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政管理所关于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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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政管理所关于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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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政管理所关于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12年县城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2〕114号)文件要求,我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职工会议进行学习宣贯动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针对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县城公共交通(公交车、出租车)、**交集团公司汽车客运站、进站管理客运汽车开展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接文后,我所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学习,组织全所干部职工全文学习了《**2012年县城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通过学习,使全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治理工作是有效防治城区噪声污染,解决噪声扰民的重要措施,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是改善城区声环境、营造稳定和谐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使全所干部职工明确工作治理工作指导思想、整治内容和目标、治理依据及范围、工作步骤、整治任务及工作分工和工作要求。
会上,所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所驾培股、维修管理股、稽查大队和客货运管理股等相关股室(队)要全面学习、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二是所对应股室(队)要将实施方案及时传达到各自负责分管的行业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督促其开展噪声治理自检自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三是各股室要紧紧围绕治理工作任务,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年、道路客运安全年、“四大”行动和机动车维修生产市场专项治理及道路运输矛盾排查维稳等重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开展好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二、积极行动,落实措施,加大执法力度
根据工作方案,我所落实行业监管工作职责,围绕公共交通(出租、公交)、机动车维修、客运站和路检路查工作四个重点管理对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行业噪声污染宣传治理工作:
(一)公共交通噪声污染治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所一是通过召开的月安全生产例会,加强对出租车、公交车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自觉遵守禁鸣管理、尽量减少鸣笛等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和教育,增强出租、公交企业(业户)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是在赶集日开展相关检查时,加强对农贸市场、一中大门口、医院等重点路段乱鸣笛、长鸣笛、无故鸣笛的执法监管教育,纠正出租车、公交车行驶产生的非正常公共交通噪声扰民行为。
三是督促出租车、公交车相关企业,做好所属车辆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车体、轮胎等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性能良好,降低、减少道路出租公交车的噪声来源。
(二)机动车维修噪声污染治理工作。
结合**沧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关于印发〈**沧市机动车维修市场阶段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运管车〔2012〕5号)文件内容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2000)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04)等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对消声、净化等环保的相关规定,我所一是加强对机动车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和教育,增强维修企业(业户)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是对辖区原获得许可的维修企业的人员、设备与设施等开业条件重新进行审核。
三是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及省市关于机动车维修及检测行业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辖区机动车维修及检测行业实际存在的不规范的经营行为,重点治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按规范作业签发虚假竣工出厂合格证、未按技术标准要求检测签发虚假检测报告单、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等经营行为。
四是开展《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宣贯和达标活动。
通过《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的贯彻实施切实提升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机动车维修服务能力。
通过开展此项工作,一是确保辖区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符合消声等环保相关要求;二是督促辖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诚信经营,自觉遵守消声、净化等环保要求;三是督促负责执行辖区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修理厂,做好机动车二级维护作业中发动机工作状况、排气污染控制、消声系统等检测工作,使其达到相关环保相关规定,确保运行的车辆具备良好的性能,降低噪声源的产生。
(三)客运站噪声污染治理工作。
我所一是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加强对客运驾驶人和管理人员自觉遵守禁鸣管理、尽量减少鸣笛等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和教育,增强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是根据**沧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关于印发〈**沧市交通运政管理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运管发〔2012〕58号)、《**沧市交通运政管理处集中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运管发〔2012〕53号)等文件要求,我所加强对进站车辆技术状况的排查检查:
是否按期进行检审,是否按规定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否按期进行二级维护,是否按期进行营运车辆年度审验,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和减少噪声产生。
三是督促车站严格遵守车站管理相关制度,按照许可批准的发班时间进行发班,降低广播喇叭音量,减少广播次数,禁止车辆在站内鸣啦叭、站外候客。
(四)加大年检超期、二级等级评定超期、改装等违法违章的执法查处,确保辖区车辆严格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和严格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减少道路车辆噪声来源。
三、建议
交通噪声是一种非稳态、不连续的流动声源,影响范围广,时间长,其程度与交通量、行车速度、重车百分比、道路坡度和道路路面材料等因素有关,而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日益增多,城市规划相对滞后。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治理仅靠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管理等专项治理,效果往往是治标不治本,很难形成长效机制。
因此,在县城噪声治理工作中,建议:
(一)根据县城交通实际,在重要路段运用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鸣笛,在某时段、某路段内禁止大型车辆通行,调整交通信号使交通流顺畅等手段,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中不使用喇叭,以减少噪声污染。
(二)扩大宣传面,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噪声污染影响到市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防治噪声污染除依靠政府的努力外,还必须依靠广大市民的参与,因此,必须把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到社区,做到妇孺皆知,才能有效的控制污染。
(三)联合执法,整纲建制,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噪声污染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一两个部门治理不能解决问题,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专业部门专门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一套管理办法和措施,把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联合执法,并使之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合理规划布局,改善县城道路路况。
交通设施噪声源与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等噪声源不同,一般很难通过噪声管制手段解决其污染问题,而主要是通过合理规划进行提前预防,这才是根本性措施;一旦交通噪声污染已构成,治理难度很大,有时甚至完全没有条件。
为此,合理的交通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对交通噪声控制具有重要意义,是解决城乡交通噪声污染问题的治本之道。
建议:
通过合理确定路网结构、优先发展公共客运交通系统,从总体上减轻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增加城市绿化面积,降低交通噪声,在道路两侧修建斜坡,加宽沿街住宅的缓冲绿化带,并利用有限地带开发立体绿化,增加植被面积,充分发挥绿色植物在降噪中的作用。
交通运政管理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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