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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发〔2012〕11号
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安全
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
乡(镇、场)长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为主要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它分管副职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实行“一岗双责”;乡(镇、场)各站(办、所)对管辖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同时必须明确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专门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各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责任体系。
(三)构建乡(镇、场),村(社区、居委会),业主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要督促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和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严格考核和奖惩。
明确安全生产目标,配套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记录和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把安全生产责任与乡镇年度政绩考核结合起来,与每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
1、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对全年安全生产发生1起以上(含1起)一般责任死亡事故的乡(镇、场)和年终综合考评得分在65分以下(不含65分)的乡(镇、场),实行“一票否决”。
2、实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激励制度。
对连续多年从事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且无失误的工作人员,由乡(镇、场)给予奖励和表彰,优先提拔重用。
二、加强监管机构和网络建设,提供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一)建立乡(镇、场)安全生产协调机构。
各乡(镇、场)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综合监管和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乡镇场安监办),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兼任。
(二)村(居、社区)委会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负责本村(居、社区)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每个村(居、社区)委会明确1名村(居、社区)委会领导兼任安全生产协管员,每个村小组明确1名安全生产信息员。
协管员、信息员报酬由乡(镇、场),村(居、社区)两级自行确定,自己解决。
(三)建立健全乡(镇、场)安全监管机构。
乡(镇、场)安监办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得力的专(兼)职安监人员2人以上。
(四)乡(镇、场)安全生产的正常工作经费必须确保2万元以上,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五)乡(镇、场)安监办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3、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4、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
6、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完成乡(镇、场)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六)乡(镇、场)必须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及车站、学校、集贸市场明确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每名在职干部明确1-2个包保对象。
三、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促进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一)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本乡(镇、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建立安监办主任例会制度。
每季度由县安委办或县安监局组织召开一次乡(镇、场)安监办主任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组织安全监管人员监管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通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四)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党政正职带队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分管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1次,村(居、社区)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安监办每月不少于2次,并有完整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每2个月组织开展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整改到位,建立专门台帐,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六)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
及时如实报告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积极组织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七)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将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检查,并严格奖惩兑现。
(八)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乡(镇、场)实行每天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九)建立群众安全监督员制度。
乡(镇、场)要建立安全生产群众信息网络,特别是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明确专门信息员,监督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行为,随时向乡(镇、场)报告监督情况。
四、强化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一)严格市场准入。
乡(镇、场)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在企业的申请报告上签署初步意见,并签订好有关责任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申报。
(二)深化专项整治。
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打击八种非法行为:
无证无照的、证照不全的、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矿山开采超层越界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抗拒安全执法的、违法违规建设的;落实乡镇集贸市场、人群密集地区消防安全管理;整治搬迁马路市场,整顿规范乡村客运市场。
加强农用车辆、农村用电、农用机械作业管理。
(三)强化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台账,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人员、整改监控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对涉及辖区公共安全的较大安全隐患,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强日常监管。
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采取措施,切实消除乡镇报废车运营、客运车超载、农用车载客等重大安全隐患;要突出矿山等高危行业的日常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参保率达100%。
五、加强基础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
(一)乡(镇、场)要将生产经营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区安全以及全民安全教育、环境保护、社会稳定、防自然灾害等工作一并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落实和保障乡(镇、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二)有专门的安全生产办公用房(2间或20㎡以上),乡镇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图、重点监控单位分布图要规范上墙,相关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事故调查处理记录等资料规范齐全。
(三)建立乡(镇、场),村(居、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乡(镇、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道路状况、工矿商贸企业情况、集贸市场、客货车辆、农用车、农用机械、摩托车等情况)及事故统计表,实行台账化管理。
(四)乡(镇、场)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台账:
1、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台账;
2、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账;
4、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明细台账;
5、境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
6、道路交通安全台账;
7、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
8、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
9、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10、特种设备台账;
11、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12、事故管理台账。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一)乡(镇、场)要制定《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分别成立乡(镇、场),村(居、社区)两级义务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并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二)乡(镇、场)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绘制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明确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完善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形成乡镇、村、组三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三)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较集中的乡镇,要加强与辖区内或周边的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有条件的要积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或辅助救护队伍或者义务消防队伍。
并接受相关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七、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有方案、有安排、有总结,并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等形式,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通过多种媒介,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在适龄人群中达100%。
(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积极组织各类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确保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组织开展好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以乡镇、村、组为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实用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八、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和推动乡(镇、场)安全生产工作,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长治久安的有效手段。
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把做好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订具体工作目标,并纳入县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内容,严格考核和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抓好乡(镇、场)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
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立足建立长效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步骤,突出重点,落实措施,落实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三)属地监管,强化执法。
乡(镇、场)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依据县安监局委托执法权限,积极稳妥地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当发现超越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上级部门进行处罚。
(四)加强督导,重点帮扶。
县安委会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乡(镇、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提出批评和改进工作的要求;对存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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