镁的贮存加工及处理标准1998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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镁的贮存加工及处理标准1998版
NFPA480镁的贮存、搬运和加工标准1998版
第一章大纲
1-1范围
1-1-1此标准适用于镁铸造厂、加工厂和商业用镁储存室对镁的储存、处理和加工。
1-1-2此标准也适用于镁粉的储存、处理、加工和生产。
1-1-3此标准不适用于镁的初生产。
1-1-4此标准不适用于镁(不管任何形态的镁)的公路、水路和铁路运输以及空运。
1-1-5NFPA650标准-《易燃颗粒物质气体运输系统标准》的相关要求不应用于镁。
1-2目的。
颁布此标准的目的是减少镁储存、处理、加工和生产过程中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并减小由此带来的各种损害。
1-3同等保护
1-3-1如果现存工厂、设备、结构和安装并不严格符合此标准要求,但被证实提供了同等水平的保护,则仍被认为是符合此标准的。
1-3-2此标准允许使用能够提供同等水防火防爆保护的系统、方法和设备。
在选择系统时,应以NFPA69标准-《防爆系统标准》作为参考。
1-4定义。
为制定此标准,以下词汇应定义如下:
经批准认可的:
取得了司法权力机构的认可。
司法权力机构:
有权批准相关设备、安装和过程的组织、办公室或个人。
防火设备:
满足NFPA220标准-《建筑结构类型标准》里描述的一类或二类建筑要求。
重型铸件:
铸件重量超过25lb(11.3kg),大十字形切面至少为1/4in(6.4mm),如铸件重量小于25lb(11.3kg),则被认为是轻量型铸件。
贴有标签的:
由经权威机构认可的相关组织出具名单,如果设备、材料或服务包含在所列名单中则被认为是贴有标签的。
该组织还应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评价以保持对所列设备或材料进行定期检查,或对服务进行周期性评价。
该名单表明其所列设备、材料或服务符合特定的标准,或已经过检测和适合于某个具体目的。
列有清单的:
由经权威机构认可的组织出具清单,如果相关设备、材料或服务在所列清单中,则被认为是贴有标签的。
该组织还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评价,以保持对所列设备材料进行周期性检查和对服务进行周期性评价。
此清单表明其所列设备、材料或服务满足特定标准或已通过检测并适合某个具体的目的。
镁:
一种纯金或合金,具有市场上以不同商标和名称进行销售的镁的通用特征。
镁粉:
指呈片屑状,颗粒状、薄片状或精粒状的镁金属。
任何二维尺寸不超过1/8in(3.2mm),单维尺寸不超过1/20in(1.8mm)(如镁带)的此类金属均可称为镁粉。
镁粉生产厂:
主要产品为大量镁粉的厂房或车间。
只是偶尔用来生产镁粉的厂房或车间不能被称为镁粉生产厂。
非易燃性物质:
当遇火或加热时,其使用形态和预期环境不会发生点燃、着火、助燃或释放出带火焰的蒸气,此类物质被称为非易燃性物质。
(经检测符合ASTME136标准--《7500C垂直管熔炉中材料行为的标准检测方法》,被报道为非易燃性物质的材料也可称其为非易燃性物质)。
必须:
指强制性要求。
应该:
指推荐或建议使用但并不要求。
标准:
一个文件,其主体文本仅含一些强制性条款,其用词为“必须”,表明其要求,或适合另一个标准或法规将其用来作为强制性参照标准或适用于法律。
非强制性条款列在附录、脚注或精印注释中,这些附录或脚注均不作为标准要求的一部分。
金属屑:
通过锯割或切割产生的精细金属颗粒。
第二章镁粉生产厂的位置和建筑结构
2-1位置
2-1.1镁粉生产厂场地必须足够大,生产车间距公路和其它占地建筑物(除镁粉生产厂本身拥有的建筑物外,还包括如:
公共建筑物,居民房屋,商业和生产用建筑物)必须至少为800ft(91.5m)。
