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培训笔记重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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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培训笔记重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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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培训笔记重要
洗钱:
为了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是来源和性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特征:
1.洗钱是在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并获得赃款的前提下;
2.洗钱者明知或知道是犯罪所得赃款而清洗
3.转移、转换赃款的,可能是犯罪分子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单位)实施
4.通过金融机构或其他方式转移或转化犯罪所得赃款
5.企图掩盖犯罪行为并使得犯罪所得赃款貌似合法
洗钱行为和洗钱犯罪的本质区别:
两者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不同,取决于洗钱行为的金额、次数、对象来源、目的、时间、危害结果、手段
洗钱行为和洗钱犯罪的判罚区别:
洗钱行为——制裁(实施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目的:
遏制惩罚教育和预防)。
社会危害达到一定程度洗钱行为——制裁(刑事犯罪,并规定适当的形式制裁手段)。
洗钱犯罪认定四要素:
1.行为主体(含法人),承认法人的犯罪能力已成为世界性的趋势。
(上游犯罪不能成为洗钱犯罪主体)国际刑法规范认为上游犯罪主体应成为洗钱犯罪主体,FATF规定,如果本国的基本法律原则要求,各国可以规定洗钱罪不适用于实施上游犯罪的人。
2.行为方式,
3.主观要件(过失洗钱无罪)将洗钱犯罪的主观方面限定于故意的立法模式是国际立法的主要趋势。
4.上游犯罪,2012年FATF《四十项建议》规定,将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包括最广泛的上游犯罪。
洗钱危害与方式
危害:
1.为其他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2.严重危害经济健康发展
3.助长和滋生腐败
4.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5.危害合法经济主体的正当权益
6.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加大法律和运营风险(损害声誉、法律风险、经济损失、客户流失、失掉业务机会)
过程:
三阶段并非缺一不可,也非严格递进顺序
1.放置阶段:
与合法收入混同存入金融机构,购买可流通票据(易发现)
2.离析阶段:
复杂金融交易(虚假账户、虚假贸易)隐瞒和掩饰非法资金来源、性质、受益方(调查难度增加)
3.融合阶段:
化整为零转入无明显联系的组织或个人账户
方式:
一、产业投资1.成立空壳公司,2.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3.财务公司、律所等洗钱,
二、商品交易;三、其他:
货币走私、民间借贷、化整为零
反洗钱意义与趋势
2008年首次制定《中国反洗钱战略》(2008-2012)提出了2008-2012年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总体目标:
1.2012年前,构建符合国际标准和中国国情的反洗钱工作体制2.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体系,3.建立覆盖金融业和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可疑资金交易监测网,4.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洗钱机制(以防为主,打防结合,密切合作,高效务实)最终实现有效防范、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安全
反洗钱意义
1.是遏制犯罪的客观需要
2.是维护国家利益履行国际承诺的需要
趋势:
1989年7月成立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1990年2月提出《四十项建议》三次修改(2001年10月8项,2004年10月9项,2012年2月整合为40项,2012年2月将税务犯罪新增为上游犯罪)
1995年部分国家成立埃格蒙特集团
2007年6月中国成为FATF成员
截止2012年FATF36个成员,埃格蒙特集团超过130个成员
反洗钱理念:
风险为本建立识别、评估、监测、管理、降低风险程序
2015年《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严循风险为本原则,重点考察产品风险,严查非面对面交易
反洗钱评估:
有效与合规并重
2013年2月FATF发布《四十项建议评估方法》首次要求在对一国反洗钱状况进行评估时,将一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评估并重
有效性:
指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降低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和威胁的程度,与之相关的因素包括:
政策、法律或强制性措施,执法、监管和情报工作,实施特定措施打击。
有效性评估:
是否实现既定目标,实现程度如何
合规性评估:
是否满足特定要求,建议是否满足所有要素
有效性评估目标11项三方面:
降低风险,阻止犯罪资金进入,发现、遏制、惩处
国际反洗钱组织与标准
FATF工作目标:
1.向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推广反洗钱网络
2.总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成员内监督执行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建议
