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关于我国物价调控的评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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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关于我国物价调控的评论
111我国有能力保持价格总体基本稳定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平稳运行。
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引发了部分居民对通货膨胀的担忧。
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是我们也可以有把握地说,目前我国完全有能力有条件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物质基础较为雄厚。
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是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基础。
今年以来,我国虽然遭遇了严重自然灾害,但是粮食持续增产,有望再创历史新高,肉禽蛋奶等产品产量增加。
目前我国的粮食、生猪、蔬菜、水果、鸡蛋、水产品等农产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是充足的,即使大豆和食用油,也有充足的政府储备,全国粮食库存占消费的比重超过40%,远高于国际公认的17%—18%的安全水平,完全可以保证国内市场供应。
工业消费品生产能力远远超过国内需求,更不存在涨价的基础。
调控能力不断增强。
通过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我国经济呈现回升向好态势,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今年1—10月,全国财政收入7.1万亿元,同比增长21.5%;前8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6万亿元,同比增长55%;国家外汇储备充足,截至10月底达到2.6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3.7%。
国家财力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不仅可以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增加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应,支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发展,稳定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也可以根据价格上涨的幅度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减轻价格上涨的压力。
调控手段日趋完善。
经过30多年的体制改革,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基本形成,价格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增强。
通过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综合施策、重点治理,既能够扶持生产、增加储备、促进流通,又能够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还能够在必要时实行价格临时干预、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
调控经验更加丰富。
长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曾多次成功实施应对通货紧缩、治理通货膨胀的宏观调控,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了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有效地应对了非典疫情、特大地震和雨雪冰冻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的价格异常波动,有效地抵御了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大起大落对国内价格的冲击,也有效地平抑了粮食减产、生猪疫情引发的价格大幅波动,积累了价格调控的丰富经验。
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措施得力,把握好价格调控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就一定能够保持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和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了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完善法制、加强监管,增加补贴、安定民生等16条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把做好稳定价格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出新的成绩。
2222切实把握好价格调控监管的原则
根据这次消费价格上涨的原因和特点,《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要求,强调要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
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价格调控和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就是要把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
一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产、保供、稳价,抑制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势头,继续把价格涨幅保持在温和可控区间。
要加大政府储备粮油投放力度,稳定农副产品供应,落实好“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安排好化肥淡季储备和生产计划,做好煤电油气协调工作;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等。
另一方面,要健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安定群众生活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优化消费、投资、进出口结构,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综合施策、重点治理,就是要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化肥、煤炭、柴油等商品的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在经济手段上,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增加储备品种和数量,发挥好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价格补贴等手段的作用。
在法律手段上,要抓紧修订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在行政手段上,必要时依法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保障民生、稳定预期,就是要继续把加强通胀预期管理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方面,要继续完善补贴制度,安排好困难群体生活。
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另一方面,要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
加强正面宣传和价格政策的解读,及时澄清不实报道,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当前价格形势,增强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信心。
价格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稳定价格、保障民生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
我们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精神,把《通知》确定的原则要求落实到价格调控和监管工作中去,努力保持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3333依法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要求。
这是中央在全面分析当前价格形势和物价上涨原因的基础上,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确定的一项针对性很强的政策措施。
近段时间以来,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种种迹象表明,一些游资和不法经营者采取欺诈、串通、哄抬、囤积等不正当手段操纵相关商品价格,是一些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直接推手。
上半年绿豆价格快速上涨的背后,就有多家绿豆经营企业串通涨价的魅影;目前柴油供应偏紧,经营者违规突破政府定价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经营者甚至采取不开票、不做账、不结算等手段规避监管;棉花收购也遭游资恶性炒作,无照收购、无证加工现象较为突出,一些收购企业不具备相关准入资格,却大肆抢购哄抬价格。
其他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也呈多发态势。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了相关商品价格的上涨,背离价值规律和真实的市场供求关系,任其发展必将危害相关行业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破坏市场机制运行,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为了整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国务院《通知》要求,一方面要健全价格监管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各地方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故意夸大供需矛盾,捏造、散布农产品受灾减产等虚假信息,制造市场紧张气氛的行为;自买自卖、内部倒手,制造交易假象的行为;大量囤积供应紧张的商品拒不销售,造成市场脱销恶意推高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操纵电子交易市场价格,推动现货价格上涨的行为;利用工作会、联谊会召集同行合谋集体涨价的行为;经营者之间互相通报涨价信息,并采取默认一致的方式实施价格卡特尔的行为;以及行业协会以信息服务为名,组织协调经营者集体涨价的行为,等等。
同时,要加大制裁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惩处,绝不让违法经营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
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刹住这股恶性炒作和乱涨价之风,向全社会表明各级政府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的决心和信心。
随着各项监管措施不断完善,监管部门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游资和不法经营者的恶性炒作、操纵价格行为可能更加隐蔽化和多样化,给价格监管设置新的障碍,提出新的挑战。
各地方各部门特别是价格监管部门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强化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新特点的监管方式,切实履行好监管市场价格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职责。
对恶性炒作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态度要更坚决,行动要更果断,措施要更得力,让恶性炒作和价格违法行为无处藏身,为保持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出新的贡献。
“一些游资和不法经营者采取欺诈、串通、哄抬、囤积等不正当手段操纵相关商品价格,是一些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直接推手”
——这句话给目前的“物价上涨原因”定性了,不管真假与否、无论舆论如何……如果你想要通过公务员考试,一定要明确这一点!
