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长沙市对接修改标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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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长沙市对接修改标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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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长沙市对接修改标准1
长沙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修改版)
为进一步创新长沙县城市管理机制,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全面提升长沙县城市形象,实现与长沙市数字化城管全面对接的目标,决定在原有长沙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
数字化城管)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长沙县城市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提升城市服务功能的总目标,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六个走在前列”为总要求,强化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处置和指挥、协调、监督力度,打造具有长沙县特色的城市管理新模式,努力营造良好的市民生活、工作和居住环境。
二、组织架构
(一)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在县委、经开区、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考核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考评办公室
代表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行使考评权,对各街道办事处及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和各镇的集镇管理工作进行考评;负责对《长沙县数字化城管事部件立案、处置与结案规范》(见附件)中无明确要求或权责不清的特殊问题进行协调、裁决;对不履行职责或敷衍推诿的单位予以督办;定期召开考核评议会,每季进行考核评比通报;对城市管理部门的事、部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分析、评价。
(三)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是数字化城管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采集到的城市管理问题的信息统一受理(立案)、校核信息并进行分类派遣;负责城市管理部件信息数据库的适时更新管理;对每月运行的系统数据进行分析,并将结果提交县城管执法局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四)问题处置责任单位
根据目前数字化城管建设情况,确定上线运行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包括:
经开区办、松雅湖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规划局、区规划局、县住建局、区建设发展局、经开区开发公司、县国土局、区国土局、县工务局、县重点工程局、县环保局、区产业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畜牧水产局、县食药监局、县商务局、县住房保障局、县旅游局、县邮政局、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榔梨街道、长龙街道、暮云街道、南托街道、安沙镇、黄花镇、黄兴镇、县电视台、县电力局、县人防办、县城建投、县电政办、县消防大队、县自来水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兴迈公司、星通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三、运行机制
(一)“数字化城管”的对象
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对象是指城市管理的事件、部件。
事件:
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管理部件发生改变或者破坏而引起的城市管理现象。
部件:
指城市中具有明确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的市政公用、道路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屋土地等纳入数字城市管理的相关设施。
(二)“数字化城管”的运行环节
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分为信息采集、受理(立案)、派遣、处置、反馈、校核及评价等环节。
采集:
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以委托专业机构采集为主,政府监管和市民群众举报为辅。
受理(立案):
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将采集到的信息,即时登记并根据事件、部件属性立案并通过系统流程进行派遣。
派遣:
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根据《长沙县数字化城管事部件立案、处置与结案规范》,直接向各对应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派遣。
