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医技工作制度及医疗医技人员职责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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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医技工作制度及医疗医技人员职责1
医疗医技工作制度及医疗医技人员职责1
医疗医技工作制度
医疗医技人员职责
医疗医技工作制度及医疗医技人员职责
医务科工作制度
二、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听取意见,督促检查各种医疗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形,专门重危、急诊、疑难及大手术前后病人处理咨询题,发觉咨询题及时督促解决,对科室提交的申请报告或请示的咨询题,能解决者赶忙解决,不能解决或不属于本职范畴者,应及时给予答复和主动向有关部门联系。
三、每年组织二次医务人员“三基训练”考核。
四、分析存在咨询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及计策。
每周、月、季分不对临床、医技科室进行工作质量抽查和全面检查。
五、协助院长、分管院长隔周组织科主任例会;每季组织一次临床、医技科室联席会、技术委员会和医疗护理质量治理委员会会议。
六、每周一下午向分管院长汇报上周医疗工作运行情形,请示本周工作安排咨询题。
七、每周五上午开科务会,总结本周工作,商量下周工作安排。
八、按时参加院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医疗质量治理制度
一、医疗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治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二、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治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治理工作。
三、院、科二级质量治理组织要依照上级有关要求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治理方案。
四、质量治理方案的要紧内容包括:
制订质量治理目标、指标、打算、措施,进行成效评判及信息反馈等。
五、医疗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质量治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治理活动。
六、质量治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治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七、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
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一样要求:
(一)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书写,力求字迹清晰、用字规范、记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
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
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大夫应签全名。
(二)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不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
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四)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五)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纳国际符号。
(六)日期和时刻写作举例1989.7.30.4或5pm。
(七)病历的每页均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
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晰填写姓名、性不、住院号及日期。
(八)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籍贯
(一)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不、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二)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三)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四)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同上”或“同前”。
两次不能确诊就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打算,以便复诊时参考、
(五)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不、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
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六)依照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要紧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七)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缘故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八)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转诊病历摘要。
三、初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一)应记录就诊时刻和每项诊疗处理时刻,记录时详至时、分。
(二)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三)危重疑难的病历应表达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四)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看记录,以下延误抢救为前提。
四、住院病历(完整病历)书写要求:
(一)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
(二)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不、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庭史、个人一辈子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专门检查、病历小结、鉴不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三)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急症、危重病人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承诺时再完成住院病历。
须行紧急手术者,术前应写详细的病程记录,术后再补写住院病历。
接收大批病人或伤员时,住院病历完成时刻可由科主任酌情规定。
(四)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前的询咨询病史和体格检查,应在住院医师指导下进行。
(五)住院瓋历必须由5年以上上级医师及时批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签名。
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五、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一)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
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二)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一样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三)对既往史及系统回忆、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庭史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不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六、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病人,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和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再次入院病历,住院医师书写再次入院记录。
(二)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住院记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三)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通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
对既往史、家庭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形,应加以补充。
(四)病人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去病案室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
(五)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
七、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一)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二)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仍按规定书写住院病历,表格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填写。
(三)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的内容同入院记录的内容。
八、病历中其他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病程记录:
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及时完成,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应包括要紧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断打算,重危病人观看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
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专门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定,专门治疗的成效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换及理由,一样病人每1~2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3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二)手术患者的术前预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及时、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
(三)凡移交患者的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
时期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四)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转院记录。
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报医务科业务或副院长批准。
(五)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成效、出院时情形、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打算,由经治医师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
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通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刻、死亡缘故,因经治医师书写或当班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凡做尸检的病例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应有详细的死亡讨论。
(六)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医嘱制度
一、医嘱一样在上班后两个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晰,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如需要理发撤销时,要用红笔填“取消”,并签名。
临时医嘱必须及及时向护理人员交待清晰,医嘱要按时执行。
二、开写、执行医嘱必须有医、护人员用楷书签全名,要注明时刻。
三、医师开出医嘱后要认真复查,无误后交护理人员执行,护理人员对可疑医嘱必须询咨询清晰后方可执行。
四、在抢救和手术中,不得不下达口头医嘱时,由经治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育一遍,经大夫核实无误方可执行,事后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五、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 ,不承诺不见患者就下医嘱。
六、护士要每班查对医嘱,夜班查对白班医嘱,每周由护士长总查对一次,护理部对医嘱要随时抽查,转抄医嘱必须必须由另一名护理人员查对方可执行。
查对人员要签字。
七、手术后和产后患者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同时分不转抄于医嘱和各项执行单上。
八、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交接班时,要讲明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标明。
九、一样情形下,无医嘱,护士不得对患者做对症处理。
如在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形下,医师不在场,护士可针对病情给予临时的必要处理,但处理后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打算,抽查医嘱、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士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
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咨询诊疗情形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样情形,并全面查体。
二、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参加,内容包括:
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系统进行全面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形及治疗成效,对新入院、重症、未明确诊断、治疗成效不发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新方案,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要一一予以纠正,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形,对危重患者要随时视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依照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
