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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
文件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农计发〔2007〕35号
关于印发2007年高效生态农业
示范园区建设等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明确投资重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和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特制定2007年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等项目立项指南。
现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要根据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立项指南要求,紧紧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壮大,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与强龙兴农示范工程相结合,优先申报2007年强龙兴农示范工程示范点项目,同步考虑2008年示范工程建设。
三、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申报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当地评估论证意见。
其余项目申报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四、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由市、县(市、区)农业、财政两局联合行文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的“浙江省农业厅网上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同时以文本形式主送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
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31日。
五、项目申报与储备库建设同步进行,申报项目由省初选后纳入省项目储备库,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论证,确定拟立项项目和投资规模。
对省补助资金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拟立项项目,需编写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在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省农业厅。
六、项目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生产性项目建设主体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示范农场、种养大户等为主,大力支持鼓励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和责任农技员参与项目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示范引导和带动辐射作用。
七、各地要规范管理,严格按省下达计划组织实施,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和项目资金监管,搞好技术指导和培训,按规定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省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
2007年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等项目立项指南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2007年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等项目立项指南
序号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名称
1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
2农业信息化建设
3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
4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5“三位一体”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
6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示范
指南之一
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根据《浙江省“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政策和“强龙兴农示范工程”实施意见,2007年度继续组织实施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一、立项原则
1.坚持协调发展,园区的选址、定位应紧密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特色产业,园区规划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与新农村发展规划等相协调;
2.坚持可持续发展,综合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切实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以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主导产业向纵深发展;
3.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化运作,业主主体,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投入,投资运作方式、产权和运行管理机制灵活多样;
4.坚持突出创新,效率优先,积极引进、消化和吸收技术,科技与管理创新力度较大;
5.坚持完善提升,在原有基础设施、条件和生产经营机制较好的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市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以农业生产性功能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休闲观光农业,适当体现农业的多功能性。
二、申报条件
1.园区选址科学合理,布局合理,规划科学,生产设施等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较好;
2.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明显,区域性和代表性较强,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生态循环模式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3.园区核心区面积,种植业类一般连片集中500亩以上(花卉苗木类核心区面积300亩以上),综合类连片集中1000亩以上,主导产业突出,种养结合。
沟、渠、路配套合理,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安全。
4.领导重视,措施和建设资金落实,建设主体明确,实行企业化运作,有较强的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与转化能力。
三、建设重点
重点建设以培育与发展特色化、优势化、规模化的主导产业为基础,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
园区建设采取以业主投入为主,省重点扶持建设:
1.改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突出标准化、设施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治理改善作物生长的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
2.集成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引进和培育农作物优良品种,示范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积极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和产后处理技术;
