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租赁管理办法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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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租赁管理办法三篇
周转材料租赁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
周转材料租赁管理办法
为保证项目施工生产需要,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和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减少资金占用,延长使用寿命,促进项目施工材料管理水平,明确供需双方的经济责任。
规定办法如下:
一、周转材料租赁管理
1、公司周转材料实行两级管理,一级核算。
周转材料租赁部是公司周转材料内部租赁市场的供方,负责周转材料的采购、租赁、收发、保管、维修、核算等工作。
公司所属项目部不得私自购买周转材料,项目工程所需周转材料必须向周转材料租赁部租用,不得直接向外租,由周转材料租赁部统一进行内外调节,满足项目施工需要。
2、进行集中管理的周转材料包括:
(1)脚手架钢管;
(2)各类连接扣件;
(3)组合钢模板;
(4)U型卡;
(5)钢木脚手板等。
3、各项目部对新开工程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单位工程一次性备料计划,周转材料进场前,提前半月向租赁部申报,并根据《合同法》及施工管理有关规定与周转材料租赁部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业务和租费、维修费、赔偿费、运费等收费标准及材料进出的验收方式。
租赁部应按合同规定提前做好供应准备。
4、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按月编制周转材料每周进出场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使用时间、数量、配套规格等),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租赁部。
各种计划与实际用量应基本相符,对计划与实际用量不相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部全部承担。
5、项目部和周转材料均应建立周转材料台帐,做到名称、规格、进出场日期、数量准确,脚手架钢管、钢模规格长度分类建立管理。
周转材料及其附件实行配额租赁制,钢模配U型卡,每平方米不得少于25个,脚手架钢管配扣件每米不得少于0.5套。
二、提退料、验收与结算
1、项目部按材料计划提料是,应有供需双方业务人员在库房根据码单点交验收,经双方核查后签字认可,退料时,租赁部业务人员按合同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情况进行验收,凡需方不派业务员到库房点收,一律以周转材料租赁部进出码单为准。
2、验收标准:
(1)钢模板:
要求面平整,无大的翘曲,内外筋边齐全完好,筋边无断裂,无卷边,板面无孔洞,正面和背面的水泥及杂物要清洁干净。
(2)脚手架钢管:
无弯曲、砸扁、扭曲、开裂、表面锈蚀严重,无切割或焊接,管面清洁。
(3)连接扣件:
盖板无变形,配件完整,螺栓完好,表面清洁,无杂物。
(4)钢木脚手板:
板面要平整,边筋要垂直,无脱焊,无扭曲,正反面无杂物。
(5)其它料具:
无损坏变形,配件齐全,使用功能正常。
3、连续租用应按月办理手续,退料后的结算应根据验收结果进行,租赁费、赔偿费和维修费一并结算收取。
结算时间统一为每月15日。
项目部每月20日前到租赁部核对每月进出数量、时间、金额,并办理当月租费签证,次月1日前双方在内行办理租费转账手续。
4、周转材料的租用按所租材料出库之日起到入库验收之日此为计算标准。
5、租费、维修费价格详表:
品名
单位
日租金(元)
综合维修费(元)
备注
钢管
米
0.013
12.00/吨
调直、清洁、防锈
(新平模)
平方米
0.18
5.00
清洁、防锈、焊接
平模
平方米
0.11
5.00
清洁、防锈、焊接
阴角模
平方米
0.15
5.00
清洁、防锈、焊接
固角
米
0.015
0.50
清洁、防锈、焊接
扣件
套
0.12
0.18
清洁、润滑、校正
U型卡
只
0.002
钩头螺栓
套
0.006
0.18
清洁、润滑、校正
小方盒
个
0.012
0.18
清洁、防锈、焊接
底座
个
0.012
三、现场管理
1、存放于堆码:
各种周转材料都要分类按规范堆码整齐。