2-1.2不同的生产操作应在各自独立且不相邻的车间中进行,且每个相邻车间至少应相隔50ft(15m)。
例外:
如果相邻墙壁的抗压能力超过2.0(13.8kPa标准尺寸),且墙壁不可燃,无开口,则允许两相邻车间的间距小于50ft(15m)。
2-1.3如果进行不同的操作(例如雾化、碾磨、冲压、筛分、混合或包装这类操作,但并不仅限于这些操作),则应要求有独立的车间或厂房,。
例外:
如果厂房或车间设计提供了相当的保护设施,则允许在相同的车间内从事两种以上的操作。
2-2安全
2-2.1本条款适用于新建和现有厂房。
条款内容将严格限制公众进入工厂,并规定必须建立足够的人员出口通道。
2-2.2镁粉生产厂四周必须建有坚固的围墙,围墙至少应高6ft(1.8m),并建有合适的入口房门,否则应被认为是免进的。
2-2.3采取的安全措施应符合NFPA101标准-《生命安全法》
2-3厂房建筑
2-3.1所生产,包装或搬运镁粉的车间均应为单层建筑物,无地下室,均应由不可燃材料建成,墙壁均应无负载承受。
厂房设计应便于随时对所有的墙壁内表面进行清洗。
例外:
如果证实有相当的保护设施,则允许采用其它类型的建筑结构。
2-3.2如果墙壁或区域不是用整块石料建成,则有尘土产生,则所有这些墙壁或区域均应用水泥灰浆进行调合,且用泥刀修平,以无内部和外部空隙,从而避免镁粉的沉积和渗透。
2-3.3地板表面应为不可燃的硬质材料制成,且防滑,应尽量减少连接点,以免粉尘聚集。
这项子条款的要求也适用于高处的平台,阳台,地板或门窗格栅。
(查看附录B)。
2-3.4易产生粉尘的操作车间屋顶应用大梁支撑,或结构设计应尽量减少积尘表面。
2-3.5屋顶层面应不易积水。
2-4门窗
2-4.1所有门窗均应符合NFPA101标准,《生命安全法》。
2-4.2应允许安装防火隔板门,自动防火门。
安装应符合NFPA80标准-《防火门窗标准》。
2-4.3所有窗户均用磨擦门闩固定到位,门窗开向均应朝外。
2-5设备接地所有过程设备和钢架建筑物均应用永固地线安全接地,以防静电积累。
2-6电力
2-6.1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线安装均应符合NFPA70标准--《国家电气法》。
2-6.2生产车间的所有部分均必须标准化。
2-6.3所有车间均必须提供应急照明系统,且必须符合NFPA101标准,《生命安全法》,车间停电时,应急照明系统应能自行供电。
例外:
占地面积小于200ft2(19m2)的车间不应要求有应急照明系统。
第三章镁的铣磨和铸造加工
3-1熔化和铸造加工
3-1.1镁的熔化和铸造加工车间应是不可燃的,熔室应便于防火灭火。
地板应为不可燃建筑结构,并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
3-1.2通过预热,对所有固体金属进行彻底的干燥处理,当与熔融镁接触时,固体金属的温度不能超过2500F。
3-1.3熔炉燃料供应线和预热装置均应有远程燃料和易燃物品安全控制系统。
且应符合NFPA86标准--《熔炉标准》或其它同等标准。
3-1.4防止熔融镁与外界材料接触。
3-1.4.1因为镁液有可能溢出,因此与熔融镁接触的熔炉区域必须保持干燥,且无氧化铁生成。
3-1.4.2坩埚内部和盖子应保持无氧化铁细屑,因为这些细屑可能会掉落在熔融金属中。
3-1.4.3熔融镁系统溢流量应超过第二限制,设计该第二限制是用来处理110%的最大预期过失,还应采取办法防止熔融镁系统与一引些不相溶的物质接触。
3-1.4.4定期对熔炉和坩埚进行检查。
如果熔炉和坩埚出现可能损坏的迹象或出现熔融金属与氧化铁、水泥或其它不相溶物质接触的情况,则应对其进行维修或者将其弃用。
3-1.5铸勺,撇沫器,炉渣盘在与熔融金属接触前均需彻底干燥和预热。
3-1.6在进行镁件浇铸时应特别小心,以避免镁液溅出。
浇铸前,所有模具需全面预热。
3-1.7熔化和浇铸区的工人应穿防火服,绝缘鞋和戴防护面罩。
有熔融镁的地方,工人穿的工作服不应有曝露在外的口袋或袖口,以免镁粉沉积其中。
3-2热处理