多措并举 稳价安民
一段时间以来,以农产品为主的必需生活品价格上涨较快,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中央的高度关注,并积极应对物价较快上涨的问题。
自国务院出台了十六条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以来,糖、棉花等大宗商品期货价格大幅下跌,食用油批发价格开始下调,好消息不断传来,市场已经出现一系列积极的信号。
物价水平的较快上涨,不仅直接增加了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而且容易造成社会恐慌,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在安排重要商品产销、增加对群众补贴、加强市场监管和强化政府责任等多个方面,同时事采取多种举措稳定物价水平在合理范围内,不仅是政府践行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的承诺,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保证供给稳物价。
目前农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供给不足,因此必须做到在生产和流通中保证供给量,稳定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
一是各地区根据自身特点,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把握好储备粮油投放节奏和力度,同时限定农药、化肥和种子等农资产品价格,防止生产成本过高而降低生产量。
二是降低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成本,减免农产品运输车辆过路费等其他费用的收取。
第二,增加补贴抑物价。
由于政策落实与市场即时反应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所以各地方、各部门必须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文本的高度,完善各种补贴制度,切实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压力。
其一,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大中专院校家庭困难学生和食堂进行必要补贴,并安排好农村边远地区寄宿制学生生活。
其二,要加快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加强监管控物价。
稳定市场物价,必须要下决心整肃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恶性炒作等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增加宣传报道,从而对妄图投机者形成威慑力,还要加强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增强对对稳定消费价格总体水平的信心;二是规范重要农产品的收购秩序,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尤其严加各种农批市场的资金流向监管,防止过度投机;三是要加快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细化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工商等管理机关要加大处罚力度,坚决制止乱涨价行为。
第四,强化责任降物价。
明确责任是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重要保障。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制定好应对预案,组织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二是要建立问责制度,将物价调控工作纳入干部的绩效考评中,对于工作不力的要追究其责任;三是建立巡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测评和反馈制度,进行政策落实程度与效果评估。
向社会公布举报途径,政府机关要对举报内容做出及时反馈工作和举报人保密工作。
目前我国完全有能力有条件保持价格总体水平稳定,我相信只要政府措施得力,以及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形成物价稳定,人们生活安乐的生动局面。
多措并举调控物价 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性(根据Q友点评,修改稿)
我国农业已经连续六年丰收,粮棉油肉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增长,库存充裕,市场供求总体平衡。
但去年入冬以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部分农产品生产受到一定影响。
近一时期,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个别农产品产地集中、季节性强、总量减少和易保存等特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导致局部市场供求失衡,造成价格异常波动,不但损害了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农产品价格的较快上涨,不仅直接增加了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而且容易造成社会恐慌,影响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必须采取各种切实有力的措施,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性,这不仅是政府践行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的承诺,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保证供给稳物价。
目前农产品价格上涨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供给不足,因此需要在生产和流通中保证供给量。
要扩大农产品种植规模,优化和完善种植结构,抓好农产品生产供应和产销结合工作。
第二,加强监管控物价。
稳定市场物价,必须要下决心整肃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恶性炒作等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增加宣传报道,从而对妄图投机者形成威慑;二是规范重要农产品的收购秩序,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尤其严加各种农批市场的资金流向监管,防止过度投机。
第三,强化责任降物价。
明确责任是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重要保障。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制定好应对预案,组织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二是要建立问责制度,将物价调控工作纳入干部的绩效考评中,对于工作不力的要追究其责任;三是建立巡查测评和检测结果公布制度,进行政策落实程度与效果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
第四,发挥社会力量督物价。
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有限的,所以需要社会各界的帮助,共同稳定市场物价稳定。
一是对政府而言,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炒作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做到及时反馈和举报人保密工作;二是对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人而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但要监督政府物价调控工作进程,而且要全面客观的报道产品市场情况,不得虚假报道和恶意炒作。
目前我国完全有能力有条件保持价格总体水平稳定,我相信只要政府措施得力,以及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形成物价稳定,人们生活安乐的生动局面。
(1000字)
我国货币政策调控体系:
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范建军
二0一一年四月
我国货币政策调控体系:
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内容摘要:
货币政策的本质是通过改变实体经济中(广义)货币供应量的大小来影响商品市场的价格和经济主体的行为。
因此,货币政策体系的研究重点是讨论央行如何通过具体的货币政策操作来影响实体经济中货币供应量的大小。
