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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制度
关于下发《安全奖惩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生产运营中心:
经公司领导审议通过,《安全奖惩制度》正式下发,请遵照此
制度严格执行。
附件:
《安全奖惩制度》
宁波首研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9月
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鼓励公司员工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奖惩,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首研公司全体员工所从事的生产、基建等一切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各级各部门逐层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总经理负责安全奖惩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单位负责安全奖惩工作的执行,总经办负责安全奖惩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报工作。
(一)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体系,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二)总经办负责安全奖惩制度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及统计汇报。
(三)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四)各部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五)安委会、总经办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条安全奖惩以各类检查以及安全工作考核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对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公司各项安全制度或对安全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本制度进行奖励;对由于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以致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者,除按国家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外,还须以本《制度》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惩处;对于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安全奖惩实行分级考核管理,公司考核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考核车间;车间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
在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六条公司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账户,包括安全奖励基金和安全罚金等,该账户只用于安全奖惩有关事宜,所有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公司所有的安全有关罚款(不含赔偿款)由财务部门单独立帐,按照公司奖惩通知的罚款金额,由责任部门统一上缴财务部或由财务部直接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事故扣款不得列入成本。
公司所有安全奖励以安全罚金进行支付。
第七条凡发生安全奖励和惩处,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后,提出奖惩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安全事故
(一)安全事故包含工伤事故、火灾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等类型。
(二)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大损失、重大损失、较大损失和一般损失事故等级别。
分级
一般损失事故
较大损失事故
重大损失事故
特大损失事故
损失计算范围
<1w
<10w
<20w
≥20w
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事故分级不折扣保险赔付金额
(三)未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根据危害大小分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和特别严重违章。
第二章奖励
第九条安全奖励资金的来源
(一)公司安全奖励基金;
(二)公司内部的违章罚款收入;
(三)公司内部设置的安全奖项奖金;
(四)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来源。
第十条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评比实行季度与年终评比相结合的原则,对完成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和任务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由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给予领导集体一定奖励: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2、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无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
3、积极采用和推广加强职工安全教育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所在集体人员中无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5、“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可分为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公司、部门、车间每年评比一次,班组每季度评比一次。
分级
公司
部门
车间
班组
奖励
10000
3000
3000
1000
(二)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标兵”评选活动,凡符合条件,经投票推选和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定,由公司授予“安全生产标兵”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给予一定奖励;
(三)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优秀安全员”评选活动,凡符合下列条件者,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由公司授予“优秀安全员”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给予一定奖励:
1、对公司安全监查工作有高度责任心,敢抓敢管,忠于职守,使本单位安全形势逐年好转,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监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并有所创新。
2、制订的安全措施周密,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得力,避免了事故或杜绝了频发性事故的发生。
(四)被授予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安全生产标兵”和“优秀安全员”的集体和个人由公司统一进行表彰奖励。
在公司表彰奖励前,上述先进集体和个人如发生否决条件者,则取消表彰奖励资格。
第十二条在安全技术、职业病预防方面有技术发明、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的职工个人,给予300~600元奖励,属创造发明重大项目,按国家创造发明奖励条例规定报批,同时,在给予最高一级奖励的情况下,可同时给予晋升工资。
第十三条对于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坚持原则,严格纠正制止各类违章,避免事故发生,成绩显著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由所在部门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总经办审核,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可在年终给予200~600元奖励。
第十四条对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及时报告上级,因而显著减轻以至避免重大事故危害发生的职工个人,由所在部门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总经办审核,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可在该季度内给予300~6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在灾害事故中,主动积极抢救人员或物资,防止事故蔓延或扩大,功绩显著的职工个人,由所在部门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总经办审核,由董事长、总经理批准通报表扬记功的同时,可给予500~3000元奖励。
第三章处罚
第十六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处罚类型
