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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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
新疆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
前 言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稳定大局。
随着国家劳动就业制度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给新疆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由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与东部地区比较相对滞后,毕业生就业也面临多方面的挑战。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人数的迅速增加,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大学生就业难”这一现象的出现,使大学生的就业问题逐渐成为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学校、家长及学者关注的话题,并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
加之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渐扩大,使得今后几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将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我们结合近几年来国家、自治区,以及各地、州、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我区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编写了《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
《手册》力求做到建立和畅通就业工作联系渠道,紧密联系我区的实际,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争取第一时间把各种就业信息传达给毕业生,保证就业工作的时效性,创造公平竞争、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就业环境,为社会和广大毕业生创造“双向选择”的良好条件,努力提高毕业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最后,衷心祝愿每一位毕业生都能找到满意的工作,在工作岗位上施展才华,为社会发展,为建设和谐稳定的新疆做出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就业政策常识…………………………………………4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4
二、毕业生报到…………………………………………………6
三、毕业生户口…………………………………………………10
四、毕业生人事档案……………………………………………11
五、人事代理……………………………………………………13
六、非乌鲁木齐生源进乌鲁木齐市……………………………14
七、劳动合同……………………………………………………16
八、试用期………………………………………………………17
九、五金…………………………………………………………18
第二章 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基本程序…………………………19
一、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流程图……………………19
二、办理疆内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流程图……………………19
三、毕业生档案管理流程图……………………………………20
四、办理乌鲁木齐市集体户落户手续流程图…………………20
第三章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21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21
二、“三支一扶”政策…………………………………………24
三、建立见习基地政策…………………………………………26
第一章 就业政策常识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
1、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2、《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1)《就业协议书》适用范围是:
毕业生在企业就业,能够办理国家规定的普通院校毕业生接收手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先签署用人单位意见,再签署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最后签署院系意见和学校意见。
凡填写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要求毕业生补齐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再予以审核和鉴定登记,最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送自治区人事厅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
(3)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各一份。
3、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程序:
(1)毕业生持用人单位接收函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学校就业中心领取《就业协议书》并经就业指导中心确认登记后,由学生本人交用人单位签约。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分别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返还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协议即生效,学校、学生、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4、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签就业协议前,应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待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
5、毕业生签约后维护自己权益的问题:
对无法履行的就业协议,要收集相关证据,确认用人单位不再履约,并征求院系负责老师、家人意见,然后向用人单位提出合理维权要求,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同时向学校讲明情况,取得学校的支持。
通过交涉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而就业协议适用于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2)适用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
而就业协议除毕业生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还需学校和人事部门介入。
(3)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详细,而就业协议的条款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条款。
(4)适用的人员不同。
劳动合同可适用于各类人员,而就业协议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5)签订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签订在后。
就业协议是在离校前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
二、毕业生报到
毕业生生源地的确定:
依据有关规定,生源地指毕业生高考所在地,具体到县、市。
凡未签署有效协议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全部到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报到。
1、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是毕业生身份的一个证明,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2、它的主要作用有:
(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2)单位所在地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人事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等手续。
(4)《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副页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该页装入本人档案。
(5)《报到证》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6)《报到证》是各级人事部门、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7)《报到证》是确定毕业生身份的证明。
(8)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后,转正定级、工龄计算、职称评定才能起算。
3、报到程序
全国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
(1)就业报到证手续的办理:
①新疆高校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办理报到证手续的,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每年五月底至七月初)统一办理。
②区外高校的毕业生,自愿回生源所在地州市(即参加高考时的户口所在地)择业所需材料:
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③区外高校的毕业生,在离校前办理留在学校所在省区或其它省区就业所需材料:
毕业生本人的出疆就业申请;
(2)调整就业单位,报到证手续的办理:
①跨地州调整就业单位所需材料:
a.用人单位接收函;
b.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②跨省区调整就业所需材料:
a.用人单位的接收函;
b.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c.京、津、沪、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准入通知单;
d.地市级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协议书;
③调整到国有企业就业所需材料:
a.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b.企业人事劳资部门签订的协议书或签订的劳动合同;
④调整到事业单位就业所需材料:
a.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b.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协议书;
⑤调整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所需材料:
a.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b.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⑥考取公务员所需的材料:
a.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b.人事部门出具的公函。
(3)改派
毕业生就业方案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因特殊原因需办理调整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协议书(合同)已签:
需提供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证明、新就业单位接收函(协议书)、报到证、毕业证。
2、协议书(合同)未签:
需提供就业单位的接收函、报到证、毕业证。
4、毕业生报到登记时应注意的问题:
毕业前已落实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毕业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等证件到人事部门所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档案免费保留在学校2年,也可转到自治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生源地人事部门所属的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在3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也可直接回到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报到,办理求职登记、人事代理等手续。
5、报到期限规定:
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均可持报到证、毕业证到毕业生主管部门报到。
6、《报到证》遗失后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毕业生在毕业当年遗失报到证,应持接收单位证明及时登报挂失,并持报纸、毕业证和毕业生所在学校的就业部门申请,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批准,可补办《报到证》,但须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原证丢失,系补办”字样。
毕业生在毕业后若干年发现档案中无《报到证》的,可补办《关于遗失高校报到证的证明》,办理手续时出具证明,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关于遗失高校报到证的证明》并盖章,然后到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盖章手续。
三、毕业生户口
1、毕业生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生的户口迁出手续由学校到辖区公安机关办理,学校根据就业方案迁移户口。
应在有效期内到指定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1)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户口随报到证迁出,离校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户口迁移证。
(2)回原籍的毕业生户口迁移到生源所在地,离校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户口迁移证。
(3)到乌鲁木齐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将户口落在自治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集体户上。
2.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办理乌鲁木齐市集体户落户手续需携带:
(1)报到证原件和改派后的报到证复印件(A4纸复印);
(2)户口迁移证或本市学生集体户口卡原件;
(3)用人单位给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在证明上张贴二寸彩色标准照片并盖章;
(4)用人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5)劳动合同书(学生与用人单位签字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须劳动部门监制合同);
(6)公安机关出具的乌鲁木齐市暂住证或居住地证明;
(7)历届大中专毕业生:
需提供接收单位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户口迁移证迁往地非乌鲁木齐市的,由迁往地公安机关出具未落户证明或到原签发机关变更迁往地;
(8)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审原件留复印件);
(9)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审原件留复印件);
(10)毕业生的档案材料。
注:
落户材料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台的落户政策为准,如有变动以新政策为准。
3、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程序:
已毕业的国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报到,开具《普通院校大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落户通知单》后,毕业生持落户介绍手续和家庭或单位户口本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机构办理落户手续。
其中,已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关系可落入工作单位集体户,也可落入父母家庭户;未就业毕业生,户口关系落入父母家庭户,就业后可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4、改派毕业生的户籍办理:
未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到原就读学校主管部门办理户口改迁;已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需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四、毕业生人事档案
1、毕业生档案转递:
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单位要求办理学生的档案转移手续时,在报到后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虽然落实了就业单位,但单位不管学生的档案,或者没有落实就业单位时,其档案一是通过自治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二是没有办理档案托管或代理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档案转至原籍,即家庭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档案管理:
(1)毕业生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由县处级以上单位的人事部门统一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2)受聘于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所在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接收手续,委托管理的档案,可办理工龄计算、身份确认、转正定级等人事代理。
(3)毕业后在区外单位工作,而当地暂时不能接收档案,可委托所在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档案,待工作地接收档案条件符合后,通过两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4)已委托人事部门管理档案的毕业生,当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研究生时,由档案所在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政审材料,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3.办理档案管理手续需携带:
(1)毕业证原件;
(2)报到证原件;
(3)档案管理费:
每个月20元;
(4)密封的学生档案;
(5)档案存放在自治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办理各种政审等人事代理业务需携带档案缴费凭证。
4、档案的转递:
档案转递由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直接通过邮局机要转递,毕业生个人不能携带人事档案。
档案转递原则:
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直接转至录取学校招办,未落实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至生源地人事局所属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到区、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直接转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各类企业灵活就业的转至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到其他省区就业的,按协议书注明的地址转递;办理择业代理的学生档案由学校保管一至两年。
5、毕业生如何查询档案?
