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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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部分
税法部分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权的机关:
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二)税法的特点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法规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
二、税法原则--掌握(教材P3-7页)
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
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
1.税收法律主义
2.税收公平主义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4.实质课征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
1.法律优位原则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三、税法分类
两种分类:
按内容分类(实体法、程序法)、按效力分类(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
(一)按税法内容分类——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
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税法的核心,没有税收实体法,税法体系就不能成立。
税收实体法内容主要包括:
流转税法(具体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所得税法(具体指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财产税法(具体指房产税等)、行为税法(具体指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
税收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
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2、税收程序法:
是指如何具体实施税法的规定,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征管法》即属于税收程序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税务登记
(2)账簿、凭证
(3)纳税申报
(4)税款征收
(5)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二)按税法效力分类
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如:
企业所得税法、征管法
法律、决定
税收法规
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地方立法机关(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如: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
条例、暂行条例
税收规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地方政府范围权限
制定程序、适用与监督:
解释权、适用规则
办法、规则、规定(转发、批复不算规章)
税务行政规范
特征:
属于非立法行为的
规范;适用主体非特定性;效力普遍性、后发生效力
规范性文件,多数属于行政解释
三、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一)中国历史上的税法
夏朝:
我国历史上的税法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
(二)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1.1956年5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文化娱乐税条例》,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的形式颁布。
这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正式建立以后首次通过的税收法律。
2.现阶段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增值税部分
本章内容多,是税法1中的重点章。
本章1-4节内容: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征税范围
第四节 税率
第一节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
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V+M部分,增值额是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一)关于增值额解释--法定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
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家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确定的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不一定等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原因:
各国在规定扣除范围时,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法不同。
(二)关于增值额解释--理论增值额
制造环节
批发环节
零售环节
合 计
增值额
150
50
60
260
销售额
150
200
260
看上表,就提出了理论增值额的概念。
比如批发环节按理论增值额应纳增值税计算为:
200*增值税税率-150*增值税税率
即(200-150)*增值税税率
即50*增值税税率
二、增值税的类型(三种)
区分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类 型
特 点
优 点
缺 点
1.生产型增值税(我国采用的基本类型)
1.确定法定增值额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价款
2.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保证财政收入
固定资产重复征税,
不利于鼓励投资
2.收入型增值税
1.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
2.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完全避免重复征税
给以票扣税造成困难
3.消费型增值税
1.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2.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体现增值税优越性,便于操作
—
三、增值税的性质及原理
(一)增值税的性质
1.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
同时再进行抵扣,抵扣前一环节外购时负担了的增值税。
2.税负具有转嫁性。
因为增值税属于流转税范围,是具有转嫁的税种,销项税额减进项的差额部分由购买方来负担。
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
(二)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1.按全部销售额计税,但只对其中的新增价值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
3.税款随货物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最终消费者没有任何的抵扣。
四、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
(一)交叉征税:
增值税对货物来征收,这些货物当中有的属限制消费品,要征收消费税,有的属资源性产品,如石油、天然气等,要对其征收资源税,因此货物要缴增值税的同时,还可能有的货物要缴消费税,还可能有的要缴资源税,它们与增值税的关系是交叉关系,所谓的交叉是在交叉点上是重叠的。
如我国增值税与消费税。
(二)平行征税:
由于我国现行增值税所涉及到的是所有有形动产货物之外还涉及到了部分劳务,这部分劳务与营业税劳务之间存在平行关系。
如果这个劳务缴了增值税,则这个劳务就不缴营业税,增值税与营业税没有交叉点。
如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
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有两种方法:
1、直接计算方法:
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
2、间接计算法:
主要掌握的方法。
又称购进扣税法,是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广泛采用的计税方法。
本环节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出来的不是应纳增值税额,本环节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出来的是销项税额,扣减前一环节支付负担的增值税,这个差额才是应纳增值税,是间接的方法。
六、增值税的特点(三个)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对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V+M征税,以前征过的不再征,对企业生产、决策、组织形式不影响,不管企业是什么样的组织形式,不管是什么样的产品,总而言之只对增值部分征税。
因此,由市场对资源配置就可以发挥基础性的辅导作用。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所谓逐环节征税,是货物在本环节有流转额,因为本环节销项税额是以销售额全额乘以税率,其中包括了前面的外购部分,前面的外购部分负担过的增值税就可以抵扣,逐环节里征税有重复,所以要逐环节扣税,增值税也就因这个特点,又称为链条税。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1.划分的目的:
主要是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划分的基本依据两方面:
(1)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
健全,是否能正确核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2)考虑企业规模的大小。
经营规模
的大小,如果规模太小了,就不能按一般纳税人的方式进
行管理。
三、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纳税人
认定标准(按行业划分)
特别说明
小规模纳税人
1.以货物生产为主:
全年应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下
2.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
年应税销售额18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不足180万元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商业企业只有一个判定标准,即年应税销售额必须要达到180万元)
一般纳税人
1.以货物生产为主:
年应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
2.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
年应税销售额180万元以上
3.以货物生产为主,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不足1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即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
1.关于总分机构: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如果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要看分支机构够不够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个人经营者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3.从2002年1月1日起,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4.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人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5、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国税发明电[2004]37号规定内容)
1.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六个月辅导期结束后,可转正式一般纳税人;
