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税法二》考试要点精品归纳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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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税法二》考试要点精品归纳总结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税法二》考试要点
精品归纳总结
企业所得税(注意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所得来源地:
动产转让:
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股息、红利: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2.税率:
居民:
25%非居民:
设立机构场所,有联系25%,无联系10%;未设立机构场所,境内所得10%。
3.收入:
货币形式:
现金、存款、应收账款、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
收入确认:
转让股权收入: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股息红利:
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合同约定;接受捐赠收入:
实际收到捐赠资产
4.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不包括出口退税)
5.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直接投资)、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非营利组织收入
6.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
有房、有车、占地、戴花;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当期扣除:
消费、营业、城建、资源、土地增值、出口关税、教育费附加;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购置消费品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7.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全额扣除;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动漫企业、中关村8%
8.补充医疗保险:
5%;手续费:
非保险5%、财产保险15%、人身保险10%(全部保费扣除退保金)
9.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区分境外总机构分摊的费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10.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盘盈重置完全价值
11.不得计提折旧:
房屋建筑物外未使用固定资产、单独股价入账的土地
12.生物资产折旧年限:
林木类10年、畜牧类3年
13.长期待摊费用: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50%,2年以上)
14.以前年度资产损失:
实际——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法定——申报年度扣除
15.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16.房地产出包工程预提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10%
17.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分国不分项,超额5年内抵补
18.限售股核定原值和合理税费:
15%
19.免征:
中药材、农产品初加工、远洋捕捞;减半:
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0.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项目不享受);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三免三减半
21.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优惠
22.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可结转
23.加速折旧最低折旧不得低于法定60%
24.综合利用资源,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投资额的
10%可从应纳税额中抵免,不足抵免的,5个年度内结转
25.非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6.新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未享受免税优惠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10%;集成电路生产设备折旧年限最低3年;证券投资基金收入不征税;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的收入不征税
27.过渡期优惠:
08-121820222425;西部15%
28.扣缴义务人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30日内办理扣款登记
29.转让定价方法:
可比非受控(适用于所有类型)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
30.预约定价:
4000万以上次年起3-5个连续年度
31.特别纳税调整加收利息:
+5%,不得在税前扣除
32.居民企业纳税地点:
登记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非居民企业纳税地点:
设立机构场所的,为机构场所所在地,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33.母子公司的盈亏不能弥补汇总,总分公司的盈亏可以汇总进行弥补
34.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运输费用也不得抵扣。
35.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其销售费用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扣除
36.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加计扣除
37.消耗性生物资产:
为出售而持有,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代售的牲畜);生产性生物资产(可计提折旧):
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公益性生物资产:
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
38.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不得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
1.提前退休工资薪金,法定退休免税,退休再任职工资薪金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工资薪金
3.稿酬:
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继承人取得的稿酬征税。
任职的记者、编辑工资薪金,其他人员稿酬,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稿酬
4.特许权使用费:
文字作品手稿原件、复印件公开拍卖所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编剧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5.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6.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不征个税,境外股票转让征
7.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其他所得
8.居民纳税人:
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1月1日入境),临时离境:
一次不超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90日
9.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范围:
无住所满1年不满5年:
境内所得全部、境外所得境内支付;
连续居住满5年:
第6年,境内境外全部所得;不满1年,境内所得纳税;不足90天,重新计算
10.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境内无住所不超过90/183天,境内所得境内支付;超过90/183不满1年,境内所得全部,境外所得,高级管理人员境外履行职务境内支付的交税;满1年不超过5年:
境内全部所得以及境外所得境内支付部分;超过5年:
境内境外全部所得
11.税率
工资薪金:
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
1500以下3%015000以下5%0
1500-450010%10515000-3000010%750
4500-900020%55530000-6000020%3750
9000-3500025%100560000-10000030%9750
35000-5500030%2755100000以上35%14750
55000-8000035%5505
80000以上45%13505
劳务报酬:
20000以下20%0
20000-5000030%2000
50000以上40%7000
个人出租房屋减按10%,营业税3%减半
12.费用扣除:
工资薪金:
定额3500;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财产租赁:
定额800或定律20%;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的:
会计核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无费用扣除
13.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全额扣除:
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宋庆龄基金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发经费
14.4800扣除标准:
境内外企的外籍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外籍专家、境内有住所在境外任职的个人
15.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事项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先除12,商数如果高于费用扣除标准,*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商数低于扣除标准,(商数-当月工资薪金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6.雇主为雇员负担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17.低于成本价出售住房给职工,差价计入工资薪金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
