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会财务规章制度.docx
- 文档编号:6995366
- 上传时间:2023-01-15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5.62KB
最新工会财务规章制度.docx
《最新工会财务规章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工会财务规章制度.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最新工会财务规章制度
工会财务规章制度
工会财务规章制度
10px5px0px20px;margin: 10px0px0px-15px;' 1.工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2.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3.公司工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4.幼儿园工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5.工会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 1、工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学校工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在学校改革、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能。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法》和县教育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校工会主席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校工会的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3.工会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 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在事业活动经费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 4.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 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工会主席负责制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5.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体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超出500元权限及其他工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事项需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请主管校领导和上级工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6.学校工会必需设置独立会计帐户,担任财务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持证上岗,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工会预算管理 7.工会根据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在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全面的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8.工会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9.工会年度预算应由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10.工会财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如要调整预算或遇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时,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时上报县教育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工会收入管理 11.会费收入,工会会员每年按本人工资额(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0.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员费,学校工会每年初按行政转来的会费数额入帐,工会用来开展各项工会会员活动项目,不得用于其他。 12.上级补助收入,是上级工会拔入的指定项目收入,如建设“教工之家”购买文体设备等项目内容。 13.行政补助收入,是学校行政给予工会的补助款,包括基建、维修、帮困、教师暑期休养活动等项目,做到专款专用。 14.其他收入,是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如: 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等,其他各项收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范围并使用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五章工会支出管理 15.会员活动费,是工会开展群众性的活动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要做到面向广大会员,不能用于职工福利补贴,会费原则上应合理安排,当年无赤字,无结余。 16.职工活动费是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费用,对发放的有关纪念品应予以登记造册和签收。 17.工会业务费,用于工会职能,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主要由工会干部培训费、工代会、经审会等各项会议费,工会干部探望病人,帮困补助以及其他专项费用构成。 工会应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照顾落实到位,掌握好帮困政策和补助标准。 18.其他支出,是指工会其他活动的支出。 第六章现金与支票的管理 19.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控制好库存现金,帐面余额每季度与银行帐户对帐单进行核对,使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按规定调节后相符合。 20.超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 在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 21.工会在组织会员外出活动时,如确需要备用现金时,必须经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22.在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 有效收据盖有关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第七章财务稽核管理 23.学校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对于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核签章。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不得以“白条”抵充库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期限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签章。 逾期末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 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政治权利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但签发支票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出纳一人保管。 6)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政治权利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7)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对于末到账款,要及时查询。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8)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组织制定基层学校工会财务收、支计划、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定期分析工会经费预算完成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照报账。 3)会计人员对出纳员交来的记账凭证上的业务摘要、金额、张数、日期等内容进行审核,上述内容若有一项差错,退回出纳人员重新填制。 4)会计人员根据正确的记账凭证登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日记总账”(账表联用报告表),同时与出纳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也应核对相符。 5)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时,出观众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应与库存日记账相符。 6)会计人员应当对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账单核对。 如余额不符,必须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核对相符。 如余额调节后仍不相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确定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问题。 7)审查或参与拟订各项经费预、决算计划。 负责向上级工会、学校领导和职代会报告工会财务状况、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24.经审员每季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查。 25.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工会主席财务印章专人保管。 26.工会主席应对报送的财务报表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财务档案管理 27.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工作,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因此反映和记录学校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薄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28.会计人员应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价预算和主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校档案室保管、保管年限为15年,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29.调阅本单位工会会计档案要经学校工会主席和会计主管人员同意一般不得将档案携带外出,如需要复印,要经学校领导同意。 第九章财务监督 30.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学校工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经审员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31.工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行政领导和上级工会对本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32.健全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章附则 33.本制度适用于赵川中学工会。 34.如有不明确之处,以上级教育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准。 35.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2、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把有限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上,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2、根据《工会法》规定,按时、足额上解经费; 3、及时收缴会员会费; 4、在银行独立开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严格执行结算制度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5、认真编制预算,按预算使用经费; 6、报销时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并注明用途,经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附件要齐全; 7、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项财经纪律; 8、工会会计要做好日记总账、按月记账,按季编报资产负债表,做好年度预算、决算的编报工作; 9、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核销工作; 10、每年1-2次向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11、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交接工作; 12、积极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财务检查等工作。 3、公司工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财务在履行工会基本职责中的应有作用,特拟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制度 1.工会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根据上级工会财务的规定,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 2.编制预算前,工会委员会必须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广泛听取群众和公司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经费审查员审查,同意后报送上级工会审批。 第二条决算制度 1.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编制上年度决算。 2.编制决算时,须将上年账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编制决算草案,然后交经费审查员审查,同意后准时报上级工会批复。 第三条经审费审查制度 1.