3.关注洗钱犯罪手段发展趋势,探讨反洗钱措施
轮值主席任期一年,全体会议每年三次(9-10/2/6决议要一致同意)
FATF成就:
反洗钱建议四十项,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每年发布洗钱类型报告(高官腐败洗钱,贩卖人口和非法移民洗钱,非法烟草贸易洗钱等),反洗钱最佳实践报告(2012《没收和资产追回最佳实践报告》2013《预防和打击滥用非营利组织最佳实践报告》
FATF形式的区域性反洗钱国际组织职责:
1.推行FATF反洗钱国际标准
2.通过自平和互评监督执行
3.提供反洗钱技术援助
4.向FATF提交本地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
联合国通过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重要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3
《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1999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0即《巴勒莫公约》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1988
联合国安理会发布的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代表性决议强制要求所有成员国实行:
拒绝给予恐怖集团任何资助,禁止向恐怖分子提供庇护,分享反恐信息,加强反恐合作,尽快签署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协议等
1999年1267号决议,2001年1373号决议,2002年1390号决议
联合国禁毒署的全球反洗钱计划向各国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国际数据库、信息网络
国际金融监管组织: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离岸银行业监管集团、国际保险监督管协会(2002年《保险监管机构及经营机构反洗钱指引》2004年《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导文件》)
埃格蒙特国际集团工作目标:
严格定义和评估金融情报机构(收集金融情报、分析金融信息、分发金融信息和分析机构、情报交流),金融情报交流。
中国反洗钱体系与职责
1995赋予人行反洗钱职能:
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涉嫌洗钱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测2003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人行作为金融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地位2006通过反洗钱法,规定人行的反洗钱职责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反洗钱职责:
1.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共同制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对所监管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
3.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审查增设分支机构内控方案,不符合反洗钱法的不予批准
5.提供反洗钱资金监测信息
6.其他
行协职责:
1.贯彻落实反洗钱政策和监管要求
2.规范反洗钱内部管理
3.强化反洗钱业务自律约束
4.加强沟通交流
5.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
6.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
司法部门:
相互配合
被监管机构: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法律与制度
1990年2月反洗钱四十项建议
2001年10月针对打击恐怖融资提出8项特别建议,后增加到9项
2012年2月整合40+9
反洗钱法律制度中的严与宽
1.制度内容涉及更宽预防与打击并重
2.洗钱犯罪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外扩(上游犯罪、行为方式认定、主观要件、追责更严)
3.义务主体范围扩展:
从金融机构到特定非金融机构(律师、公证人、会计师、信托服务、赌场、房地产代理商、金属和宝石交易商
反洗钱法律制度形式渊源
1.立法机关制定的专门反洗钱法律
2.政府或政府部门授权颁布的行政法规
3.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反洗钱规章或政策指引
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
反洗钱组织法和反洗钱行为法(《反洗钱法》)
惩罚性法律规范、预防性法律规范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确认:
交易目的,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职业/经营背景,真实身份
了解你的客户措施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客户接受政策,风险管理,对高风险正虎视是持续监测,验证客户身份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10000
大额交易报告制度:
1.确定反洗钱需要关注的行业、区域和交易种类等
2.确定可疑交易是否涉嫌犯罪
3.提供资金去向的有关线索
4.发现涉嫌犯罪活动的资金交易线索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FATF要求至少保存五年
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及贵金属的出入境管理制度
1.通过申报和披露制度发现现金和不记名可转让金融工具的跨境携带活动