18.境内无住所个人(不包括高管):
不超过90/183: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超过90/193不满1年: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超过1年不超过5年: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非居民个人企业高管:
境内支付全部纳税
19.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
超过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免征,超过三倍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除以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12为限),以商数作为月工资
20.双薪:
机关单位相当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企业与双薪及当月工资合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
21.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
工资薪金所得,按办理退休至法定退休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
22.个体工商户三新装备5万以下可扣除,以上作为固定资产
23.劳务报酬:
先分地、再分项、后分次。
中介人员报酬包含在20%以内
24.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
3360以下20%0无
3360-2100020%084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
21000-4950030%200076税收入额-800)/(1-税率)
49500以上40%700068
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25.稿酬:
同一作品再版:
视为另一次稿酬;因添加印数与之前合并为一次;连载后出版或出版后连载:
视为两次
26.特许权使用费:
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合法凭证可从其所得中扣除
27.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税。
股票股利按票面金额为收入额
28.财产租赁所得:
费用扣除:
税费+租金(转租)+修缮费(800为限,可无限期结转)+法定扣除标准(800或20%)
个人出租房屋:
月租金-月租金*3%*0.5(1+7%+3%)-月租金*4%-800或20%)*10%
29.财产转让所得:
收入-原值-合理税费(包括买入和卖出税费)
30.境外所得税额抵免:
计算限额时分国分项,比较限额时分过不分项。
5年内结转
31.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
先分、后扣、再税
32.广告中提供名义、形象按劳务报酬
33.拍卖收入:
如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按转让收入额的3%计算个税,海外回流2%
34.个人股票期权:
员工接受时不征税;员工行权时的差额按工资薪金;行权日之前转让的以净收入计入工资薪金;行权后在转让时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暂不征收);拥有股权参与利润分配按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取得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12为限)*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
35.个人转让限售股,未能提供原值凭证的,按收入的15%核定原值及税费
36.企业年金:
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工资薪金中扣除,企业缴费部分应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当月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
37.减免税优惠:
保险赔款免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减税。
暂免征税项目: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1万以下免征,超过1万全额征收
38.自行申报:
12万以上;两处以上;境外所得;无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范围:
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39.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取得种植、养殖、饲养、捕捞业所得暂不征税
40.实行核定征税投资者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查账改为核定的,未弥补亏损不得继续弥补
41.外籍人员从外伤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税
42.外籍人员居住天数算头也算尾,头尾各一天;实际工作天数算头又算尾,头尾各半天
43.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税
44.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适用减税规定,不包括偶然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其他所得
土地增值税
1.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继承不交税,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税,赠与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税
2.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产免征;以房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暂免征税,双方其中一方是房地产企业的除外;合作建房后分房自用的暂免,建成后转让的征税;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
3.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
不超过50%30%0
50%-—100%40%5%
100%—200%50%15%
超过200%60%35%
4.扣除项目:
a.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b.房地产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c.房地产开发费用:
销售管理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能分摊并提供证明的,据实扣除,但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其他费用(土地使用权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扣除;
不能分摊或提供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土地使用权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扣除
d.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0.05%(房地产企业不得扣除)
e.其他扣除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土地使用权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加计扣除
5.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6.房地产评估:
出手旧房及建筑物的;隐瞒虚报成交价格的;提供扣除项目不实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7.减免税优惠:
建造普通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超过20%全额征税。
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税。
8.纳税人自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房产坐落在两个以上地区的,分别申报纳税
9.土地增值税清算:
开发项目中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分别计算增值额
下列情形纳税人应进行清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下列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
已竣工验收的开发项目,已转让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85%以上或虽未超过85%,但剩余建筑面积已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清算手续的
10.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不得扣除,装修费用可计入开发成本
11.符合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应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印花税
1.书立、使用、领受凭证
2.财产租赁合同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法律、会计、审计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
3.商品房销售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4.债转股新增的资金、改制中评估增加的资金贴花
5.房产证、工商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属于权利、许可证照
6.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7.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合同;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
8.税率
0.005%:
借款合同
0.03%:
购销合同、技术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05%:
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0.1%:
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股权转让书据
5元定额: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营业账簿
9.减免税优惠: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机构、学校所立的书据;新设立的资金账簿
10.代售印花税票手续费为5%
11.伪造印花税票:
2000以上1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12.技术开发合同可从合同金额中扣除研究开发经费