3-2.1应建立检查热处理熔炉中不同点温度是否一致的过程标准。
使用前应检查熔炉,使用中也应定期检查,以识别出不希望出现的热点。
3-2.2汽或油点火熔炉应配有易燃物品安全控制系统。
3-2.3所有熔炉均应有两套独立的温度控制操作系统。
一套用来使熔炉的操作温度维持在希望值,另一套则用作高温极限控制,当热处理熔炉的温度稍稍超过希望值时,该系统将切断燃料或电源。
3-2.4投放到熔炉中的镁部件不应含有镁片和镁屑。
3-2.5掣子上的易燃垫片不应用于热处理熔炉中。
3-2.6装有镁的熔炉中不应含有铝部件,铝板或铝隔板。
3-2.7应严格遵从合金制造商推荐的热处理温度周期。
3-2.8不应使用含有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的熔盐炉来对镁合金进行热处理。
3-2.9应将镁铝金属分开且易于识别,以免可能不小心将镁合金浸没于铝熔盐炉中。
3-2.10应对镁或镁合金加热炉进行检查和清洗,以去掉松散的氧化铁沉屑。
第四章镁的机加工,精加工和装配
4-1机加工
4-1.1金属无需切割时,不应使用切具,因为摩擦热可能会点燃废弃的金属屑。
同样的原因,切割加工完毕后,应将工具放回原处。
切具应保持锋利和磨光,且有足够的斜度空隙,从而使刀尾和刀刃的摩擦减至最小。
4-1.2在镁件中钻取深孔时(深度超过钻头直径的5倍),应使用高-螺旋钻头(45度)以免产生的金属屑堆积。
4-1.3应保持开槽和切割工具的离隙,因为切割时,切具会与槽口周边发生磨擦。
边离隙应为5度,尾离隙应为10-20度。
4-1.4在开孔或精开槽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润滑处理,则应使用高闪点矿物油。
不应使用水和含酸量超过0.2%的油,因这些液体会产生易燃的氢气。
例外:
允许使用能阻止氢气生成的特制冷却剂流体(水-油乳胶),。
4-1.5将压缩空气用作冷却剂时,应特别注意保持空气干燥。
4-1.6所有机器均应配置一个平锅或托盘来盛装金属片或金属屑。
平锅或托盘的安装应便于发生火灾时很快地将其撤回。
还应使其能很快将金属屑运走,且便于使用灭火剂来控制火情。
4-1.6.1在镁的机加工过程中,应不断将镁屑从产生点运走或成批运走。
镁屑产生点的累积金属净重量不能超过8lb(1.4kg)。
所有镁屑必须储存在带盖的不可燃容器中,并依照第八章,将其运送到储存区。
4-1.6.2如果镁屑着火,应立即将平锅或托盘撤走,而不是等到大火扑灭后,再将其搬走。
4-2集尘
4-2.1每次操作时,应用适当的机罩或附件来收集镁尘。
机罩和附件应与置于户外的湿型或气旋式集尘器和风箱相连。
4-2.2应对集尘系统进行恰当的设计和安装,以能进行风扇逆向集尘。
4-2.3应禁止使用干型中介集尘器。
4-2.4湿类集尘器
4-2.4.1在使用湿类集尘器的地方,单元设计应能便于将收集的干镁尘转移到熔渣中,且无需与高速运转的零件接触。
4-2.4.2湿类集尘器的尘载量不能超过5grains/ft3(175grains/m3),5grains/ft3(175grains/m3)为标准结构集尘器的进气量。
4-2.4.3湿类集尘器的设计应便于随时能将氢气释放,这些氢气是由于镁与水接触而产生的。
4-2.4.4应保持通风方式以避免氢气积聚,集尘器的每个小内室都应通风,以排除氢气。
4-2.4.5湿类集尘器炉渣槽内的炉渣高度不能超过炉渣槽水容量体积的5%,如果集尘器连续停运24小时或24小时以上,则应清除集尘器中的炉渣。
4-2.4.6通过使用辅助风箱,湿类集尘器在其停运阶段应一直结合使用炉渣槽正面通风。
主排气扇关掉后,随即启动辅助风箱。
辅助风扇的容积不应小于排气扇容积的10%。
4-2.4.7每个工作站的向下式长凳结构分离器应保持不低于300ft/min(90m/min)的工作表面平均捕获速度。
应确定工作表面捕获速度为指定工作表面区域的一个功能指标。
4-2.4.8每个湿类集尘器只能用来收集镁或镁合金粉尘。
4-2.5气旋式集尘器
4-2.5.1机罩和附件应与置于户外的高效气旋式排气装置和风箱相连。