2.如果发现与恐怖融资等、有权阻止或现值法定权利
3.确保对虚假申报或披露个人采取有效适当和劝诫性处罚措施
4.各国应当采取没收相关现金或金融工具的措施
隐私保护和反洗钱平衡
1.实施身份识别制度主要在反洗钱高发领域
2.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应有明确的标准和必要的豁免
3.金融情报机构必须集中统一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4.客户身份资料的交易信息应明确的实用范围
5.必须严格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
反洗钱现行法律要求:
法律(4+1)加强反恐不工作有关问题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刑法
行政法规: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外汇管理条例,携带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以及贵重金属出入境管理制度
部门规章5: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
重要文件: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2013.1.5确定基本原则:
风险相当、全面性、同一性、动态管理、自主管理和保密;要求建立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行业四要素的风险指标体系),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保险机构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禁止来源不合法资金投资入股。
反洗钱机制包括:
保单实名制—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保险稽查审计指引第八号:
反洗钱分册
反洗钱犯罪认定4罪:
刑法上游犯罪:
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
犯洗钱罪:
没收、五年有期或拘役(情节严重5-10年)、并处或单处5%-20%罚金(情节严重并处)///单位:
没收、罚金、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5年以下或拘役,情节严重5-10年
掩饰隐瞒:
3年/拘役/管制(情节严重3-7年),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并处)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
3年(3-10年//共犯)
资助恐怖活动:
5年/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严重5年以上),并处罚金(严重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严重:
多次,多个,大额,后果严重,恶劣影响
反洗钱内部控制:
制度、措施、程序、方法的静态形式;事先防范,事中监控、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1.金融机构(业务规模,自身机构,风险特点)配备反洗钱专兼职人员
2.经营管理,风险管理,业务流程结合
3.不断发展: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软控制:
高管管理风格、企业合规文化、风险意识
5.不能提供绝对保障
内控要素
1.控制环境(诚信程度,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态度,认识,管理措施
2.风险评估
3.控制活动:
政策、程序、方法
4.信息交流
5.监督与纠正业务部自我监督评价,接受合规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稽核部门独立内审
必要性
1.符合依法经营内在需要
2.符合接受外部监管要求
3.金融业安全的保障基础
4.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前提
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1.双全:
覆盖范围全面,制度内容全面
2.审慎性原则:
核心,有效防范洗钱风险(充分考虑各种困可能的洗钱风险,出发点落脚点:
识别评估防范洗钱风险;把防反洗钱风险纳入总体风险的控制框架内;与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
3.有效性:
预防遏制、发现报告、协助查处、协助其他
4.独立性:
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制定和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管报告的渠道
内控制度主要内容:
1.核心管理制度:
1)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建立客户风险等级
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异常交易分析
3)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系统预警的异常交易
2.其他:
1)反洗钱工作责任制
2)考核(纳入业绩考核)、评估(每年一次)、内部审计(内审职责,检查重点,检查要求,报告,后续)
3)积极开展培训
客户身份识别
身份:
标识和称谓,地位和资格
保护客户资金安全提供信息支持,增强金融机构资金监测的有效性,反洗钱资源向高风险客户倾斜
五性原则:
真实、有效、完整、持续、差异
流程:
了解--核对--登记--流程(1.¥10000或$1千现金财险,¥2万或$2千现金人身合同,¥20或$2万转账的合同需要四流程2.赔偿:
¥1万或$1千3.保单借款。
三种情形须完整四流程///部分识别:
信托—了解核对登记,客户代理业务--核对登记,退保¥1万或$1千--核对,变更职业等、强制车险理赔业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法院判决理赔--登记)
时机:
客户与保险机构第一次订立保险合同初次识别、持续识别(动态关注,提示更新)、重新识别(1.变更基础信息2.与协查相同时3.前后不一致4.行为交易异常5.存在疑点6.洗钱嫌疑时7.其他)
