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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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15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概念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法定解除权分为两种:
(a)一般法定解除权,规定在《合同法》第94条,其特点在于适用于所有的合同,且解除权成立的条件比较严格。
(b)特殊法定解除权,规定在《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的诸多之处,其特点在于仅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解除权成立的条件比较宽松。
②任意解除权,是特殊法定解除权的一种,即解除权人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任意解除权有三个特点:
(a)解除无须理由。
解除权人解除合同无须任何条件,想解除就解除;(b)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与情形;(c)解除须付出代价。
因任意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
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清偿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法总则》第102条第一款规定: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民法总则》第102条第二款规定: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据此,作为合伙企业,甲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②《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据此,普通合伙企业甲对丙负担的50万元债务,先由甲企业的20万元财产清偿,剩余的30万元,由合伙人安琚与乙企业承担连带责
3.甲和乙二人因合伙经营不善共同欠丙10万元,乙对丙表示无力一次偿还,希望能够分期偿还,丙同意,对此,甲并不知情。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丙对甲、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B、丙对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对甲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C、丙对甲、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都中断
D、甲在得知此事时,其对丙的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诉讼时效规定》第17条第二款规定: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甲、乙对丙负连带债务,乙同意履行债务不仅引起丙对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丙对甲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据此,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C选项。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4.下列权利中,不属于请求权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厂签订购货合同,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请求乙厂支付违约金
B、文化馆与演员田某签订演出合同,文化馆请求田某履行合同
C、个体户孙某向供货商采购十箱元宵,供货商元宵节当天才供货,孙某发函表示解除该采购合同
D、水果商丁某委托个体户李某运输一批水果到上海,并按照丁某给出的价格范围卖给其客户张某,丁某请求张某支付水果价款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
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
故本题选项C不属于请求权。
5.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
甲为此精心准备,还因炒菜被热油烫伤。
但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甲,致使甲准备的饭菜浪费。
关于乙对甲的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10题,单选)
A、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B、应承担违约责任
C、应承担侵权责任
D、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好意施惠。
好意施惠是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者承诺。
好意施惠是一种类似于法律行为但又不属于法律行为的行为,因为当事人在约定时没有受法律拘束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意思,所以该约定没有法律效果。
甲邀请乙吃饭,乙答应赴约的行为系属好意施惠,不产生合同关系,没有合同关系就不存在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故A项正确,B、D项错误。
甲因炒菜被油烫伤的事实不能产生侵权责任关系,乙对此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故C项错误。
6.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乙公司有权要求承担损失的是:
()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9章>第1节>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的相对性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一个买卖合同。
甲公司委托汽车运输公司运输,表明甲公司与汽车运输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因该运输为汽车运输,乙公司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为收货时间。
因乙公司与汽车运输公司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故乙公司不能向汽车运输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乙公司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故不能向汽车运输公司追究侵权责任。
本题中所涉及的损失不是指货损本身,而是未及时收到货物发生的其他损失。
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公司不能及时交付货物,构成对乙公司的违约,故乙公司可向甲公司
7.企业法人依法被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法定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民事活动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法人机构的类型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清算法人的法律地位问题。
《民法总则》第72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的主体资格,依照《民法总则》第72条的规定,应为办理了注销登记,方为消灭。
本题正确选项为D。
8.高甲患有精神病,其父高乙为监护人。
2009年高甲与陈小美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陈小美以其双胞胎妹妹陈小丽的名义与高甲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子高小甲。
2012年高乙得知儿媳的真实姓名为陈小美,遂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陈小美将一直由其抚养的高小甲户口迁往自己原籍,并将高小甲改名为陈龙,高乙对此提出异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17题,单选)
A、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B、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
C、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侵害了高小甲的合法权益
D、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未侵害高甲的合法权益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4章>第1节>无效婚姻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婚姻的效力、监护。
《婚姻法》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陈小美以其双胞胎妹妹陈小丽的名义与高甲登记结婚,也就是说高甲与陈小美之间尚未登记结婚,那就无所谓无效婚姻,故A项错误。
《婚姻法》第11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
9.甲向朋友乙借款100万元,还款期为2018年9月1日。
签订借款合同时,甲应乙的要求预先在两份催收该笔债务的通知上签字,催收通知上记载的催收日期分别是2021年8月20日和2024年8月1日。
此后,乙一直未对甲主张过权利。
2024年7月1日乙请求甲还款,甲提出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
关于乙对甲债权的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甲有权拒绝还款
B、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因催收使诉讼时效中断
C、该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D、应自2024年8月2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因甲明示抛弃了时效利益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诉讼时效规定》第3条规定: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民法总则》也有相同的规定。
本题中,甲对乙的还款债务的履行期为2018年9月1日,该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8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日。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前,甲预先在催收通知上签字的行为属于"预先放弃时效利益"(因为催收只能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才能进行),该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无效,因此,不能认定发生了催收的效力,乙对甲的债权不能发生因为催收而中断的效力。
由于乙于2
10.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行为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物权法》第30条规定: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
②根据该条,合法建造房屋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根据民法理论,房屋封顶时,事实行为成就,无论门窗是否安装。
注意:
是封顶时事实行为成就,而不是竣工时。
),房屋的建造者即取得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不是建造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要件,而是其处分房屋所有权的要件。
③中州公司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审批手续,属于合法建造房屋,其建造的房屋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因此可以认定为“事实行为成就”,中州公司基于事
11.下列有关孳息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质押财产所产生的天然孳息,归质押权人所有
B、动物腹中的胎儿,属于天然孳息
C、出租展柜所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D、质押财产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归质押权人所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1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担保法》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需要注意,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所有权。
《物权法》第116明确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因此选项A、选项D都不准确。
选项B中,动物腹中的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尚不属于孳息。
