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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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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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写:
批准:
1.专业工程概况及特点
2.编制依据
3.设计要求
4.监理工作流程
5.监理工作要求
6.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7.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8.监理记录
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专业工程概况及特点
1、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备注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质监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范围
合同性质
主体结构
总承包单位
桩基工程
分包单位
支护单位
分包单位
检测单位
见证检测
第三方机构
基坑监测
第三方机构
实体检测
第三方机构
沉降观测
第三方机构
占地面积
48552.49m2
总建筑面积
210283.48m2
建筑单体
工程
本项目共有11幢单体建筑及1栋3层幼儿园
建筑层数
及层高
25层~33层,建筑高度为93.75m~90.8m,层高为3.02m
主体结构型式
框架-剪力墙结构
基础形式
桩基+筏板
质量目标
合格,且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对总包实测实量、观感评定、内业资料(包含监理)、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分比不低于85分。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施工合同工期
735日历天
工程造价
2.8亿元
2.专业工程特点
编号
型号
最大独立高度(m)
首次安装高度(m)
最终安装高度(m)
最大重量(t)
最大幅度起重(t)
最大/最小幅度(m)
备注
3
QTZ100(TCT6012)
41
40
124
8
1.24
60/2.5
6栋
2
QTZ100(TCT6012)
41
38
160
8
1.24
60/2.5
3栋
注:
设备进场安装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塔机使用说明书》
二、编制依据
2.1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2.2本工程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3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2.4经批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2.5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设计要求
根据现场平面布置,确定塔机的基础位置,基础四角设置500长螺旋灌注桩,并与地下室地板一体设置,混凝土强度及钢筋与筏板一致。
基础砼标号为C35P6,强度必须达到80%,经验收达到标准后,才能进行安装。
承台配筋图
塔吊基础立面图
附着大样
四、监理工作流程
不符合要求补偿修改
符合
存在隐患汇报反馈
存在隐患监理通知单
合格
存在隐患汇报反馈
存在隐患监理通知单
五、监理工作要点
依据《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塔吊的备案、拆装、检测、使用及资质管理全过程进行程序性核查监控,重点核查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如下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技术资料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1、核查塔吊设备的备案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核查塔吊的机械出租、安装、使用、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核查塔吊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方案执行情况。
4、核查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使用、出租、安装、监理四方验收记录。
5、核查使用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证措施,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6、监督检查塔吊机械的日常使用情况。
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监理工作方法
A、巡视:
塔吊在安装准备、作业、拆卸准备时监理人员应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巡视记录。
B、平行检查:
塔吊在投入使用过程中直至拆除前监理人员须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省、市相关规定定期进行平行检查,并做好平行检查记录。
C、旁站:
塔吊在进行安装、拆卸、顶升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D、监理人员在巡视、平行检查、旁站时发现有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须及时发出整改指令(抄报建设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
当施工单位未及时有效整改或拒不整改,总监应下达停工令,并上报建设单位和安监部门。
(二)监理工作措施
1、事前控制措施
(1)、审查安装、拆卸施工方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2)、核查塔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满足施工方案及现场要求后给予批准使用。
(3)、核查技术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4)、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已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图中塔吊平面布置的位置,按塔吊使用安装说明中对基础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对塔吊基础位置放线定位、土方开挖、塔吊基础验槽(对地基承载力进行检查)、施工垫层、防水层、保护层、钢筋隐检、混凝土浇筑等工序进行全面控制验收,同条件试块达到强度75%以上,监理工程师完成以上核查工作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施工单位方可组织塔吊的安装工作。
2、事中控制措施
(1)、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主要工作是在塔吊安装过程中重点巡视监控作业是否按安装方案执行,安装过程是否有相关人员进行管理监控,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对安装、拆卸、顶升过程实施旁站监理。
(3)、审核第三方检测单位资质,对检测行为进行过程监督,并核查《塔式起重机械检验报告》。
(4)、核查塔吊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有效期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并不定期进行现场随机抽查。
3、事后控制措施
1、核查塔机安装单位是否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交底和办理验收签字手续。
2、塔机在验收前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监理人员应审核检测单位资质,并对检测行为进行过程监督,核查出具的检测报告。
3、塔机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将安全登记证置于该塔机的显著位置;监理人员应注意核查塔机的登记备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4、监理人员应监督检查塔式起重机的使用情况,核查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司索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是否符合要求;监理人员在进行巡视检查时,应不定期的核查现场塔机操作使用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住建主管部门报告。
(三)监理工作重点
A、装拆作业前的资料审查重点
1、审核建筑起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1.1核查塔机是否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随机携带);一机一证,未经备案的塔机或设备与备案证不相符的塔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2核查塔机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加盖生产制造厂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不得出租、使用:
1.2.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品种、型号;
1.2.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塔式起重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
1.2.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1.2.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1.2.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2、审核建筑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塔机的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塔机拆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配齐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电工、维修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监理人员要认真核查塔机装拆单位资质及上述人员的证书,无年检资料者或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拆卸作业。
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和作业场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3.2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3)所选用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
4)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
5)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
6)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
7)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8)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9)电源的设置;
10)施工人员配置;
11)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12)安装工艺程序;
13)安全装置的调试;
14)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5)应急预案等。
3.3塔式起重机拆卸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图;
3)拆卸顺序;
4)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6)电源的设置;
7)施工人员配置;
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0)应急预案等。
3.4塔机装拆单位应根据塔机自身的特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编制详细、可行的塔机装拆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应认真进行审查。
3.5审查塔机装拆施工方案中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塔机装拆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6审查塔机装拆施工方案的审批签字手续是否齐全,施工企业编制、审核、批准方案人员的身份是否符合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规定。
3.7按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塔机在一定的使用高度内可以不设置附墙架;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现场将要安装的塔机高度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
3.8若塔机装拆施工方案不可行或不完善,监理应在报审表上批注方案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后重新报验,在方案报验批准之前,该塔机不得进行安装施工。
塔机装拆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监理应在报审表上签字同意报验,要求在装拆过程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已审批的塔机拆装方案执行。
4、查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向全体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书面记录,内容应包括装拆技术方案交底、安全操作技术交底及周边其它相关施工的安全状况交底。
5、审核安装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6、审查安装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符合要求。
在上述资料均完整后签署安装单位填写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
B、安装作业前核查对塔吊设备周边环境影响的监理工作重点
1、周围有建筑物的场所,应注意起重机的尾部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2、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应避免起重机结构进入输电线的危险近程。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一,如果条件限制不能保证表一的安全距离,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架设。