2.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六个月辅导期结束后,可转正式一般纳税人;
3、对注册奖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以及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例题·单选题】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下,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B.从事货物批发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以下,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C.已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再转为一般纳税人
D.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事业单位,不得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案】B
【解析】生产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30万,核算健全,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批发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以下,目前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所以即应该是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节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货物:
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口货物:
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都属于增值税范围,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货物除外)。
二、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八项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即缴营业税的项目,如建材厂的自产的建材为本单位装修房屋)。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如生产健身器材的企业将健身器材用于本企业的职工活动中心或发给职工)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AC
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征税规定
(一)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
即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劳务)。
比如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了运输。
2.税务处理:
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3.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
(1)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以销售为主)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2)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二)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
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既有增值税的收入,又有营业税的收入。
2.特点: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3.税务处理: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
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比较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
行 为
判 定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
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
依纳税人经营主业,只征一种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
强调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二者无直接从属关系
依纳税人核算水平
1.分别核算:
征两税
2.未分别核算:
征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
A.企业生产销售(木雕)门窗并负责安装
B.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烟酒饮料
C.电信部门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同时销售电话机
D.批发企业销售货物并实行送货上门
E.邮政部门提供邮寄服务并销售邮票
【答案】AD
【解析】BCE均是营业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按规定属于征收营业税的行为。
只有AD是符合题意的。
需注意:
如果非应税劳务,缴了增值税,这时涉及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比如销售货物同时负责运输,运费缴了增值税,对应的运输车辆的油耗增值税可以抵扣;反过来,非应税劳务没有缴增值税,缴了营业税,那么非应税劳务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
例如:
一个一般纳税人企业,经营范围为:
销售货物,并设有餐饮中心。
其购进货物假如用来销售,则进项税可以按规定抵扣,同时计算销售货物的销项税;假如购进的货物用于餐饮业务,则因为餐饮的收入是依法征收营业税的,餐饮收入×5%,其耗用的货物的进项税则不能抵扣。
四、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15项)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小知识
(1)期货的概念:
期货就是一种合约,一种将来必须履行的合约,而不是具体的货物。
合约的内容是统一的、标准化的,惟有合约的价格,会因各种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大小不同的波动。
这个合约对应的“货物”称为标的物,通俗地讲,期货要炒的那个“货物”就是标的物,它是以合约符号来体现的。
例如:
CU0808,是一个期货合约符号,表示2008年8月交割的合约,标的物是电解铜。
(2)期货交易就是赚取差价:
期货交易实际上就是对这种“合约符号”的买卖,是广大期货参与者,看中发期货合约价格将来可能会产生巨大差价,依据各自的分析,进而搏取利润的交易行为。
从大部分交易目的来看,也就是投机赚取“差价”。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不在建筑现场制造的)、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6.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7.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
其拍卖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经营金银(不包括金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等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8.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9.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即按兼营处理):
(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即按混合销售行为处理)。
10.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1)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收据;
(3)所收款项全部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12.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13.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4.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书刊等印刷品的征税问题。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13%税率)。
如果印刷厂接受出版社委托,由出版社提供纸张,相当于印刷厂提供加工劳务,收取的印刷费按17%征收增值税。
如果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出的是复习资料、有抬头的信纸等按17%征收增值税。
15.融资租赁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
经央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按金融业对待,缴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相当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相当于经营租赁),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关键看物权是否转移,租赁期满,物权转移就缴增值税,不转移收回来了就缴营业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应征收增值税
B.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C.经营单位购入执罚部门查处并拍卖的商品再销售的,不征收增值税
D.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应征收增值税
【答案】A
【解析】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和销售缴纳增值税;经营单位购入执罚部门查处并拍卖的商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五、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
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2.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3.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4.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六、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税问题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费、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注意: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节 税 率
一、增值税税率体现着货物的整体税负
增值税税率对应的计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如果税率为17%,此税率相当于价内税的14.5%[即1/(1+17%)*17%]
二、增值税税率的类型
增值税税率的类型:
4种
1.基本税率
2.低税率
3.高税率
4.零税率
三、我国增值税税率(适合一般纳税人)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9项),税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能源类)自来水(现在是按6%的税率)、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有统一刊号的)图书、报纸、杂志。
(4)(农业生产资料)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
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生产者销售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经营者(超市)销售农产品按13%,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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