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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联办实施方案
三证联办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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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联办实施方案【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济政办字〔xx〕143号)要求,现就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公章刻制联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一站收件、一表填报、内部流转、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章)”的模式,同级工商、质监、税务、公安协同,实行“一站式”办理制度,统一发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企业公章,实现新注册登记企业登记一次性提交申请资料、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一次性办结设立审批事项,企业和监管部门双减负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理原则。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角度出发,按照法定程序加快市场主体登记准入。
(二)简便实效原则。
通过监管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和工作整合归并,减少审批环节、审批材料和申请人办事往返。
市场主体咨询、提交申请材料、交纳登记费用以及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公章刻制等事项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完成。
(三)积极稳妥原则。
初步实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五部门依次审核分别打印证照、刻制公章,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发放;最终实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一表采集,五部门依次审核,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打印、发放“一证(照)、一章”。
三、实施步骤
xx年3月底前,县本级登记注册市场主体(仅限我县本级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初步实现“三证一章”联办,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四部门并联审核分别打印证照,刻制公章,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发放。
四、操作流程
(一)设立综合办理机构。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工商局新增一个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三证”所需材料,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人工内部流转办法,实现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咨询、受理、收费和发证(章)等工作。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派驻专门人员,及时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场主体制作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等。
(二)公开业务办理资料。
县级“三证一章”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要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办事指南和相关资料、表格,公布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各部门网站上,并摆放在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供申请人查询、下载和领取。
(三)规范业务咨询受理。
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其所需准备的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情况。
申请人备齐所有申请材料后,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收件后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的基本信息流转至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业务审批部门,最后公安局完成公章刻制。
(四)限时办结业务审批。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业务审批部门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休息时间顺延)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五)一窗收费发证。
综合窗口收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业务审批部门准予许可决定并完成“三证一章”制作或收到已制作好的“三证一章”后,通过电话、短信平台、发送电子邮件及网络公告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收件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领取缴费通知书,缴纳相关费用后对相关审批部门的书式材料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领取“三证一章”及其他资料。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下由工商局窗口设立综合窗口,具体负责“三证一章”联办实施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工商局负责统筹“三证一章”联办相关业务软件的研发以及本系统“三证一章”联办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县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与市对口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对“三证一章”工作软硬件支持,同时研究制定本系统相应任务实施方案,加强对本系统“三证一章”登记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协调安排好“三证一章”联办综合窗口工作保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创造良好条件。
(三)梳理业务需求。
由县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制定“三证一章”工作制度和具体工作流程,梳理编写各业务部门软硬件需求,调整设计申请表、证照式样,逐步实现一份表格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四)升级软硬件系统。
根据各业务部门软硬件需求,按照“三证一章”联办实施步骤要求,组织系统开发,实施系统升级改造,完成软件调试、测试工作,并根据实施情况不断调整完善。
(五)做好宣传培训。
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咨询电话等多平台、多渠道,深入细致地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同时,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六)强化监察问责。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明确改革涉及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目标要求,逐项对照督查,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协同县监察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xx年3月11日
三证联办实施方案【2】
一、“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内容
在我市现有企业注册登记“证照联办”改革基础上逐步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即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职能、原有证号编码的规则的前提之下,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企业颁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二、“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范围
目前,暂定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公司设立登记,在相关条件成熟之后,再扩展至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有类型的登记。
三、“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流程
实行三证“一窗办理、一表填报、一网录入、一证三号”的登记新模式。
1、一窗办理。
申请人在工商部门完成名称预先核准后,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发放申请文书或表格,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
同时收取企业的申请材料,及时将申请材料流转给工商、质监、国税和地税部门;
2、一表填报。
整合“三证”申请表格为一种表格(《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申请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署即可;
3、一网录入。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将表格中信息录入平台,平台自动将数据推送至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提交的申请材料重复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
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办理复印或者扫描成档案影像,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和地税。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都需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有关部门已经审查过了的,其他部门不需再重复审查;
4、一证三号。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及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通过各自系统生成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由综合窗口颁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并收取相关费用。
不予许可的,各部门要说明理由,并且及时反馈至综合窗口。
申请人若需另外单独领取相关证照的,凭“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到各相关部门通过各自系统予以无偿补打。
四、“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步骤
1、制定《泰和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泰和县“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贺晓明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缪丹担任,成员为县政府办公室、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编办、县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工商局(7月13日前完成);
2、召开泰和县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学习省政府“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文件,明确职责分工,进行工作部署,落实改革经费(7月17日前完成);
3、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7月20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三码”(一照三码”是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合并为包含“三证”功能信息的营业执照),第二阶段自10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一码”(将原来的税务登记号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合并为编码位数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
1、加强部门协调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百科。
2、明确职责分工。
县“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后台服务保障工作,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本级“三证合一”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县法制办负责“三证合一”工作法律指导和监督,县编办负责协调“三证合一”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3、积极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角度地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夯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需求基础。
三证联办实施方案【3】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xx〕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xx〕4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衡山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衡山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李育全任组长,副县长廖文伟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及县政府办、人大内务司法工委、法制办、编办、电子政务办、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计生局、统计局、广播电视台、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衡山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全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研究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相关部门推进改革的指导、督查和考评。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设县工商局内),由县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三、改革内容
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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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办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