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216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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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YCD.216-2004
标志、标识和产品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和范围
加强对标识的管理,确保产品在其任何状态下时均能得到识别而不会被误用,以及在需要时,对产品及其实现的过程进行追溯。
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用于产品、环境和过程的标识和资格等标专及必要的追溯要求。
2职责
2.1管理者代表和质量负责人负责对产品和体系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
2.2技术科负责对产品标志的设计。
2.3办公室负责对环境标志的管理。
2.4生产科负责对产品标识和标志的使用。
2.5质检科负责对标志及其使用的管理、控制和必要时的追溯。
3程序
3.1标志、标识和产吕追溯控制流程图见附件1。
3.2标志的类型
3.2.1标志的种类:
a)区域标识;
b)环境状态标识;
c)产品和体系、资格认证标志,如“3C”认证标志、“CMC”标志、“ISO9001”体系认证标志;
d)产品标识,如标签、铭牌、检验记录、产品标志、包装等;
e)产品状态标识,如“合格”、“不合格”、“待检”、“已检待判定”等;
f)设备的状态标识。
3.2.2标志方法:
a)区域标识以悬挂标牌和划线区分等方式予以标志;
b)环境状态标识以悬挂标牌等方式予以标识;
c)产品和体系、资格认证标志采用标签或模压、移印、印刷的方式予以标识;
d)产品标识采用移印、模压、印刷标签、填写记录等方式予以标识;
e)产品状态标识以标签、标牌、产品特性、色标等方式予以标识;
f)设备的状态标识以标签或标牌的方式予以标识。
3.3标志、标识的使用
3.3.1区域标识,主要用于本企业内部为区分、识别生产、验收、储存等工作区域而设定的,可以以悬挂如“暂放区”、“合格品区”或用斑马线在地板、墙壁或货架上进行划分以利于识别,这类区域划分以后,该区域内的物资状态得到明确,执行《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
3.3.2环境状态标识是为识别环境中的人员、设备、物资、空气等对人员和自然环境的影响程度而标识,具体执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
3.3.3产品和体系、资格认证标志是为正确使用各类认证标志,向顾客和第三方证实本企业资质,避免误导,这类标志包括“3C”、“CMC”等认证或认可标志,本企业在包装箱(盒)、说明书、宣传资料上均采用印刷的方式,在产品本体上一般选择从经认证或认可机构或其主管机构授权的机构处有偿或无偿获得并按其规定施加,若因本企业产品特性及其他任何原因需要由本企业自主制作标志,均要得到认证或认可机构或其主管机构的批准并按其规定予以印刷、移印或模压等方式施加,并充分考虑:
a)施加本企业制作的认证或认可标志不影响产品的性能;
b)施加的标志不会与其它任何标志相混淆;
c)施加的标志醒目且不易磨损;
d)标志的规格符合要求;
e)证实产品符合要求方可施加标识,对于“3C”等标志,若未经验证或经验证不合格的,即使经客户批准的例外放行,也不可以施加该标志;
f)标志格式的更改由技术科按《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并经认证机构或其主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3.3.4产品标志,包括安全标志及各类指示、提示、说明标志,要符合产品规格书,包括产品认证文件。
3.3.5产品状态标志,是为表明产品状态的标识,本企业内部产品状态标志为以下四种,分别用标牌或区域标识,也可采用色标或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存放在不同的颜色的容器中予以标识:
a)合格品,绿色的色标标识;
b)不合格品,红色的色标标识;
c)待检品,白色的色标标识;
d)已经待判定,黄色的色标标识。
3.4产品可追溯性
3.4.1根据产品的需要,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由质检科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有要求时,根据要求对其进行追溯,追溯流程见图1。
图1产品追溯流程
产
品
终
检
记
录
自物
主料
检流
查转
表单
出物
料
库领
发
单单
物资入库单
进货检验记录
物料标示
产
品
标
示
单
采购产品原标识
委外加工标示单
3.4.2产品标识和可追溯要求:
a)在产品有可追溯性要求时,要对产品予以标识以便于追溯,所有经入库的产品都要有可追溯性的识;
b)产品可追溯性标识可以采用产品本身的标志,包括其形状特性自身形成的标识、物料流转单、材料领发单、出库单、标签、检验记录、产品标记等;
c)当某种原因需要追溯时,由相关部门编制《产品追溯记录表》经质检科确认后,由质检科组织实施追溯。
3.4.3产品认证标志的管理:
a)产品认证标志若采用模压或印刷的,要保持其清晰、牢固不易脱落;
b)产品认证标志若采用标签形式粘贴的,在将标志粘贴在产品及其包装明显位置,并防止其自然或运输、储存等原因松脱;
c)标志储存在仓库中,由质检科监管其使用情况,仓库管理人员要建立标志使用或领用台帐,编制《强制性认证标志管理台帐》,生产部门使用后,剩余的标志要及时退还仓库,对于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发现有不适用的,要与仓库办理退换手续。
4附录
4.1与本程序相关的文件
4.1.1QG/YCD.208-2004《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4.1.2QG/YCD.211-2004《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控制程序》
4.1.3QG/YCD.212-2004《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4.1.4QG/YCD.215-2004《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
4.1.5QG/YCD.220-2004《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4.1.6QG/YCD.221-2004《不合格品过程控制程序》
4.2本程序要求的记录及控制年限
4.2.1216-01-2004《产品追溯记录表》5年
4.2.2216-02-2004《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台帐》长期
4.3附件
附件1标志、标识和产品追溯控制流程图
附件1
(规范性附录)
标志、标识和产品追溯控制流程图
识别追溯需要
明确标识方法
进厂物资标识
储存物资标识
在用物资标识
进入追溯程序
是否追溯
否
是
放弃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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