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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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B13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土方工程)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为确保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监理细则,用于指导本工程土方施工监理日常工作,及时督促现场施工单位认真予以配合和贯彻执行,并同时望参与本工程的各有关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本细则中未涉及的其它内容及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不符之处,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为准。
一、专业工程特点
1.专业特点
1.1面广量大,劳动繁重。
各单体基坑开挖深浅不一,因此合理组织安排施工就变的十分重要。
1.2施工条件复杂。
施工中受天气、地质、水文等条件的影响。
二、监理工作流程
工程监理对介入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强调严格实施本项目的施工监理的总体流程与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按流程程序严格执行。
(附后)
三、土方工程施工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1.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4.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及地方其他现行规范、规程
5.设计图纸
6.合同
7.施工方案
2.施工控制要点
1、挖方
1.1挖方施工前应进行原场地高程复核,挖方达到设计要求后应及时进行高程测量并做好纪录。
1.2永久性挖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工程地质与设计资料不符且需修改边坡坡度时,应由设计人员确定。
1.3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情况和边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1.4土方开挖应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并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集水。
1.5在挖方上侧弃土时,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
在软土地段,不得在挖方上侧弃土,开挖土方应及时运离现场。
1.6在挖方边坡上方如发现土有向内倾的软弱夹层或裂隙面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设计人员采取措施防止土方塌滑。
即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滑坡现象应采取下列措施:
(1)暂停施工。
必要时所有人员及机械撤离现场;
(2)通知设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根据滑动迹象设置观测点,观测滑坡体平面位移和沉降变化,并作好记录。
1.7土方开挖应留置100~200mm进行人工清底,防止基地土被扰动。
土方开挖后应设有集水井,做好基地排水工作。
1.8耕植土应清除含植物根系>500mm,塘、浜清除淤泥>700mm深,并应达到塘浜原老底层。
清淤泥浆应经过沉淀后方可进行外排水。
2、填方
2.1填方前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同时应:
基底的有机物、积水、淤泥和杂物,回填前应清除干净;耕植土作基地回填前应清除含植物根系>500mm,塘、浜回填前应清除淤泥>700mm深,并应达到塘浜原老底层且应经过验收确定;基地回填前不得有积水、及泥浆等松软夹层,同时做好基地高程测量工作并应有纪录。
2.2填土前,应对填方基底和已完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并作好记录。
2.3永久性填方的边坡坡度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2.4场地平整时对于不同平整标高处须按1:
2放坡。
2.5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选用粘质粉土、砂质粉土,回填土不得含有杂填土、淤泥质土、建筑垃圾等,回填土源须报经确认后方可进场;填土密实度不低于93%。
2.6填方施工之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及选用压实机具,通过填土压实试验来确定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
2.7填方施工应水平地分层填土,填土压实后,经检验其压实系数和压实范围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后,才能填筑上层。
填土压实的质量要求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面规范的规定。
即:
填土压实后的干容重,应有90%以上符合设计要求,其余10%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得大于0.08g/cm3,且应分散不得集中。
采用环刀法取样时,基坑回填每20~50m3取样一组(每个基坑不少于一组);基槽或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一组;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1000m2取样一组。
取样部位应在每层压实后的全部深度。
采用灌砂(或灌水)法取样时,取样数样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
取样部位应为每层压实后的全部深度。
采用核子密度仪检测时应先进行标定。
2.8填料为粘性土或排水不良的砂土时,其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容重,宜按规定做击实试验由监理和承包商共同抽取土样送试验室。
2.9粘性土填料施工含水量的控制范围,应在填料的干容重一含水量关系曲线中根据设计干容重确定。
如无击实试验条件,设计压实系数为0.9时,施工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之差可控制在-4%~+2%范围内(使用振动辗时,可控制在-6%~+2%范围内)。
2.10填料为粘性土时,填土前应检验其含水量是否在控制范围内:
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均匀掺入干土(或吸水性填料)等措施;如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增加压实遍数或使用大功能压实机械等措施。
2.11辗压机械压实填方时,应控制行驶速度,一般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即选用的平辗压实行驶速度不超过2km/h。
2.12采用机械填方时,应保证边缘部位的压实质量。
填土后,宜将填方边缘宽填0.5m;如设计再有要时求边坡整平拍实,宽填可为0.2m。
2.13分段填筑时每层接缝处应斜坡形,辗迹重迭0.5~1.0m上下层接缝应错开不小于1m。
2.14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等与业主共同商量(沉降量一般不超过填方高度的3%)。
2.15若填方中采用两种透水性不同的填料分层填筑时,上层宜填筑透水性较小填料,下层填筑透水性较大的填料,填方基土表面应作适当的排水坡度,边坡不能用透水性较小的填料封闭。
如因施工条件限制,上层必须填筑透水性较大的填料时,应将下层透水性较小的土层表面做成适当的排水坡度或设置盲沟。
2.16取土坑的位置和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或业主)确认,但不得影响建筑物(或构筑物)安全和挖、填方边坡的稳定。
2.17围堰(挡土墙后)的填土,应选用透水性较好的土或在粘性土中掺入石块作填料。
填土时,应分层夯实,确保填土质量,根据设计要求做好过滤层和排水盲沟。
3.基坑基槽开挖质量控制要点
基坑(槽)和管沟土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基坑(槽)、管沟的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