4-2.5.2气旋式排气装置的末端应安放在户外的一个安全地方。
应禁止任何集尘器的空气再循环流回车间或厂房。
4-2.5.3集尘系统的所有部件均应由导电材料制成,且不应积水。
4-2.5.4从产生粉尘的工作点到气旋式排气装置的管道最小长度应为15ft(4.6m)。
4-2.5.5干类集尘系统应允许安装爆炸通风口。
4-2.6管道工程
4-2.6.1湿型集尘设备的排放管道终端应置于户外的一个安全地点。
禁止任何集尘器的空气再循环流回车间或厂房。
4-2.6.2管道和风扇系统的设计应使该系统的镁粉尘浓度不超过最低爆炸浓度(MEC)的25%。
在涉及多台机器(这些机器均与一个集尘器相连)的系统中,整个系统均应满足浓度极限和速度要求。
4-2.6.3集尘系统的所有部件均应由导电材料制成。
集尘装置和分离器接点间的连接管道应完全砌合并接地。
管道和管子应尽量短,没有不必要的折弯。
管道结构和安装应符合NFPA91标准--《材料空运排放系统标准》。
管道与主干线间不应使用未曾用过的带帽连接线,因为这些连接线可能会沉积镁尘。
4-2.6.4有粉尘生成的设备其电力供应应与排气风箱的气流和湿类集尘器的液量控制器相互联锁,当集尘系统功能出错时,能够自动关掉设备。
粉尘产生设备应配置时间滞留开关或同等装置,以防止在分离器处于完全运行状态前启动发电机装置。
4-3清扫
4-3.1如有条件保障,应尽可能频繁地或每天对整个碾磨区域进行系统清扫,包括屋顶,管道等。
4-3.2清洁应时使用软刷和无火花式导电勺子或容器。
4-3.3除特别指明用于镁粉或镁尘,不应使用真空清洁器。
4-4电气设备
4-4.1对所有放置产生粉尘机器的区域,包括放有集尘设备的区域进行分类。
分类标准应符合NFPA70标准的第500条--《国家电气法》。
4-4.2应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扫。
4-4.3使用的闪光灯、蓄电池和灯笼应分类放置。
4-5设备接地。
应使用永固接地线将所有设备安全接地,以防止静电累积。
4-6安全预防措施
4-6.1操作工的工作服应阻燃,易于脱下,并保持干净无灰尘。
服装应光滑,易于快速扫掉粉尘。
无口袋或袖口。
禁止穿戴外露钢件的羊毛、丝质或绒毛外套和鞋子。
4-6.2在对整个铣磨机和集尘系统进行彻底清扫前,不应将5-2所描述的机器和设备用于加工其它金属,加工其它金属前,应更换砂轮或砂带。
4-6.3当粉尘产生设备正在运行时,车间内有镁粉生成或处理镁粉的地方,应禁止明火、电气切割、焊接或其它有火花产生的操作。
在从事这类工作的区域,所有机器均应关掉,整个区域均需彻底清洁,以除去沉积的镁尘。
所有铣磨设备、管道和集尘器的内部均应保持干燥或无干镁尘,并排除所有氢气。
本标准所涉及的热作业应符合NFPA51B标准--《切割和焊接过程的防火标准》。
4-6.4应重置加工镁铸件的砂轮,以便对其进行修整。
例外:
如果不能将砂轮移到一个更安全的地方进行修整,则在开始修整前,应对机罩进行彻底清扫或将其搬走。
在修整前、中、后均应去掉砂轮上及其四周沉积的所有粉尘。
4-6.5在有镁尘出现的砂轮、头罩、或集尘单元四周进行维修和调试工作时,应使用无火花式工具。
4-6.6集尘设备应无过滤器或其它阻塞装置,因为这些装置容易沉积镁尘。
4-7冲压成形(拨丝),旋压和印模冲压
4-7.1在加热镁进行冲压和旋压的地方,应提供可靠的方法来预防过热。
4-7.2应频繁将修剪的片屑收集到干净、干燥的钢制或其它不可燃容器中。
精粒处理应依据第五章的要求。
第五章镁粉-机器及操作
5-1总的预防措施
5-1.1在镁粉处理和生产车间和在粉尘运输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存静电、电力事故、磨擦或冲撞(如铁或钢件相互冲撞、与石头相撞,或与混凝土相撞)等,因此应采取每一步预防措施来避免产生火花。
5-1.2因为有可能与镁粉接触,因此应防止水漏进车间,从而避免发生自热和生成氢气。
5-1.3应严禁在含有危险粉尘物质的区域将阻抗元素或负载电加热至高温。
