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合同04建筑垃圾清运合同标准版本物业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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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合同04建筑垃圾清运合同标准版本物业解析
合同编号:
XXXXXX-X/XXXX
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发包单位:
上海世茂南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承包单位:
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甲方(发包单位):
上海世茂南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甲方地址:
甲方邮编:
甲方电话:
甲方传真:
甲方联系人:
乙方(承包单位):
营业执照:
许可证号: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分公司地址:
分公司电话:
分公司传真:
联系人: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定义
除合同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
下列“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1.“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指甲方具体实施物业服务的组织
2.“建筑垃圾清运服务方”:
指乙方
项目名:
;指位于之物业。
二、甲、乙双方经营资格及承诺
1.双方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
双方均符合本合同标的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和经营此合同标的所需的工商核准经营范围。
2.双方均拥有合法权利、许可【为本合同之目的,“许可”系指任何政府部门或主管部门(如有)颁发的任何执照、许可、登记注册、证书、同意、批准、批复、确认、备案及/或授权】和授权签订、履行本合同,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该方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
3.双方已采取一切适当和必要的行动获得签订和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权,且前述行动应持续有效。
4.本合同之签字页上双方名称一栏中的签字均系分别由获双方正式授权的签字人有效签署。
5.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均不会与双方作为一方的任何合同或其他合同或文件的条款冲突和不履行,或者据此任何一方的财产可能受到限制。
6.如在任何时候,乙方违反任何上述的陈述或保证,或其上述的、或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其他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方面成为不真实或不准确,则因此而导致及引起的甲方损失及/或损害应由乙方负责承担,并向甲方就该等损失及/或损害做出赔偿。
7.乙方有权利也有义务全面、清楚了解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一经签署本合同,乙方认可本合同不存在误导、欺诈或信息不对称,并认可本合同合法有效并愿遵照执行。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四、合同期限
1.根据本项目建筑垃圾任务量,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的前两个月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合同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乙方如不能完成本合同的清运规定或经甲方认定乙方无能力完成本合同的约定,则本合同无条件终止,乙方自行退场,甲方将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如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缩短或延长。
五、付款方式
1.费用计算方法:
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元/装修户计算;装修户数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按实际发生数(以业户办理完成退装修押金手续为准)统计。
此费用包括垃圾清运费、服务费、车辆保养费、通行费、油费、地下室转运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
2.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月结算;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甲方根据检查监督结果,与乙方确认上月的月结费用,乙方根据最终金额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公司规定办理付款结算。
3.上述款项的付款方式为支票或转账,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若甲方未收到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则甲方有权拒付。
乙方收款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若届时乙方上述信息有变动,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逾期未通知造成收款不能或延时收款的,则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其能力所及范围内为乙方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有权对乙方清运工作进行监督,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应于收到异议后小时内解决。
3.甲方在需要时有权暂停乙方清运工作,乙方收到暂停通知后,应于小时内停运,自甲方通知恢复时继续清运,暂停时间不计入合同履行期限。
4.对于乙方完成要求工作并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应依合同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日期付款。
5.如乙方工作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未能达标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清运款将从甲方尚未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乙方剩余款项不足以支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除甲方不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七、乙方权利义务
1.在甲方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时间及时将装修垃圾清运出小区,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同时,甲方如有特殊情况要求乙方配合清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随时到场,不可无故推辞。
2.遵守甲方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
3.服从甲方小区的管理安排。
4.按甲方规定统一着装、服装经甲方认可由乙方自行配备,并佩戴工作牌上岗。
5.维护公共设施、设备。
6.保证车辆不阻碍小区内道路畅通。
7.注意环境卫生,装车后及时把周围的卫生打扫干净,文明清运,运输途中不出现抛洒、扬尘。
8.善意树立并维护甲方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及品牌,对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品牌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
9.乙方在清运装修垃圾的整个过程中,应遵守政府有关装修垃圾清运、倾倒和处置的相关规定;在其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人工、在小区内外的安全、所需使用的车辆、工具设备、垃圾倾倒地点及应办理的相关手续、应交纳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
10.乙方应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行事。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设定担保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
12.乙方自愿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工作质保金。
