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 题库.docx
- 文档编号:7028887
- 上传时间:2023-01-16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34.72KB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 题库.docx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 题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 题库.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题库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作业题
一、名词解释
1.刑名从商:
指后世历朝历代的刑名皆沿袭商朝的,这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繁多,而且残酷,主要是针对广大的奴隶和平民的。
2.九刑:
有两种说,一是指西周成文刑书,共分九篇;一是指西周里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赎、鞭、流、扑。
3.质剂: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内容相同,长短不一,双方各执一份。
4.田里不鬻:
西周时期,周天子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周天子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
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5.六礼:
指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六道程序: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二、问答题
1.简述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a.刑无等级,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除国君之外,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罚。
这样开始打破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b.法布于从,即“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制定了成文法,就要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知法又有法可依。
从而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c.重刑主义,即“行刑,重其轻者”。
在定罪量刑的时候,加重对轻罪的刑罚,这样就可以使民众不敢轻易犯罪轻罪,重罪就更不用说了。
这三个方面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在这种立法思想的指导下,春秋时期我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同时,各国纷纷变法,以确认新兴地方阶级的权利,取消没落奴隶贵族的特权,使得封建的法制有了一个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并促进了新兴封建经济的发展。
2.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盗法是针对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贼法是规定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囚法和捕法主要是规定抓捕、审判、囚禁犯罪人的法律;杂法是规定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六禁;具法是规定刑罚的加减方面的法律。
历史意义:
a.《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六篇的内容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总则性的规定和分则性的规定,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法典的体系,此后秦朝和汉朝等封建王朝的法律无不受其影响。
所以《法经》是封建律典的蓝本。
b.《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思考题
1.请分析奴隶制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夏商时代的神权法思想,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和“亲亲、尊尊”立法指导思想,到春秋时期的“刑无等级、法布于从、重刑主义”思想。
2.结合法治建设,谈谈如何理解春秋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法治是一种依法治国的方略,法治建设要求有明确、公开的法律,公布成文法使得法律具有明确性和公开性,法律能够成为普遍的社会调规范。
公布法律是一种初级形态的法治建设。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打破了奴隶制法秘密法的状态,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的局面,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也为封建法制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这也是战国法家形成“法治”思想的基础。
作业二
一、问答题
1.简述《宋刑统》和“编敕”
(1)《宋刑统》。
全称是《宋建隆详定刑统》,是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该法典于963年撰成。
编撰体例沿用《大周刑统》。
它形成了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2)编敕。
敕,原为皇帝诏令一种,宋代的敕成为皇帝对特定人或事所做的随时决定,成为断案依据。
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其特点是:
仁宗前,敕律并行;神宗时,敕的地位提高,达到了破律、代律的地位。
南宋在敕令、格、式并行和编敕基础上,将敕令格式以“事”分类加以编纂,形成《条法事类》,形成新的法典编纂体例。
南宋时还有编例,即对皇帝与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或审判的典型判例加以汇编,以补充律敕。
敕、例广泛应用是导致宋代法制混乱的重要原因,并影响至明、清。
2.唐律的主要内容
狭义的唐律是指《唐律疏议》,唐的主要内容,集中反映在《唐律疏议》上,《唐律疏议》共十二篇,500条,其篇目依次为:
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篇目的排列有内在的规律,体现了立法者对各项内容及其关系的认识。
《唐律疏议》中,名例律例于全律之首,相当于现代刑法中的总则,是统率其他各篇的大纲、贯彻全律始终的核心,在十篇中居于首要地位。
它集中规定了唐律的立法宗旨和五刑、十恶、八议等各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刑罚制度及适用于各分则的刑法原则等,是唐律基本精神、原则和特点的集中体现。