5-1.4通过使用润滑、检查和维护程序以及设备制造商推荐的技术来最大程度地减小磨擦热。
5-2机器要求
5-2.1所有产生易燃镁粉尘的机器及其运输装置的设计、建造和操作都应尽量减少即兴粉尘的产生。
5-2.2所有机器都必须经过砌合并接地,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静电累积。
此要求同样适用于产生和处理粉尘区域内的所有冲压机,铣磨机,风扇和运输装置。
皮带驱动设备应使用静态-导电皮带。
5-2.3应使用砌合接地轴承,且该轴承必须经过适当的烤漆处理以防尘。
5-2.4机器内部应留有足够的空隙,以防产生内部磨擦或堵塞。
5-2.5因为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导入冲压金属或其它外来物体,因此应在铣磨机、冲压机、磨粉机的头上安装高强度永磁分离器、气动分离器或屏蔽装置。
5-3启动操作。
在金属填料和机器运转前,应对所有的机加工接触区进行彻底清扫,并确保无任何积水。
5-4装载和缷载
5-4.1所有不用于厂内镁粉搬运的容器都必须由金属制成。
5-4.2在将镁粉投入机器(或从机器中排出)的地方,容器必须与设备砌合,并用合适的接地导线将其接地。
5-5包装和存放镁粉应存放在钢制圆筒内或其它封闭型导电容器内。
在装运或重新包装前,容器应经过严密的烤漆并存放在一个干燥的地方。
第六章镁粉的厂内运输
6-1容器
6-1.1如第五章所描述的那样,镁粉的厂内运输必须使用带盖的导电容器。
应特别注意确保不将镁粉曝露于潮湿的环境中。
6-1.2根据NFPA505标准--《工业动力卡车的防火安全标准,包括种类名称、使用领域、转换、维护和操作》,必须选择工业动力卡车。
6-1.3所有带轮容器,手推车和叉车都必须接地。
6-2气体运输
6-2.1如果运输气体为空气,为安全起见,则整个运输系统的镁粉与空气之比必须保持低于标准操作环境中镁粉的最小爆炸浓度(MEC)(请查看4-2和附录B)。
6-2.2如果设计符合NAPA69标准的第二章--《防爆系统标准》,则应允许使用惰性气体运输系统。
6-2.3使用的惰性气体应基于氩气,二氧化碳,氦气或氮气,并通过测试来限制氧气浓度(LOC)以符合惰性气体的要求。
6-2.4运输气体应有露点,以使该系统内任何点均无湿气凝结或聚集。
6-2.5整个运输系统应保持一个最小运输速度8500ft/min(1068m/min),以避免在任何点产生粉尘积累,或在始料未及的系统堵塞中发生粉尘泄漏现象。
6-3运输系统的管道工程
6-3.1管道工程应提供爆燃通风口(如破裂隔膜)。
爆燃通风口应位于车间外的一个安全位置。
例外:
供有爆炸隔离系统的管道工程除外,NFPA69标准--《防爆系统标准》对此类系统进行了划分,该系统能防止爆炸蔓延至过程的其它部分。
6-3.2管道工程的破裂会对其它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爆炸通风口也不能提供足够的压力,在这些地方,管道工程设计的压强承受能力应为125psi(862kPa)的内部突压。
例外:
如果管道工程的某部分设置得当,其爆破不会对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则应允许此部分为轻型建造结构,以便故意让其破裂,充当该系统的辅助爆炸通风口。
6-3.3运送设备管道应用导电材料制成。
不能使用绝缘管道。
6-3.4管道必须经过电砌合处理并接地,以最大程度地减小静电荷的累积。
参看5-2.2。
6-3.5如果运输管道裸露于天气或湿气中,则此管道必须防潮。
6-4风扇结构与布置
6-4.1运输管道中用于带动空气或惰性气体的风扇叶片或箱体应用导电无火花金属材料制成,如铜、无磁性不锈钢或铝。
6-4.2风扇运行时,人员离风扇至少为50ft(15m)。
风扇关闭前,不能对其进行维修。
例外:
风扇运行时,如果人员必须接近风扇,如进行压力测试等,则应在主管技术人员的直接监督下进行,且应通知具体操作的管理部门,并取得其许可。
