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意向协议和框架性协议有什么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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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意向协议和框架性协议有什么区别
合作意向协议和框架性协议有什么区别
篇一:
意向书、备忘录、框架协议区别
在工作过程中,有很多项目和交易,并非一开始就签订协议或合同的,而是要从签订意向书开始,然后签订备忘录,框架条款再到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
当然开始就决定直接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也是大量存在的。
如交易各方有很多年的合作关系,有固定的合作方式。
比方说在通信行业,移动运营商和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模式比较固定,所以在运营商完成招投标后,便与中标的企业签订采购合同,而通常没有签订意向书、备忘录的过程。
有时即便交易主体间从前没有合作关系,但是对于某些行业,某种合作模式已在行业内被普遍采用或相对固定,这时,也会直接签订合同或协议。
比方说,前面提到的通信行业,也属于这样一种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是,交易主体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觉得没必要,也懒得和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费口舌,所以就直接签订签订合同或协议。
这样的例子非常多!
比方说,大家都熟悉的房地产行业就是如此。
有一次,一位买房的同事问我,是不是可以陪她一起去开发商那里签合同?
我说:
“如果你想让我陪陪你,没有问题!
但是如果想让我帮你谈判,那就免了吧?
”她似乎不理解,问我:
“你买房时没有和开发商谈判吗?
”我很惭愧地告诉她没有。
这其中的理由不必说你也清楚!
我想她或许会对我这样一个自称有一些房地产法律经验的律师有些失望吧!
从签订意向书开始,然后签订备忘录,框架条款再到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的情况在实践中也大量存在,原因也是多种多样。
例如,一家以色列软件公司,想要收购一家从事通信计费软件开发的内资企业紫晶公司的股权,以便在中国拓展通信计费软件业务。
由于他们以前没有合作过,通常情况下必然要从签订意向书或备忘录开始。
当然,这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程序。
换句话说,在一个项目中,未必一定要从签订意向书开始,然后签订备忘录,框架条款再到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
也许经过交易各方的接触,感觉情投意合,互相信任,就直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了。
(一)意向书
什么是意向书?
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
简单地说,就是以书面的形式将合作各方的合作意向固定下来。
实践中,除了个别条款如保密条款等,意向书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它仅是合作各方表达合作诚意的一种手段。
虽然如此,但是需要记住的一点是,看问题一定要看名实是否相符。
实践中,有很多销售的人员似乎对意向书情有独钟。
有很多送到我这来做法律审查的意向书,条款非常确定,具有法律拘束力,其实质上就是合同或协议,但是他们一定要叫意向书。
把合同或协议叫成意向书的原因多种多样。
有一次一个销售的人对我讲:
客户不想使用协议这么刺激的字眼。
我就想,名实不符,叫什么又有什么区别?
有时我会和他们开玩笑:
如果别的律师问起,不要说我看过这个意向书,免得被人家笑话。
当然,也有很多情况下,销售的人员根本就不知道该给这个文件起个什么样的名字,所以,就像过去穷乡僻壤里的人,给自己的孩子安个“小丫”之类的名字。
除了为了表达合作的诚意,意向书最大的作用就是在合作之初规定一下合作的方向和一些基本原则。
交易各方以意向书作为基础,继续就合作事项进行谈判,以便在规划的时间内签订有法律拘束力的合同或协议。
此外,由于要合作,各方可能都会有意无意地披露些自己的秘密,有时甚至都不愿意让外界知道他们要合作。
因此在意向书中搞个保密条款,当然大多数情况下会另行签订一个保密协议。
前面说过,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实践中,律师们习惯于视意向书为没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
但是意向书又不必然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务必要在意向书中强调,本意向书对双方没有法律拘束力。
除了前述保密条款外,意向书中包含的以下条款一般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成本分配和负担;合作的排他性;不得聘用合作对方的员工以及适用的法律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一旦开始接触和谈判,必然要发生费用,如差旅费、资料印刷的费用等。
因此意向书应当对费用的分配和负担进行明确。
一般的原则是各方承担各自发生的费用。