其后九篇为分则,规定了各种具体的犯罪及其相应的刑罚。
最后两篇规定有关追捕逃犯和审判、执行方面的内容,在现代法律中多属于程序法的范围。
十二篇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篇名例律57条"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规定了唐朝的刑法和刑罚原则,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部分,集中体现了唐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
具体包括:
五刑、十恶、八议、请章、减章、赎章、官当、划分公罪与私罪、犯罪自首的要件、对老幼废疾者犯罪的减免等等。
第二篇卫禁律33条是有关警卫宫殿和关津要塞的规定。
第三篇职制律59条是关于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法律。
唐
第四篇户婚律46条"户口、婚姻"。
唐朝的土地分配、赋税征收及徭役摊派,均以户籍为依据。
第五篇厩库律28条是有关公私牧畜饲养、管理和官府仓库管理方面的规定。
第六篇擅兴律24条,擅为擅发兵,兴为兴造。
擅兴律是对违法兴造工程、差遣丁夫等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第七篇贼盗律54条是关于惩治侵犯封建政权和人身、财产等方面犯罪的法律规定。
第八篇斗讼律60条,是关于殴斗伤人和控告申诉方面的法律。
第九篇诈伪篇27条,伪即伪造,诈即诈骗,是关于惩治伪造和诈骗的法律。
第十篇杂律62条杂律所包含的内容,涉及面较宽。
主要包括涉及市场管理、债权债务、犯奸失火的以及其他一些轻微危害杜会秩序和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
第十一篇捕亡律18条是有关捕捉逃亡罪犯和其他逃亡者的规定。
第十二篇断狱律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和狱政方面的法律。
包括审判原则、法官责任、拷讯囚犯、刑罚执行以及监狱管理等方面的确定。
3.中国封建司法机关的发展演变
提示:
这道题要求把中国法制史上从秦朝开始一直到清朝,把司法机关的发展演变做一个说明。
秦朝:
中央司法机关是廷尉,长官名称也是廷尉,是九卿之一。
是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
a负责皇帝诏令审理的案件,b审理地方送来的疑难案例以及重大案例的复审。
这部分内容在教材的第110页。
汉朝:
a.中央有廷尉,在东汉时曾改名为大理寺;职责:
诏狱、上报的疑难案件。
属官:
廷尉正、左右监、左右平等;丞相有诛罚大权,尚书也在汉武帝之后有司法审判权。
御史台是监察机关,职责是监察百官,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
b.地方:
郡县两级,郡守、县令下也设有专职的司法官吏,如贼曹、辞曹等。
乡有有秩、啬夫、游缴等,调解处理轻微刑民案件。
这部分内容可参考教材第157到158页。
魏晋南北朝:
中央仍为廷尉或大理寺,只有北周称为秋官大司寇。
东汉以后中央三省制逐渐形成,尚书台成为是高行政机关,尚书台下属都设有掌管司法行政和兼理刑狱的机构,如三公曹、二千石曹。
地方上,形成了州、郡、县三级,由县令、郡太守、州刺史掌握地方司法审判。
这部分内容参见教材第180页。
隋唐:
大理寺是最高的审判机关,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御史台是最高监察机关。
注意说明这三大机关的各自的职责。
地方上,形成州县两级,州设有司户参军事和司法参军事。
参见教材第227页。
宋元:
元朝,元初中央审判机关是大宗正府,后还权于刑部和地方政府。
此外,内史府、枢密院、奥赛、宣政院等部门也有一定的司法审判权。
地方上,有路、府、县的达鲁花赤掌握地方司法。
还有监察机关,具体说明中央的御史台,地方的行御史台以及提刑按察使(肃政廉访司)。
注意元朝司法机关的特点,这些在教材第249页都有。
明清:
中央司法机关:
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注意大理寺和刑部之间职责的变化。
地方上,县、州、府、省四级,有关审级的规定,会审制度也应该稍加说明。
这些在教材的第276页。
清末:
司法机关,刑部改为法部,专门负责司法行政;大理寺改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设总检察厅。
四级三审制。
清末是司法机关近代化的时期,封建时代的司法机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也应该说明的。
参见教材第323页。
二、小论文
1.试述中国封建法律对贵族特权的规定
提示:
这道题倒不用对有关贵族特权的规定的发展演变作出说明,但也要求总结出各个朝代的有关贵族特权的规定。
这里重点要说明汉朝的先请、魏晋南北朝所形成和发展出来的八议(其实早在周朝就已有,只是到了这个时期才制度化了)、官当、杂抵、例减、赎等方面的规定。
隋唐的议、减、赎、当制度。
首先,说明以上各种制度的含义。
其次要说明它们的形成和发展,特别是一些前后相沿的制度,比如晋朝的杂抵,其实是此后北魏和陈律里规定的官当的初形。
赎刑的规定可以追溯到夏商(商朝的《吕刑》把赎刑制度化了)。
最后还要说明它们的意义(当然主要就是要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权)。
这些方面可以参见教材第132页、第157页(汉律里的官员有罪先请原则)、第168页(八议)、第170页(杂抵)、第175页(官当)、第187页(隋律里的议、减、赎、当)、第204页(唐律里的议、请、减、赎、官当、免官)、第268页(清朝的有关规定)。
此外,还可以说明秦朝在官吏的选任上的任子制度(第92页)和汉朝的沿用(第129页)。
这也是对贵族官员的特权规定。
还可以参考网站上有关的论述。
作业三
课堂发言
1.试比较《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
提示:
A.从制定的背景和宗旨上来比较:
前者在1908年制订和颁布,当时革命处于萌发时期,民权思想也不兴盛,所以它的宗旨是“君主专权,人民无权”;而后者是在辛亥革命之后,全国革命形势紧张,各地纷纷发电要求变革宪政,民权思想也十分兴盛,故它的宗旨是贬君权,伸民权。
B.从内容和体例上来比较:
前者基本上来自于1898年日本帝国宪法,包括正文和附录两部分,正文为君上大权,附录为臣民权利义务。
后者在内容各体例上有所变化,一是采用英国式的虚君共和制,二是形式上限制了皇权,三是由资政院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属于临时宪法。
C.从意义和性质上来比较,两者基本上维持了“大清帝国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精神。
前者作为第一部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文件,客观上对当时人们的思想起了比较大的冲击作用,打破了传统中华法系的法律体系,结构也比较完整。
后者则是为了缓和革命,属于临时宪法。
2.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制定的法律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
提示:
A.《大清现行刑律》,作为过渡性的刑法典,P309。
主要内容:
改律名、取消六部名称的篇名,重回唐宋律的体例。
改革刑罚制度、取消过时法条,增加新罪名。
B.《大清新刑律》,主要内容:
分总则、分则,仿资产阶级刑体例;罪刑法定原则;删去“八议”、十恶之类的内容;P311。
C.《大清商律草案》P305。
《交易行律草案》、《破产律》。
D.民律中的总则、债权、物权三编。