施工中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不允许浇水浸泡基土后再进行挖土。
雨期施工或基坑(槽)管沟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工序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0~300mm一层不挖,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除。
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用人工清理,其厚度应报据施工机械确定。
2基坑(槽)底部的开挖宽度,除基础底部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排水设施和支撑结构的宽度。
3管沟底部开挖宽度(有支撑者为撑板间的净宽),除管边结构宽度外,应增加工作面宽度。
4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其挖方边坡可做成直立壁不加支撑。
挖方深度应根据土质确定,但不宜超过下列规定:
密实、中密的砂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m
硬塑、可塑的轻亚粘土及亚粘土1.25m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坚硬的粘土2m
基坑(槽)或管沟挖好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坑壁的稳定情况。
5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方深度在5m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的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6采用钢(木)坑壁支撑时,应随挖随撑、支撑牢固。
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如有松动、变形等现象时,应及时加固或更换。
在雨期或化冻期,更应加强检查。
7钢(木)支撑的拆除,应按回填顺序依次进行。
多层支撑应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
拆除支撑时,应防止附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产生下沉和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8采用钢(木)板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或灌注桩作坑壁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尽量减少打桩时产生的振动和噪音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仪器设备和城市环境的影响;
二、桩的制作、运输、打桩或灌注桩的施工要求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当土质较差,开挖后土可能从桩间挤出时,宜采用啮合式板桩;
四、在桩附近挖土时,应防止桩身受到损伤;
五、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时,应在桩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计标号后,方可挖土;
六、拔除桩后的孔穴应及时填实。
9采用钢(木)板桩、钢筋混凝土桩作坑壁支撑并加设锚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9.1锚杆宜选用螺纹钢筋,使用前应清除油污和浮锈;
9.2锚固段应设置在稳定性较好的土层或岩层中,长度应经计算确定;
9.3钻孔时不得损坏已有的管沟、电缆等地下埋设物;
9.4施工前应作抗拔试验,测定锚杆的抗拔拉力;
9.5锚固段应用水泥砂浆灌注密实;
3.10.6应经常检查锚头紧固和锚杆周围的土质情况。
3.11采用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作坑壁支撑时,其施工和验收要求应符合规范要求。
3.12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陷,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在挖方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
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
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3.13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
当接近地下水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于在该处集中排水。
3.14基坑(槽)或管沟挖至基底标高后,应会同设计单位(或业主)检查基底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作好隐蔽工程记录。
3.15开挖基坑(槽)或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应用与基土相同的土料填补,并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或用中、粗砂、碎石类土填补并夯实。
在重要部位超挖时,可用低标号混凝土填补,并应征得设计人员同意。
3.16基坑(槽)、管沟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16.1填土前,应清除沟槽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
3.16.2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值,方可回填。
3.16.3沟(槽)回填顺序、应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层进行。
3.16.4回填土料,每层铺填厚度和压实要求。
填方厚度分层平辗20-300mm羊足辗200-350mm;蛙式打夯机200-250mm;人工打夯不大于200mm。
回填粘土,不许用水撼法,必须分层夯实,只有回填砂,才用水撼法。
3.16.5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
3.16.6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以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填土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
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3.16.7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使用细粒土料回填。
3.17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除应按本节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17.1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地下水位应降至基底以下0.5~1.0m后,方可开挖。
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
3.17.2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的厚度的碎(砾)石,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基箱(板)或梢排等,
3.17.3相邻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作好基础;
3.17.4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
在密集群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
3.17.5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
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1~0.3m土层不挖,待作基础时挖除;
3.17.6挖出的土方不应堆在边坡顶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
”
4、雨期施工
4.1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片、逐段的分期完成。
