁烟火带入禁火区域。
8、有瓦斯爆炸的场所及其接触爆炸品的工作人员不得穿化纤服装,否则检查人员有权立即纠正对其批评或依据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9、要害场所必须悬挂必要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其它必须的文字、图纸规范。
10、要害场所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各级领导包括矿长、分管副矿长、科长要高度重视,严加监管,避免事故发生。
11、要害场所发生“三违”,要依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
12、要害场所及附近100米内要配备电话,以备必须之需。
13、非工作人员、下井人员均不得在要害场所逗留。
事故预防、处理制度
1、井上下主要配电室要加强防洪、防火、防倒闸、防雷电等事故的预防。
2、井上下要害场所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作业场所要保证风流畅通,防止温度过高,影响设备运行。
3、机电科要经常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井上下所有设备三大保护进行检查,对移动电缆,特别是煤电钻电缆要加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要保证安全监控系统和照明通讯信号的畅通,保证备用充足,确保三专两闭锁正常使用。
4、当工作面或重大机电设备出现隐患问题,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事故和影响正常生产时,矿委要立即组织召开会议,调度室落实到人,制定方案措施,并经矿技术人员,矿领导签字后及时处理,矿主要领导要现场蹲点监督,处理隐患。
5、事故原因要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门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安全性能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准入井。
2、井下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非阻燃电缆,杜绝一切电气设备失爆。
3、井下各工作面都必须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未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的工作面禁止生产施工。
4、井下的电气设备要台台上架挂牌管理,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整定,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定,井下机电设备硐室要专人管理,用具齐全,防火设施要全,并有运行记录。
5、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
6、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电缆管理制度
一、电缆的日常维护与检查工作
1、移动设备所用电缆的管理和维护,应专职到个人并应班班检查整理。
在采掘工作面附近,电缆的超长部分应呈S形挂好,不准在带电情况下盘圈或盘8字形放置,并应严防炮崩、碴砸或受外力拉坏等。
2、低压电网中的防爆接线盒,应由专人每月进行一次清理检查。
特别是接线端子的连接情况,应注意检查有无松动现象,防止过热烧毁。
3、电缆的悬挂情况应由当班人员每日巡回检查一次。
有顶板冒落危险或巷道侧压力过大的地区,专职维护人员应及时将电缆放落到底板上并妥善覆盖,防止电缆受损。
4、高压铠装电缆的金属铠装,如有断裂应及时更换。
电缆线路穿过淋水区时,不应设有接线盒;如有接线盒时,应严密遮盖,并由专职人员每日检查一次。
5、主井井筒中的电缆(包括信号电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至少应有两人进行,每日至少检查一次。
固定电缆的卡子松动或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二、电缆的定期检查与试验:
1、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一次悬挂情况,并进行外部检查。
2、每月检查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
3、每年进行一次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
4、每一矿井的井下供电专职人员应与生产单位的维护人员一起,对正常生产采区的电缆的负荷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新采区投产时,应跟班进行全面的负荷测定,以保证电缆的可靠性。
以上各项试验和检查应形成制度,并对每次试验和检查的结果做好记录。
对试验和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电缆,应及时更换和处理。
井下敷设的铠装电缆,应定期在它的铠装上涂漆防腐。
5、在巷道整修、粉刷和冲洗时,一定要将电缆线路从电缆钩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妥善遮盖以防电缆损坏。
巷道整修完后,应由专人及时将电缆悬挂复位。
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保管员负责对全矿低压橡套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发放、领取、修补和试验,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
对运行中的电缆,也应指定专人负责。
1、为防止井下电缆丢失、损坏和任意割断等现象的发生,对低压橡套电缆应实行领取、回收制度。
因电缆在运行中损坏而需要更换电缆时,可重新领取电缆,但事后必须分析、查明原因并找出责任者。
无故损坏者,应按制度赔偿。
在生产单位所在地区结束生产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将电缆随同设备一起回收升井,如数交还,如发现电缆严重损坏。
无故丢失或无故割断,必须追查原因,找出责任者,按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2、为保证安全,每一条电缆入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填写入井证。
没有入井证的电缆,一律禁止入井使用。
对井下电缆,除要进行预防性试验检查制度外,还应执行挂牌制度,以便识别和管理。
井下机电硐室的高压电缆进线与出线,电缆标志牌应注明电缆的型号、规格;电缆的长度、用途及维护人。
机电技术管理资料备查制度
为了做好电气安全管理工作,机电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全矿供电系统的运行状况,并掌握设备动态,以便能事先预测和判断事故隐患,以及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制定出正确的处理方案和措施。
因此,机电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全矿供电方面的各种技术管理资料。
每一矿井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定期填绘。
图中应注明:
1、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讯装置等装设地点。
2、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
3、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4、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5、保护接地装置的地点。
除上述各种图纸外,各矿机电管理部门,还应设专人,负责对每台电气设备和每条电缆建立它们的技术档案。
对它们的出厂时间、购进时间、安装时间、运行情况、历次使用搬迁情况等,尤其是历次检查、修理、试验结果,都应详细记入档案,这些资料,都是管理信息的重要来源。
它对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电气安全水平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首先应看该电器的“四证一标志是否齐全”,然后由指定的、经县级以上考试合格的机电员和机电科长共同检查其安全性能(设备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并登记造册,发放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由防爆检查组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每月检查一次其防爆性能,检查中发现其防爆性能已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升井,进行防爆处理,做好记录。
严禁使用不防爆的电气设备。
4、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分片包机牌板管理。
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矿井电气试验制度
电气设备的安全和性能,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人身生命安全,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试验,电气事故的发生,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此,特制定电气试验制度如下:
一、电气试验工作由机电科全面负责,机电科长为第一责任人。
机电科必须加强电气试验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电气试验科学、规范,结果准确无误。