钢模板应扣放,钢管底垫一头齐,钢木脚手板码放成方,高度不超过1.8米,各种扣件、配件应集中堆放并设有围挡。
2、支立使用合理,严禁长料短用,优料劣用,不得擅自截断钢管,不得在钢模板面上开洞或焊接,严禁用钢模搭桥、垫路及挪作它用,拆卸模板及脚手架时,不得从高处扔摔。
3、维护与保养:
应随拆、随整、随保养;各种支撑料具,钢模及配件要及时进行清理、修整、刷油等。
4、建立健全周转材料具管理责任制。
设立责任区、划去分片、包干负责,明确责任人。
现场材料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现场施工负责人实行全面负责制。
四、赔偿与罚款
1、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周转材料,均作报废处理,公司按当前市场价格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钢管、钢模按70%收取赔偿费,扣件按80%收取赔偿费。
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所有报废材料不得退还工程项目,由公司租赁部统一处理。
2、项目租用的周转材料发生丢失,按当前市场价格进行全额赔偿。
3、未经批准任意截锯钢管,定尺钢管,除按上款收取赔偿费外,另加收50%罚款。
4、在租用期间内擅自转让或对外单位租赁,公司租赁部按合同收取租赁费外,还将没收外租费,并给予一倍以上罚款。
五、从文件执行之日起,未完工的工程,前期文件执行的报损定额,一律不再计算器定额耗损。
篇二:
周转材料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降低项目工程成本,充分发挥周转材料在施工中的作用,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材料管理模式执行局相关文件的要求。
第二章周转材料定义和范围
第三条周转材料定义:
周转材料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基本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并逐渐转移其价值的工具性材料及配套附件。
第四条周转材料主要品种范围包括:
一、组合钢模板和其它大块定型钢模板;
二、碗扣支架、钢管脚手架、门式支架、万能杆件;
三、钢轨(包括重轨和轻轨)、枕木;
四、钢板桩、钢管桩、大中型工字钢及槽钢、H型钢;
五、贝雷梁及其附件、导梁、门架、军用梁;
六、移动模架、挂篮、导管、非随机护筒、油罐、水罐、水泥罐、钢浮箱、钢套箱、集装箱;
七、其它占用较大流动资金的周转材料。
第三章周转材料配置
第五条周转材料的配置应充分利用各单位内部的现有资源,尽量减少新增周转材料。
在满足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前提下,项目部应结合施工方案,通过成本测算,决定是否新购置、加工、租赁或内部调剂使用周转材料。
第六条项目部新购置(含加工)周转材料应写明情况以报告的形式上报各单位物资管理部,报告中要对购置周转材料的经济效果进行详尽的分析和说明,各单位相关部室及相关领导参与意见后报局物资管理部,经局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未经上级单位审批同意,项目部不得自行采购或加工周转材料。
第四章周转材料采购
第七条周转材料采购应严格按《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周转材料验收保管
第八条新购周转材料进场后,应由项目部物资部、工程部、经营部、试验室、财务部等成立验收小组,共同按着合同规定要求对周转材料的规格、数量(重量)、质量、安全、配件等进行验收,并严格填写验收记录单,登记周转材料管理台账。
第九条从原材料仓库领出用做周转材料使用的物资应填写《加工改制单》,以办理原材料出账、周转材料进账等手续,并提供给项目财务部作相关科目的增减。
第十条对周转材料的保管、保养、维修和调配等工作,项目经理部须配备专人负责,保证充分发挥周转材料的利用率和使用价值。
第十一条凡回收、存放待用的周转材料,需要维修保养的要先维修保养,然后摆放堆码整齐;露天存放时要加垫木,并采取防潮、防锈、防腐、防盗措施,小件及配件应入库存放。
为延长使用寿命,保证及时提供完好的周转材料,应克服重使用、轻管理、轻维修的不良倾向。
第十二条每月应对周转材料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周转材料及时查明原因,填写周转材料盘点记录单,对于丢失报废的周转材料填写《周转材料丢失报废单》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列入当期的工程成本
