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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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意见
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省、市、县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征迁安置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在全市推行“政策引导、勤廉指导、温情疏导、法制督导”征迁安置工作新模式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在全县推行“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新模式。
现就全县推行征迁安置工作新模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穿到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实施“民生纪检”工程,进一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切实规范我县征迁安置行为,做到依法征迁、阳光征迁、和谐征迁。
各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征迁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效防止违法违规强行征迁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模式
“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新模式是:
政策引导、勤廉指导、温情疏导、法制督导、联合监审。
政策引导,让群众安心。
1、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征迁政策。
科学制定征迁安置和补偿方案,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公告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解读征迁安置政策、意义。
深入基层、走入群众,帮助群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让群众理解。
2、及时公开信息,争取群众支持。
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征用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和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依托政府网将征迁安置方案、政策依据、评估方案、补偿对象、补偿标准、招投标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和公示,逐步建立征收补偿工作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征收补偿工作流程。
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聘请被征迁居民代表参与征迁安置方案的修订和实施,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支持。
3、建立保障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失地农民、城市被征迁居民的生活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安置房,聘请被征迁居民代表全程监督安置房建设,让群众满意,营造阳光征迁安置环境。
(二)勤廉指导,让群众放心。
1、搭建勤廉平台,倾心为民服务。
及时建立“四部一体”的勤廉服务平台,在组建征迁安置项目部、指挥部的同时,组建党支部、群工部,把征迁安置项目作为党建工作的新阵地、群众工作的新载体,将勤廉教育深入到征迁安置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
严禁吃拿卡要,倾心为民服务,让群众信任。
2、开展问题排查,建立预警机制。
深入进行征迁安置工作廉洁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廉政风险和社会风险防控。
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和群众反映等方面深入排查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社会风险超前预警和动态监控机制,对影响征迁安置工作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3、构建实践平台,争创勤廉双优。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构建“勤廉双优”的实践平台。
在征迁安置项目部设立勤廉监督站,由项目所在镇组织业务部门和被征迁居民代表开展征迁安置的勤廉监督工作。
督促征迁安置政策、办事程序、补偿标准、补偿价格和办事结果“五公开”,形成相互制衡、监督有力的征迁安置工作运行机制,营造和谐征迁安置环境。
温情疏导,让群众贴心。
1、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感情共鸣。
在征迁安置工作中,深入群众、尊重群众、理解群众,真心实意、设身处地为被征迁群众着想。
认真研究群众提出的诉求,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于超越政策规定、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说明情况,解疑释惑,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与群众在感情上形成共鸣。
2、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到位。
在征迁安置工作中,强化政策的落实兑现,取信于民。
完善征迁安置房基础设施配套,做到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拆迁。
灵活运用政策,和群众交心,真心为群众服务,切实解决农贸市场、户籍转移、医疗服务、入学转学和公共交通等涉及被征迁居民基本生活的实际问题。
3、多项措施并举,关注弱势群体。
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为弱势群体争取最大的利益,保障其基本生活。
逐一走访特困户,区别情况,研究制定特困户标准和征迁安置补偿办法,通过安置房政府补贴、租赁形式或分期付款,开展免费培训推荐就业、慈善募捐活动等方式解决实际困难,让特困群众和弱势群体感受到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营造有情征迁安置环境。
法制督导,让群众顺心。
1、加强法制宣传,消除社会隐患。
建立征迁安置项目法律援助站,从司法、法制、信访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进行法律援助。
在征迁安置工作中实行全过程法制督导,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法律法规宣传。
及时为被征迁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群众进行合理诉求,主动介入征迁居民纠纷,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2、坚持公正原则,维护群众利益。
督促征迁安置实施单位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征拆,发现有灰黑势力参与或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制征地拆迁的行为,坚决制止,或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协调好被征迁居民与实施单位的关系,维护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保稳定。
3、畅通诉求渠道,引导依法办事。
建立完善征迁安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及时接受群众来信来访,讲法律、用政策,畅通诉求渠道。
对征迁实施单位与被征迁人难以达成征迁协议的,引导被征迁人走法律诉讼程序。
对个别无理取闹,煽动群众,破坏社会稳定,干扰正常征迁工作的,严厉打击,同时搜集完善证据,及时上报提请有关部门介入,防止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的发生,营造法制征迁安置环境。
联合监审,保社会稳定。
1、以全程跟进引领监审方向。
成立由纪委牵头,审计、财政、国土、规划、住建、征收等部门参与的征迁安置补偿联合监审工作组,将监审事项贯穿到征迁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
从调查摸底,到补偿安置方案、政策依据、办事程序、补偿标准、协议签订、资金拨付等,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监审。