3.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按照生态循环、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和农牧结合的要求,推广应用循环型、节约型和生态型农业生产模式,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态化和清洁安全生产技术,创立优质农产品品牌;
4.适度合理配套休闲观光农业设施,依托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示范园区,突出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和产业链拓展,适度引进适合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农作物品种、农业种养模式和技术,及必要的生产性基础设施,有机结合农业生产与农耕文化、自然生态资源开发利用,
四、补助标准和申报要求
每个园区建设省补资金原则上控制在50万元左右,省补资金主要用于园区核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材料、新技术开发与引进。
每个地市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控制在3个以内,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申报,每个县(市、区)不超过1个(去年已立项的县(市、区)不再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可行性报告,并附当地评估论证意见、市农业局推荐意见、资金来源证明、项目布局示意图及其他必要的附件、附表、附图。
指南之二
农业信息化建设
以农民信箱应用为抓手,充分应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资源,重点扶持一批农村信息化示范点建设,提高完善一批市县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应用培训,开发各类农业信息,扩大农业信息应用的受众面。
一、申报条件
(一)农村信息服务示范点
1.示范点选建以行政村农村信息服务点为主,基本符合农民信箱联络点“八个有”建设要求;
2.所在行政村对农业信息工作重视,有农业信息工作经费保障,
能确保信息服务正常开展;
3.配有一名年龄在40岁以下、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的农村信息员,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农业信息采集、处理和发布的技能,信息服务工作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4.有基本稳定的工作场所和基本配套设施,包括用于通信联络的电话机,能够进行上网的计算机,打印机、播放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等,能够开展正常的信息服务;
5.有规范、健全的信息采集、发布制度,群众咨询接待制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等。
(二)市县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
在全省选建一批农业信息化服务机构、服务队伍、服务设施到位,信息管理规范,服务工作有效的农业信息服务单位。
达到机构合法化、人员专职化,手段现代化、管理规范化,达到“五有”的信息化服务要求,发挥信息对农业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1.有健全机构。
市、县(市、区)农业信息机构有编委的正式批文,职责明确,工作经费得到保障,能承担农业信息化建设任务和服务职责。
县(市、区)所属乡(镇、街道)100%按“六个一”(一间房
子、一套设备、一条宽带,一支队伍,一笔专用经费,一套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农业信息服务站(农民信箱联络站)。
行政村80%按照“八个一”〔有一个固定场所;有一台上网电脑;有一部固定电话,并将号码向全村公布;有一个兼职信息员,并能够比较熟练操作电脑;有一块牌子(XX村“农民信箱”联络点);有一批“农民信箱”注册用户;有一套服务制度;有一个信息发布栏〕的要求建立农业信息服务点(农民信箱联络点)。
2.有专业队伍。
市、县(市、区)农业信息机构有3名以上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专职从事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沟通协调能力。
乡(镇、街道)和行政村有1名以上固定的农业信息服务和农民信箱联络人员。
3.有配套设施。
市、县(市,区)农业局建立局域网,具备与开展信息服务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有一个能对外公开发布信息、服
务公众的信息平台(如网站)。
配有信息服务工作必须的服务器、投影
仪、摄像机、数码相机、手提电脑和能上网的PC机等设备。
有正版的操作系统和自主开发的数据库、应用软件等。
4.有完善制度。
建立完善的、可操作的局域网管理、信息采集,
分析加工,信息发布和考核评比等制度。
保障日常信息采集处理、当地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处理、农民信箱后台审核管理、农技110咨询服务、全省公用模块信息发布和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5.有工作成效。
领导重视,工作有创新,建立“三电合一”的信息服务模式,及时发布适时、准确信息,为当地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
掌握当地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开展情况,开展农业信息化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工作。
发展农民信箱用户,提高用户应用水平,抓好信息应用典型并及时宣传。
每年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农业信息化工作任务。
二、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1.农村信息服务示范点。
按照“强龙兴农示范工程”中百个农村信息服务示范点建设方案和规范组织实施,每县建设符合考核验收标准的示范点10个以上,通过示范点建设,能有效促进所在县(市、区)农村信息化建设和农民信箱发展。
考核验收合格的,列出单位,写出考核验收报告,由两名以上验收人签字后,由各县(市,区)向省申报。
省对通过考核验收的示范点所在县补助5万元/县。
经费主要用于村信息服务示范点和村信息化建设补助、农民信箱用户发展和培训等。
2.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
根据农业信息化“五有”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组织实施,凡达到“五有”建设要求的,由县(市、区)向省申报,并附上编委的正式批文复印件、信息人员名单、信息设备清单、信息管理和服务有关制度和工作成效。
凡经省综合审核,认定达到农业信息化“五有”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的,市级信息中心省每个补助10万元,县级省每个补助6万元。
经费主要用于局级网络平台的建设,功能的提升和完善,购置专用维护设备等。
2007年计划建设项目4个市级信息中心和20个县级农业信息中心。
指南之三
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11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财务管理
制度,改善财务管理手段,强化财务监管,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根据《浙江省“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2007年开始组织实施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项目。
一、立项条件
1.项目有较强的代表性,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县、乡镇和村建议工作扎实推进,能较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2.项目县(市、区)政府重视,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队伍健全,措施落实;
3.项目县(市、区)会计委托代理和农村审计工作正常开展,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有效落实;
4.项目县(市、区)对百个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工作扎实推进,示范点建设符合建设规范和考核验收标准;
5.项目县(市、区)村级财务信访得到妥善处理。