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形。
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
妥善安排患者的膳食,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
四、业务查房:
由业务院长带领,医务科、护理部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
查房内容包括医护质量、医疗制度、病区治理等,查房终止后由医务科记录质量、存在咨询题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形。
五、护理查房:
由病房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要紧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咨询题,结合实际教学。
六、行政查房:
由院长带领,由院长办公室召集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
内容包括:
行政治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病房治理、医疗秩序、爱国卫生等。
查房终止后,由院办公室详细记录工作质量,存在咨询题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形。
七、教学查房:
对实习、进修医师、护士进行以教学为目的的查房,结合临床病例进行讨论、示教和讲课,每周1~2次,由住院总医师安排。
八、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形、病人的生命体征和要紧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不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来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二、医师三级负责制表达在查房、手术、门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治理等方面。
三、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和上级医疗汇报。
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四、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批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批示,擅自更换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五、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形,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依照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截了当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形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
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医师的尊敬。
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
如遇疑难咨询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赶忙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兄弟科室参考。
对待病人敷衍了事,更不承诺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在专门情形下,可电话邀请。
会诊医师应迅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一样应提早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
医务科确定会诊时刻,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
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时院长参加。
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
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刻及需解决的疑难咨询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会诊由科主任主持。
院长、医务科长参加。
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
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
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依照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医务科派学有专长、临床体会丰富的人员前往会诊。
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供兄弟医院参考。
要谦虚慎重,杜绝高傲自大;要严肃认真,克服粗疏作风,防止不良倾向。
七、会诊时应注意的咨询题
(一)会诊科应严格把握会诊指征。
(二)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预备,专人参加。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在,与会人员要认真检查。
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咨询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连续研究,一面独立摸索,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一)选择适当的住院、出院,死亡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
讨论率(含会诊)应达出院病人的15%以上。
(二)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能够单科进行,亦可多科联合举行。
有病理检查的病例,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
(三)举行临床病例讨论会,主持科室要事先做好预备,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做发言预备。
(四)临床病例讨论会由不治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咨询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
会议终止时主持人应做总结,主持科室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人病案。
二、出院病历讨论
(一)科室每月举行一至二次出院病例讨论地,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送病案室存档)。
(二)出院病例讨论会,能够单科由主任主持进行,较大科室可按专业组进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三)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案审查:
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遗漏等。
②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③是否符合当地卫生厅颁发的病历书写要求;④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⑤是否存在咨询题,应取得那些体会教训。
(四)一样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
三、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要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主持召开讨论会,有关人员参加,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四、一样术前经主治医师决定即可,但重大疑难手术或开展新技术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师、护士长、护士参加。
订出手术方案、注意事项、术后监护要求等,讨论情形整理后记入病案。
五、死亡病例讨论会:
(一)凡死亡病例,一样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二)专门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病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并报医务科和院领导。
(三)属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进行。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需时请医务科参加。
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档。
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
重危患者抢救制度
一、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样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
专门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截了当执行。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看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形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通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
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六、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七、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
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八、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人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九、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十、各科每日须留有1-2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值班、交接班、听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二)值班医师应提早半小时到岗,同意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
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
(三)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情形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形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
(四)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依照时刻情形补写病历。
(五)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咨询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六)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专门情形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七)值班医师若有事需临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讲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赶忙前往诊视。
(八)值班医师一样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或其他专门缘故未得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
(九)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形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形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十)值班医师每晚9:
30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十一)值班医师负责值班室的清扫。
二、听班制度
(一)各临床和医技科室必须安排听班和咨询人员,以处理或协助值班人员处理临时性医疗工作。
(二)听班医师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疗人员担任,听班时刻和该科值班医师相同,听班时如因医疗工作阻碍休息,次日可给予补休。
(三)听班医师有对值班医师进行业务指导的义务和权力,对处理不当者,应及时予以修正。
(四)听班医师要在院内听班室值班,严禁在家中听班。
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如因擅离职守而阻碍病人的抢救,按脱岗处理。
听班人员值班地点必须相对固定,如临时有变动,应通知值班人员联系方法及地点。
三、有关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药房、检验、放射、心电图室等科室的值班人员,应提早15分钟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做好所用器械和仪器等交班工作并记入值班本。
(三)尽职尽责,完成班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四)如遇专门情形需临时离开科室,应向院总值班讲明去向,以便查找,幸免阻碍工作。
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
医院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确实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不管直截了当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治疗、检查物品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晰,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储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
凡字迹不清晰、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咨询的,应禁止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应,必须赶忙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缘故。
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一、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一)手术室接病人时,应查对科不、床号、住院号、姓名、性不、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二)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不、床号、住院号、姓名、性不、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三)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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