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真州路建设工程三将路至郁桥中心沟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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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真州路建设工程三将路至郁桥中心沟段
新真州路建设工程(三将路至郁桥中心沟段)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全文公示本)
建设单位:
仪征市建设进展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三月
1.前言
1.1.项目由来
随着长江三角洲经济带战略的实施和南京多数市圈战略的推动,使地处三多数市圈交汇的仪征市面临极大的进展机缘,同时仪征特殊的地理位置也对南京和扬州的交通起着重要的纽带作用。
最近几年来仪征市委、市政府提出全力打造滨江城市新区,塑造鲜明的滨江城市形象,建设滨江新区已经成为仪征市当前城市建设的主要工作。
为推动滨江新区进展,加速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城市整体计划和区域实际情形,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合理利用土地,决定实施新建新真州路(三将路至郁桥中心沟段)项目,以改善和提高区域内交通条件,有效带动新区开发和产业进展。
新真州路(三将路至郁桥中心沟段)计划为仪征市东区的骨干道,西起三将路,东至郁桥中心沟,项目总用地面积约公顷,全长米,路幅40米,设计时速50km/h。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建设、桥梁箱涵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绿化、照明等。
本项目于2014年12月1日取得仪征市发改委核发的项目建议书批复(仪发改投资发[2014]151号),见附件。
建设单位仪征市建设进展有限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的有关条款规定,于2015年1月委托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真州路(三将路至郁桥中心沟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我单位同意委托后,即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了实地踏勘、调研,搜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按照工程项目有关资料、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经济状况、仪征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表的批复等有关资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了解建设项目建设前的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建设进程中和建成后对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及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防治污染和减轻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可行办法,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项目特点
(1)本项目为新建,新真州路(三将路至郁桥中心沟段)计划为仪征市东区的骨干道,西起三将路,东至郁桥中心沟,项目总用地面积约公顷,全长米,路幅40米,设计时速50km/h。
(2)建设项目位于城市建成区,项目未涉及《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计划》中的生态管控区。
本项目沿线主要环境敏感点为东郊花苑、范庄和计划教育、居住用地、宝能城市广场/宝能睿城。
(3)建设项目为道路工程项目,按照建设项目所在地特征,该项目的主要影响为施工期环境影响及运营期的交通噪声影响。
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详见图。
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4.本项目主要环境问题
按照报告书的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建设需关注的环境问题为:
在声环境方面,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噪声,运营期主要为交通噪声;大气环境方面,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沥青烟气,运营期主要为机动车尾气排放。
按照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办法主要包括:
在水环境方面,施工废水处置后回用于洒水防尘,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声环境方面,施工期采取围挡、低噪声设备等办法防治施工噪声污染,运营期通过严格上路车辆管理,并采取低噪声路面和绿化等办法减缓对沿线声环境的影响;在大气环境方面,施工期采取施工围挡和洒水防尘办法降低扬尘污染,运营期采用种植绿化带和增强机动车排放管理办法防治尾气污染。
1.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新真州路(三将路至郁桥中心沟段)建设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与仪征市整体计划相符,项目已取得仪征市发改委对本工程的立项批复和仪征市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设设计规范,属低污染项目,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办法切实可行,环保投资合理,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公众普遍对建设项目持同意的态度。
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2.总论
2.1.编制依据
2.1.1.相关法律、法规
2.1.1.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维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
(11)《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3]第5号;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13)《关于增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5)《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7号;
(16)《关于增强公路计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7]184号;
(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发改委9号令;
(18)《国家进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5月1日;
(19)《关于推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号;
(20)《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2.1.1.2.地方式律法规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8月16日;
(2)《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2002年6月1日;
(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苏环管[2005]35号文;
(4)《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文;
(5)《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
(6)《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9]8号;
(7)《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第八届人大委员会,;
