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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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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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车集煤矿巷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矿巷修工程管理,将巷修工程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和系统化,结合我矿实际,本着便于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巷巡视
1、各巷修队每天安排2名专职职工对分管维修范围内的井巷进行巡视,清除活矸,对失修巷道进行临时加固,并将巡视情况书面汇报本队、生产科、安检科、总工程师。
2、各巷修队制定井巷巡视安全技术措施,并规定日常巡视路线,执行以下井巷巡视周期:
井筒半年一次,风井井底车场、采区总回风巷每周一次,南北大巷每天一次,其它巷道峒室按巡视路线划分每2~3天一次。
3、巡视人员配备皮尺、笔记本等用品,每天将新出现的失修巷道的长度、具体位置、围岩情况、建议修护方式等内容详细记录,每月汇总统计一次,每月28日将巷道普查表上报生产科。
逾期不报对技术员罚100元。
4、杜绝巷道出现意外掉矸和片帮、冒顶事故,巷道巡视由巷修队队干分片负责,如因巡视不到位造成矸石自行冒落,罚巷修队分片队干100元,造成事故或中断生产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对巡视工前一天工作效果检查处罚规定是每有一块活矸罚巡视工每人10元。
队干分片划分范围明细如下页表。
二、工程计划
1、各巷修队依据各自维修范围内巷道失修状况,拟定下月建议作业
计划,每月15日报送生产科。
队干姓名
分片范围
队干姓名
分片范围
霍忠义
井底车场
牛遂彬
25、27采区、南大巷
高雷
北大巷
方亚峰
21采区
李作奎
北翼石门、24轨道下山及相邻峒室
向天波
23轨道下山及相邻峒室
许克建
24回风、24皮带
刘祥新
23回风下山
谢卫中
22采区、26采区
2、机电一队、机电二队、运输队、安装队等每月15日将各自分管范围内影响设备运行的失修巷道、现场管理需要增加的巷修工程以及本单位杂工班计划施工的巷修工程,一并上报生产科,作为上报作业计划的依据。
上述各队未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下月内每发生一起计划外工程罚队长50元。
3、生产科依据井下现场情况,参照年度巷修计划、各队报送的建议计划和零星工程任务,编制月度作业计划,每月18日向总工程师汇报,20日向矿长汇报。
4、各科室、区队严格按作业计划组织施工、考核。
5、计划外工程必须经分管矿领导、矿长签字认可,方可作为调整作业计划的依据。
任何区队施工的没有矿领导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生产科不批材料,月末不予验收工作量。
各巷修队伍分管范围内的危及行人安全和正常生产的紧急零星工程可报生产科本队组织施工,月底一并验收;调度会和矿领导安排的紧急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生产科察看现场,按计划外工程进行管理。
三、技术管理
1、坚持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
发生一起无措施施工事故罚队500元,队长、技术员各100元。
2、所有措施(作业规程)必须打印,统一使用A4纸,4号宋体字,达不到此项要求不予审批。
措施中每有一个错别字或一处标点符号错误罚编制人10元。
3、措施用语规范,审批手续齐全,平面图、断面图等清晰正确、内容详实,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完整的质量标准和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4、每个巷修工程开工前,该项工程的措施必须审批完毕,贯彻到现场施工的每位职工,并要求每位职工在贯彻记录上签字。
5、作业计划中的工程必须按生产科既定方案和地段组织施工,工作量不允许随意扩大和缩小。
施工中出现新情况支护形式需要变更时,由区队技术员依据现场情况做出书面变更上报生产科。
不按上述要求发生的工作量由施工单位自负。
6、计划外工程和零星工程由区队技术员依据现场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和质量要求,上报生产科批准。
7、修巷工作量在20米以上、砌水沟50米以上的主要大巷、上下山巷修工程中腰线由施工区队联系生产科测量组进行标定。
其他工程中腰线标定由区队结合现场情况进行。
检查中施工现场没有中腰线每次罚队长、技术员各50元,罚队500元。
