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售楼处结构劳务扩大承包合同金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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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售楼处结构劳务扩大承包合同金云
劳务扩大承包合同
甲方: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湖北金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乙方在具备丰富承包经验,以及充分了解万达工程特点的前提下,就永泰售楼处土建结构及二次结构工程签订劳务扩大合同。
第1条合同基本条款
1.1工程名称:
永泰售楼处土建结构及二次结构工程
1.2工程地点:
位于哈尔滨市香辅路与哈成路交叉口处
1.3承包范围:
1.4承包合同方式:
扩大劳务分包,土方开挖及回填;基础、主体结构砼浇注、模板搭拆、钢筋绑扎制作及绑扎;砌筑和抹灰工程(包含构造柱圈梁板带及模板搭拆);脚手架搭设拆除;地面工程;屋面工程(指样板间部分,另包含UPVC雨水管、屋面爬梯、但不含防水);室外散水及垂直运输费用;工程总价包干使用(按照3月16日提供永泰售楼处白图)。
若有变更按照2010年黑龙江定额人工费价格进行调增或调减(人工费按照90元进行调差)。
1.5合同工期:
3月20日至5月3日,共44天
1.6质量标准:
合格
1.7安全文明施工:
第2条合同价款;合同总造价
2.1本工程合同价格的组成:
2.1.1:
本合同分包内容:
土方开挖及回填、基础、主体结构部分及二次结构砌筑和抹灰工程,包含构造柱圈梁板带及模板搭拆,室外散水,雨水管
人工费(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辅材及低值易耗品费用、中小型机具费及工具用具使用费、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费利润及税金
包含人工
建筑工程(包括基槽人工挖土清槽、机械挖土的(含桩间土)人工配合、钎探拍底、所施工区域的基坑、基槽人工回填,砼垫层,砖胎膜砌筑及抹灰,钢筋绑扎,模板安装及拆卸,全部结构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符合结构(含配套的建筑图中的预留预埋)要求的所有预留预埋配合及施工图示要求的砼结构及设备基础等全部工作内容,不包括机械挖土、砼搅拌及所有地下室底板及外墙防水、室内防水、屋面防水工程,但这些部位的防水找平层、防水保护层、屋面保温层、找坡、找平在本合同范围内);
材料用工,包括材料装卸(架设周转工具甲方单程送到施工现场,乙方卸车用工,返还架设工具租赁单位的装卸用工)、现场材料搬运、场内二次倒运用工;
机械用工,包括操作、日常维修保养等(不含塔吊及地泵);
安全文明施工用工、临水临电用工、施工区域现场内路面硬化用工、自用木工房、库房建设用工、现场材料验收看管用工;现场临边防护、设备防护棚脚手架、转料平台的搭设及拆除用工等安全防护用工;
结构防冻、养护(含大体积砼)以及试验用工;
塔吊基础用工及塔吊信号工用工;⑦抽水、排水用工,冬雨季的扫雪、排水用工;⑧钢筋加工厂清料用工、测量放线用工;⑨迎接各级检查涉及到各种用工,门前三包费用;
2.1.2:
注:
辅材及低值易耗品——定额材料分析明细中除钢筋、砼、模板、脚手架、安全网、由甲方供应(见现场材料补充协议)以外的其他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是指定额分析中已包括的(或定额分析中没有,却为保证本承包范围内工作顺利完成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费用。
如绑扎铅丝、焊条、穿墙塑料套管、脱模剂、海绵条、塑料布、橡
胶及塑料水管、冬季保暖用各种棉毡及草帘、成品保护塑料护角、粘结剂、密封胶等。
2.1.3中小型机具费及工具用具使用费(不含砼搅拌机、地泵)
如发生单项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增减项目(在5000元以上)和乙方施工承包图纸范围外的项目按定额计算人工工日,每定额工日按90元(含各种取费及税金)计算,合同价款按实调整,辅材、中小型机具费及文明施工费不再调整。
所有变更及洽商必须经甲方、业主、监理、设计四方签字方可生效。
签证工单价80元/工日
5.1劳务费按乙方每月完成工程量支付劳务费的70%,结构封顶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如果有合同范围内未施工的内容,须将未施工项工作量扣除)劳务费的85%,竣工验收并且双方办理完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结算时以完工证和结构与装修队伍的交接手续为依据,二者缺一不可;若发生影响后期装修工程的,分清责任后,若责任为乙方,则由乙方维修或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总价5%的保修金在整体工程竣交工二年后,扣除维修费用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等额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建筑安装发票。
5.2工程量计算规则: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10年计价定额规定计算。
第6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驻工地代表:
刘龙飞
6.2甲方收到业主的图纸后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
6.3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程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6.4负责组织对乙方施工的工程部位进行隐检,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6.5负责与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一切联系工作,同时解决乙方现场的生活设施(含临时住房、厨房建筑),施工用电敷设到二次电箱,安装好后交于乙方管理。
若发生人为损坏、丢失,均由乙方赔偿;
6.6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负责组织分部工程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6.7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工期相应顺延;
6.8负责收集、整理、编制归档竣工资料。
第7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按照甲方通知的进间准时进场,乙方驻工地代表:
包静友
7.2乙方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的工程质量管理,及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设计变更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反之发生质量事故及工程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法规、规范、标准和甲方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控制施噪音在市政府允许的范围内防止扰民)、消防、保卫等各项管理规定,并承担因违反市政府规定的作业时间而产生的扰民费用,同时承担因违反前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7.4乙方需提供施工中所用的中小型机械(除地泵、消防水泵外)及随机所有的电线和配件等;乙方须提供符合甲方及哈尔滨市的现场安全规定的移动电箱及照明灯具、电线、电缆等,负责保管及维护甲方所配置的电箱;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详见机械电气设备管理协议);