本文从两类货币发行机构这个新的视角出发,重点讨论了我国基础货币发行的特点和历史沿革、广义货币的决定、同业市场、数量调控和价格调控、我国货币政策调控体系的缺陷及改革方向。
关键词:
基础货币广义货币同业市场数量调控价格调控
货币政策的本质是通过改变实体经济中的(广义)货币供应量大小来影响商品市场的价格和经济主体的行为。
如果从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是市场机制这个标准来看,我国真正意义的货币政策起始于1998年。
因为从这一年起,人民银行正式取消了信贷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体制,开始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正因为我国货币政策实施的历史较短,因此,一方面,货币政策调控体系本身还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人们对货币政策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的认识也必然会存在这样那样的偏差。
为使大家对现代货币政策调控体系及其在我国的实践有一个全面、清晰的了解,本文针对我国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给出了一个与普通教科书不同的分析框架。
一、两类货币发行机构
在现代信用货币体制下,任何经济体都存在两类法定的货币发行机构。
一类是货币当局(又称中央银行,在我国是人民银行),一类是存款类金融机构(特指能开立存款账户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在我国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和财务公司)。
由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统称“基础货币”(或高能货币),或者说,基础货币特指由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而由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的货币统称为“存款货币”。
在我国,存款货币包括企业活期和定期存款、城乡储蓄存款、机关团体和部队存款、农业存款、信托存款、信用卡存款、单位自筹基建存款、外币存款和证券公司保证金存款等。
中央银行发行的基础货币大多数不进入实际流通领域,而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存款货币大多数都要进入流通领域。
二、基础货币和广义货币
基础货币特指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它有两种基本存在形态。
一种是实物现金货币,包括流通中的现金和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库存备付现金两部分(表1)。
以现金形态存在的基础货币对应于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负债方中的“货币发行”科目。
另一种是“央行存款”货币。
严格讲,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存款负债,都应归入以央行存款形态存在的基础货币的统计范畴。
它们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和财务公司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其他金融性公司、非金融性公司在央行的存款,以及政府在央行的国库存款等。
因此,经济体中的基础货币总量等于央行发行的所有现金货币和央行存款货币之和。
表1:
1998~2009年我国现金存量及其分布(亿元)
项目\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总现金存量
(货币发行)
12064
15070
15938
16869
18589
21241
23104
25854
29139
32972
37116
41556
流通中的现金
11204
13456
14653
15689
17278
19746
21468
24032
27073
30334
34219
38247
库存现金
863
1618
1289
1181
1311
1494
1792
2198
2066
2596
2897
3309
数据来源:
人民银行网站、各期金融年鉴。
表2:
1998~2009央行存款负债构成(亿元)
项目\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存款
14745
14729
16019
17089
19138
22558
35673
38391
48459
68416
92107
102429
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存款
14034
14201
16019
17089
18940
22274
35217
37929
48224
68095
91895
102281
其它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存款
711
528
627
236
199
284
456
462
235
321
212
149
非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存款
4527
3822
4534
5894
7411
9043
79
98
160
263
-
-
国库存款
1726
1786
3100
2850
3085
4955
5832
7527
10211
17121
16964
21226
数据来源:
人民银行网站、各期金融年鉴。
与基础货币的两种存在形态相对应,基础货币的发行方式也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向发行对象(企业、个人和金融机构)支付现金,例如,央行用现金向企业或个人购汇,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提取现金等;另一种是在发行对象(通常是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央行存款账户中记入一笔存款,例如,央行与金融机构签订再贷款合同后,会在其存款准备金账户记入一笔与再贷款数量相同的存款。
基础货币的两种存在形态可以相互转化。
如果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过多,那么它们可以将多余的现金“存入”中央银行,变成它们在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账户中的存款;反之,如果现金出现短缺,它们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提现,这时它们在央行的存款相应减少。
基础货币不同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广义货币M2,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通俗讲,广义货币是指现实生活中流通的货币,包括流通中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两部分。
其中,流通中的现金属于央行发行的基础货币(约占基础货币存量的20%),而银行存款则属于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存款货币。
从比重看,由央行发行的货币仅占广义货币的很小一部分(目前大约占M2的5.4%左右),而由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存款货币则占M2的绝大多数(表3)。
表3:
广义货币M2中“基础货币”和“存款货币”构成
年份
广义货币M2余额(亿元)
流通中的现金M0余额(亿元)
占比
存款货币余额(亿元)
占比
1999
119898
13456
11%
106442
89%
2000
134610
14653
11%
119958
89%
2001
158302
15689
10%
142613
90%
2002
185007
17278
9%
167729
91%
2003
221223
19746
9%
201477
91%
2004
253208
21468
8%
231739
92%
2005
298755
24032
8%
274724
92%
2006
345578
27073
8%
318505
92%
2007
403401
30334
8%
373067
92%
2008
475167
34219
7%
440948
93%
2009
606224
38246
6%
567978
94%
数据来源:
人民银行网站。
三、基础货币的发行机制
虽然中央银行在理论上有无限信用扩张能力,但在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发行基础货币必须有合法的“理由”:
从逻辑上讲,中央银行必须先有资产业务,然后才能开展基础货币发行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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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 日报 关于 我国 物价 调控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