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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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浙江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辖区土地总面积10.54万平方千米。
人多地少是基本省情。
目前,浙江省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从长远和全局看,实现“创新强省、创业富民”的总体战略目标,并在全国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从浙江省情出发,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调控各类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实现人地和谐。
《规划》本着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浙江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全面分析了浙江省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全省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各项工程,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规划期内浙江省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及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2009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关于浙江省的土地利用任务,适应土地管理新形势,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合理发展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2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七)《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八)《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九)《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2008年10月;
(十)《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2008年6月;
(十一)《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2月;
(十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十三)其他相关依据。
第3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至2020年十五年。
其中近期为2006至2010年五年,远期为2011至2020年十年。
第4条规划指导思想
按照浙江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目标总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最严格保护耕地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发挥政府对土地调控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浙江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5条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保障浙江省粮食安全。
坚持从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生态文明出发,把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保护放在首位,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升标准农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统筹各业各类土地利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以人为本,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统筹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空间,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构建生态文明的宜居城乡环境。
(五)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提高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强化土地规划制度建设,有效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新规划实施机制,落实规划实施共同责任,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6条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浙江省土地总面积1053.97万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871.1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2.65%;建设用地面积94.0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93%;未利用地面积88.7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42%。
(一)农用地现状
1、耕地:
全省2005年耕地面积194.77万公顷(292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8.48%。
主要分布在杭嘉湖平原、宁绍平原、温台沿海平原和金衢盆地及富春江、金华江、衢江、浦阳江、曹娥江、大溪(碧湖)和西苕溪等河谷平原。
2、园地:
全省2005年园地面积65.5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22%。
其中桑园多分布在地势平坦的杭嘉湖平原、河谷平原及丘陵山区的溪流两岸;果园多分布在沿海平原、金衢盆地等地区;茶园多分布在丘陵山区的坡地上。
3、林地:
全省2005年林地面积562.0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3.32%。
林地的水平分布与浙江省的地貌基本一致,主要分布在浙中南与浙西地区。
4、牧草地:
全省2005年牧草地面积528.74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0.01%。
面积较小,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区。
5、其他农用地:
全省2005年其他农用地48.7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62%。
(二)建设用地现状
1、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全省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9.8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62%。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34.65万公顷,人均126平方米;农村建设用地35.18万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全省交通水利用地21.4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04%。
其中交通用地面积7.99万公顷,呈网络状分布在全省各地,最为密集的是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绍兴市和金华市;水利设施用地13.46万公顷,主要集中在杭州市。
3、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省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8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7%。
其中特殊用地1.77万公顷,盐田1.04万公顷。
(三)未利用地现状
全省2005年未利用地面积88.7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42%。
其中水域面积30.35万公顷,滩涂沼泽面积25.70万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32.69万公顷。
第7条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一)执行情况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称上一轮规划)批准实施以来,浙江省经济社会取得了持续快速发展。
至2005年底,浙江省常住人口总量、GDP总量、城市化水平、土地产出率水平超过了上轮规划确定的2010年发展预期;建设用地总量、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总量均突破了上一轮规划确定的2010年发展规划指标;到2005年耕地总面积保持在194.77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80.7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60%。
(二)实施成效
增强了按土地利用规划依法用地的意识;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标准农田建设,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探索和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的动态管理,弥补了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脱节的缺陷;保障了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及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必需用地,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步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逐步提高土地产出率;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区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三)存在的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尚显不足,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和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求矛盾突出;建设用地空间集聚相对不足,城乡土地利用仍较粗放,非农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第8条土地使用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一)经济结构性、素质性、体制性矛盾依然存在。