6-4.3风扇应置于所有的车间外,且放置得当,以便尽可能地防止经风扇排出的粉尘进入到厂房内。
6-4.4应将风扇与产生粉尘的机器进行电气联锁,从而当风扇停止运转时,机器也能停止运转。
6-5集尘器
6-5.1干集尘器应置户外的一个安全地方。
并供有栅栏或其它设备以保护人员安全。
6-5.2集尘器周围区域应张贴以下标识:
小心:
此集尘器可能含有易爆粉尘,设备运转时,请远离标识区域。
6-5.3管道工程应符合6-3的相关条款。
6-5.4整个集尘系统,包括集尘器,均应由导电材料制成,并完全砌合和接地,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静电荷积累。
6-5.5存在爆炸危险的干集尘器应供有爆燃通风口。
应特别注意选择通风口的类型和位置或集尘器的易破面,以最大程度地减小对人员的伤害和对附近设备结构的毁坏。
应将爆燃通风口安装在适当的位置,以使潜在的爆炸不会直接冲向易燃或易碎建筑物。
6-5.6如需对干集尘器进行修理,则应清空集尘器,并彻底清除残留的积尘(参看5-2)。
在允许开始维修工作前,应取消封锁引向集尘器的管道连接。
第七章防止即兴粉尘累积
7-1总则
7-1.1不允许粉尘累积。
立即用无火花式导电铲子和带有自然纤维毛的软扫帚或刷子除掉散落的粉尘。
不允许采用空气压缩法来除掉粉尘。
7-1.2真空清扫系统
7-1.2.1真空清扫系统仅用于清除量太少,太过分散,难以接近以至用手动刷子难以彻底去掉的积尘。
7-1.2.2真空清扫系统应有效地经过砌合并接地,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静电荷积累。
7-1.2.3如果使用固定和便携式真空清扫系统用来除掉镁粉尘,会给系统内部带来危险。
因此应特别考虑工程设计、安装、维护和这些系统的使用。
7-1.2.4只有在征得许可时,才能使用便携式真空清洁器来清扫易燃镁粉。
7-1.2.5真空清洁器软管应能导电,管嘴或配件应由无火花式导电材料制成。
装配零件应能导电,需要时应将其砌合。
还应定期测试其连续性。
7-1.2.6固定真空清洁系统收集起来的易燃镁粉应排放到置于车间外的一个容器或集尘器中。
7-2清扫频率
7-2.1在每日的操作过程中,如不进行有规则的清扫,操作人员和主管应特别注意防止厂房或机器的任何部位集聚过多的粉尘。
7-2.2如有条件保障,应尽可能频繁地对所有闲置和关闭的机器进行有规律的定期清扫。
第8章镁的储存
8-1镁块,镁锭和镁坯的储存
8-1.1应限制镁堆的大小,最小通道宽度应根据镁堆的高度而定。
镁堆高度不应超过20ft(6.1m)。
8-1.2场院(户外)储存
8-1.2.1镁锭应小心地堆放在坚固的平坦区域,以防止其跌落。
储存区域和场院道路应经过很好的排水处理。
储存区域应无青草,杂草和易燃材料堆积。
8-1.2.2镁锭堆下应无易燃地板或支承板。
8-1.2.3每堆的镁存量应保持最小。
存放量不得超过100,000lb(45,400kg)。
例外:
如果满足以下要求,每堆的镁存量可上升至最大储存量1,000,000lb(454,000kg)。
a)应制定存放材料的排水条款。
b)通道宽度等于镁堆高度加上10ft(3m),但不得小于15ft(4.5m)。
c)镁堆不得超过10ft宽。
8-1.2.4通道宽度至少应为镁堆高度的一半,且至少应为10ft(3m)。
8-1.2.5不应将易燃材料存放在离镁锭堆25ft(7.6m)以内的区域。
8-1.2.6如果相邻地界线曝露有易燃材料或易燃建筑物,或者相邻的占用空间能让明火直接曝露于镁锭,则镁锭堆与相邻地界线间应提供一个开放空间,其大小等于镁锭高度加上10ft(3m)。
8-1.3室内存放
8-1.3.1室内存放建筑物应为不可燃建筑结构。
8-1.3.2地板排水效果好,防止水坑积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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