13.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员工的人身安全及第三方责任保险。
乙方对于其所有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发生的一切人身或财产损失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且该等责任与甲方无关。
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造成业主、甲方或任意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
14.乙方对于使用和雇佣的从事本业务工作的乙方垃圾清运服务人员,在有关的劳动法律上负有全部责任。
乙方承担合法用工的法律义务,乙方与其垃圾清运服务人员的劳动争议及赔偿一概与甲方无关。
乙方负责所属垃圾清运员工的社会保险、工资、劳保福利等国家规定的相关事宜,如由此产生的争议、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且乙方保证不因任何员工的劳动纠纷而影响服务项目的正常工作。
八、提前解除合同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除本合同约定甲方可即时解除合同的情况外,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如果乙方未在整改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纠正,甲方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如果乙方的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本合同解除后,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九、安全文明服务
1.乙方在清理垃圾期间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如若产生运输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在小区内,必须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物业服务中心的相关安全规定。
2.清运过程必须文明作业,如发现有不文明等现象,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工作人员。
3.清运期间应做好文明施工,做好垃圾堆场周围的地面清洁工作,保证垃圾堆场附近地面的清洁。
4.垃圾清运过程中禁止将垃圾、纸板、废料、污水等物洒落在小区周围的道路上,必须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十、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
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给甲方造成了损失,除了承担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2.双方应对合同的价格保密。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原因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并共同签署合同解除协议。
乙方擅自解约的,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3.乙方因其履行本合同的过错行为所引致的法律责任及费用等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如发生《清运队违规扣款标准》(见附件)上的违规行为,则按该标准从每月装修垃圾清运费中作相应扣除,情节严重的[违反上述标准达3次(包含、种类不限制)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并终止本合同,除没收质保金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4.如因乙方违规导致本合同终止,在甲方通知合同终止之日前尚未办理完退装修押金业户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将不予支付给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5.本合同有效期间如因甲方同业主大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而发生变化,按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如因甲方不再对该小区/地块提供物业服务,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合同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四、通知
如有任何通告,应经邮局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下列地址或该方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更改的地址,在寄出三个工作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处当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在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
甲方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乙方地址:
收件人:
电话:
十五、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除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解除本合同。
若有特殊情况的,甲方可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到期前壹个月,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甲方审核乙方服务情况较好,可续签合同,若甲方无回复或审核未通过的,则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3.附件: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如下:
清运队违规扣款标准
4.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其它合同条款的效力。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同时加盖骑缝章)。
本次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文件)以打印稿为准,如有手写添加内容,手写处应有双方盖章方为有效。
(以下无正文)
附件:
清运队违规扣款标准
序号
违规内容
扣款金额
备注
1
未按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统一穿工作制服或未佩戴工作牌上岗。
50元/次
—
2
与业户或小区管理人员交流中有恐吓、辱骂等语言;与业户或小区管理人员吵架或发生肢体冲突;随地大小便;在小区内吸游烟。
500元/次
—
3
垃圾不及时清运,未做到日产日清。
500元/天
如连续3天出现该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予退还质保金。
4
清运过程中垃圾或物品违规堆放。
100元/次
—
5
将袋装垃圾倒出袋子后清运。
100元/次
—
6
车辆污损严重被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要求停用但仍然在小区内运行。
500元/次
—
7
装车后不及时把周围的卫生打扫干净或在运输途中出现抛洒、扬尘。
200元/次
—
8
清运过程中严重扰民(例:
噪音、超速等)。
200元/次
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认定
9
在小区内与其他搬运队发生冲突。
1000元/次
—
10
不及时对清运过程中损坏的物品或建筑部位恢复原状或未作相应赔偿。
(发生损坏经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确认后10日内完成)
100元/延迟一天
延迟满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予退还质保金。
11
不服从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管理或不遵守小区内的规章制度。
50-100元/次
—
12
遭业户投诉且造成恶劣影响。
500-2000元/起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投诉的处理;发生两起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予退还质保金。
1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行事。
2000元/次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予退还质保金。
【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册地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册地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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