二、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紧紧围绕和谐社会构建、新农村建设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全面实施《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和“强龙兴农示范工程”,重点建设一批会计委托代理程序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公开透明、民主理财到位、财会人员稳定、监督渠道畅通、管理手段现代的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深入推进农村会计电算化和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重点扶持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对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1.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建设,按照“强龙兴农示范工程”
中百个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建设方案组织实施,通过示范点建设,能有效促进所在县(市、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
省对通过考
核验收的示范点实行以奖代补,每点补助标准3万元。
申报单位于9月底前上报申请验收报告,省考核验收工作于10月底结束。
2.经济欠发达县农村会计电算化建设。
按照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标准和规范,实施会计电算化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会计代理中心配置计算机,打印机和档案设备等。
省根据建设进度和规模,每县扶持5—10万元。
3.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在已实施会计电算化,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率先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或县、乡镇两级村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实现村级财务数据的共享、实时传递、查询和监控。
省对每县补助10万元左右,重点用于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对财务监管系统的网络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网关和电脑等硬件设备,相应的网络服务器软件,数据库软件等配置,及网络化财务监管技术应用培训等给予补助。
三、申报范围
1.全面有效贯彻《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
2.已列入2007年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建设计划的县(市、
区)。
3.农村财务计算监管网络完善或年内计划启动的县(市、区);
4.在兼顾地区平衡的基础上,优先安排欠发达地区。
指南之四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为尽快建立健全我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检测网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关于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要求,继续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领导重视,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运转经费保障,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2.农畜产品检测工作基础设施、检测人才队伍、管理规范等条件较好;
3.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已建立:
检测机构设置有当地政府批文或编委批文;
4.突出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兼顾平衡,项目建设符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关于质检站建设有关要求。
二、建设内容
1.检测站建设。
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和《浙江省“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求,市、县级检测站重点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拓展检测领域,以农畜产品安全性检测为重点,根据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开展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围绕市,县两级农畜产品监测站应达到的服务功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配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设备。
2.动态监测和基地检测点建设。
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深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重点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上市农产品质量检测,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点和基地检测点,以样品前处理、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为主,突出第一时间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配置农产品质量定性检测设备、产地准出管理系统和检测信息传送设备。
三、申报范围
1.检测站建设。
原则上在农业部“十一五”县级质检站建设规划单位、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中择优选建。
2.动态监测和基地检测点建设。
原则上在强龙兴农示范工程2007年度建设计划的市、县(市、区)中择优选建。
四、投资规模
市、县级检测站建设省补资金标准控制在30万元以内,动态监测和基地检测点建设省补资金标准控制在20万元以内。
省补资金主要用于必要的农畜产品安全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配备。
项目申报,需提供和说明承建单位基本情况、现有设施及仪器设备和使用情况、拟配置仪器设备情况和建成后能达到的检测能力。
指南之五
“三位一体”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浙政办发〔2006〕1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基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建立责任农技推广制度,落实农技推广工作责任制,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一、立项条件
1.项目所在地农技推广工作重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队伍稳定;
2.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有明确规划,积极推进责任农技推广制度。
3.项目承担单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施,培训场所等基础设施条件具备,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工作成效较好,科技示范场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土地;
4.项目实施规划切实可行,项目建设与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结合紧密,在项目具体管理上体现机制创新的要求。
二、建设重点和内容
重点建设示范性农业科技示范场,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绿色证书培训、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农技推广能力提升工程等。
1.示范性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