第六章周转材料使用
第十三条周转材料在施工现场使用过程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保管,谁丢失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第十四条项目提供给分包队伍使用的周转材料,分包队伍使用前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备注周转材料的计划使用部位、计划使用期限、经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签订使用维修、保养保管及丢失损坏赔偿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五条提供给分包队伍使用的周转材料,项目物资部与分包队伍之间要严格办理周转材料的交接手续,清点数量,验明质量,明确现场保管、维修、损坏及丢失赔偿责任,必要时可扣分包队伍一定数额的使用保证金,当工程完工周转材料如数交回时再返还保证金,以避免周转材料的丢失和人为的破坏。
第十六条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要维持其原有形状,由分包队伍负责使用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工作,并不得随意割改或更换零配件、改变结构。
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变卖、抵押项目的周转材料。
第十七条周转材料要严格按规定的周转次数充分利用,在施工中不准随意以大改小、以长改短、改变其形状(如确因施工需要改变形状的,经请示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得乱拆、乱丢、乱摔和挪作他用。
因故意行为造成周转材料及其它损失的,将按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为提高周转材料的周转率,各分包队伍必须保证在申请的时间内使用周转材料,不得超期使用(特殊原因及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并且在使用的过程中要保证周转材料的完好率100%,若在使用、保管过程中致使周转材料丢失、损坏(不能修复)的,由分包队伍补全数量或按新品原值的100%赔偿,赔偿金额冲减项目材料费成本,对用完不及时通知移交及严重超期的要扣取相应租金
第十九条周转材料使用结束后由分包队伍负责清除表面砼及杂物,否则可视情况收取一定的清洁费用,使用单位要对周转材料进行维修、整理、分类堆码,做好清点移交准备工作。
各分包队伍必须安排专人保管、维修、移交周转材料。
第二十条周转材料的调拨要办理调拨手续,经现场主管领导批示后物资部门予以调拨。
调拨时移交人、接收人应对移交数量、规格型号、技术状态、使用状况、交接日期进行签字确认。
交接时发生的移交人负责装车,接收人负责卸车及倒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各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周转材料当月实际使用次数,应由项目物资部填写《周转材料摊销单》按月提供每一工程使用周转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次数、使用期限等资料,签字后与报表一起报送财务部,作为周转材料使用摊销的原始记录,财务部据以计算当月摊销费并计入生产成本的材料费用成本。
第七章周转材料摊销
第二十二条周转材料摊销由项目部物资部和财务部根据周转材料的性质、使用次数、使用时间等综合因素共同考虑确定,并报上级单位物资管理部批准。
第二十三条周转材料的摊销方式有:
一、一次摊销法:
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工程成本。
这种方式适用于以下周转材料:
(一)、易腐、易潮、易变形的周转材料;
(二)、本工程专用的周转材料(单件原值30000元以下),如:
各类专用模板等;
(三)、部分大型周转材料的配品备件,如:
配套的螺栓螺母等。
采用一次摊销法的周转材料,帐销物存,仍需按要求登记周转材料管理台帐和上报报表。
二、分期摊销法:
指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计算每期摊销额,分期摊入工程成本,但是考虑到新品的使用效率较好,应按原值五、三、二的比例进行三年的摊销分配。
其计算公式为:
周转材料每期(月)摊销额=
说明:
1、N为原值摊销比例,第一年为50%,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20%