对职责不清等原因无法直接派遣的,予以协调解决。
处置:
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应根据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的指令,按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对部件进行维护或对事件进行处置。
反馈:
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应按规定期限将案件处置情况反馈给指挥中心。
校核:
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收到处置部门已处置完毕的反馈信息后,发送指令给专业采集人员进行校核,并审定结果。
符合结案标准则完成系统流程进行结案,否则重新进入系统流程进行二次派遣。
评价:
通过数字化城管,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单位的工作过程、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四、保障措施
数字化城管的核心在处置环节,要紧紧围绕提高问题处置效率这一环节,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数字化城管的保障工作。
(一)人员保障。
各职能单位要指定专门的数字化城管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受理人员,配备专门的工作电脑。
各单位要加大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熟悉本单位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效能监管。
(二)制度保障。
各职能单位要制订和完善与本办法相配套的数字化城管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和数字化城管操作流程规范,建立一套完善的常态管理机制。
(三)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应逐步加大数字化城管的投入,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及时更新、维护。
五、计分方式
城市管理事件考核评价依据市容环境、广告招牌(含亮化设施)、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扩展事件、门前三包(街镇)、区县直部门8个方面和城市管理部件考核评价依据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土地、其他设施、扩展部件七个方面的案卷处理情况综合形成《长沙县县数字化城管事部件立案、处置与结案规范》,考评项目及所得分值计算如下:
考评得分=办理案卷分(100分)
1、按期结案率(60分)
各考核单位收到县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派遣的有效案卷后,按照《长沙县数字化城管事部件立案、处置与结案规范》的标准进行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县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申请结案。
对案卷处置的时效性,以按期结案率进行评价。
即:
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100%。
其中按期结案数指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完毕并结案的案件数。
本项得分=60分×按期结案率。
2、结案率(25分)
各考核单位收到县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派遣的有效案卷后,按照《长沙县数字化城管事部件立案、处置与结案规范》的标准进行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县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申请结案。
对该项内容的完成情况,以结案率进行评价。
即:
结案率=结案数÷累计应结案数×100%。
其中结案数指考评期内实际办结案件数,累计应结案数指考评期内实际办结案件数及逾期未处置案件数。
本项得分=25分×结案率。
3、一次性结案率(15分)
各考核单位收到县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派遣的有效案卷后,按照《长沙县数字化城管事部件立案、处置与结案规范》的规定,一次性处置完成并结案,保证处置效率与质量。
一次性结案率=一次性办结案件数÷应结案数×100%。
本项得分=15分×一次性结案率。
办理案卷项得分=按期结案率得分+结案率得分+一次性结案率得分。
4、重点案卷扣分
重点案卷为上级指派或者媒体曝光、特定时段、特定地段内(如:
大型检查、上级考核、文明创建等)的案卷。
该类案卷处置部门必须加大处置力度,第一时间结案,处置时限及结案标准视具体情况由县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另行设定,不参照《长沙县数字化城管事部件立案、处置与结案规范》执行,并且一律不得申请延时、缓办及挂账。
每条案卷未一次性结案加扣0.01分,超时加扣0.02分,扣完5分为止。
各处置部门如先于案卷采集立案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并即时报备,在信息采集立案之后,该条案卷可免于重点案卷扣分。
六、补充说明
1、延期案件:
因处置难度较大,处置时间不够而提请延长处置时间的案件,应由县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批准。
系统默认的标准处置时限为A类时限,延期案件审批通过后,则其延长的处置时限为B类时限;延期案件审批未通过则仍为A类时限。
延期案件的比例为上年度月平均应结案案件总量的8%,超比率案件延期时间不予认可。
2、缓办案件:
因处置难度较大,目前无法解决,提请暂缓处置的案件,应由处置单位以公文形式提出书面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及该部门分管领导认定批转至考评办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数字化备案实施。
缓办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3、退回案件:
对派遣到处置单位,被退回的案件,若再次派遣到该单位时处置时间累计计时,若被派遣到不同部门时则重新计时。
4、挂账案件:
因短期内无法解决或暂时无法定责的案件,应由处置单位以公文形式提出书面申请,经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主管领导批转至考评办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挂账的案子在不激活的情况下不计入考核。
考评办应定期牵头清理挂账案件,对于符合再处置条件的案件予以激活。
(删除)
5、督办案件:
考评办对拒不履行职责或敷衍处置数字化城管案件以及回复态度恶劣的处置单位予以督查,向县城管委及成员单位通报督查结果并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当月或者年终绩效考评扣分。
另外,同一案件被派遣给同一单位的次数超过2次,则该案件自动列为督办案件。
6、预结案:
为严格管控行政审批类违法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针对违法搭建、违章户外广告牌、违章挖掘、毁绿等小类中须行政处罚的问题案件实施“预结案”制度,将上传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和相关处罚单据作为结案必要条件,具体如下:
(1)、“预结案”案卷在处置部门将问题处置好后,正常申请结案,如核查图片显示符合结案标准,则案卷可“预结案”,即当月不计入考核成绩,另给予三十天行政处罚办案时间。
(2)、在三十天行政处罚办案时间内,处置部门要对违法责任人处罚到位,并在系统中上传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和相关处罚单据(须进行赔偿的要求一并上传赔偿单据),才能最终结案,如三十天到期仍未上传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的,案卷将以超期未结案进行计扣分。
7、门前三包:
门前三包是指包市容秩序整洁,包环境卫生整洁,包设施设备和绿化整洁。
包市容秩序整洁要做到:
责任区内立面完好、整洁,不乱张贴、乱牵挂、乱设置,无乱涂写、乱刻画,无污损残破。
管好门前市容秩序,不店外经营、店外作业、乱堆乱放,无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吐乱扔、非法宣传促销、散发小广告。
管好责任区内车辆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划定地点分类有序停放,无随意占道停放。
包环境卫生整洁要做到:
及时清扫责任区内门前周围地面垃圾,及时清除门前污迹,及时清除门前积雪,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将干、湿垃圾分类装袋、定点投放,不将果皮、纸屑等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和绿地内,责任区内无裸露垃圾、杂物、粪便、污水,无污迹,无裸露地面,无蚊蝇孳生地。
包设施设备和绿化整洁要做到:
责任区内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无破损,户外招牌无脏污、无破损,景观亮化无缺字断亮;道路平整见本色,不擅自挖掘,无松动、破损、坑洼等;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绿化设施,无攀折树木、践踏草坪、擅自占用绿地、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等行为。
七、结果运用:
数字化城管的考核标准为:
各乡镇、街道依据各问题处理情况,根据本考评方法计算得分,考核得分纳入长沙县城市管理综合评价中,并占40%比例,区、县直部门只公布处理情况,不计算得分,再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其他指标,依据相关长沙县城市管理考评文件进行评价考核。
附件:
1、长沙县数字化城管事部件立案、处置与结案规范
2、长沙县数字化城管案件缓办审批表
3、长沙县数字化城管案件挂账审批表(删除)
附件1:
长沙县数字化城管事件立案、处置与结案规范
大类代码
大类名称
小类代码
小类名称
事项
主责单位
(二级机构)
协同单位(是否去除)
立案标准
结案标准
处置时限
A类
B类
(延时时间)
1
市容环境
1
违法搭建
协同(重点)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街道属地管理
涉嫌违法的在建建筑物、构筑物;
未取得规划部门行政许可的违法建设(含构筑物)
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可预结案,正式结案需上传处罚单。
10日
3日?
视情况而定
区、县规划局
街道属地管理
县城管执法局
区、县规划局
2
暴露垃圾
重点事项
街道属地管理
主次干道占地面积超过0.1平方米,袋装垃圾超过3袋;
开放性物业小区内部超过2平方米未及时清理的垃圾
清除
3时
6时
县城管执法局
住房保障局
3
少量积存建筑垃圾渣土
重点事项
街道属地管理
堆放两日以上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占地大于2平方米小于5平方米)或一拖拉机以内
清除
1日
3日
县城管执法局
大量积存建筑垃圾渣土
街道属地管理
堆放两日以上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占地大于5平方米)或一拖拉机以上
2日
5日
县城管执法局
大类代码
大类名称
小类代码
小类名称
事项
主责单位
(二级机构)
协同单位
立案标准
结案标准
处置时限
A类
B类
(延时时间)
1
市容环境
4
道路不洁
一般事项
街道属地管理
道路出现垃圾、杂物、积泥或污迹的