有时,交易弱势的一方期望强势的一方只与自己合作,而不与其他的竞争对手合作。
例如,有时一些小的通信设备供应商会和规模较大、技术优势明显的供应商合作,共同投标。
这时他们就期望后者仅和自己合作。
所以在意向书中应当明确是不是期望这种合作带有排他的性质。
有的合作没有谈成,自己的员工却被对方挖走了,所以如果你不期望自己的员工跑到对方公司去工作,最好在意向书中明确,不要让对方挖你的墙角。
(二)备忘录
一般认为,备忘录和意向书并无实质性差别,因此也就是换了一个名称而已。
诚然,备忘录的很多条款和所关注的内容和意向书并无二致,因此前述关于意向书的议论都适用于备忘录。
虽然如此,我个人还是倾向于认为备忘录会比意向书更加具体一些,处于谈判的稍后的一个阶段,有时,在一定上起到总结谈判成果,规划下一个行动目标的作用。
还有,有时备忘录的应用范围会更广阔一些。
例如,有时会把对一个合同或协议的某些修改叫
做备忘录。
当然,我仍然认为,还是叫做修改协议更准确、直接一些。
但是这往往会招致对大客户的话言听计从的销售人员的反对,怕这些大客户受了刺激,不再和他玩儿了。
(三)框架条款
提起框架条款,还有一个很伤心的故事。
我最早的一份工作是在政府做公务员。
后来到律师事务所工作。
那里的律师对我期望很高。
我刚到所里不久,有一个客户是投资银行,想要在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中投资,合作开发商品住宅。
合伙人跑过来,要我马上起草一个TermSheet。
我听后非常紧张,那是我在学校里和工作后都没有听到过的词汇。
其实,TermSheet就是框架条款,和意向书、备忘录一样并无明确的法律定义。
实践中,一般将拟签订合同中最关键的条款,如在买卖合同中,品名、价格、数量、付款条件等,先抽取出来,形成一个框架性的法律文件,然后以此为基础,再做适当的补充,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
所以就会有两种情形发生,交易各方并不在框架条款上签字,仅是把它作为谈判的基础;但是有时因为时间紧急或各方担心对方反悔,便在上面签字,使之成为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还是如前面提到的,审查法律文件名实相符最为重要。
例如,本书以后部分会提到的,实践中有所谓FrameAgreement框架协议。
其实框架协议和框架条款还是不同的。
什么是框架协议?
什么时候签订框架协议?
为什么要签订框架协议?
这些问题我们以后还会讲到。
这里仅作简单说明。
在有的交易中,买卖双方在开始采购的时候,并不知道准确的采购数量,因此只是签订一个框架协议,明确单价等,然后再根据实际需要的数量以下订单的方式进行采购。
有的交易中,买方可能会定期、重复进行采购,这是签订一个框架协议,然后每次都下订单,自然要比每次都签订采购合同协议更有效率。
所以,框架条款和框架协议一般还是不同的。
我也看到有的瑞典人起草一种法律文件叫做HeadsofAgreement,有的人将它翻译成框架条款,但根据内容判断,我认为译作备忘录更为贴切,虽然它的内容比我们通常所说的备忘录更详尽一些,但这是由于项目的复杂性决定的。
......
篇二:
合作意向书与合作协议的区别
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的异同
【案例介绍】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合伙兴办一家饮食店。
他们共同拟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但是不
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去请教某律师。
该律师看后指出合伙协议中以下内容存在的一
些问题。
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
作价1.8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1.2万元。
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
可。
未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下列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并
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进行;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甲35%,
乙25%,丙15%,丁25%。
甲和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
①负责企业的日常管
理;②对外交易、订立合同;③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④必要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有权了解经营状况,
监督甲和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
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之规定退伙的,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退伙后两年内,须继续承
担连带责任;两年后,则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其余内容略)
四人非常不解,他们认为,协议应该是合伙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只要他们自己同意,还
会有什么问题?