2、预计残值回收率为购入原值的5%
三、分次摊销法:
指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计算每次摊销额,分次摊入工程成本,但是考虑到新品的使用效率较好,应按原值五、三、二的比例进行三年的摊销分配,其计算公式为:
周转材料每期摊销额=
×本期使用次数
说明:
1、N为原值摊销比例,第一年为50%,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20%
2、预计残值回收率为购入原值的5%
四、定额摊销法:
指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本期摊销额,这种方式计算简便,工程成本负担比较均匀,多为投标时使用,但因不适合我局目前确定的物资设备管理模式,实际施工过程中不建议采用。
其计算公式为:
周转材料本期摊销额=本月完工的实物工程量×单位工程量周转材料消耗定额
以上几种摊销方式项目可自行选择,但在本工程确定某种摊销方式后,不应任意变动,更要避免出现只用不摊或少摊而造成的成本虚盈实亏的现象。
对于一些本工程专用的周转材料(如桥梁上用的护栏钢模板,房建工程中的异形柱模板等等)应加大摊销力度,必须在本工程全部摊完,工程完工出卖或调出的金额上交项目财务冲减材料费成本。
通用周转材料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在不超过三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摊销标准见下表)
周转材料摊销标准(期限)
周转材料名称
摊销标准
组合钢模板和其它大块定型钢模板;
导管、非随机护筒;
一些大型周转材料的配件(原值较小的);
本工程一次摊销完毕
碗扣支架、钢管脚手架、门式支架、万能杆件;
钢轨(包括重轨和轻轨)、枕木;
钢板桩、钢管桩、大型(高度大于180mm)的工字钢、槽钢、H型钢等通用型材;
贝雷及其附件、导梁、门架、军用梁
不超过三年
钢浮箱、钢套箱、集装箱
不超过三年
挂篮模板、平车
不超过三年
油罐、水罐、沥青罐
不超过三年
说明:
在此基础上可以多摊,但不得少摊或不摊;其它未列入的周转材料摊销可参照类似材料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于原值已摊销完但还有使用价值的周转材料,再使用时可对其进行评估作价,所评估的价值一般不得高于购入成本的30%,调出时应按质论价,评估或调出金额都要冲减材料成本;如不重估价值则使用时不应再摊销周转材料的使用费用,但应把维修保养费用摊入工程成本。
第八章周转材料报废及完工处理
第二十五条周转材料因使用时间过长、变形、修补多次已无法恢复使用,或由于使用存放不当而造成的不能修复使用的可申请报废。
报废(或完工处理)的周转材料原值超过20万元及以上的报局物资管理部审批,原值在20万元以下的周转材料报废(或完工处理)报局属各单位/事业部物资管理部审批后处理。
报废周转材料项目必须填写《周转材料报废、丢失报告单》,同时写明处理方案和预期收益。
第二十六条报废的周转材料需提足余值,报废要同时冲减库存数量和原值、净值。
第二十七条报废的周转材料如能以大改小或改为它用的,一定要加以改制利用,不能利用的可出售,收入进财务账冲减材料成本。
第二十八条在工程竣工或年终,应对所有周转材料应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盘点。
对于短缺的要查找原因,对于报废不能用的要完善手续。
第九章租赁周转材料
第二十九条根据施工方案中拟定的周转材料使用计划,在自有周转材料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或租赁周转材料成本效益更优的前提下,项目部提出周转材料的租赁计划,报上级单位审批。
第三十条为明确责任,项目部租赁周转材料必须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合同范本采用局统一下发的范本。
建筑版块代分包队伍租赁周转材料的,分包队伍应出具《委托承诺书》,签订周转材料的三方租赁合同。
分包队伍自行租赁周转材料的,由出租方应向项目部出具《租赁声明》。
第三十一条项目租赁周转材料的进、退场工作由项目物资部和分包队伍共同负责。
为降低成本,减少租赁费用的支出,项目物资部要根据实际需用计划和工程进度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周转材料的进场,并与分包队伍共同做好周转材料的数量、质量的验收工作,及时办理周转材料的使用交接手续;租用的周转材料使用结束后要督促分包队伍对周转材料进行必要的清理和整理,及时通知出租方办理租赁周转材料的归还手续。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要加强对租用周转材料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周转材料丢失或损坏已确认无法修复等情况,要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并发出报失通知单,保证报失部分周转材料不再被继续收取租赁费用。
