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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农村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
濉溪县2007年农村地区人口和计划
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与“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相适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体系,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稳步提高”的思路,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主要指标、权重及获取方式
指标及权重100分。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情况(40分)
1、出生政策符合率;
2、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
3、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
(二)出生人口综合性别比(20分)
(三)工作机制(40分)
1、优质服务(技术服务质量检测合格证、随访和访视服务到位、术前规范咨询服务)。
2、科学管理(依法行政、村为主责任落实机制、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3、政策推动(奖励扶助制度、优惠政策兑现、经费保障、队伍建设)。
4、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
考评指标主要通过“月督查、季考核”的办法获取,部分指标通过报表或其它途径获得。
调查样本点采用分类随机抽样的办法选取,调查时限以本年度为准,上溯至2006年1月1日的出生错漏报纳入年终考评统计准确率指标。
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和长效节育措施到位率采用样本点所在乡镇WIS上报数据并以样本点上报误差修正和扣分。
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从乡镇计生统计报表获取,并以样本点调查出生婴儿性别错报例数倒扣分和计入综合统计误差的形式修正。
注重实行“月督查、季考核”的办法,由过去年终“一锤定音”改为注重平时考核,把绝大部分分值分解到每个月。
突出每月督查主要以新婚、出生、节育、性别比治理、孕检、流出人口管理为重点,结合阶段性工作重点,把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赋予一定的分值,在督查考核中达到经常性的目的。
二、乡镇分类及重点指标值
根据2006年度考核结果及平时对乡镇计生工作督查了解情况,2007年度对乡镇分类如下:
一类乡镇:
濉溪镇、百善镇、刘桥镇;
二类乡镇:
韩村镇、临涣镇、孙町镇、南坪镇;
三类乡镇:
双堆集镇、铁佛镇、五沟镇、四铺乡。
说明:
一、二、三类乡镇当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确保指标分别不低于92%、90%、88%,统计准确率确保不低于98%、97%、96%,长效节育措施到位率不低于95%,及时率不低于80%,期内出生婴儿性别比不高于129。
三、考评办法与组织实施
1、县计生领导小组(或委托县人口计生委)负责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考核采取每月督查一次,每季考核一次,调查结果纳入总分计算,其中平时调查占权重的60%,年终调查占权重的40%。
2、考核采取分类考核的办法。
根据各乡镇计生工作基础和实际工作水平,划分3类,设置不同的指标,实行分类考核。
3、考评工作依据考评方案,由县计生领导小组或授权县人口计生委负责制定考评技术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四、考评制度和纪律
人口目标考评全面实行“五公开、一自理、一监督”制度,即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调查结果(指现场反馈)、调查纪律、评分标准公开;现场调查食宿自理;考评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全社会、新闻媒体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考评具体办法和程序要客观、科学,尽量避免人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
下级单位一律不得对调查人员进行招待、陪餐、送礼品,更不得以各种方式开展反调查、提供虚假证明、故意刁难干扰调查。
实行考评与指导工作相结合的制度。
在考评过程中,要对被考评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价,当场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或建议。
实行考评方案和考评结果上报备案制度,乡镇对行政村的考评方案和结果每月报县人口计生委备案。
五、加分与减分
加分:
为国家或省计生重点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在全国、全省各种会议上介绍经验的;计生工作有创新获得省计生委明确认可并予以推广且给予县级加分的;打击“两非”案件有超过万人1案的。
减分:
有瞒、漏、错报出生人口和性别、重大事故及行政侵权等情况;严重干扰调查的或期内生育对象见面率过低的,除减分外,相应修正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等相关指标值。
六、结果使用
(一)设立人口目标管理先进奖
当年完成人口责任目标,综合考评居全县前三名的。
(二)设立计生工作专项奖
1、计划生育工作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效果,得到国家计生委或省计生委认可,给县人口计生委加分的;
2、在省考核中,成绩较好,为濉溪县争得荣誉的;
3、期内二女户出生占二孩的比例达37%以上,且二女户绝育率达80%以上的(考核出生、节育无误差);
4、“两非”案件达到“万人一案”且出生人口性别比较上年真实下降的。
(三)否先指标
1、乡镇未完成年度单项责任目标的;
2、出生一孩性别比低于95或出生人口综合性别比高于130的或多孩性别比倒挂的;
3、严重干扰考评调查的;
4、统计误差在5%以上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乡镇列为“重点帮助”
1、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低于确保指标2个(含2个)百分点以上的;
2、连续两年倒数第二名的;
3、在省人口目标考核中成绩较差,影响全县计生工作水平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乡镇列为“重点管理”
1、凡当年考评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低于确保指标85%(包括因期内出生对象家庭成员见面率低而下调后的政策符合率)或统计准确率低于确保指标90%的。
2、年度综合考评排序最后一名的(乡镇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全省二类县先进水平的除外);
3、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严重弄虚作假或严重干扰调查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4、因行政侵权引发重大恶性案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组织实施