法律何必管得太多呢。
【几种观点】
1、四人的观点是正确的。
合伙协议只要合伙人各方均同意(即承诺),协议就发生法律
效力。
2、四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合伙协议是由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切内容必须以法律规定的
为准。
合伙人不能自由约定。
3、合伙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
它即有一般合同的特点,又有它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面。
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无强制性规定的,可以由合伙人自行约定。
【评析意见】
首先,合伙协议具有合同的基本特征。
合同的当事人地位平等,订立合同遵循自愿、诚
实信用等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即使各合伙人出资不等也不允许违反自愿、平等、诚实信用、
公平等原则,任何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
合同的订立过程由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构成;合伙协议的订立同样要经历这些过程,当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的各项条款均无异
议时合伙协议即告成立。
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进行修改、补充;合伙协议经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合同成立生效后,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的内容履行;合伙协议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风险。
其次,尽管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有着许多相同之处,但是它们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异。
订
立合伙协议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有利于各合伙人的营利联盟,各合伙人追求的利益是共同的,
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一致的。
而一般的合同中双方签定合同的目的各异,一方想要得到
的利益需要对方当事人的付出,即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
另一方面,合伙协议是设立合伙
企业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合伙企业是订立合伙协议的结果。
合伙协议使各合伙人成为债
权人或者债务人,并使各个独立的主体成为一个团体(合伙企业)的成员,各自的利益捆绑
在一起。
正是由于合伙协议的重要性和不同一般合同的目的,所以法律对它的规定比一般合
同要多。
除了合伙人可以自由约定的任意性事项外,有些关系到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前
途的事项法律作出了限制性甚至禁止性的规定。
再次,合伙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但一般合同中的抗辩权不适用于合伙协议,合伙人对
出资、承担债务等方面按照法律规定须承担连带责任;但合伙人之间并不存在相互清偿。
各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即享有权利又都承担义务。
合伙协议又是诺成要式合同。
一般的合同可
以要式或者不要式,而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了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
最后,在本案中,四人订立的合伙协议中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①合伙企业的出资必须是
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该合伙协议中对出资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②
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不能以合伙协议排除这一责任,
否则约定无效;③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
部亏损,而且分配利润承担亏损的比例应当相同,这样规定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
的一致性;④法律规定,某些事项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改变企业的名称、聘用合伙人
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这些事项合伙企业的部分合伙人不能自行决定;⑤
按照法律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
伙协议不能减轻合伙人的负担,而使企业的债权人蒙受损失、增加风险。
篇二:
合同协议意
向书的区别
合同协议意向书的区别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
但根据
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
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
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
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
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
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
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
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
实质内容来确定。
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
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
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
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
与合同的区别是:
经济合同
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
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
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
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
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
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
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
真正的意向
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和协议、合同的区别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
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合同是
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
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
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
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
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
篇三:
国内外合伙协议的差别国内外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差别目录
limitedpartnershipagreement---有限合伙协议简单介绍...........2
有限合伙协议基本框架结构图....................................3
samplelimitedpartnershipagreement(海外公司合伙协议模板)......4
国内合伙协议案例模板.........................................5
国内外合伙协议的差别所在......................................6
出资额...................................................................6
loans贷款..............................................................7