紧密结合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突出区域经济特点和当地主导产业优势,以一定规模的土地为基础,以农业科技的试验区、示范区、生产区建设为重点,创新运行机制,引进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的耕作和管理方法,有效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引导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种养业生产水平和效益,切实把农业科技示范场办成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优良种苗繁育基地,实用技术培训基地,为当地及全省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做示范。
2.责任农技推广制度试点。
贯彻落实浙政发〔2005〕31、32号和浙政办发〔2006〕130号文件精神,在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技推广的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组织开展责任农技推广制度试点,研究提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县域农技推广组织结构、功能配置、保障体系、推广路径及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农技推广能力提升。
根据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主导产业培育壮大要求,以“绿色证书”为手段,根据下达任务,组织对科技示范户、骨干农户和基地大户进行新品种新技术、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业技术培训,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后保留的农技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和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利用信息、媒体等载体,研究构建农业技术的面上推介平台和面向广大农民的农业技术线上咨询、农技推广平台,实现农技人员与农民的双向互动。
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基层农技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提高农技推广管理能力。
三、资金用途和申报区域
1.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
省补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设施规划建设,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和示范,农民培训,必需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补助。
省补标准原则上为10万元/个。
申报范围限于列入2007年省百个示范性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的新建及完善提高项目。
2.责任农技推广制度试点。
省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技推广机构相应的基础设施完善,推广手段建设和能力提升,机制制度的研究等补助。
省补标准原则上为10—20万元/个。
申报范围限于建德市、秀洲区、长兴县,绍兴县、仙居县、东阳市、泰顺县、衢江区、莲都区、定海区等10个省责任农技推广试点县(市、区)。
3.绿色证书、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农技推广能力提升。
省补资金主要用于采用系列培训教材编印,培训设施条件改善,师资力量建设,农技推广平台建设,及研究制定基层农技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等补助。
以地市为单位组织申报,省补标准原则上每个市地30万元以内。
指南之六
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示范
围绕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主导产业培育壮大,结合农业主推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建设资源节约、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
通过项目示范带动,改进农业增长方式,加快传统优势产业改造,优化作物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推进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一)立项条件
l.区位和产业优势明显,产业特色鲜明,市场适销对路,发展潜
力较大,通过示范辐射,有利于优化品质、提高科技含量、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的形成。
2.产业发展已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和建设规模,基础条件较为完备;核心示范基地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如瓜莱、水果、茶叶、桑茶类在300亩以上,花卉类在100亩以上等,沟、渠、路配套,具有相应的设施条件。
3.粮食作物新技术示范推广有利于提高粮食生产水平,提高大田种植效益、优化品质,在当地推广示范潜力大,有一定规模。
其中:
单季晚稻“双百”工程,实施面积要求在10万亩以上;推广水稻轻型栽培技术、水稻强化栽培技术等单项技术面积5000亩以上,总实施面积三万亩以上;稻鸭共育技术、稻菜、稻瓜轮作技术等高产高效种植(养殖)模式示范面积5000亩以上。
4.当地领导重视,农技推广体系健全,有一定的新技术示范工作基础,技术力量强,自筹资金有保障。
5.工作认真负责,项目实施有扎实的保障措施,示范推广的主体技术明确,有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或高效生态(养殖)技术模式,要求实用,有效、可操作。
(二)建设内容和重点
1.粮食生产技术推广示范项目。
围绕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主攻单产和粮食作物节本增产增效综合技术、单项新技术和高效生态种植技术模式。
重点扶持单季晚稻双百工程综合配套技术、“五改技术”等;水稻轻型栽培技术(旱育秧技术、抛秧技术、直播稻技术、水稻免耕直播技术)、水稻强化栽培技术以及冬春季稻田发展鲜食大豆、鲜食玉米和鲜食蚕豌豆等高效特色旱杂粮等单项新技术:
稻鸭共育技术、稻莱、稻瓜轮作技术等高产高效种植(养殖)技术模式等。
其中,水稻作物建立2个以上百亩中心示范方,旱粮作物建立2个50亩以上的中心示范方。
2.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示范项目(不包括粮食生产技术)。
(1)围绕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以大田生产和种植业为主,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布局合理、示范辐射效应明显的节约型和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示范,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有利于当地主导(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农作物生产新技术。
重点突出集约节约、生态循环和优质安全的适用技术和模式的示范,加强各类先进适用实效技术和综合配套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典型示范,如多样化增效技术、节水灌溉技术、标准化生产、无公害绿色生产、节本增效、种养结合、循环利用、高效生态等技术。
(三)资金使用
1.粮食生产技术推广示范项目。
省补资金主要用于新技术应用示范片建设和增产增效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开展相应综合配套技术、单项技术试验,技术培训和资料编印。
各个项目省补资金控制在20万元之内。
2.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示范项目。
省补资金主要用于示范点基础设施建没,农业标准化生产,各项多样化增效、资源节约和生态循环型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开展相应的综合配套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品牌农业开发。
单个项目省补资金控制在50万元之内。
主题词:
农业项目指南通知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市、县(市、区)农办。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2007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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