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docx
- 文档编号:7023018
- 上传时间:2023-01-16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8.56KB
长沙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docx
《长沙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沙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长沙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长沙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切实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合理调控道路交通需求,优化出行方式,缓解交通和停车压力,根据《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关于贯彻<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长发改价服〔〕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县属管理范围内凡符合《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收费条件,其停车收费服务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县属权限内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并对县域内停车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公安交警、规建、行政执法、交通、财政、工商行政等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场地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含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和背街巷道)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单位)面向公众开放的内设停车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商业场所配套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内设停车场,住宅小区区域内停车场,物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配套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计费方式。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该机动车所需占用车位数量计费,可采用计时或计次方式收费,但只能任选其中一种计费方式。
具备计时收费条件的停车场应采取计时方式,以加快车位周转;暂不具备计时条件的可采取计次方式收费实行计次收费,每次时间以个小时为限。
(二)道路泊位停车原则上实行计时收费(以分钟为一个收费计时单位,不足一个收费计时单位的按一个收费计时单位收费)。
背街小巷临时停车泊位实行计次收费。
(三)摩托车、电动车实行按次、按辆收费。
五、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的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实行差别定价。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见附件。
六、停车场区域划分由县公安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定并适时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
七、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地收费主体,需按《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办理收费登记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收费。
八、所有提供收费服务的停车场所须在停车场地入口和收费窗口醒目位置悬挂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停放收费单位、场地地址、收费类型、收费区域、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未进行公示不得收费。
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使用绿色公示牌,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使用蓝色公示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使用黄色公示牌。
九、严禁擅自设立停车场地收费、严禁不公示就收费或不按公示的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十、本实施细则年月日起实施。
试行二年。
附件:
、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和政府指导价最高停车收费标准
、停车场区域划分
、长沙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审核登记表
、各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
年月日
附件:
长沙县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表
、干道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单位:
元辆
区域等级
计费单位
自动计时白天时间
(元分钟)
人工计时值守
首小时内
首小时后
每小时
小时最高限价
核心区域
每车位
一级区域
每车位
二级区域
每车位
说明:
干道停车泊位在(:
—:
)时段免收机动车停放费。
、支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单位:
元辆
区域等级
计费
单位
白天时间(元分钟)
人工计时值守
首小时内
首小时后
每小时
小时最高限价
核心区域
每车位
一级区域
每车位
二级区域
每车位
说明:
支路停车泊位在(:
—:
)时段免收机动车停放费。
、背街小巷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单位:
元辆
区域等级
计费单位
计次收费(元次)
核心区域
每车位
一级区域
每车位
二级区域
每车位
电动车、摩托车
按次收费:
元次
说明:
、计次收费每次以小时为限。
、停车时间不超过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城区执行政府指导价公共停车场最高收费标准:
单位:
元辆
方式
区域
计时方式
计次方式
小时
最高限价
白天时段(元小时)
夜间时段
(元小时)()
每次
首小时内
首小时后
核心区域
一级区域
二级区域
电动车、摩托车
说明:
、城区执行政府指导价公共停车场是指占有公共资源的各类停车场,包括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国家机关、公用、公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设停车场、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
、凡进入停车场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免收停车费。
、停车场出口或入口在区域围合路段上,可执行围合路段上高收费标准的等级。
5、车站、码头配套停车场最高收费标准:
单位:
元辆
方式
类别
计时方式
计次方式
小时最高限价
每小时
每次
小车
说明:
车站、码头配套停车场进入未设置即停即走专用通道的停车场即停即走或停放分钟以内车辆免费。
、公立医院停车收费标准:
方式
时间
每小时
小时限价
白天
夜间
(:
—:
)
电动车、摩托车
按次收取:
每次元
说明:
小时内免费;计次每次以小时为限。
附件:
停车场区域划分
核心区域:
以星沙大道—凉塘路—东四路—滨湖路—东七路—万明路—捞刀河路—香堤路—星沙大道—特立路—西霞路—石塘路—锦绣路—三一大道—申湘路—漓湘路—星沙大道合围区域(均含边界道路)。
一级区域:
以黄兴大道—远大路—东四路—新安路—板仓路—盼盼路—东升路—汽配城路—锦绣路—特立路—万家丽路—捞刀河路—万明路—黄兴大道合围区域(均含边界道路),除核心区域外。
二级区域:
核心区域、一级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附件:
长沙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审核登记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申请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类别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停车场所基本情况
停车场地址
停车场面积
车位数量
停放车辆种类
申报收费情况
定价方式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该停车场所是否可投放使用:
年月日
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定价方式、计费方式、收费标准: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二份。
附件:
绿底白字
道路、支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
定价方式:
政府定价区域:
收费依据:
车型
收费方式
收费标准
(元分钟)
免费时段
小时限价
小车
(其他车型按所占车位计算)
计时
首小时内
:
—:
首小时后
经营单位:
停车场地址:
价格举报电话:
监制机关:
长沙县发改局
服务电话:
备注: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专用驾驶车辆免费。
长沙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公示牌
定价方式:
政府指导价区域:
收费依据:
车型
收费方式
收费标准
(元半小时车位)
时间段
小时限价
小车
(其他车型按所占车位计算)
计时
首小时内
:
—:
首小时后
夜间每小时
:
—:
计次
每次
以小时为限
电动车
每次
以小时为限
经营单位:
停车场地址:
价格举报电话:
监制机关:
长沙县发改局
服务电话:
备注:
小时内免费。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专用驾驶车辆免费。
蓝底白字
蓝底白字
车站、码头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公示牌
定价方式:
政府指导价
收费依据:
车型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元辆车位)
小时限价
小车
(其他车型按所占车位计算)
计时
每半小时
计次
每次
电动车
每次
经营单位:
停车场地址:
价格举报电话:
监制机关:
长沙县发改局
服务电话:
备注:
进入未设置即停即走专用通道的停车场即停即走或停放分钟内车辆免费。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持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免费。
停车收费公示牌
定价方式:
市场调节价
车型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小车
(其他车型按所占车
位计算)
计时
计次
经营单位:
停车场地址:
价格举报电话:
监制机关:
长沙县发改局
服务电话:
电动车
备注:
分钟内免费。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医院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专用驾驶车辆免费。
黄底黑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长沙县 机动车 停放 服务 收费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