managementauthorityandpowers基金管理者权威与权力.....................7
investmentpolocyguidelines............................................11
解散与清算..............................................................12
advisoryboard..........................................................13
国外融资文件所包含的主要条款与填写习惯.........................14
房地产项目融资资料清单........................................17limitedpartnershipagreement---有限合伙协议简单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
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其中私人股权投资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基金整体作为有限合伙存
在。
基金主要从有限合伙人处募集款项,并由普通合伙人做出全部投资决策。
基金在其存续
周期中一般会做出15项到25项不同的投资,每项投资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基金总金额的10%。
普通合伙人报酬的主要来源是基金管理费,另外还包括业绩佣金。
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
可获得基金总额2%到4%的年度管理佣金以及20%的基金利润。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
率常超过20%,如从事杠杆收购或早起投资则回报率更高。
国内外的有限合伙协议都详细列
载了投资者(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方(普通合伙人)之间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纽带
关系。
合作伙伴同意有限合伙协议中所列举的商业条款,有限合伙人可能不会参与到有限合
伙企业的管理中,如果它这样做了,它将会失去它所承担的有限责任。
同时,有限合伙协议
明确指明了每个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并寻求多个层次的掌控;不光涉及到关键商业问题(如
投资策略,利润共享,开支等),也囊括了详细的行政问题。
有限合伙协议基本框架结构图下图是关于合伙协议基本框架结构的一个简单介绍:
从图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有限合伙人(主要投资者)通过箭头1指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
资本或贷款,来资助合伙企业对目标公司进行相应的投资活动(箭头2).作为回报,有限合
伙人会得到应有的利益分配以及贷款的偿还(箭头4)。
通常来说,管理费用可能会被归类为
有限合伙企业利润的份额(通常被称为优先支付的利润份额)。
samplelimitedpartnershipagreement(海外公司合伙协议模板)contents(目录)
clause(款项)
1.definitions(定义)placeofbusinessandco-investment(遵守法律的声明,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业
务地点等)
3.capitalcontributions(出资额)
4.loans(贷款)
5.rightsanddutiesofthemanager(基金管理者的权利与义务)
6.investmentpolicyguidelines(投资政策指导方针)
7.allocationofliabilities,profitsandlosses(责任分配,利益与亏损)
8.distributions
9.assignmentofinterests(权益转让)
10.terminationandliquidation(终止与结算)
11.accounts,reportsandauditors(会计,报告与审计)
12.meetingsoflimitedpartnersandtheadvisoryboard(有限合伙人与咨询委
员会)
13.erisainvestors(erisa的意思是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14.bhcpartners(阐述了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机构的要求)
15.miscellaneous(杂项补充)schedule2investmentfocus(附表2,投资重点)国内合伙协议案例模板目录
1
2
3
4
5
6
7
8
9定义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及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普通合伙人有限
合伙人新有限合伙人入伙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会计及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10权益转让
11解散和清算
12不可抗力
13争议解决
14其他
附件一:
合伙人名称/姓名、住所、认缴出资额清单通过对比国内外这两种合伙协议的模板,我们可以看出二者总体框架所陈述的内容都是
一致的,如果与国外资本有合作的情况,为了减少谈判中的阻力以方便对接,我们需要着重
了解美国合伙人协议中的如下几方面差异内容:
capitalcontribution(出资额方面的差异);
loans(贷款);management–authorityandpowers(管理中的权利与权威);investment
policyguidelines(投资的政策性指导);terminationandliquidation(解散与清算中
的续约合伙关系);advisoryboard(咨询委员会)。
篇四:
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解析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解析
发布日期:
2011-02-15文章来源:
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网络财富》2010年第8期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协议作为当事人对将来事项安排的形式,种类繁多,不一而足。
尽管如此,在合同法理
论上,有名合同(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预约与本约是合同的两个基本分类。
我国《合同法》分则明定的15种有名合同,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大致可以区分为移转财产
的协议与提供服务的协议两种主要形态。
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主义原则,在不损害公序良俗、
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协议。
因此,当事人订立
合同法未规定的无名合同实属常态。
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交易关系日益复杂,当事人在
有名合同之外,另创设新类型的合同,以满足不同需要,又为各种无名合同的存在和发展奠
定了正当性的社会基础。
无名合同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具备成熟性和典型性时,合同立法
应当适时地加以调整规范,使之成为有名合同。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有学者认为合同法的历
史是无名合同不断地变成有名合同的过程。
当前,各式各样的战略合作协议充斥于社会之中。
当事人动辄以战略合作协议之名订立
内容各异的协议,大有使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协议形式一般化的趋势。
果真如此吗?
唯有对其
进行法律上的分析,方能得出结论。
战略合作协议为无名合同。
我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未规定其为有名合同。
因此,
也就没有战略合作协议法定概念之规定。
但区分协议之不同性质,并非仅依据其名称,主要
应根据其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确定。
从实务角度看,战略合作协议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有政府与政府间订立的;有政府与企
业间订立的;有政府与高校(科研机构)间订立的;有企业与高校间订立的;也有企业与企
业间订立的等等。
但鲜有个人作为战略合作协议主体的实例。
与主体的广泛性相对应,战略
合作协议的内容亦具有相当的差异性。
如有的只是原则性的约定,无具体内容;有的则在原
则性约定的基础上,又以补充协议约定了相对具体的内容;有的在原则性约定的前提下,又
约定将来订立具体的协议以落实原则性约定的内容等等。
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
相比较,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具有抽象性,或者说欠缺具体性是其共同特征。
由此看来,战略
合作协议内容的抽象性与战略合作协议之名倒是名实相符。
协议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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