工会经费审查员应代表会员群众,认真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工会每年的预、决算报表连同账册凭证以及有关资料,都应主动接受经费审查员审查。 2.工会对经费审查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进行研究,使工会经费使用更加合理、规范。 工会委员会委员应将上级工会规定的各项要求和制度,以及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项经费审查员报告,以更好地发挥经费审查员的检查监督作用。 第四条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工会经费使用实行工会主席审批制。 工会主席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时,由工会委员会委员代为审批,主席回来时予以及时汇报,便于全面了解经费使用情况,并按年度预算组织收支。 1.使用工会经费必须事先提出请款报告,经工会主席同意方可办理支款手续。 2.工会经费的报销,必须在费用发生后一周内报账。 如有特殊情况,原始凭证不能超过一个月,过月者拒绝报销。 3.在办理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载明所购商品明细项目,在单据后面几号具体用途、经办人员、工会主席的签字方可报销。 4.物品采购、验收、发放制度。 (1)工会物资大采购,必须按年度预算指标控制,事先编制开展某项活动所需费用计划,报请领导批准,方可组织落实。 (2)凡工会购买大宗物品,需征得工会主席意见后,再委派相关人员按照阳光采购的方式,按质定价、按量计划进行采购。 发货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凡工会各种奖品的发放,由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发放表一式两份,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进行。 不经工会主席批准,不得随意发放各种奖品及纪念品。 (4)奖品发放后,应将奖品发放表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后,本人留存一份,交会计入帐一份。 剩余奖品应办理移交手续,归工会内勤人员统一管理,另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定期公布制度 1.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收支账目),每年在工会会员大会上公布一次,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2.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时,由工会主席向大会作工会财务收支报告或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使会员群众了解工会财务情况,听取意见和反映,以促进工作。 4、幼儿园工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一、由总务主任对全园财务负责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政策。 二、会计在园长的领导下,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指标做好预算和结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账目清楚、票据齐全、手续完善,数字准确、日清月结。 四、每月按时按规定发放教职工奖金,临时工的工资、做到工资发放不拖欠。 五、严格执行一支笔制度,所有发票必须由主管人、经手人、验收人签字,最后报销上账。 六、妥善保管好财务档案。 七、财务人员每月向园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5、工会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规范工会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非企业化管理的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科技等事业单位。 第三条工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工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凡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会事业单位,必须设置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 在任免、调整会计机构负责人时,必须经过主管工会财务部门的同意。 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会事业单位可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第六条工会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工会事业单位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主管工会对所属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应根据工会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会财力可能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主管工会制定。 第九条收人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其中主管工会补助数按工会核定的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数编制;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工会事业单位预算应遵循“量入为出,保证重点,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工会事业单位根据主管工会关于编制预算的要求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按统一的格式编报收入支出预算草案,并作详细说明,报送主管工会批准后执行。 工会事业单位根据主管工会批准的收支预算,制定有效措施,落实目标责任,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增收节支活动,保证完成预算收支任务。 第十一条工会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主管工会对事业单位的补助一般不予调整;不涉及主管工会补助的需要调整的项目,由单位自行调整,报主管工会备案。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人是指工会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工会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 (一)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工会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主管工会转拨的政府补助款项。 (二)拔入专款,即事业单位收到主管工会拨人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工会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工会事业单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可合理制定内部各科室或活动项目的收入定额指标。 第十六条工会事业单位各种收费项目的票据,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领购、保管和发出;应建立票据领用注销手续,做好收、发、存数量的登记工作,定期检查、核对。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支出是工会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工会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 (一)专款支出,即主管工会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 (二)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三)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主管工会规定上交管理费、资产占用费等的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即事业单位用主管工会补助之外的收入对附属事业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六)结转自筹基建,即用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第十九条工会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人配比。 第二十条工会事业单位从主管工会取得的有指定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工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工会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工会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全国总工会、主管工会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及上级工会没有统一规定,工会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办法,报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批准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工会事业单位各项支出应按批准的预算列支,坚持单位负责人“一枝笔”审批制度。 要制定支出控制指标,按活动项目或部门分别进行管理核算,严格划分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及专项支出的界限。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四条结余是工会事业单位年度收人与支出的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五条工会事业单位的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主管工会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主管工会规定上交收益(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专用基金是指工会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人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期其他规定提取收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如住房基金等。 第二十八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工会确定。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产是指工业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事业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材料和库存商品等。 第三十一条工会事业单位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按银行有关规定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单位资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更不准出租、出借、转让账户。 现金的存入、提取和使用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不准以任何名认转移资金,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三十二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并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催收、清算。 发生的坏账损失,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工会批准后,计入当期支出。 第三十三条工会事业单位应对库存商品、材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写出报告后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工会批准后,及时调账。 第三十四条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主管工会可根据所属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三十五条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设备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及大型设备,要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服主管工会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六条工会事业单位应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岗位负责,发挥效能”的原则管理固定资产。 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 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和清查。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工会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要经过主管工会同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取得的收入计入事业收人。 工会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八条对外投资是工会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工会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应当报主管工会批准备案后,再按有关规定履行法律程序。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九条负债是指工会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 包括借人款项、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缴款项和预提费用等。 第四十条工会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往来款的清理制度,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财务清算 第四十一条工会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二条财务清算应在主管工会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事业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工会资产的移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最新 工会 财务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