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或授权县人口计生委,根据考评方案制定考评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附件:
濉溪县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
管理责任制考评加减分办法
为坚持正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导向,鼓励先进,倡导求实,营造良好的考评环境,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依据《濉溪县2007年农村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在全国、全省各种会议上介绍经验的,奖励1-2分;
2、为国家或省、市、县级计划生育专项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奖励1-3分;
3、计划生育工作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效果,得到国家计生委司(厅)以上或省、市、县人口计生委认可并推广的,奖励1-3分;
4、“两非”案件达到“万人一案”(省认可),每超过一件奖励2分;
5、期内出生二女户占期内出生二孩比达35%以上,且期内二女户绝育占期内二女户出生比例达70%的奖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各奖励0.2分(发现上报不实的取消此分);
6、在孕量误差低于30%的奖励3分,在此基础上,每减少1个百分点奖励0.2分(发现上报不实的取消此分)。
二、减分
(一)干扰调查及与抽样调查有关的违纪违规事项
1、在现场调查出现下列情况的定为严重干扰,从考评总分中扣6分,并直接列入重点管理乡镇:
进行跟踪和围堵,致使调查组无法进入调查现场进行调查的。
2、在现场调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中度干扰,从考评总分中扣4分:
(1)被查乡镇在提供有关证据时,弄虚作假,提供假证的;
(2)调查组在反馈调查情况后,拒绝在反馈单签字并无理纠缠,致使调查组在反馈后超过4小时仍无法离开调查乡镇的;
(3)被查单位向调查员送礼品、礼金的。
3、在现场调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轻度干扰,从考评总分中扣2分:
(1)拒绝向调查组提供必要的计生档案资料或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提供的;
(2)调查组在反馈调查情况后,被查乡镇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据,在反馈后超过3小时仍拒绝在反馈单上签字的;
(3)乡村干部在调查现场对调查员盯梢,经调查组指出后仍不离开,干扰或影响群众如实反映情况的。
4、调查员在现场调查过程中,严重违反调查纪律,影响抽样调查结果,经核查属实的,除建议选派乡镇对个人作出纪律处分外,还按县计生领导小组[2006]13号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5、期内生育对象家庭成员见面率在50%至40%之间的扣1-5分;期内生育对象家庭成员见面率低于40%的,扣5-8分,同时下调政策符合率5-10个百分点。
发生上述1-3项情况的,经调查组集体讨论认定,在反馈表中写清情况,后经领导小组确认后扣分,1-4项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第5项单独计算扣分。
(二)与违法行政和重大恶性案件有关的事项
1、因计生工作方法不当,引发恶性案件、数据严重失实或违纪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扣4分;县级以上领导批示查办且核查属实的,加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经县领导批准,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2、非法关押或欧打群众的,非法扣押或损坏群众财产的,每起扣2分;乱收费、乱罚款或违反计划生育合同规定,收取合同违约金的,每起扣1分,上述事件情节严重的,每起加扣1-2分,未按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纠正的,每起加扣1分。
3、乡所在计生技术服务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视严重程度扣1-3分。
4、瞒、漏报重大责任事故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紧急问题信息的扣1-3分。
上述4项累计扣分不超6分。
确认办法如下:
1、抽样调查时,经3名以上群众分别反映并经调查组查实确认的。
2、有信访举报查实的。
3、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查实的。
(三)与计划生育信访有关的处罚
1、信件至省(不包括咨询建议类)的件次,如数计算,进京信件按5倍到省的信件计算;年度信件总量超出全省万人平均量的,每高出10%扣0.1分(此项最高扣至1分)。
2、到省上访量按到省的5倍信件量计算,进京上访量按25倍到省信件量计算。
年度上访总量超出全省万人平均量的,每高出10%扣0.2分(此项最高扣至2分)。
3、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市、县级人口计生委按照《信访条例》实行“三级终结”的,材料报到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并得到认可,初次进京来省上访只登记不予受理的不计信访量;但若当年2次以上进京来省重访的,按次数加倍计算。
4、对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在“三级终结”程序办理过程中,按政府职能必须到省、市人口计生委复查、复核的(如手术并发症鉴定),不扣分;其它到省、市人口计生委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每例扣0.5分;由省、市、县人口计生委纠正处理的信访事项每例扣2分。
5、省、市、县人口计生委转办信访案件逾期未办结且未按规定递交暂缓结案报告的,每件每超一个月按1分累计扣分。
6、乡(镇)以5万人(含)为单位,每发生一起5人(含)以上集体来县上访扣0.5分,到市上访扣1分,赴省上访扣1分,到京上访扣2分,重复一次加扣一倍;发生一起20人(含)以上集体进京来省上访的扣5分。
7、反映、举报党员干部超生查实处理不到位,涉及乡(科)级干部每例扣2分;科以下(含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计生专干)每例扣1分。
8、对进京来省到市、县上访人员,其所在乡(镇)派员劝返,未及时派人到现场做劝返工作的,每例扣1分。
上述8项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濉人口组[2007]17号
关于印发《濉溪县2007年农村地区人口和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
现将《濉溪县2007年农村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
望各乡镇、开发区认真学习,研究《考评方案》,抓住工作重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濉溪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
200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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