防护措施应取得有关部门认可。
表一金属物体与电力线水平接近的最小距离
电力线电压(KV)
最小安全距离(m)
1以下
4
1-10
6
35-110
8
154-220
10
3、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C、装拆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监理的重点
塔机装拆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监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
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
使用说明书中混凝土强度未明确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2、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应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3、安装作业,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
安装作业人员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安装前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在风速达到8.0m/s及以上大风时,禁止起重机械及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禁止吊运大模板等大体积物件。
5、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
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6、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时,起重吊具、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6.1吊具与索具产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的规定;
6.2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应;
6.3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时方可投入使用;
6.4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
6.5塔式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5、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6、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
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7、拆卸前应检查主要结构件、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顶升机构等项目。
发现隐患应采取措施,解决后方可进行拆卸作业。
8、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当风速大于8m/s时,严禁进行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作业;。
9、装拆施工时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施工方应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应加强巡视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10、监理人员在进行塔机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盲干或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暂时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应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D、塔吊使用前安全生产管理监理的重点
1、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报告书。
2、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书。
3、经自检、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表,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向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4、塔式起重机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塔吊使用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在风速达到10.8m/s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
重新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5、在吊物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6、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
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60°,且不得小于30°。
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
7、当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
8、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
9、每班作业应作好例行保养,并应作好记录。
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液位、油位、油压、电源、电压等。
10、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11、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有记录;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
12、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由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3、钢丝绳作吊索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倍,钢丝绳严禁采用打结方式系结吊物。
14、当钢丝绳的端部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插接绳股应拉紧,凸出部分应光滑平整,且应在插接末尾留出适当长度,用金属丝扎牢,钢丝绳插接方法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的要求。
用其他方法插接的,应保证其插接连接强度不小于该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5%。
15、吊钩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表面有裂纹;
2)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3)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4)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
16、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裂纹或轮缘破损;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3)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4)铸造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30%;焊接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15%。
17、滑轮、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吊钩应设有钢丝绳防脱钩装置。
七、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本工分部分项工程有关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包括国家、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规章等。
这些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清单中的内容: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清单表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备注
1
建筑法
2
安全生产法
3
环境保护法
4
职业病防治法
5
道路交通安全法
6
消防法
7
劳动合同法
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0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省人大公告第63号
2017年
1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1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建市[2002]189号
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号
14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建质[2003]82号
15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建质[2003]82号
16
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1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19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DBJ53/T-23-2014
20
云南省建筑工程优良等级评定标准
DBJ53/T-24-2008
21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DBJ53/T-36-2011
2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1
2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
24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JGJ33-2012
25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26
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53/T-44-2011
27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12
28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29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30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T50502-2009
31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
3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2011
33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0107-2010
34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35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建筑标准
11G101-1~4
3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
37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8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39
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40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41
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4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2014年修订)
43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44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办[2005]89号
45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46
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住建厅公告第51号
47
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云南省住建厅公告第52号
2016年
48
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41号
49
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的通知
建质函[2018]28号
5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第37号
5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办质[2018]10号
52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办质[2017]39号
53
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住建厅公告第51号
2016年
54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55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
56
塔式起重机
GB/T5031
57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5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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