因此本题答案为c。
12.刘冰在北京链家撮合下与任霞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
“任霞收到首期房款后,向刘冰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刘冰。
”刘冰交纳首期房款后,任霞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刘冰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刘冰的做法正确,因任霞未完全履行义务
B、刘冰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任霞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刘冰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任霞未履行义务
D、刘冰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任霞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迟延履行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此条是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这里提到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
但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可产生先履行抗辩权。
本案中,交付房屋为主给付义务,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为从给付义务,且该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没有密切关系。
因此,刘冰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选项B错误。
不
13.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
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1节>商品房买卖合同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物权法》第15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是关于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之规定。
据此,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而受影响,只要双方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就应认定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②本题中,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同时
14.甲、乙、丙共有一块价值100万元的玉石原料,其应有部分各为1/3。
为提高玉石的价值,甲主张将此玉石进行深加工,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加工玉石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加工玉石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加工
D、若甲、乙坚持加工玉石,则需先分割该玉石原料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6节>按份共有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共有权的行使问题。
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及处分行为应取得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
本题中,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额,甲乙二人的应有部分已占共有财产份额的2/3.应按照甲乙二人的意见对玉石进行加工。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15.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
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
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
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12题,单选)
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1节>缔约过失责任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缔约过失责任。
本题属于《合同法》第42条第
(1)项规定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况,成立缔约过失责任,该责任应由合同当事人来承担。
而乙和丙均不是与甲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由丁来承担。
故本题答案为C。
16.金牛山一带有陨石坠落,当地村民寻获后卖给闻讯而来的收藏者,获利颇丰。
潘某路过村民肖某家菜地时拾得一小块陨石,肖某知道后向潘某索要遭拒绝。
关于该陨石所有权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陨石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B、潘某拾得陨石行为不应由民法调整
C、潘某可取得陨石所有权
D、肖某可取得陨石所有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5节>先占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先占制度。
先占在我国现行《物权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均认可该理论。
根据通说,先占应符合如下条件:
(1)先占的标的物必须是无主物;
(2)先占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3)先占人基于所有的意思而占有。
符合先占要件的,先占人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
本题中,天外陨石属于无主物,且属于动产,应由先占人潘某取得其所有权,故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本题可能引起争议的是,陨石落入肖某家菜地,肖某是否属于先占人?
陨石是否应归国家所有?
首先,陨石落入肖某甲菜地,此时肖某尚未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该陨石,故
17.甲、乙二人按照3:
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8题,单选)
A、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C、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D、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6节>按份共有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按份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根据《物权法》第10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甲、乙二人对戊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戊要免除甲的责任,则在免除范围内乙也相应地免责,故A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甲与乙共有的汽车办理抵押,不需要登记即可设立抵押权。
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属性,戊为一般债权,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故B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202条的
18.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
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行为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物权法》第23条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甲和学校的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且完成了毕业纪念册的交付,学校已经取得了毕业纪念册的所有权。
②学校虽为纪念册的所有权人,但甲与学校有一个郑重其事的约定,约定学校无权转让该毕业纪念册。
即学校对毕业纪念册的所有权中无转让权能。
这一约定的效力如何呢?
这是物权法定原则解决的问题。
③《物权法》第5条规定: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据此,什么权利是物权,只有法律有资格作出规定,称为类型强制;物权具有什
19.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
"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甲同意。
乙回家后非常后悔。
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
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1节>商品房买卖合同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合同法》第45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②甲、乙间的买卖合同附生效条件(又称停止条件)。
该条件成就前,买卖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若该条件成就,则买卖合同生效;若该条件确定不成就,则买卖合同确定不发生效力。
③第二天早上7点,甲家的屋顶上没有喜鹊,约定的生效条件确定不成就,甲、乙的买卖合同就确定不生效。
此外
20.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
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
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
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9题,单选)
A、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B、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无因管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1节>债务承担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并存的债务承担。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免责的债务承担,原来的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免责。
题目中乙公司作为债务人并未免责,所以不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B项错误。
《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有约定的义务向甲返还欠款,故不属于无因管理,D项错误。
乙公司和丙均有偿还欠款的义务,构成并存的债务承
21.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还款计划书,约定在2012年7月30日归还100万元,8月30日归还200万元,9月30日归还300万元。
丙公司对三笔还款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
后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三笔还款均顺延3个月,丙公司对此不知情。
乙公司一直未还款,甲公司仅于2013年3月15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丙公司保证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10题,单选)
A、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300万元
B、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500万元
C、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600万元
D、因延长还款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保证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保证期间、连带保证。
《担保法》第19条、第26条、《担保法解释》第30条:
本案中由于没有约定保证责任的方式,因此是连带责任保证;由于保证期间均没有约定,因此,推定为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后来的期限变动,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因此视为期限不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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