现场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污迹,恢复路面本色
3时
5时
县城管执法局
5
水域不洁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河道、湖泊淤积、堵塞,有漂浮物、大面积污染
清除
15日
30日
街道属地管理
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
松雅湖管理局
6
绿地脏乱
一般事项
街道属地管理
积藏烟蒂,垃圾现象
清除
3时
5时
县城管执法局
县住房保障局
7
废弃家具设备
一般事项
街道属地管理
占道摆放一日以上的废弃家具设备
清除
1日
3日
县城管执法局
8
非装饰性吊挂
一般事项
街道属地管理
主、次道路树木、公共设施上擅自悬挂、捆绑物品(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采集)
清除
4时
6时
县城管执法局
9
道路破损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公共道路路面及附属设施破损出现坑洞、网裂、翻浆等破损现象,受损面积大于0.3平方米
修复
10日
40日
县工务局
经开区开发公司
县住房保障局
大类代码
大类名称
小类代码
小类名称
事项
主责单位
(二级机构)
协同单位
立案标准
结案标准
处置时限
A类
B类
(延时时间)
1
市容环境
10
道路遗撒
重点事项
街道属地管理
社会车辆车轮带泥、遗撒污染路面
清除
3时
5时
县城管执法局
11
沿街立面脏乱
一般事项
街道属地管理
沿街建筑立面出现污损和油渍3平方米以上有碍观瞻的
清除、恢复原貌
1日
4日
县城管执法局
12
水域秩序问题
一般事项
街道属地管理
公共水域内(毒鱼、炸鱼、电鱼及在非指定水域钓鱼、在公共水域)露营、野炊等污染水质的旅游活动、在公共水域水面游泳及其它水上体育娱乐活动
制止
3时
5时
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
县畜牧水产局
13
焚烧垃圾树叶
重点事项
街道属地管理
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树叶;
其他场所焚烧造成空气污染影响周边市民的
制止及恢复原貌
3时
5时
县城管执法局
14
油烟排放
一般事项
街道属地管理
街道属地管理
因经营行为产生的油烟排放污染路面,影响周边市民生活的现象
制止、清理
3时
5时
县城管执法局
15
动物尸体清理
一般事项
街道属地管理
在公共场所发现的动物尸体未能及时清理的现象
清理
3时
5时
县城管执法局
16
擅自饲养家禽家畜
协同事项
街道属地管理
在城区范围内违反相关法规饲养家禽家畜
制止
3时
5时
17
户外作业空气污染
重点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违规户外作业导致空气污染
制止
5时
1日
街道属地管理
大类代码
大类名称
小类代码
小类名称
事项
主责单位
(二级机构)
协同单位
立案标准
结案标准
处置时限
A类
B类
(延时时间)
1
市容环境
18
污水外排
重点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污水直排到路面造成道路污染的;
制止并恢复道路原貌
1日
3日
街道属地管理
19
装修垃圾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超过12小时堆放的门店或住户未及时清运的装修垃圾
清除、围挡或覆盖
1日
2日
街道属地管理
20
毁绿
重点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单位及个人未经行政许可毁坏、移除绿地植被或变更绿地用途等行为的
制止毁绿行为,恢复绿地原貌;
10日
15日
街道属地管理
县工务局
经开区开发公司
21
占绿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非法占用绿地,在绿化带内停车,堆物,经营以及从事其他活动
制止并恢复原貌
2时
1日
街道属地管理
县工务局
经开区开发公司
22
构筑物遗留障碍
一般事项
街道属地管理
设施或构筑物拆除或废弃后遗留的障碍物
清除并恢复原貌
3日
7日
县城管执法局
各权属单位
大类代码
大类名称
小类代码
小类名称
事项
主责单位
(二级机构)
协同单位
立案标准
结案标准
处置时限
A类
B类
(延时时间)
1
市容环境
23
环卫普扫不到位
重点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在每天环卫普扫之后,9点之前任意主次干道的两个道路交叉口之间路段范围的道路或人行道,或道路边门店沿线,存在非常明显的卫生差,包括泥沙积尘多、散落垃圾多
即时整改
、清扫干净
3时
5时
街道属地管理
24
道路冲洗不到位
重点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任意主次干道的两个道路交叉口之间路段范围的道路或人行道,存在非常明显的泥沙积尘,不见本色;
即时整改、
冲洗干净
4时
1日
街道属地管理
25
城区卫生死角
重点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城区道路边沿外10米及可视范围内、城郊结合部、城区公园内、市场或小区外围边缘,存在长期无人清理的成堆、成片生活垃圾
清除
4时
2日
街道属地管理
26
吊挂垃圾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电线、树木等上面有4处以上垃圾;
开放性市场、商住区同一后街建筑物上有3处以上垃圾
清除
3时
1日
街道属地管理
27
果皮桶(垃圾箱)不洁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果皮桶(垃圾箱)存在:
未定期擦拭导致污迹灰尘;
未及时清掏而满溢;
有乱涂画、牛皮癣。
清洗、清除干净
3时
5时
街道属地管理
大类代码
大类名称
小类代码
小类名称
事项
主责单位
(二级机构)
协同单位
立案标准
结案标准
处置时限
A类
B类
(延时时间)
1
市容环境
28
公厕管理不规范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公厕存在:
明显蛛网、污水、污迹,明显乱张贴、乱涂画,周围2米内明显乱堆杂物,管理室内堆放废品、杂物等四类现象之一
整改
3时
3日
街道属地管理
29