13.电网与用户之间签的供用电合同不征税,发电厂与企业的征税
房产税
1.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不包括农村)
2.事业单位自用房屋、居民个人居住用房屋免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征税
4.纳税义务人:
国家:
经营管理人;出典:
承典人,存在纠纷的,代管人或使用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的房产,使用人代为缴纳
5.外币:
缴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6.个人出租的居民住房,4%
7.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增加房屋原值
8.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9.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共担风险的,按房产原值;收取固定收入不担风险的按租金
10.融资租赁承租人自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11.居民住宅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交税
12.地下建筑物:
工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原值;商业及其他用途以70-80%作为原值
13.减免税优惠:
预算收支单位自用房产免税,出租房产征税;直接用于国家鼓励项目的房产免税;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免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税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税;大修半年以上的大修期间免税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税;按政府价格出租的公有和廉租住房免税
企业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房产免税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税
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免税
铁路运输企业自用房产免税;公租房租金免税
1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除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是当月纳税外,其他都是次月。
委托建造的房屋,在办理验收手续前使用或出租的,也是从当月起纳税
15.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按坐落地点分别纳税
16.房产原值不包括与房产独立的可分割的部分
17.无租使用,按房产余值
车船税
1.所有人或管理人
2.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挂车(按货车税额的50%)、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按整备质量每吨;机动船舶按净吨位每吨(拖船[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非机动驳船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
3.车辆整备质量尾数不超过0.5吨的,按0.5,超过0.5吨的,按1吨,不超过1吨的,按1吨;船舶净吨位尾数不超过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1吨,不超过1吨的,按1吨
4.已办理退税的失而复得的,从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当月起计算交税
5.减免税优惠
法定减免:
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法院、检察院);外国驻华使馆、代表机构;对节约能源、受灾严重的可减征或免征;节约能源的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免征
特定减免:
临时入境;机动船舶、机场港口内部行驶的车船自《车船税》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税
6.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纳税(车船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记载日期的当月);未登记的车船购置发票所载时间的当月
7.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不需登记的为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
契税(3-5%)
1.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的产权承受人,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承受方征税;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予、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以房屋作价投资或作股权转让征税,以自有房屋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税;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交税;对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不征税(赠予只包括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赡养义务人,或通过非营利机构赠予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
4.对个人购买90平以下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交税
5.交换为价格差额,由支付差额一方交税
6.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协议—成交价格(评估价格、土地基准价格,依次);竞价—成交价格划拨出让—补缴的出让金和费用;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后成为完全产权的—免税
7.装修费用包含在计税价格内;分期付款的,按总价款计税
8.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9.减免税优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税
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税
因不可抗力丧失住房重新购买的酌情减免;承受荒山等用于农林牧渔的免征
非公司制改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的免税
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免税,非债权人承受,与30%以上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用功合同的减半,与全部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合同的免税;国有集体企业出售参照以上
债转股后新设立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产免税
拆迁居民购置住房相当于补偿款的部分免税,超过补偿款的征税,10日内申报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经适房减半征税
行政划拨不征税,后经批准改为出让的征税
10.纳税义务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土地,农村的不征税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是纳税人,未解决纠纷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共有的各方都是纳税人,按各自占用面积纳税
3.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落后地区可降低,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
4.计税依据:
有土地证的,以证书为准,无土地证的,由纳税人如实申报,待核发土地证后再做调整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再征收
6.减免税优惠:
国家机关、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税;事业单位自用免税;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免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免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免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免税(农副产品加工厂和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开山填海整治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税5-10年;
下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房屋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免税单位职工家属宿舍用地;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用地
7.征用耕地1年后交税,征用非耕地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税
8.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免征
9.国家扶持大型基建项目酌情减免;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其他厂房征税;企业关闭撤消后占地未作其他用途的暂免;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用的暂免;企业铁路公路用地未与社会公用地段隔离的,暂免;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尚未利用暂免;公共绿化用地暂免;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暂免;火电厂围墙内征围墙外不征;水利设施及其管扩用地免征;机场道路中场外道路免,场内道路征;老年服务机构免税;居民供热用地免税;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税;
10.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其他也全是次月
11.纳税地点:
土地不属于同一县市的,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同一省跨区的,由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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