了解:
实际控制人、受益人、真实身份、背景、目的、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履约能力等
途径:
口头、提供证明、实地查访、回访、媒体、网络
核对:
合法、真实、有效
登记:
基本信息,纸质介质&电子介质(业务系统,反洗钱系统等),优化流程设计、改进内部系统功能、共享信息资源等避免重复登记、留存,需记录更新日志
留存:
一般情形:
复印扫描拍照
特殊情形:
1.投保标的为贷款办理,银行为第一受益人,承保时可不留存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理赔时可不留存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须核对贷款合同留存复印件,2.运输公司受益为挂靠方车主,承保理赔可不留,须核对车辆挂靠协议并留存复印件,3.受益方为汽车修理公司,理赔不留投保人证件,4.市政设施维修公司为受益方,承保理赔可不留,核对委托书并留存
保险公司、代理人、其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履行客户身份义务,未履行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委托协议明确双方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职责,确保随时获取信息。
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
根据四十项建议和指引文件完成客户身份识别的基础上结合客户特性、地域、行业、业务种类(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确定各要素下的风险子项),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划分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尽职调查和风险管理措施,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提高反洗钱工作成效。
含义:
金融机构按照客户涉嫌洗钱风险因素和涉嫌恐怖融资活动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的方法分类采取措施的过程。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工作原则:
风险相当,全面性,同一性,保密,动态管理,自主管理。
总体要求:
风险管理政策,组织管理措施,技术保障措施,代理业务管理
影响客户特性风险子项:
客户信息的公开程度,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客户所持身份证件种类,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机构客户的故股权或控制权结构,涉及客户的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
地域:
(衡量客户地域风险,酌情考虑客户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业务相关境外金融机构地域风险)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控或制裁情况、风险提示信息,上游犯罪状况,上游监管风险
业务种类:
(电销,投资连结,团险保全,保单质押,大额交易,办理行为和习惯(不匹配))与现金关联程度,非面对面交易,代理交易,特殊业务交易频繁
行业:
高风险行业,行业先进密集度,与特定洗钱的关联度。
自主研发风险及联工具或方法,定性定量分析
风险评估操作流程:
信息收集(勤勉尽责原则)--筛选分析信息--初评--复评
客户洗钱风险评估与分类:
等级不少于三级
风险等级划分时机:
10个工作日内划分,动态追踪。
低一等级客户的审核期限不高于上一级客户审核期限时长的两倍,风险等级最高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高于半年,初次确定其风险等级后的三年内至少进行一次复核。
重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
客户变更重要身份信息,客户设计权威媒体的案件报道,司法机关调查本机构客户等。
例外情形:
较低且能控制风险低风险,不得具有以下特征:
1.同一金融机构金融资产净值自然人超过20万,非自然人超过50万
2.与金融机构建立了信托等高风险业务关系
3.客户为非居民或使用了境外发放的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4.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5.由非职业性中介机构或无亲属关系的个人代理客户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
6.拒绝配合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以下特殊情况最高级:
1.我国黑名单
2.外国政治公众人物或其亲属密切关系人,
3.客户实际控制人是前列范围
4.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5.拒绝调查工作
6.其他
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控制措施
2012四十项建议措施:
1.利用可靠独立来源文件数据信息核实客户身份
2.识别受益所有人身份,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受益人。
对法人和法律协议,金融机构应了解其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
3.了解并视情况获得关于业务目的和真实意图的信息
4.对业务关系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对整个业务关系期间发生的交易进行详细审查,以确保交易符合金融机构所掌握的客户身份信息、经营业务情况及风险状况,必要时对交易资金来源进行审查
我国指引措施:
高风险强化
1.进一步调查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情况
2.进一步深入了解客户经营活动状况和财产来源
3.适度提高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频率