二、电气试验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进行操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电器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井上、下所有电气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周期要符合下列要求:
每天对煤电钻综保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每天对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6个月一次,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6个月不少于一次,固定敷设低压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至少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一次;所有新购进、新安装,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线缆、绝缘电阻、接地电阻以及材料性能、灵敏度都必须进行试验和测定;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测试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要进行一次,但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耐压试验,油断路器经3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一次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
柴油发电机组的性能及完好试运,每班进行一次,主绞车每班进行一次空载运行试验。
四、经试验合格的电气,由机电科签发电气试验合格证,无试验合格证的电气,不得投入安装和使用。
五、从事电气试验的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操作,新试验人员必须在持有有效合格证件的熟练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工作,电气试验作业不得少于两人。
六、电气试验人员要搞好试验的安全工作,在井下进行电气试验时,电源线不应使用塑料线,瓦斯浓度必须保持在1%以下,在掘进头、采煤巷道及可能发生瓦斯增高的区域,要有专用局扇,并有瓦斯员现场监视,方可进行试验作业。
七、检查调整和试验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薄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查明,并由驻矿安监员验收,并签发验收证明,清除“三违”隐患档案中的有关条款。
八、电气试验的有关情况,试验人员要认真、及时、如实地填入电气试验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以备存查。
九、机电科要加强电气试验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电气试验的记录,台帐和档案,逐步将电气试验工作纳入科学、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配件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的配件,直接影响着机电设备的检修质量,其在机电管理和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不可小视,为了加强对配件工作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配件的购进计划由机电科、机运队分别按管辖范围分年、季、月进行制定,报分管副矿长审核,经矿委会研究批准后,由财务科负责购进。
二、采购配件由财供科填制购料单,采购员严格按照购料单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等按时购进,必须选购正规厂家产品,确保配件符合矿用要求规定,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低。
三、配件到厂,所属设备管理员、保管员、采购员共同现场对单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库,财务科凭入库单、报销单、领导审批经手续下帐。
如发现规格型号不符、质量不合格、标识不齐全等问题,由采购员负责作退货处理。
四、配件入库后实行分类存放,挂牌管理的办法,做到一目了然,存取方便。
保管员要做好仓库的防潮、通风、环境卫生等工作,并定期对在库配件进行维护保养,使之保持完好状况。
五、严格配件的出库管理。
领取配件一律由调度室开具出库申领单,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分管副矿长审批后,由财供科出具出库单,方可出库。
调度室、财供科要建帐登记,月终接经济责任制规定,纳入各单位材料消耗范围。
六、财供科要随时掌握库存配件数量的变动情况,对易损、易换和常备配件,必须达到规定储备量的要求标准,为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七、对突发故障所需的配件和集中检修期间的配件,使用单位要书面将详细情况报调度室,调度室签注意见后,上报有关领导审批,予以购进。
八、对违反配件管理有关规定者,按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如造成经济损失或发生事故,由矿委会根据损失大小和事故性质酌情论处。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为了杜绝机电失爆现象,延长机电设备使用寿命,进一步很好地服务于实际生产工作,需定期对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特制定本制度:
1、机电设备的检修时间,要有计划地制定出检修时间安排表,尽量调整安排在休息时间和停产期间,由机电科负责安排专人进行,并责机电组长监督完成。
2、如因时间紧张,各机电设备实行分段进行检修,避免时间紧张而起不到检修良好的效果。
3、机电设备的检修种类因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确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经常使用的、容易发生故障的、在生产过程中容易损坏的要首先进行检修,然后在对其它设备进行检修。
4、无论何种设备,检修人员必需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5、检修后的设备要由机电组长验收,并记录在档,便于查询。
矿井电气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电气设备的运行使用: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机电工配合机电科长检验其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2、设备安装应保持周围环境清洁、无淋水、积水,电气设备外壳必须完整良好,不得有裂纹和变形,闭锁装置应可靠牢固。
3、隔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隔爆面无锈蚀、伤痕,外部的结合面或转动部分的间隙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2)接线柱绝缘良好;有螺丝、弹簧垫、有密封圈、挡板,进出线的喇叭口有电缆压紧装置;
(3)消弧罩、消弧片齐全。
消弧罩无损坏,烧伤和卡住触头现象。
4、电缆接线符合要求,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5、电缆敷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6、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应由采区专职电工管理,操作和维修。
严禁非机电人员进行此项工作。
二、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
1、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严禁在带电状态下进行,维护保养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和停送电制度。
2、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执行设备性能和使用标准,严禁随意改动其原有性能和标准。
3、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周期原则上应执行规程标准,在特殊情况下,可缩短周期,但不可延长。
4、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由机电工进行,由机电组长进行验收,并将维护、保养工作记录在案。
事故分析追查制
1、事故分析追查必须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造事者和主要责任者进行处罚追究。
2、大型设备和重要设备的毁坏也属于事故追查的范畴。
3、事故发生时,矿值班人员和矿领导要首先到达事故现场,并责人保护现场,如有人员伤亡时,应先对伤亡人员进行救护处理,同时对事故展开调查。
4、事故分析注重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未发生前的一系列情况和预兆,并对事发地点的人员进行单独盘问,将事故发生时、地点、现场特征等资料记录在案,并进行分析。
5、无论大小事故,都要认真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惩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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