(8)《江苏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水利厅、环保厅,;
(9)《关于修改(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1月12日通过;
(10)《关于进一步增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8)270号;
(11)《关于切实增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
(12)《省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
(1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维持法>办法》,2004;
(1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平原沙土区的通知》,苏政发[1999]54号;
(15)《江苏省大体农田保护条例(修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16)《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计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
(17)《扬州生态市建设计划》(2000-2020);
(18)《扬州市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扬环[2003]50号;
(19)《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
(20)《仪征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21)《仪征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仪政发〔2008〕153号);
2.1.2.技术标准及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03-2006);
(8)《绿色施工导则》;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维持技术规范》;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2.1.3.本项目有关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号);
(2)建设项目环评委托书;
(3)委托方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2.2.评价因子
按照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本工程的评价因子见表。
表评价因子肯定表
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CO、NO2、PM10
CO、NOx
地表水环境
pH、CODcr、石油类、NH3-N、TP
—
声环境
连续等效A声级
连续等效A声级
土壤环境
pH、镉、铬、铜、铅、锌、砷、镍、汞
—
固废
—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2.3.评价品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工程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各单项的环境影响评价品级肯定如下:
(1)生态环境:
按照规范要求,道路两边评价范围肯定为道路中心线双侧各300m。
拟建道路为市政道路,沿线为菜地、荒地等,道路建设对于生物群落、区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影响皆不明显,故生态环境评价品级为三级。
(2)环境空气:
按照项目污染源分析,本项目主要废气来源为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主要污染物为NO2、CO。
拟建道路均为城市骨干道,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品级为二级评价。
(3)声环境:
拟建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计划为GB3096规定的2类地域,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要求:
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明显增多时,按一级评价。
本项目运营中期敏感目标噪声级最大增高量达(A),声环境影响评价品级为一级评价。
(4)水环境:
由于项目本身没有废水排放,只有建设施工阶段的施工废水和运营期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按照导则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水环境影响评价品级为三级。
(5)地下水环境:
影响分析。
本工程污水排放量小,其成份也较简单,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地下水评价定为三级评价。
表评价工作品级
环境因素
生态环境
环境空气
声环境
水环境
地下水
评价等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三级
三级
2.4.评价范围
按照城市道路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结合拟建项目沿线的环境特征,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肯定如表。
表评价范围表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社会环境
建设项目直接影响区,重点在道路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
生态环境
道路中心线两侧300m范围内,临时施工用地
声环境
道路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
环境空气
道路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
地表水环境
道路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郁桥中心沟)
地下水环境
建设、运营可能导致地下水位变化的区域,一般在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区域内,本次确定为项目周边20km2范围内
土壤环境
道路通过区域
2.5.评价时段
施工期:
2015年5月-2016年6月
营运近期:
2017年
营运中期:
2023年
营运远期:
2031年
2.6.评价标准
2.6.1.声环境
(1)施工期
参照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见表。
表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
dB(A)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70
55
(2)营运期
建设项目所在地以居住、商业为主,因此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该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必然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m。
本项目临街建筑东郊花苑为三层建筑,因此临街第一排建筑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区域(包括村落民房、农田、空地)道路红线外30m内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
具体见表。
表环境噪声限值单位: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
60
50
4a
70
55
2.6.2.大气环境
本工程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
PM10、NO2、CO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标准限值详见表。
表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单位:
mg/m3
评价标准
NO2
PM10
CO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年平均
-
日平均
4
1小时平均
-
10
2.6.3.地表水环境
建设项目周围的主要水体为郁桥中心沟,按照苏政复[2003]29号文《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尚未对郁桥中心沟进行功能区划,按照该水体实际用途,作为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详见表。