4.对交易及其背景情况做更为深入调查,询问客户交易目的,核实客户交易动机
5.适度提高交易监测的频率及强度
6.经高管批准或授权后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或建立新的业务关系
7.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事先约定,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
8.合理限制客户通过非面对面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业务类型
9.对其交易对手及经办业务的金融机构采取尽职调查措施
低风险简化
1.建立业务关系后再核实身份
2.适当延长资料更新周期
3.降低频率或强度
4.合理推测交易目的或性质而无需收集相关材料
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保存制度原则及内容
1.保存制度:
杜绝非法修改客户资料。
2.保存原则:
完整(全面完整)、真实(真实准确)、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措施:
多介质保存,异地备份,规范调阅流程)、从严(遵循规定)
3.保存内容:
身份资料、交易记录
4.保存期限:
一般期限(至少五年),特殊期限(涉及反洗钱调查;不同保存期限按最长期;同一客户资料;法规要求;破产移交指定机构)
5.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保存,中国人民总行及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2.致使洗钱后果发生,五十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直接责任人五万以上伍拾万以下,情节特别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保存具体措施:
1.保存方式:
1.备份制度(多介质备份:
纸质、电子、磁带、不可更改介质—系统数据库中账户管理、客户信息、报表管理、交易信息等备份必须转储到不可更改介质上进行保存;异地备份)2.应急处理机制
2.保存环境:
纸质(防霉防蛀防火);磁带等(防磁防潮)
3.调阅管理:
借阅登记;不得涂改等;按期归还(办理续借);及时催还,当面验清,及时放回原处,严格掌握调阅范围和履行调阅手续;知密范围最小化;按规定领取流转反馈
4.档案资料的销毁:
定期鉴定销毁;经主管领导审批,2人监销,签字,档案材料销毁登记表应归档保存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
1.交易报告制度的含义
2.交易报告法律依据:
反洗钱法,反洗钱规定,大额机构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
明确交易报告接收机构,交易报告主体,交易报告保密。
3.交易报告接收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收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特殊情况:
1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交易同时报告人行当地机构,2涉嫌犯罪书面形式报告公安机关和人行)
4.交易报告主体:
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总部或总部制定管理机构)
5.交易报告保密:
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交易信息、报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大额交易报告的标准:
单位单笔或当日累计转账—¥200万/$20万,个人¥50万/$10万
单位单笔或当日累计大额现金:
¥20万/$1万现金缴存支取。
大额交易报告的要素:
30项
大额交易报告的程序:
5个工作日内,通过总部或指定机构以电子方式报送,要素不全或错误补正通知5高工作日内补正。
开发有关报送程序-抽取并检验数据-对符合规定的大额交易数据进行上报
可疑交易报告标准:
1.涉嫌洗钱犯罪2.该交易、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有关3.客户与黑名单有关4.不提供身份文件。
可疑原因:
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原因不明
例外:
1.保险人理赔2.第三责任险向第三方赔付,3.分摊赔款4.法院判决向第三方赔偿
可疑交易报告程序:
10个工作日内(构成可疑交易的最后一笔交易发生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个人寿险业务常见洗钱风险点
1.业务拓展环节:
不能履行协议约定内容,不能有效识别客户身份,忽视客户资金来源
2.投保承保:
保险期限短,返还保额大,退保有特别约定,追溯保单生效日,资料不真实,保费支出与其经济状况不符;
3.缴纳保费:
大额现金,交付中介公司转账,第三人代缴
4.保单保全:
犹豫期退保、保险合同生效后短期退保,频繁变更受益人,要求变更缴费渠道。
可疑行为:
损失型,转退型(退保费给第三方),集中分散户转型(分散投保退保或集中投保分散退保),无理由大额追加型
5.满期给付和理赔:
支付给第三方
团体寿险业务常见洗钱风险点: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离(单位为少数成员购买高额保单,退保时转至个人账户)
1.投保承保:
(先收费后核保,溢交保费,首期保费或趸交保费)个体虚构团体,空壳公司,编造年龄(满期给付)
2.保全:
现金退保,退回非缴费账户,谎称投保单位解散等申请团体转个体
3.理赔:
补充医疗保险特殊金--为个别特殊人员提供发票报销
财险业务洗钱风险点
1.投保承保:
投保标的来源是否合法,价值与投标人财务状况明显不符,无可保利益,洗钱风险程度,大额高风险业务放任风险因素
2.缴款:
现金,趸交大额保费,缴款对象异常(第三人),
3.批改退:
全额退保,减少被保险人从而减少保额,增加保险金额或增加保费,退保保费与缴费人不是同一人
4.理赔:
假骗赔案(车险,财产险,船舶货运险),现金或支票或委托他人代领,
反恐怖融资
恐怖融资:
任何手段、直接、间接、非法或故意为恐怖主义活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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