重点监督征迁工作是否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安置补偿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是否规范等。
对每一宗拆迁地块、每一幢拆迁房屋,实施多角度、立体式扫描,监督对象既包括评估机构、动迁机构,也包括镇区和居委会工作组、地块拆迁指挥部。
确保监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以规范程序保证监审质量。
要规范监审程序,制定监审工作流程图,对每个监审事项实行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定时限、定质量、定奖惩。
要制作拆迁地块总平面示意图。
依据拆迁用地红线,将被拆迁房屋编号标识在示意图上。
要建立拆迁房屋影像档案。
影像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附属物、房屋编号、院落及动迁单位人员入户调查、丈量、清点附属物全过程形成的影像资料。
要出具分户监审报告表。
载明被拆迁人的姓名、房屋编号、合法面积、违建面积、附属物补偿情况等。
拆迁人以分户监审报告表确定的面积、金额为依据,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3、以保障安全体现监审成果。
要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
监审组要遵循“房屋拆迁无小事”的理念,突出实地丈量,狠抓产权认定,严把协议签订,全力查错纠弊。
把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办事程序作为监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具体操作中,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评到底、一个算盘算到底、一个办法补到底。
真正让被拆迁人放心签约、顺心搬家、舒心拆除。
要保障补偿资金不浪费。
依据航拍资料,按照个人、集体、合法建筑、违章建筑等不同情况,严格区分、复核各种证明材料,加大现场勘察力度,据实进行监审,最大限度的提高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
要保障工作人员不倒下。
要针对拆迁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突出警示教育和行为监控,紧紧盯住拆迁补偿、房源购置、评估单位确定、特殊问题处理四个方面,重拳打击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行为,杜绝违规操作,净化拆迁市场,维护公平正义,以和谐拆迁保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在我县推行“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新模式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同时成立“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督查组,负责我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征迁安置政策的督查指导,定期向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征迁安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各镇要成立相应的征迁安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征迁安置工作,定期向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征迁安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县督察组要加强对征迁安置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督查重点
县督察组要着重围绕五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l、开展对征迁安置工作新模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各镇各有关部门实行征迁安置新模式的工作机制是否健全,中央和省市有关征迁安置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工作措施是否有力,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切实有效,实施征迁安置责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是否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如何,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无创新举措。
2、开展对征地拆迁工作程序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各镇区履行征迁安置主体责任情况,检查是否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以及开展环评、能评、险评、安评等“四评”工作情况。
对征迁安置补偿资金下拨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因违反工作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以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和截留克扣征迁安置补偿资金的违纪违法问题。
3、开展对征迁行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有无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非法强征强拆的行为。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动用灰黑势力参与征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开展对工程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征迁安置房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质量责任制、施工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执行情况,检查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安全和内部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
县监察局要经常组织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纠正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5、开展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各级工作人员坚持高效运转、勤政廉洁的工作要求。
受理涉及征迁安置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认真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五、督查工作措施
建立巡查和现场督办制度。
督查组根据县政府关于目前正在实施及准备20XX年实施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有关计划,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内容开展现场督查督办,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建立督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
根据县政府有关会议纪要中明确的各单位责任,对照完成情况,每月至少出一期督查专报,反映动态,剖析问题,并不定期发督查通报,表扬先进批评后进。
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严格实施问责。
严肃查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整体进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启动问责程序。
同时,严肃查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对违法、违纪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议组织处理、追究行政过错或者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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