第三十三条租赁的周转材料发生丢失、损坏、报废等,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由分包队伍进行赔偿,项目部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租赁周转每期结算的租赁费用,项目财务部要及时列入相应成本。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局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
周转材料租赁管理办法
为适应建筑租赁市场的行业规则,加强对租赁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提升企业运行水平,现对租赁管理办法进行系统修订。
本办法适应于集团下属建筑企业对租赁物资的使用管理及金属公司的租赁业务。
主要内容涉及了周转材料、大模板、临设、机械等租赁物资的租赁费用结算收款、丢失报废赔偿、进退场验收、定损、维修费收取标准,以及转租的管理办法、运输的管理办法。
本办法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基础上,借鉴租赁市场调研结果,经使用单位广泛讨论修改,以及集团领导、机关的审核把关,现正式下发试行,原租赁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为确保本办法的权威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求各企业以本办法为规范,加强对租赁物资的精细化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将其管理过程和管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本办法解释权在集团企业管理部。
第一章租赁物资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市场行规原则
本办法遵循租赁市场有关规则,结合集团内部租赁实际,主张以下原则
1、有偿租赁的原则。
对租赁物资按项定出租赁单价,每月结算收款。
单价根据外部行情每年调整一次,个别单项租赁物资与市场行情涨、降幅超过20%时,可季度适当调整。
2、物资丢失、报废、损坏予以赔偿的原则。
规定丢失物资按当期市场价的120%赔偿,报废物资按当期市场价的80%赔偿,对损坏可修复的物资按损坏程度收取修理费。
3、视情免租的原则。
实行每年对冬季停工项目部已进场的租赁物资(不含临设物资)免一个月租费的规定。
4、服务保障原则。
自有物资按计划对项目部实施及时供应、优质服务,对在租机械实施现场维修服务。
大模板标准层以下合模实施现场服务。
5、部分(特定)物资不得转租的原则。
对涉及安全责任大,损坏率高的如各类卡扣、脚手板规定必须自保,不得由项目部转租。
金属公司必须确保按计划供应。
二、实施精细管理的原则
本办法本着集团精细化管理指示精神,主张以下原则
1、强化供需双方责任体系的原则。
供方对租赁物资到需方现场的安全、质量、数量负责。
需方对租赁物资到供方所在地的安全、品质、数量负责。
需方上级主管单位负有管理、协调、审核、监督的责任。
2、计划管理的原则。
供方只对经器材处审核的各项目部的计划负责。
进场时间应分解到周。
有利于减少转租,提高自有资产利用率。
3、供需双方公平公正的原则。
租赁规定的标准、价格、必须公开透明,办法确定后供需双方要严格执行,供方按规定供应租赁物资,满足施工需求;需方须照章付费,不准讨价还价。
4、规范转租,坚持一单一议的原则。
从寻找厂家、意向谈判、合同签订、转
租物资进退场,使用管理到结算付款,供需双方各负其责,转租物资单独签订合同,与自有物资分开管理,不得混淆。
第二章租赁物资进退场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一、进场计划
1、项目部需在每月25日前向器材处报下月租赁物资的使用计划。
计划内容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
物资进场时间应以周为期限。
次月的5日、15日可做本月的补充计划。
各种需求计划均需器材处审核,局域网传递至金属公司。