不按线施工或跑线超过质量标准每棚(米)罚队50元。
8、技术资料:
技术措施、技术档案、施工台帐、隐蔽工程记录单,锚索施工原始记录等必须齐全,及时报送生产科存档。
弄虚作假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四施工管理
1、各巷修队必须成立质量管理小组,队长、技术员为组长,设专职的质量验收员,负责本队的质量验收工作。
2、各巷修队必须将每班工作量现场用漆标注,验收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队技术员将验收单整理存档,以备当月和以后进行质量追查。
3、生产科在日常检查和综合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以联系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区队,限期整改。
区队整改完毕后以反馈单的形式反馈生产科。
问题不整改的区队进行加倍罚款。
逾期未反馈整改信息按没整改进行处罚,每次罚区队100元,罚责任人50元。
4、各巷修队技术员每五天一次到生产科填报本队施工进度,保证数据准确,资料翔实。
不按时填报罚款50元/次。
5、主要巷道维修作业场所有规范的、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牌版,否则罚区队技术负责人50元;施工图板悬挂整齐,清楚干净,便于作业人员观看,否则罚款50元/块。
6、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否则每次罚队200元,罚责任人100元。
7、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长度超过5米,深度超过0.1米),否则杂物每处(件)罚款50元,淤泥、积水每处罚款50元。
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水沟通畅,否则每项每米罚款50元。
8、工具材料码放整齐,否则罚款50元/处;材料必须有标志牌,否则罚款50元/处。
9、临时轨道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否则每处罚款50元。
轨枕间距不大于1米且于轨道垂直,连接件齐全,坚固有效,无杂拌道、浮离、空吊板现象,否则每处罚款50元。
10、各种管线吊挂平直成一线,否则弯曲段每米罚款10元,不得有落地,否则罚款50元。
11、风、水及液压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每处罚款50元。
12、各巷修工程峻工后要做到人走场净,各种管线吊挂到原位置,物料及时回收,否则罚款200元。
13、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施工区队要建立工程质量施工台帐,内容包括: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姓名、施工时间、工程量、施工地点、支护形式等。
隐蔽工程必须每班填写记录单,并有跟班队长、技术员签字。
隐蔽工程在封闭前一天要通知生产科安排验收或抽查,本队必须组织由跟班队长参加的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详细的验收记录。
违背上述规定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4、对巷修工程按矿规定不定期进行综合检查,各队队长、技术员参加,现场评定质量标准化得分,上报相关部门,并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查处问题。
无故不参加综合检查者罚款50元。
15、工程验收由生产科组织,安检科、经营科、调度室、劳资科、其他巷修队共同参加。
参加验收人员严格按标准进行现场打分并签字。
验收人员对工程质量负责,由于验收把关不严造成质量问题对参加验收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6、施工巷修工程的各区队每月23日前将本月工作量预验收单报送生产科,24、25、26三天进行现场验收,对未验收的工程或部分项目一律不填入验收单。
17、按动态达标的要求,调度会、安全办公会通报的质量问题扣责任区队当月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0.5-3分,同一工程当月通报3次取消优良品评定资格。
18、现场施工人员不知道工程质量标准,按人数每人罚队50元。
19、注浆质量验收检查每处不合格,罚队500元。
工作量不予验收。
20、月末被评为优良的工程结算时单价提高10%;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整改,满足安全和使用的前提下,按不合格品填入验收单,结算单价下浮5%,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21、各队必须按公司要求将各工程月初、月末位置现场标注清楚,打好砼厚检查孔。
