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7000270
- 上传时间:2023-01-15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9.04KB
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基础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特设立“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修购专款)。
为规范和加强修购专款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修购专款,是指中央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用于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不包括已转制的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及升级改造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修购专款实行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建立动态管理的项目库。
第四条修购专款的安排使用原则:
(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修购专款安排使用要紧密围绕落实《规划纲要》任务和项目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合理需要,以提高项目单位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解决科技基础条件“瓶颈”问题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进行科学规划。
(二)整合集成、效益优先的原则。
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要求,激活存量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存量资源的使用效益,通过项目实施,有效调控增量资源。
修购专款优先支持整合力度大、集成度高、能实现开放和共享、预期效益高的项目。
项目实行追踪问效和绩效考评。
第五条修购专款的支持范围包括:
(一)连续使用15年以上、且已不能适应科研工作需要的房屋及科研辅助设施的维修改造;
(二)水、暖、电、气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
(三)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科学仪器设备购置;
(四)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等工作。
第六条修购专款开支的范围:
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水电动力费、设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以及其他在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
修购专款严禁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之外的支出。
第七条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根据主管部门审核的修购工作规划,按规定填写年度《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申报书》(附1,以下简称《申报书》),并于当年3月底前报送主管部门。
申报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意义、目标,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等。
(二)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单位修购工作规划,对项目单位所申报的年度项目进行审核,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编制本部门年度《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审核推荐表》(附2),并于当年5月底前连同《申报书》及申报文件报送财政部。
(三)财政部根据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或评估。
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和推荐的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负责。
第八条财政部结合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需求,以及项目评审或评估结论,根据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情况和项目轻重缓急程度确定并下达当年项目预算到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将项目预算批转所属项目单位。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结合项目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政部批复的年度项目预算情况,对项目库进行调整。
第十条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预算内容。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应通过主管部门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十一条修购专款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修购项目的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购置价值超过200万元以上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应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财政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已完项目应进行验收和总结,在项目实施周期终了后3个月内,及时将项目的实施情况、验收和总结材料报送财政部。
对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应逐项申明理由和提出后续工作措施。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决算时,应对修购专款使用情况进行单独说明。
第十六条项目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使用修购专款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应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八条主管部门可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修购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财政部确认后,应对项目单位做出收回修购专款或在一定时期内不予核批修购项目的处罚,并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一)未按批准的项目预算使用专项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变更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的;
(二)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
(三)未按规定上报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
(四)项目管理不善、有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
第二十条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颁布的有关科学事业单位修购工作管理规定若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附:
1.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申报书
2.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审核推荐表
附1
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
修缮购置项目申报书
项目单位:
(盖章)
单位预算编码:
法人代表:
(签字)
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填表说明
1.本申报书由项目单位填写。
一式4份,单位自留1份,上报主管部门1份,经初审后上报财政部2份。
如果主管部门另有需求,印制数量可酌加。
2.表1-1中,联系人指项目单位修购项目实施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科研队伍”、“仪器设备”等相应栏目填报的数据均截止到上一年12月31日为准。
3.表1-2中,“项目单位及项目情况概述”要求文字简洁,尽可能以量化的数据进行阐述和说明。
涉及所申报项目内容,应该分明细项目逐一阐明。
4.表1-3中的“建筑面积”指所申报修缮项目涉及的原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修缮面积”是指所申报修缮项目涉及的建筑面积;
5.表1-4中“投入使用时间”指拟改造的基础设施建成后投入使用的年份。
6.表1-5中的“仪器设备名称”仅填写价值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即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只允许购置价值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
7.表1-6中的“购置时间”和“原值”指拟要升级改造的仪器设备的购置时间及原值。
8.表1-3、表1-4、表1-5、表1-6中,“项目编号”由“单位预算编码+项目类别码(1位)+项目顺序码(2位)”组成,其中项目类别码分别规定为:
1-房屋修缮,2-基础设施改造,3-仪器设备购置,4-仪器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顺序码分项目类别顺序编排,但填表时,项目编号只填写后三位;“总体排序”指项目单位对所申报的4类项目全部汇总后按项目轻重缓急排定的优先顺序;“实施周期”指项目从启动到结束所需要的总时间,以月为单位。
9.表1-7是对表1-3、表1-4、表1-6相关栏目的补充,其中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类型”与表1-3、表1-4、表1-6中的相关栏目完全对应。
“项目主要内容”分别是表1-3“修缮工作内容摘要”、表1-4“主要改造内容摘要”和表1-6“利用的主要技术和升级改造的主要内容摘要”等相应栏目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对于仪器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应列出升级改造设备名称、规格及型号、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和内容等。
“项目支出明细预算”中的支出细目包括:
“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购置费”、“人工费”、“水电动力费”、“设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等,可根据不同类别项目分别选填和划分开支细目。
表1-7可续页。
表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所属部门
人员信息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科研队伍
编制(人)
实有(人)
专职科研人员(人)
离退休(人)
35-50岁中青年科研人员(人)
院士(人)
在读博士生(人)
在读硕士生(人)
仪器设备
分类统计
数量(台件)
原值(万元)
总量
其中:
在用
总量
其中:
在用
总计
其中:
10-50万元
50-100万元
100万元以上
科技经费
时期
前五年期间
上一年
项目数(项)
经费(万元)
项目数(项)
经费(万元)
总计
其中:
纵向
横向
国际合作
科技成果
前五年期间
上一年
国家科技进步奖(项)
国家技术发明奖(项)
省部科技进步奖(项)
省部技术发明奖(项)
鉴定新药证书或申请新品种保护(项)
申请国家专利(项)
发表SCI论文(篇)
表1-2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申请经费
项目类型经费来源
总计
(万元)
中央财政
(万元)
主管部门
(万元)
其它
(万元)
总计
房屋修缮
基础设施改造
仪器设备购置
仪器设备升级改造
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尽可能以量化的指标简要阐明项目实施的意义,各明细项目工作目标、验收标准及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等,可续页。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央 科学 事业单位 修缮 购置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