(1)在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上查询。
(2)向原就业单位或原单位主管部门查询。
(3)向原单位所属地政府人事部门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查询。
(4)如果上述几处仍无法找到,查询原毕业学校。
毕业生档案查询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逾期学校将无法协助查询。
五、人事代理
1、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人事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的人事业务。
人事代理制度实行人、档分离的管理方法,用人单位只负责对人才的使用,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即社会化管理)。
2、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对象:
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自主创业、待业、留学等无主管部门的大中专毕业生。
3、人事代理有哪些主要内容:
(1)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自治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可以为在各类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
(2)为人事代理单位办理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接转、转正定级及落户等相关手续;
(3)为人事代理人员办理出国政审,出具档案内相关人事证明及报考研究生、结婚等证明;
(4)为存档人员办理工龄认定手续;
(5)接受人事代理单位委托,为其提供人才信息查询服务等;
(6)办理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者用人单位委托的其他人事代理业务。
六、非乌鲁木齐生源进乌鲁木齐市
1、什么是乌鲁木齐生源毕业生和非乌鲁木齐生源毕业生?
乌鲁木齐生源毕业生是指考入大学之前户籍是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非乌鲁木齐生源毕业生是指乌鲁木齐市以外其它省市常住户口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申请进乌鲁木齐就业的非乌鲁木齐市生源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乌鲁木齐党政机关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4)已与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签订就业协议。
3、符合非乌市生源毕业生进乌市就业条件的毕业生,只要在乌市落实就业单位(该单位必须在乌市工商局注册过),都可以办理进乌市审批手续。
4、经批准进乌市就业的非乌市生源毕业生,落户地址可有以下几种选择:
(1)单位有集体户口的,一般将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口中;
(2)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落在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中;
(3)在乌市有直系亲属的(直系亲属是指毕业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为户主),可落在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需经亲属和所在地派出所同意);
(4)在乌市购买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的(房产证上必须有其姓名),户口可落在房产所在地派出所;
(5)如毕业生配偶的户口在乌市,可落在配偶户口所在地。
具体操作可按有关政策办理。
5、凡取得进乌市就业通知的非乌市生源毕业生,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落户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
中心集体户口地址:
南湖东路19号,落户派出所:
六道湾派出所。
七、劳动合同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3、劳动合同的鉴别: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为无效。
4、劳动合同应包括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此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5、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6、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
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按照《劳动法》规定,被企业接纳的毕业生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也是办理劳动手册及今后单位招工录用必须提供的材料。
八、试用期
依据《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所约定的试用期必须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符。
具体为: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见习期是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参加工作的开始阶段所必须经历的接收考察和熟悉业务的现实实习期限。
见习期一般为一年。
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发生疾病或因事不能坚持工作的,如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见习期应顺延相应时间,见习期满后,所在单位应及时为毕业生办理转正手续,按期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
对达不到见习要求的,经所在单位讨论,报主管部门批准,见习期可延长半年到一年,延长期限结束时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一级来定。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很多企业单位已不实行见习制度,而是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实行试用期制度。
九、五金
“五金”是指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生育保险金。
“五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发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
凡“五金”规定适用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它也是适用单位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义务,对劳动者来说,是应享受的基本权利。
第二章 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基本程序
一、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流程图
二、办理疆内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流程图
三、毕业生档案管理流程图
四、办理乌鲁木齐市集体户落户手续流程图
第三章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规定:
1、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
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除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有关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代理服务。
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1至2档工资标准。
2、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
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
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3、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
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他们当中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
4、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6〕9号)规定:
1、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对城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可按《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给予补贴;对农村贫困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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