2、金属公司接到计划后,依据当期物资库存品种数量与预计近期退场物资量,汇总编制租赁物资供应计划,提出内供和需要转租的租赁物资的规格、品种和数量,通过局域网或传真形式传递至器材处及相关项目部。
3、需要加工订货的租赁物资需求计划,如临设类物资,大模板等,提出计划时间与需求时限应不低于45天。
二、退场计划
1、租赁物资退场由项目部自行计划与组织退场。
2、大批量租赁物资退场,项目部应提前三天将退场计划发布于局域网或传至金属公司,以做好接纳或转场准备。
周转物资退场计划应包括物资规格、品种、数量。
临设类物资,大模板等一单一议。
第三章租赁物资的验收与定损
一、进场验收
1、进场物资由金属公司负责有偿运输至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
2、进场物资交货与验收地点在项目部的施工现场。
3、进场物资按需方要求卸货并分类码放整齐。
4、进场物资需符合施工质量要求,进场后项目部验收人员应及时对租赁物资进行验收,若对数量、质量有异议的及时提出,若无异议,即时办理正常租赁票据签认手续。
5、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周转材料,金属公司及时更换,更换时限不超过项目部计划使用时间。
6、进场验收物资需吊装时,由项目部提供垂直运输工具。
二、退场验收、定损
1、退场物资由项目部负责运至金属公司院内并负责卸货。
2、项目部指派派专人随车到金属公司退租定损,金属公司提供食宿条件。
3、周转材料码放要求
1、钢管应分规格一头齐码放,弯曲报废钢管单独码放。
2、碗扣架分规格按十字形码放,每层根数一致,报废、损坏的单独码放。
3、小钢模分规格码放,报废模板单独码放。
4、卡扣按十字、转向、接头分规格堆放。
5、U托分规格按垛码放每层数量一致。
6、脚手板分规范码放。
7、U型卡、三型卡等小型物资应分品种装袋退租,每袋数量200个。
4、需吊装的退场物资,由金属公司提供垂直运输工具。
5、由项目部经理指派的定损人员与金属公司物资管理人员共同对所退物资进行验收定损,对所退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共同签字确认,做为结算租费、修理费及赔偿的依据。
6、物资管理员在验收中应逐项、逐个(块)验收,验收记录完整、定损准确、尺度把握合理。
7、验收标准
周转材料验收标准见(表一)
机械、大模板验收标准见(表二)
临设物资验收标准见(表三)
三、关于多退物资的处理
1、多退物资的概念
多退物资指
(1)工地退回物资数量大于所租赁物资数量的物资;
(2)工地退回物资非从金属公司租赁的物资,如非标物资、非金属公司自有资产。
2、多退物资处理办法
1、施工过程中,工地退租时,如有多退物资,金属公司予于登记代存;
2、工地竣工退场时,如有多退物资,与过程中多退物资一同处理。
3、多退物资中,经挑选尚可继续租赁物资,金属公司按当期价格30%~60%予以回收,视实际发生,一品种一议;不可用物资按报废物资由金属公司报请集团批准后予于处置,处置金额的50%进入金属公司营业外收入记账,剩余金额返还给项目部。
4、对于多退物资的价格评测,由金属公司和器材处共同认定,以确定其价值。
5、多退物资数量和价值确认后,由金属公司出具内转支票给予项目部冲抵成本。
之后金属公司将可用多退物资,列入租赁资产管理,支出费用列入资产添置费用,由财务记账。
6、一切多退物资均不能冲抵租赁、丢失、报废赔偿及维修等费用
3、多退物资中钢管、脚手板、卡扣的处理办法
1、钢管:
6米管长改短,缺失数视同丢失,按当期市场价120%赔偿;多退的5米管,按当期市场价下浮200元/吨做价退给项目部;多退的4米与3米管,按当期市场价下浮400元/吨做价退给项目部;多退的2米管,按当期市场价下浮800元/吨做价退给项目部;多退的1米及以下管,按当期市场价下浮1000元/吨做价退给项目部。
(以6米架子管市场价为基价进行下浮)
2、脚手板:
4米脚手板,缺失数视同丢失,按当期市场价120%赔偿;多退的3米脚手板,按当期市场价80%做价退给项目部;多退的2米脚手板,按当期市场价50%做价退给项目部;多退的不足2米及以下脚手板,不做价给项目部。
3、卡扣:
转向与接头卡扣,缺失数视同丢失,按当期市场价120%赔偿;多退部分,按当期市场价80%做价退给项目部。
第四章转租租赁物资的管理
一、转租物资方式
金属公司接到项目部需求计划后,进行分解。
依据自有资产库存状况及预计阶段内退场物资数量,确定由项目部自行转租的物资类别、数量,并在三天内以局域网或传真形式反馈至项目部。
同时,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信息。
二、转租物资合同
项目部根据金属公司反馈信息,进行供应商考察和租赁意向谈判。
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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