7.5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图纸范围内的各专业洞口预留及封堵。
还应包括其施工范围内的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及施工安全所要求的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工作;并严格按甲方关于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各项制度、规章和规定组织施工,遵循甲方在本工程中对于文明施工的其它要求。
7.6现场材料按照甲方指定位置整齐堆放,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及卫生;如乙方未按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未保证甲方所分配责任区内卫生及文明施工,视情节轻重甲方给予处罚;
7.7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自身施工中所产生的所有垃圾清运工作,以及为满足各方面的检查而进行的施工现场清理、结构验收清理等,以保证通过甲方和有关单位的结构验收检查,由此而发生的场内外装卸、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不能及时将自己承包范围内的建筑、生活垃圾外运,甲方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运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另收取乙方30%管理费。
7.8乙方须负责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场内运输及装卸车的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平米单价中,任何情况均不得调整。
7.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指令,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工程业主及监理发生任何工作关系,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视为违约,并按乙方违约给予处罚;
7.10乙方负责编制施工记录和编制三检制资料,并负责周计划的编制。
7.11乙方进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包括服装两套、安全帽、床单、脸盆等),统一营具、统一标志(包括胸卡等),此费用已含在平米单价中,不在计取任何费用。
乙方宿舍管理必须服从甲方要求,男女宿舍分开,不得出现男女混住现象。
7.12成品保护: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随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备,费用已包含在平米单价中。
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乙方除无偿进行修复外,甲方视情节给予乙方处罚;
7.13结构完工后,为保证结构几何尺寸,乙方必须与装修队伍(或业主的指定分包队伍)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要求在甲方质检人员共同参与情况下进行。
此交接手续必须要有三方代表(甲方、乙方、负责装修队伍的代表)签字才能作为乙方结算的必备依据。
没有交接的,若确实因乙方原因造成结构尺寸不符,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不作为的,甲方有权安排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尾款中扣除,甲方另收取乙方30%管理费。
7.14乙方使用的周转料具要及时清理,必须保证在施工后,砼墙、顶、梁、柱面(边角经少量打磨后)达到清水墙面(符合规范要求),即达到不抹灰直接刮腻子条件,否则由乙方承担抹灰的全部费用(含材料费)及延误工期处罚;
7.15由业主和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乙方必须在分包工程(工序)开始前,确保上道工序的质量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通知甲方提前进行验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甲方同样通知乙方参加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凡是分包完工的工程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
7.16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区域内夜间与非夜间使用的照明灯具、围栏设施安装、使用;
7.17每月25日提交下月材料使用计划及进场时间(如需定货的成品、半成品需预留出甲方订货、加工周期);如果因计划不及时,乙方将承担因计划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及乙方自身的误工损失
7.18乙方必须为本工程配备足够的劳动力资源,保证各分段控制工期,如一个月延误工期超过5%,甲方可另行调剂劳动力协助完成,费用由乙方负责。
同时要求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使用自有队伍施工,不允许再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并将未干内容交于其他队伍施工,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7.19乙方平米单价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乙方必须保证此工程达到黑龙江省省级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塔吊基础在此次承包范围内,不再另行签证。
7.20乙方必须为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及设备购买人身安全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因乙方未及时办理保险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21做好实名制管理,所有人员必须有身份证、工作证及工资卡,每月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并做好发放记录。
对人员进行备案,签订劳务合同,按时打卡做好出勤记录。
7.22乙方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全额支付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或甲方予以查处,并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经举报且情况属实的,由甲方责令乙方于约定时间三个月内还清,逾期每天罚款乙方工程款的千分之二。
(2)建立乙方每月上报及时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制度。
乙方于当月25日,将所在工地每月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报告上交甲方,发现谎报、漏报及未按月支付者,漏一罚十,甲方采取每月审查制度。