井沟井盖不洁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各类井沟井盖有不洁现象的
清洗干净
3小时
街道属地管理
30
地下通道不洁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地下通道及出入口处范围的地面、墙面、顶面等有不洁现象的
清洗干净
3小时
街道属地管理
31
地下通道积水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地下通道出现因排水不畅而引起的大面积积水现象的
清除积水
5小时
街道属地管理
32
道路挡墙不洁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主次干道道路两厢的挡墙、立柱、镂空墙立面等存在明显污渍、不洁的
清洗干净
5小时
街道属地管理
33
垃圾站外脏乱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垃圾站外部或前坪存在污水溢出、垃圾撒落、乱堆物品等脏乱行为的
清理干净
3小时
街道属地管理
34
路面不平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公共道路路面出现凹陷、明显油包、突起等不平整现象的
按要求修复
5天
街道属地管理
大类代码
大类名称
小类代码
小类名称
事项
主责单位
(二级机构)
协同单位
立案标准
结案标准
处置时限
A类
B类
(延时时间)
1
市容环境
35
园林小品不洁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花钵花架、雕塑、假山石、水池、街头座椅、喷泉等公共园林景观设施存在脏污不洁现象的
清洗
6小时
街道属地管理
36
园林灌溉设施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园林专业灌溉设施出现失效、失灵、喷洒在道路上造成道路污损等现象的
修复并清理
6小时
街道属地管理
37
叶面严重积尘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主次干道绿化带叶面和花坛边有严重积泥积尘现象的
清洗干净
6小时
街道属地管理
38
植物未修枝整形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主次干道上的公共园林绿化未按照市城管执法局业务处室要求进行修枝整形的
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结案
3天
街道属地管理
39
主次干道违规疏导点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主次干道、重要场所及周边出现违规疏导点经营现象的
取缔违规疏导点经营现象
2小时
街道属地管理
40
疏导点管理不到位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疏导点未按相关要求进行设置的
达到夜市规范点设置要求
3天
街道属地管理
大类代码
大类名称
小类代码
小类名称
事项
主责单位
(二级机构)
协同单位
立案标准
结案标准
处置时限
A类
B类
(延时时间)
1
市容环境
41
疏导点卫生秩序差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疏导点商户经营行为导致垃圾成堆,道路不洁,经营秩序差等
清理、恢复正常秩序
3时
街道属地管理
42
社会路口未硬化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公共道路旁有社会路口未按要求进行硬化的
按要求对路口进行地面硬化
10天
街道属地管理
2
广告招牌
1
违法涂写张贴小广告
一般事项
街道属地管理
在主次干道和重要场所的墙面、地面、立杆、公益设施、公用设备等可见表面有违规小广告、乱涂画等现象的
清除并恢复立面本色
1日
3日
县城管执法局
2
违法悬挂广告
一般事项
街道属地管理
擅自、张贴悬挂标语、条幅、气球、直幅等
查处、清理
3时
5时
县城管执法局
3
违法占道广告牌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临时设置的广告灯箱及招牌,主次干道1个,背街小巷3个以上立案;未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设置、充气模型或拱门等
查处、清理;
已办证上传许可证明后可结案
3时
5时
街道属地管理
4
街头擅自散发小广告、搭棚促销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街头擅自散发纸质广告、传单;
擅自搭棚进行户外促销
制止并恢复路面原貌
3时
5时
街道属地管理
大类代码
大类名称
小类代码
小类名称
事项
主责单位
(二级机构)
协同单位
立案标准
结案标准
处置时限
A类
B类
(延时时间)
2
广告招牌
5
广告破损
一般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广告及招牌破损、断字缺亮、倾斜、存在安全隐患
修复
5日
10日
街道属地管理
6
违章户外广告牌
一般事项
街道属地管理
在道路及公共场所设置的固定性违章户外广告及相关设施
补办手续或取缔拆除
5日
10日
县城管执法局
7
在建新建楼宇墙体违章广告
一般事项
街道属地管理
在建(构)筑物墙体或顶楼上有正在设置或新设置的违章广告设施的
拆除违章广告及其附属设施并恢复楼宇原貌
5天
县城管执法局
8
楼宇亮化设施缺损
一般事项
街道属地管理
楼宇亮化设施出现明显破损、缺亮现象的
修复或更换
3天
县城管执法局
3
施工管理
1
施工扰民
协同(重点)事项
县城管执法局
县环保局
未按照环评批复中有关噪音污染控制措施进行施工的,以及未办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产生噪音、灯光等扰民现象
制止
3时
5时
2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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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长沙市 对接 修改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