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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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陇南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陇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1.4分级标准
Ⅰ级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3、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Ⅱ级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造成国家高速路网公路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Ⅲ级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Ⅳ级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抢险救人;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陇南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国土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办公室分管副秘书长和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在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统一指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通讯部门、市军分区、市武警支队、陇南市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一级站、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和灾害发生地所在地县(区)政府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国土资源局分管业务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地质灾害监测和趋势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测、分析结果和实时灾害信息。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组织指挥本县(区)的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2职责和任务
2.2.1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抢险救灾工作,指挥现场抢险救援;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地质灾害的调查、分析、预测、评估工作,判断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及其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提出已发生灾情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扩大的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的具体措施;制定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方案;组织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组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和全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队,开展灾害调查,提出应急治理措施。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协调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
市发改委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地基础设施项目及灾后重建的规划。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重要设施、对象的保护等;负责根据灾情需要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和治安管理通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筹备、划拨救灾资金,发放应急救济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外介绍地质灾害灾情;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援助捐款总金额,呼吁并接受援助。
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资金,保证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工作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市建设局负责对灾区城建系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进行指导。
市交通局负责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及有关设施,并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市水务局负责检查、监测水利工程损坏情况,组织开展水库等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抢修损坏的水利工程,及时为灾区提供较好的生活用水水源。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市气象局负责引发地质灾害气象要素的连续监测,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尤其是短时强降水监测预报,并提供相关服务。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以及灾害预防。
市地震局负责灾区地震趋势预测及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
市通讯部门负责恢复被破坏的通信干线和重要通信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
军分区、武警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负责防止发生火灾或制止火灾扩大蔓延,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陇南市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一级站负责对地质灾害险情联合国土、气象部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电话进行预警预报。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商品流通、饮食服务的管理;负责灾区紧缺食物和物品的调运。
市安监局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地非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各县(区)政府应由主管领导负责,组建与市级机构相适应的应急指挥系统。
3预测预报
3.1预防工作方针
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应坚持早发现、早处置的方针。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气象部门,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行突发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监测研究等工作。
3.2群策群防体系
各县(区)要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基础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群测群防体系,组织群众主动预防地质灾害。
每年汛期前有关部门应组织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将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受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手中。
要对每个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监测,明确监测项目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
3.3地质环境科研
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地质科研部门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治理的科研工作。
3.4地质灾害数据库建设
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单位负责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收集整理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对全市群测群防网络和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建立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分析、评估。
4应急响应
4.1应急值守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指定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联络电话,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2信息报送
地质灾害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4.3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
I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特大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Ⅱ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大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工1OO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Ⅲ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中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小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4预警等级升级
地质灾害己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县区政府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通知,加强监测工作;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当地县区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市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报告情况;达到Ⅱ级以上预警标准时,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报告情况。
4.5基本应急程序
4.5.1分级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4.5.2前期处置
各级应急指挥部得到地质灾害信息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初步确定灾害性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哪级预案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地质灭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成立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地方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4.5.3应急救援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或者出现紧急险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在及时上报灾情、险情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压埋人员,并且将险情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
加强监测,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5.4专家评估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市级应急预案的规定,派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4.5.5应急响应结束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经专家会商或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己消除,或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和生活的必需品以及灾害救助所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应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灾队伍建设,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5.2通信与信息传递
依托现有通信网络,建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以及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确保应急期间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通讯联络畅通。
5.3应急技术保障
5.3.1应急防治与救灾专家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专家组建立有关专家信息库,确定专家联系方式,及时听取专家对应急防治与救灾的建议。
5.3.2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市县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研究,提高预报预警技术平。
5.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采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基本知识以及地质灾害预防。
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范突发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5.5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信息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陇南市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5.6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5.7预案更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厅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6后期处置
6.1秩序恢复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都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间接经济损知青况;抢险救灾参加单位、投入人员、设备情况;救灾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诱发灾害或救灾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或个人。
(二)市民政局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三)市卫生局负责做好现场消毒、疫情监测与预防控制工作。
(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6.2灾害评估
对拟重建的居民点要由专业部门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将居民点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
7责任与奖惩
7.1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责任追究
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
指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
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直接经济损失:
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的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本预案由陇南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8.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通知
抄送: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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