陪同公司检查验收的人员(队长、书记、技术员)必须熟知工程施工情况,带齐喷漆、皮尺等工具,并随时处理好上级领导的质询,及时督促检查人员填齐工作量、巷道规格、支护参数、材料品种数量等验收内容。
由于陪检人员的失职,造成工程验收出现问题,依据情节给予20-50元罚款。
五、工程质量标准与处罚细则(适用所有巷修工程)
(一)、锚网(索)巷道
1、巷道净宽:
中线至一帮误差不超过0~+150mm;无中线测全宽误差不超过0~+200mm,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2、巷道净高:
腰线上下误差不超过0~+150mm;无腰线时,施工时保持与设计的误差在0~+200mm,否则罚款100元/处。
3、锚杆间排距误差在-100~+100mm,否则罚款50元/根。
4、锚杆安装不整齐,不成排不成行(误差超过200㎜),罚款20元/根。
漏打、少打锚杆(锚索),罚款50(100)元/处。
5、锚杆预应力达到要求(高强锚杆扭矩不低于150N/m,普通锚杆扭矩不低于100N/m)否则罚款50元/根;锚杆锚固力达不到要求,每根罚款500元。
锚索预应力(锚索预应力不低于10吨,张力器压力表读数达到25MPa以上,其余必须30MPa以上)达不到要求每根罚款500元。
6、锚杆与岩面夹角<75。
,罚款50元/根。
7、锚杆露出托盘﹥50mm,罚款30元/根。
8、锚杆少螺丝、垫圈,罚款50元/根,少托盘罚款50元/根,托盘反上罚款30元/根。
9、锚杆托盘不紧贴岩面或松动,罚款50元/根;螺母未上满(露出螺母少于两丝),罚款20元/根。
10、帮锚杆最下一根距底板不超过400mm,否则每根罚款50元。
11、钢带支护不使用规定的托盘,罚款50元/根。
12、锚索间距误差不超过±150mm,否则每处罚款50元。
13、锚索外露长度不得大于200-250mm,否则每处罚款50元。
14、锚索锚固力达不到要求,罚款500元/根。
15、锚索必须紧跟迎头耙矸机,用溜子运输时与迎头的最大距离不得大于9m,否则每滞后一根,罚款200元。
16、网片不搭接,罚款50元/处;网片搭接不在100~200mm之间时,罚款30元/处;不用规定铁丝连接或连接不合要求,罚款20元/处。
17、私自变更或毁坏支护材料,如截剧锚杆、锚索、网片、砸掉柱腿挡板等每件罚款200元,截背板或劈开使用每根罚款50元,不按要求使用加长棚腿,每根罚款200元。
18、用锚杆托盘内放螺丝帽来增加锚固力的办法发现一处既按《车集煤矿隐蔽工程管理办法》进行追查处理。
(二)、混凝土工程
1、喷浆表面平整,光滑,平整度<50mm(1米靠尺),否则罚款50元/m2。
喷浆施工没有挂线,每次罚款200元。
2、喷浆料没按规定配比,或未掺和翻拌均匀,即进行喷浆作业,每次罚队500元。
3、喷浆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否则罚款100元/处。
4、喷浆基础不小于设计值,否则每差50mm每米罚款50元。
5、喷射前必须先清净浮矸,冲洗岩面,否则罚款200元/次。
6、喷浆成巷后不能露网头,否则罚款50元/处。
7、每喷浆成巷10~20米,打一圈不少于3个壁厚探眼(拱部一个,两帮各一个),每少一个罚款50元。
8、水沟不铺底每米罚款100元,铺底厚度不够每米罚款50元,水沟、台阶必须拉线砌筑,否则每米弯曲段罚款50元。
蜂窝、麻面每处罚款50元,接口错茬超过5mm每处罚款50元。
(三)、架棚巷道(木棚、工字钢棚或U型棚)
1、巷道净宽:
中线至一帮误差在0~+50mm(可缩性支架误差在0~+100mm),否则罚款100元/架。
2、巷道净高:
腰线距顶底板误差在-30~+50mm(可缩性支架在0~+100mm),无腰线巷道净高偏差0-200mm,否则罚款100元/架。
3、水平巷道架棚有前倾后仰现象的(偏差超过±1°),罚款50元/架;倾斜巷道不迎山、迎山不够或过迎(超过+1°),罚款50元/架。
4、没有撑(拉)杆或撑(拉)杆无力,罚款50元/根。
5、架棚顶帮必须背实背严,严禁空顶空帮,否则每0.5m2罚款50元。
间距不大于300mm,成行成线,否则每根罚款50元。
6、柱窝深度或底梁铺设与设计的误差,不得小于30mm,否则罚款50元/架。
7、支架间距:
与设计误差在-100~+100mm(主要巷道±50mm)之间,否则罚款50元/架。
8、棚梁接口错位,不合缝(大于5mm),罚款50元/架。
9、柱腿扎角不合规定,偏差大于2°,罚款50元/架。
10、架棚扭距大于80mm,罚款50元/架。
11、卡缆间距偏差不大于30mm,搭接不能小于360mm或大于450mm,否则罚款50元/架。
12、支架螺栓必须上紧,不能有松动(以另上三丝为松动),螺栓扭矩不小于150N/m,否则罚款500元/个。
连接装置每少一套罚款50元,少螺丝或螺丝未上紧,每处罚款50元。
连接装置布置不成线,每棚罚款50元。
13、支架里出外进(误差±50mm),不成排成行,每架罚款50元。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产科
2008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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