经济转型任务艰巨,企业创新力和产业升级亟待增进,节能减排压力依然较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难度增加,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二)人口持续增加。
到2008年底,全省常住人口已达5100万人,到2010年、2020年常住总人口规模将达到5200万和560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分别为3220万人和4108万人。
规划期间浙江人口将继续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同时,仍将有大量省外人口流入浙江,人口空间分布将发生很大变化。
(三)土地资源严重短缺。
浙江省人多地少,适宜建设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随着滨海湿地、低丘缓坡地生态保护力度加大,未来的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整理难度越来越大。
(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水平难度增加。
浙江以众多中小企业为支撑,民营经济为主体所形成的县域经济、块状经济发展方式,存在空间分布较散,土地利用方式相对粗放,产业集聚度较低等,对建设用地集约水平的迅速提高提出了严峻挑战。
(五)统筹与协调土地利用难度大。
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调整和优化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
第9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条件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
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全省在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中求发展,在保护生态环境中求发展,在提高质量效益中求发展等方面形成共识,为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共赢,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新路子提供了正确方向。
(二)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将推动浙江省与上海市、江苏省的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协调和合作,有利于浙江省建设长江三角洲世界级城镇群南翼的国际门户、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区域旅游服务基地。
(三)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
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产品竞争力较强,就业比较充分,社会比较安全稳定,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较强,有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积累的成功经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
(四)走新型城市化道路。
以提升城市化质量为重点,以都市区为中心,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实施差异化发展政策的新型城市化道路,有利于浙江省实现率先发展、转型发展、一体化发展的目标。
(五)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利于浙江省在土地资源紧缺条件下,推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与方向
第10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规划期间,实施“保护、保障、挖潜和节约集约利用”的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保护”,就是依法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用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挖潜”,就是挖掘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潜力,清理消化闲置土地,加大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力度,充分挖掘补充耕地的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就是努力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
第11条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一)拓宽耕地补偿渠道,严格保护耕地。
结合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拓宽耕地补偿渠道,确保完成2020年耕地保有量任务,质量有所提高。
(二)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结合城乡建设、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建设用地整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和区域分布,实施功能分区,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
(三)强化指标控制、评价与监督,节约集约用地。
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土地集约利用激励约束机制,有序控制土地供给量,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与质量提升间的良性互动。
(四)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保障生态安
全。
针对省域不同功能地域采取不同的环境保护策略,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突出生态保护要求,加强生态重点工程建设。
推进地质环境保护、矿山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制度建设。
全面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等各项制度。
(五)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保障机制。
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规划实施预警系统,加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力度;强化部门协作,严格审核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发展边界,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
第12条总体目标
构筑特色鲜明、人地和谐、环境优良、用地高效的土地利用格局,构建资源节约、永续利用、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使全省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实现全省城乡共同富裕、生态环境友好和文化全面繁荣。
(一)建设长江三角洲世界级城镇群南翼的国际门户、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区域旅游服务基地,创建良好的具有浙江山海特色风光、田园特色风光和自然生态风光的省域城乡人居环境。
(二)建设具有比较发达的生态经济、优美的生态环境、和谐的生态家园、繁荣的生态文化,可持续发展能力全国先进的省份。
第13条总量指标
2010年全省人口按5200万控制,城市化水平为60~62%,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为4.8:
50.2:
45,GDP总量达到2万亿元以上;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02.34万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4.2万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39万公顷,耕地保有量确保192.73万公顷(289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166.67万公顷(2500万亩),100万公顷(1500万亩)已建标准农田质量有所提升。
2020年全省人口按5600万控制,城市化水平为72~73%,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为3:
47:
50,GDP总量达到4.6万亿元以上;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3.26万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9.80万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46.6万公顷;耕地保有量确保189.07万公顷(283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166.67万公顷(2500万亩),确保100万公顷(1500万亩)标准农田面积规模不减少,质量明显提升。
至2020年,确保全省森林覆盖率在60%以上,保护和重点建设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点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形成达全省国土面积近30%的永久生态保护区域;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环境污染的防治,确保国土安全,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67万公顷(100万亩)。
第14条增量指标
规划期间,全省建设用地增量规模(净增规模)不超过19.17万公顷(288万亩)。
其中近期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8.67万公顷(130万亩),占用农用地规模不超过6.93万公顷(104万亩),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5.33万公顷(80万亩),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5.33万公顷(80万亩)。
第15条效益指标
优先保障省级重点工程和国防基础设施用地,提高整体效率和保障能力。
着重提高城镇工矿用地产出,改善人居环境,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至2020年,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1平方米以内,二、三产业万元GDP用地量从2005年的70.56平方米降低到2020年的26平方米以下。
第16条土地利用方向
规划将全省土地资源分为生态源头山地、低山丘陵和沿海围垦地区、水网平原和河口平原三类,确定不同土地利用方向,实施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
(一)生态源头山地
生态源头山地是全省的生态屏障和江河源头的保护区域,是全省生态用地的主要区域。
该区域应严格限制建设开发,适当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限制不适宜在该区域布局的产业发展,禁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