(一)根据违章情节和后果的轻重程度,可以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讨、公司通报、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二)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以给予经济处罚,包括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2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三)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对责任较轻、不够行政处分的有关人员可给予待岗、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规定:
(一)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依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予以确定。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原则是:
由于故意违章或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以致发生事故者从严;由于事先对事物、事情认识不足或存在公认的客观因素以致发生事故者酌情处分(处分尺度必须掌握在各项条款的范围内)。
(三)对发生事故的所有有关责任者除按照事故造成公司损失给予不超过20%的赔偿外,还应根据事故级别,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上级领导的失职责任,按以下条款进行经济及行政处罚:
1、发生重大损失及以上事故,否决事故部门所有荣誉评比资格,每一起事故要求对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事故相关责任者从重处以罚款500-1000元,并作如下行政处分: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及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负领导责任的,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4)对事故责任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5)事故部门安全职能部门安全员,现场监察、检查不力,工作失职,视情节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6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及事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监管不力,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发生较大损失事故,否决事故部门安全荣誉评比资格,每一起事故要求对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事故相关责任者处以罚款200-500元,并作如下行政处分: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及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负领导责任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4)对事故责任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责任人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事故部门安全职能部门安全员,现场监察、检查不力,工作失职,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3、发生一般损失事故2起及以上,否决事故部门安全荣誉评比资格,每一起事故要求对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事故相关责任者处以罚款50-200元,并作如下行政处分: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及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负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4)对事故责任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责任人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事故部门安全职能部门安全员,现场监察、检查不力,工作失职,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四)事故发生经确认是当事人违章、失职等个人行为造成,而事故责任部门领导一贯重视安全,制度齐全,技术监督落实,考核管理较为严格,安全实绩也一直较好的,对该部门领导的处分按规定的权限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同意,降低一级处分或酌情处分。
如事故责任者工作表现一贯很突出,且事故发生时没有违章及失职行为的,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一级处分或酌情处分。
(五)发生事故不按规定上报,隐瞒事故的重要情节,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躲避调查的,一经查实,将对责任者从重处理。
(六)各类事故奖惩经审定后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一经查实,将重新并加重处罚,对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对违章行为的处罚规定:
(一)公司违章行为可通过各级人员现场检查形式发现,一经核实,将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二)公司违章行为根据危害大小分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和特别严重违章。
对性质严重的违章违纪行为,除了给予经济惩处外,还应通报批评。
(三)发生一般违章,给予当事人罚款50—100元/人/次,按检查级别逐级处罚部门负责人(含部门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安全员)。
一般违章如:
衣冠不整、睡觉打闹、串岗跑动、大声喧哗、车辆乱停放、违规使用插座和其它一般违章行为。
(4)发生严重违章,给予当事人罚款100-200元/人/次,按检查级别逐级处罚部门负责人(含部门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安全员)。
严重违章如:
打架斗殴、酒后上岗、在非吸烟区吸烟、擅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违规操作修理机器设备和其它严重违章行为。
(5)发生特别严重违章,给予当事人罚款300-500元/人/次,按检查级别逐级处罚部门负责人(含部门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安全员)。
特别严重违章如:
未制定管辖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未进行安全评估,其缺陷易导致安全事故,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报警信号、防护装置,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已造成设备、设施损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违章行为和其他特别严重违章行为。
(六)其他未涉及的违章行为,由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评定。
(七)年度内第二次发生特别严重违章行为的员工,予以调换工资岗位,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八)所直接管辖范围内特别严重违章年度累计发生≥3次,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工资下调200元。
(九)对不服安全员管理,打击报复,辱骂、殴打安全管理人员者,给予一次性罚款500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违章情节特别严重或认错态度恶劣或二者并存者,可按上述处罚加重1~5倍处理,并在接受审理期间按下岗处理,该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第二十条同一部门一年内重复发生安全事故和严重违章行为的要加重惩处,对责任部门的有关领导给予更高一级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罚款收缴办法
(一)对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各级安全员提出建议,由总经办确认,由财务部门收取现金或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罚款资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专项管理。
(三)单笔赔偿/罚款金额不应超过责任人年度应发工资总额的20%
(四)赔偿金额可分月从工资中扣除,每月扣款金额不应超过被扣款人当月工资的30%。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将随国家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动在年度会议上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定各项处分条款如有轻于上级有关处分规定的,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于部门和个人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多项者,均按累计计算收取罚款。
对于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本制度经公司领导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安全工作奖励(惩罚)考核表
安全工作奖励(惩罚)考核表
考核项目(内容)
被考核部门(个人)
主要事迹
(奖励填写)
存在问题
(处罚填写)
考核
意见和结果
奖惩情况
考核部门
意见
部门主管签字:
年月日
审批意见
批准人签字:
制表:
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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