具体内容教材P319。
E.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具体内容见教材P322。
3.清末司法权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
提示:
主要是说明A.领事裁判权:
凡是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和司法机关的管辖。
他们如成为民、刑事诉讼的被告时,中国法庭无权审理,只能由各该国的领事按其本国的法律裁判。
和B.会审公廨:
在租界内设立的中外法官共同审案的法院。
名义上是中国的司法机关,实际上完全被外国领事所把持。
是帝国主义进一步干涉中国司法权的半殖民地化的司法制度。
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取得领事裁判权,始于1843年7月签定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领事裁判权是指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刑被告时,如其本国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则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本国领事按其本国法律裁判。
领事裁判权在中国持续了一百年,直到1943年才正式废除。
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的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法院,从此公审会廨在上海组成,以后又扩大到厦门等地。
会审公廨管理各国租界内各等案件。
凡牵涉有约国洋人必须到案的洋华诉讼,无约国洋人与华人的互相诉讼及被外国人雇佣和延请的中国人的诉讼,外国领事均有权参加会审。
会审公廨名义上是中国的司法机关,但实际上完全被外国领事所把持。
这两个制度对清末司法权的侵犯,清廷也从国内立法上对之确认,同时,司法权也保留了封建的传统,说明了司法权的半殖民地化半封建化。
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
它和会审公廨是此时期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主要表现。
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提示:
《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共7章56条。
包括:
《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
它以孙中山民权主义为理论基础,吸收西方资产阶级国家“三国分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平等自由”等宪法原则而制定,集体中体现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精神。
主要内容包括:
1、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
2、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政治制度
3、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
5.国民党政府的司法机构:
参见教材P387。
6.六法全书
参见教材P375。
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参见教材P397。
8.试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参见教材P427。
作业四
一、名词解释
1.刖刑:
商朝的一种肉刑,具体见教材P28。
2.非所宜言罪:
秦朝的一个罪名,P101。
3.劓殄:
商朝的一种死刑方法,P28。
4.官当:
《北魏律》和南陈律里规定的贵族官僚的特权,见P175。
二、简答题
1.简述《法经》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的主要意义:
P74。
2.简述唐朝的法律形式:
P195。
3.简述太平天国处决死刑的主要方法:
P341。
4.元律如何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接的:
应该是明律规定的内容,这里元律是错的。
P260。
5.国民党的特种刑事法庭:
P388。
三、论述题
1.八议
提示:
论述题应该先说明八议的概念,八议的起源和发展(从周礼到三国时魏入律),具体内容以及它的意义和性质。
2.十恶:
同上题也应该说明十恶的概念,起源和发展(北齐律中重罪十条,经隋唐发展而成为十恶),具体内容以及意义和性质。
3.试述《中国土地法大纲》:
它的制定、主要内容和意义都应该说明。
P427。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
一、1.禹刑2.汤刑3.九刑4.杀5.醢6.兄终弟及7.媒氏8.神权法指导思想9.田里不鬻10.七出
二、ADABDDCBAD
三、1.ABC2.ABCD3.ABC4.CBD5.ABCD6.ABCD7.BC8.BCD9.ABC10.ABCD
四、名词解释1.质剂:
买卖双方各执一半。
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2、六礼:
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
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纺结婚姻。
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
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
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并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3.五听:
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周礼?
秋官。
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
“五听”表现出浓厚的形式主义特点,但就其注意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
4.《法经》: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
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法经》六篇。
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
《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把盗、贼放在开头部分,而把相当于刑法总则的具律放在了篇尾。
从《法经》的内容,可看出其阶级本质:
第一,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第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第三,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工具。
5.以古非今罪:
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五、案例分析
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答:
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
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
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
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
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答:
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
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
具体内容是:
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
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
具体内容是:
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
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
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
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
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
“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BCDACCDDBD
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BCD3.ACD4.ABCD5.ABCD6.BCD
7.BD8.ABC9.ABCD10.BC
三、名词解释1.亲亲得相首匿:
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罪可以首谋隐匿。
汉律规定,卑幼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犯死罪的卑幼,虽应处刑,但可以请求减免,首匿犯一般罪的卑幼也不负刑事责任。
2.官当:
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北魏律》最先做此规定,隋律、唐律相继沿袭。
唐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因私事或假公济私而犯的罪)徒二年,“公罪”(因公事而犯的罪)徒三年;九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徒一年,“公罪”徒二年等。
明、清律无此规定。
3.唐律疏议:
《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
唐初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修成了一部《唐律》。
《永徽律疏》是唐高祖命长孙无忌等人根据《武德律》和《贞观律》编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二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于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
《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
4.宋刑统:
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
增加“折杖法”;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合计213门。
5.秋审: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
秋审开始执行于顺治十五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抚将自己省内所有被判处斩和斩监候(相当于现代的死缓)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会通复审,分别提出四种处理意见:
(1)情实。
罪情属实,罪名恰当,奏请执行死刑。
(2)缓决。
案情虽然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办。
(3)可矜。
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死刑,一般减为徒、流。
(4)留养承祀。
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单丁情形,合乎申请留养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
四、案例分析1.缇萦上书救父。
(1)奴隶制五刑答:
奴隶制五刑:
即黥(墨)、劓、刖、宫、大辟。
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
答:
这次刑制改革,经过文景两位皇帝,时间长达20多年,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认为是出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
但是,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
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
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
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
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
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
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
文景时期尤为显著。
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
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4)秦汉的徒刑种类。
答:
秦朝的徒刑:
A.城旦、舂。
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
舂,适用于女犯。
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
舂的刑期与城旦一样。
B.鬼薪、白粲。
鬼薪,适用于男犯;白粲,适用于女犯。
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
白粲指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以供宗庙祭祀之用。
二者刑期皆为三年。
C.司寇、作如司寇。
司寇,就是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劳役,主要从事防御外寇入侵,刑期为二年。
作如司寇,适用于女犯,相当于司寇,是指强制女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 题库 中国 法制史 形成 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