重要的或特殊的土方工程,应尽量在雨期前完成。
4.2填方施工中,取土、运土、铺填、压实等各道工序应连续进行。
雨期应及时压完已填土层或将表面压光,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排除雨水。
4.3雨期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
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
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和支撑的检查。
4.4雨期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
5、冬期施工
5.1土方工程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要求连续施工。
5.2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松,其深度一般不小于0.3m。
5.3当冻土层较厚时,可采用松土机,破浆土犁、重锤冲击、劈土锥或爆破法松碎,当冻土较薄时,可采用铲运机、推土机或挖土机直接开挖。
5.4冬期填方每层铺土层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20~25%,预留沉降量应比常温施工时适当增加。
当含有冻土块的土料用作填料时,冻土块粒径不得大于150mm,铺填时,冻土块应均匀分布、逐层压实。
5.5冬期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5.5.1、填土前,应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温材料;
5.5.2填方边坡表层1m以内,不得用冻土回填;
5.5.3填料中冻土块的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5.4填方上层应用未冻的,不冻胀的或透水性好的土料填筑,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6冬期施工室外平均气温在-5℃以上时,填方高度不受限制;平均气温在-5℃以下时,填方高度不宜超过下表规定:
冬期施工填方高度
平均气温(℃)
填方高度(m)
-5~-10
-11~-15
-16~-20
4.5
3.5
2.5
5.7开挖基抗(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
如基坑(槽)开挖完毕至地基与基础施工或埋设管道之间有间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
5.8冬期回填基坑(槽)或管沟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5.8.1室外的(槽)或管沟可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但冻土体积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
5.8.2管沟底至管顶0.5M范围内不得用冻土块回填;
5.8.3室内的基坑(槽)或管沟不得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
5.8.4回填工作应连续进行,防止基土或已填土层受冻。
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向监理提交必要的资料以供审查
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2、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和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及复印件;
5、检测仪器、工具的核定证书及复印件;
6、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文件等;
8、办理质检、安装等手续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9、开工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等。
10、施工测量成果资料;
11、工程进度计划
(二)监理验收方法
1、施工中工序检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首先自检。
包括班组长自、互检(下道工序检查上道工序)和专职质检员检验(分包单位先检验,总包单位后检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验收签证单和质量检查评定表,并以书面形式(省统一表格A3-3)报监理验收,施工单位自检资料附在表格A3-3后面。
施工单位自检不合格,自行整改返工。
(2)监理验收。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的书面报验单A3-3,经审核无误后,一般情况下应尽快进行现场验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监理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监理在验收单上写明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整改或返工,整改或返工完成后,再进行以上自检程序;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一般可在24小时内再行复验,影响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
如复验仍未通过,应对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
施工单位没有自检或无自检记录,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
(3)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提出口头指令,施工单位应及时纠正,如不及时纠正,在验收时发现则必须返工,影响工期由施工单位自负。
(4)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预控和工程验收的计划性,施工单位可根据每周进度计划排出相应的工程报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凡列入计划的验收,监理将优先保证,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监理在正常工作或节假日时间内验收,则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现场总监,方可安排验收。
2、分项工程完工及资料审查
监理负责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施工单位应做好验收的充分准备,并对验收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要提交准确、完整的资料,主要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记录与技术核定单,有关施工记录,工序质量报验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各类中间试验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等。
所有资料应经监理确认。
(三)监理工作措施
1、强调按计划施工
施工单位施工中发现不合理、不完善或无法实施的等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反映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意见报送监理和业主,通过正式渠道申请解决办法,未经业主、监理同意施工单位必须按计划实施,充分考虑天气因素及施工季节对施工的不利影响。
2、建立健全工序报验制度
施工单位对于远地面、清理后标高、回填后标高等均需监理现场复核确认否则一律不于签认。
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送工序报验资料及施工测量报验单,做到持单报验。
3、对施工中,施工单位未按监理要求的上述流程执行的,经交涉和制止无效后,监理应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施工中不予进行监理验收,决算时不予认可相关工程量等相应措施,对由此引起的检测、整改返工及其它相关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工程决算时予以兑现。
附图一监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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