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评价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Ⅴ类
pH
6~9
COD(mg/L)
≤40
氨氮(mg/L)
≤
总磷(mg/L)
≤
石油类(mg/L)
≤
2.6.4.土壤环境
评价区土壤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主要指标值见表。
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单位:
mg/kg,pH除外)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
pH
Pb
Cu
As
Ni
Cd
Zn
Hg
Cr
<
≤250
≤50
≤30
≤40
≤
≤200
≤
≤250
~
≤300
≤100
≤25
≤50
≤
≤250
≤
≤300
>
≤350
≤100
≤20
≤60
≤
≤300
≤
≤350
2.7.环境保护目标
(1)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所在区域涉及的主腹地表水体为郁桥中心沟。
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编号
保护目标名称
与项目位置关系
功能类别
现状照片
1
郁桥中心沟
跨越
一般景观水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备注:
按照苏政复[2003]29号文《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尚未对郁桥中心沟进行功能区划。
按照该水体实际用途,参照执行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
(2)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沿线无地下水水源地散布。
(3)大气、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沿线中心线双侧200m评价范围内敏感点散布情形见表和图。
(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计划》,本项目工程占地范围及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重要和特殊生态功能保护目标,具体见图。
表声环境和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表
序号
敏感点名称
桩号范围
环境空气评价标准
工程实施前(现状)
工程实施后
敏感点与路线位置关系
噪声评价标准
环境特征
现状照片
与道路中心线/红线最近距离(m)
路基高差
(m)
路段
特征
噪声评价标准
评价范围内规模
1
东郊花苑
K1+205~K1+320
二级
2类
面向,约20幢3层楼;
朝向:
南/西南
路北20/10
0
地面
2类
约20户/70人
2
宝能城市广场/宝能睿城
K1+500~K1+620
二级
2类
面向,约14幢34层楼;
朝向:
南/西南
路南40/20
0
地面
2类
约1400户/4200人
3
规划为教育、居住用地
K1+650~K1+940
二级
2类
农田空地
路北45/25
0
地面
2类
/
4
范庄
K2+330~K2+363
二级
2类
越2幢3层楼;
朝向:
南
路北66/46
0
地面
2类
约4户/12人
2.8.评价重点
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和项目沿线的环境特点,肯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是:
(1)施工期评价重点为沿线的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弃土。
针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提出有效可行的减缓办法。
(2)营运期评价重点为声环境影响。
在现状和预测评价的基础上,推荐适合的噪声防护办法。
(3)公众参与调查。
沿线居民对本工程的意见和态度,建议采取如何的环保减缓办法。
3.工程概况及污染源分析
3.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新真州路建设工程(三将路至郁桥中心沟段);
项目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E4721);
功能定位:
城市骨干路;
投资主体:
仪征市建设进展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
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85万元,占总投资的%;
施工进度:
9个月。
3.2.拟建线路概况
3.2.1.用地现状
本项目道路沿线主要为菜地、荒地等,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居民现均已拆迁完毕。
道路沿线荒地、菜地用地红线范围内居民已拆迁
3.2.2.地理位置及线路走向
建设项目位于仪征市,西起三将路,东至郁桥中心沟,途径江城路、计划路及S333省道。
3.2.3.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建设、桥梁箱涵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绿化、照明等。
混凝土和沥青均利用商业混凝土和沥青,施工现场不设临时混凝土和沥青拌合站。
项目永久占地类型主要为计划的道路用地,临时占地为施工临时用地,道路建设完成后临时占地依照计划用地类型进行开发。
具体建设规模见表。
表建设规模表
序号
道路名称
起迄点
建设标准
建设长度(m)
路幅(m)
占地面积(公顷)
设计车速
(Km/h)
1
新真州路
三将路~郁桥中心沟
城市主干路
40
50
3.2.4.整体方案
建设项目位于仪征市,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区域路网、滨江新城的开发建设具有踊跃和重要的意义。
新真州路(三将路至郁桥中心沟段)计划为仪征市东区的骨干道,西起三将路,东至郁桥中心沟,项目总用地面积约公顷,全长米,路幅40米,设计时速50km/h。
起止桩号为K1+205~K2+,计划道路品级为城市骨干路,双向6车道。
3.2.5.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处于城市开发区域,周边原土地利用情形主要为社会居民、居住平房、农田空地、商业门面房,没有遗留的土地环境问题,不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开发。
3.2.6.拆迁与征地
本项目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为划拨,面积约公顷,项目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居民现均已拆迁完毕。
3.3.工程内容
3.3.1.道路工程
3.3.1.1.道路品级和设计时速
新真州路建设工程(三将路至郁桥中心沟段):
城市骨干路,设计行车速度50km/h。
3.3.1.2.平面线性设计
道线路形按照道路计划红线,自西向东依次与三将路、江城路、计划路、S333省道相交。
考虑到现状相交道路及道线路形通畅顺捷,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见图和图。
3.3.1.3.纵断面设计
1.道路纵断面设计主要控制因素如下:
道路沿街商铺门口高程,尽可能控制人行道外侧高程不高于沿街商铺门口高程;
K1+砖桥箱涵处道路中线控制高程:
;
新真州路建设工程(三将路至中心沟段)与现状S333省道双侧搭接处控制高程:
K1+处为,K2+处为;K2+337中心沟桥桥面中心点控制标高:
。
2.纵断面线形
按照现状地形和地块标高,道路纵断面最小纵坡按知足最小排水纵坡的要求设计,并结合地形,在知足规范、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省工程量,以减少工程造价。
3.3.1.4.横断面设计
为保护道路路基与人行道,在填方段人行道双侧各增宽土路肩,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横坡采用%,人行道横坡采用反向2%,土路肩采用偏向道路外侧2%的横坡,全线无超高。
图新真州路横断面图
3.3.1.5.路基设计
基顶压实度不小于95%,路基顶面回弹模量值应大于30MPa,方可进行路面结构层施工。
一般路段填方高度>时,机动车道路面结构层底向下采用40cm石灰土(8%)+40cm石灰土(6%)+素土回填进行处置;一般路段填方高度≤(含挖方段)时,机动车道路面结构层底向下采用40cm石灰土(8%)+40cm石灰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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