大力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有效保护水源,改善生态环境。
开展封山育林,建设山地生态系统。
(二)低山丘陵和沿海围垦地区。
低山丘陵和沿海围垦区域是全省土地后备资源的重要发展区域,也是新增建设的主要区域。
该区域应在保障生态用地和补充耕地的前提下,加大基础设施与防灾设施、工程技术设施建设力度,适度利用低丘缓坡土地和沿海滩涂用地,促进区域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向低丘缓坡地区与滨海围垦地区有机集中。
(三)水网平原和河口平原
水网平原和河口平原是全省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的集中区域,也是城市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双控”地区。
该区域必须高度重视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存量土地,提高各类建设用地利用率,加强对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整理,加快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农村居民点整治、复垦。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第17条基本原则
(一)优先布设全省国土生态屏障网络,拓展生态空间;
(二)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合理开发沿海滩涂资源,挖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
(三)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新增建设用地应充分利用低丘缓坡用地、荒地和劣地,少占耕地;
(四)协调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第18条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以浙中南、浙南生态山林地,沿海、沿江平原的耕地集中保护区及全省八大水系为基础,以环杭州湾产业带、温台沿海产业带、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产业带为发展轴,以城乡统筹布局与城市群为重点,形成特色鲜明、人地和谐、环境优良、用地高效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第19条农用地结构与布局
落实耕地保护任务,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提升耕地质量,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871.15万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63.73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82.65%调整为81.95%。
(一)耕地
严格保护杭嘉湖平原、宁绍平原、温(岭)黄(岩)平原、温(州)瑞(安)平原及金(华)衢(州)河谷盆地区域,富春江、金华江、衢江、浦阳江、曹娥江、大溪(碧湖)和西苕溪等河谷平原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形成“两区三片七带多点”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空间布局。
其中“两区”为杭嘉湖平原耕地集中保护区和宁绍平原耕地集中保护区,“三片”为温(岭)黄(岩)平原耕地集中保护片、温(州)瑞(安)平原耕地集中保护片及金(华)衢(州)河谷盆地耕地集中保护片,“七带”为富春江、金华江、衢江、浦阳江、曹娥江、大溪(碧湖)和西苕溪等七个河谷平原沿线耕地集中保护带,“多点”为多个连片万亩以上、相对分散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分布点。
2005年全省耕地总面积194.77万公顷(2922万亩),2006-2020年因必要的建设占用和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面积不超过21.37万公顷(321万亩),同期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15.67万公顷(235万亩),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9.07万公顷(2836万亩)。
(二)园地
依托杭嘉湖平原和河谷平原及丘陵山区的溪流两岸的桑园基地、沿海平原和金衢盆地等地区果园基地、丘陵山区的茶园基地,明确名、特、优、新果品基地保护面积和范围,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调整和优化园地布局,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2005年全省园地总面积65.54万公顷,2006-2020年因必要的建设占用和农用地结构调整而减少的园地面积9.89万公顷;同期增加园地面积1.13万公顷,至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56.78万公顷。
(三)林地
依托占全省国土近60%的现有林地资源,布设全省国土生态网络屏障,重点保护好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以及重要流域上游地区的林地。
开展森林经营,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充分利用宜林的荒山荒坡造林,建设沿海基干林带和农田林网,形成遍布全省的“网络型”林地发展格局,构建具有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生态环境本底。
2005年全省林地总面积562.05万公顷,2006-2020年因利用低丘缓坡林地建设占用或农业结构调整减少林地1.40万公顷;同期通过建设沿海基干林带、河湖滨海防风固沙林、护岸林、水土保持林和农田林网、村屯绿化,扩大有林地,共增加林地面积6.62万公顷,至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567.27万公顷。
(四)牧草地
2005年全省牧草地总面积529公顷,大多分布在边远地区和海拔高度相对较高的地区。
规划期间,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减少200多公顷,2020年全省牧草地总面积保持在300公顷左右。
(五)其他农用地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用地调查和规划,支持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对于新建畜禽场(小区),应坚持按照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发展畜禽养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
2005年全省其他农用地总面积48.74万公顷,2006-2020年因农用地结构调整和必要的建设占用,现有的面积将减少3.50万公顷;同期通过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农用地结构调整增加其他农用地5.34万公顷,至2020年面积调整为50.58万公顷。
第20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
建设用地优化形成为“四区、三带”总体空间格局。
积极建设杭州都市区、宁波都市区、温州都市区和金华-义乌都市区等“四大都市区”。
集中发展环杭州湾产业带、温台沿海产业带、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产业带等“三大产业带”。
坚持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向低丘缓坡、沿海围垦区和地上、地下发展,提高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
至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3.26万公顷以内。
(一)城乡建设用地
1、以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三大产业带为基础,构建以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4个都市区为核心,以嘉兴、台州、绍兴、湖州、衢州、舟山、丽水等7个省域中心城市为骨干,以57个县(市)域中心城市、200个重点镇为节点,以各类交通网络、信息网络和市政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形成覆盖全省的城乡网络体系;
2、顺应“七山一水二分田”的自然地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城镇周边、土地贫瘠的低丘缓坡地和海涂地,引导城镇和中心村向低丘缓坡地和可利用的海涂围垦区发展布局,减少占用耕地,建设具有山海特色风光的城乡宜居环境;将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特别是水田作为城市中的“绿心、绿带”,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构建具有田园风光特色的城乡生态环境;
3、探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力争到2020年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用地总规模达到5.33万公顷(80万亩)。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4、按省域城镇体系发展格局,依托全省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园区,着力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城镇集中,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全面提升全省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
5、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79.8万公顷,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不超过46.60万公顷,农村建设用地不超过33.20万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1、优先保障交通、水利重点基础设施工程的合理用地需求,提高整体效率和保障能力。
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为29.99万公顷。
2、结合全省交通发展布局和建设进度,优化交通设施用地布局,形成以“两纵、两横、十八连、三绕、三通道”高速公路总体布局为框架的基础设施廊道,完善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
2006年至2020年全省新增交通用地面积6.0万公顷,其中新增重点交通建设用地3.86万公顷。
至2020年全省交通用地面积达到13.33万公顷。
3、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结合区域引水工程、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强塘固房工程、千库保安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工程和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优化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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