(3)乙方应该保证免除甲方由于拖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对甲方带来的责任与影响。
7.23乙方为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北京(或哈尔滨当地)规定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开户行:
企业代码:
7.24禁止转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给他人。
否则,劳务承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7.25乙方必须统一服装、床单及被罩,未经甲方许可不能在生活区内随意搭建食堂和小卖部。
第8条乙方工作人员
8.1乙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组织机构健全,劳务人员必须按市政府用工的相关规定将其人员登记造册,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须保持人员的稳定,注册人员的稳定率不得低于95%,如发生人员变动,必须要向项目有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如不按此规定办理,按实际变动人员每人处罚500元。
8.2特殊工种需乙方自备(电焊、气焊、起重、电工、架子工、机修工等),均需持证上岗;
第9条安全
9.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市建委颁发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派人整改完毕;
9.2乙方须在现场配备2名具有安全员证件的专职安全员及数名具有安全员证件的兼职安全员,负责所承包围内的现场安全工作,满足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相关文件要求。
9.3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尽力施救,甲方予以协助。
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对其进行罚款。
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9.4乙方投入到本工程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哈尔滨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
若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配电箱、生产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同时要求按哈市有关安全生产配置要求进行配置,若发现一起不合格,应立即整改,每拖延一天每一项按1000元处罚。
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第10条保修
乙方应严格按因家有关规定对工程所施部位进行保修。
保修期内,若乙方不按规定进行维修,甲方将另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将所扣的保修条款支付给参与保修人员。
第11条违约责任
11.1质量违约若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甲方将按10元/m2扣减乙方违约金。
11.2工期违约若由于乙方原因工程结构封顶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甲方将扣乙方结算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以此类推。
11.3文明施工违约若由于乙方原因,工程没有通过市文明工地,甲方将按5元/m2扣减乙方违约金。
11.4其它违约乙方进入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是甲方考察工地的项目经理,且必须常驻现场,同时要求进入现场人员必须统一服装,施工过程中,穿插施工的队伍必须紧密配合,严禁随意剔槽、打洞,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如有违约,经甲方多次提出整改不能履约的,甲方有权更换队伍,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5由于乙方没有按图纸、设计变更、技术交底、方案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施工,甲方将对乙方下达施工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乙方在接到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甲方。
如果乙方没有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处罚。
对存在的质量和进度问题,经甲方多次督促,仍不见成效,甲方有权更换队伍。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三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12条索赔
12.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工程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留并出示相应资料。
12.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业主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
第13条争议
13.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14条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发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乙方应每隔7天内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4.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4.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4.4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人员和财产损失。
第15条其他
15.1乙方办公和生活用具(含床和床板)均由乙方自备和保管。
蒸饭用电和生活用电(除正常照明外),在甲方给乙方安装电表的地方,甲方按乙方实际用电数收取费用,在与乙方办理结算时,在乙方最终结算款中扣除。
15.2乙方向甲方缴纳的50万元施工保证金作为本合同履约的保证,违反上述管理(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材料机具使用等),甲方将按相应规定给予处罚,罚金从此保证金中扣除,结算时单独计算,每月拨付工程款中不再体现罚款。
15.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结清工程款后生效。
15.4招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合同为准。
15.5合同附件:
工期质量安全管理协议书、现场材料供应与管理协议;机械电气设备管理协议,文明施工协议违章罚款协议,环保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工期承诺书、合同价格包干承诺书、按期申报签证的承诺书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湖北金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甲方将永泰售楼处工程劳务扩大分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永泰售楼处工程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黑龙江省及哈西市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共同建立安全领导小组,由工程参与各方负责人与安全管理成员组成;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甲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文件作业。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监督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与监理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
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人员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和生产防火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内整改。
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如果乙方人员违反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9、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10.乙方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1.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拆除、移动,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未经批准同意使用、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其单位负责承担。
12.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割等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14.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
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其他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其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
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6.其他: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办理花名册登记手续,严禁分包单位擅自招聘施工人员。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者严禁上岗作业。
特殊作业人员及凭上岗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否则作违章作业处罚。
分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由于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分包单位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乙方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并严加管理,严禁发生打架斗殴及不文明施工事件,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休息时间,如发生一起因打架致伤事件,甲方处罚乙方壹万元人民币,如惊动110等救护单位、派出所、公安局、媒体单位的每起事件全部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处罚乙方贰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甲方: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文明施工协议违章罚款协议
序号
违章罚款内容
责任人
罚款金额
1
施工队伍进场后,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发现一次
安全员
50
2
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责任人
30-50
3
强令工人冒险违章作业
指挥者
50
4
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每项)
责任人
20-50
5
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
隐瞒者
50
6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责任人
30-50
7
班组每天不组织班前安全活动(每次)
班组长
10-30
8
进入现场未佩带胸卡
责任人
10-30
9
建筑垃圾堆放不整齐、未标出名称、品种
分包方
20-30
10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
责任人
50
11
施工完未做到工完场清
责任人
10-100
12
施工场地无排水、未设置吸烟处、无温暖季节绿化
分包方
各项30
13
高空作业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指挥人违章人
50
14
非机械操作人员乱开乱弄机械设备
指挥人违章人
20-50
15
非电气专业人员擅自接电线和装电灯
违章人
50
16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扣(管理人员加倍)
违章人
5-30
17
2米以上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而又不佩安全带
施工工长违章人
20-50
18
钢扶梯无防滑措施或缺挡、腐朽仍在供应、使用
违章人指使人
各50
19
使用碘钨灯(或大灯泡)取暖
违章人
50-200
20
私烧电炉违反电力局规定(每次)
违章人
50-200
21
抛物危害施工现场附近高压线安全(每次)
当事人
100-500
22
任意拆除机械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
违章人
20-100
23
定机、定岗者擅自离开岗位指使无证人员操作
违章人
20-100
24
机械操作人员机停人离未断电源
操作工人
20-50
25
未按起吊规定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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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泰 售楼 结构 劳务 扩大 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