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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无线通信维护暂行规则
铁路无线通信维护暂行规那么
中华人民##国铁道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
TG/DW102-2010
前言
为适应我国铁路的快速开展,满足专用通信系统划归铁路管理后的工作需要,推进铁路通信专业化管理和技术进步,提高专用通信设备维护管理水平,铁道部组织对《铁路专用无线通信设备维护规那么》进展了修订。
本规那么结合当前铁路通信维护体制,根据现场工作的实际要求,对原有无线维规的章节进展了调整,分别形成了技术管理篇和设备维护篇,为今后拓展业务X围、增加维护章节预留了空间。
本规那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铁路无线通信技术维护规那么〔专用无线通信〕》〔铁运〔2000〕57号〕同时废止。
各铁路局要积极组织相关通信维护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那么。
本规那么主要起草人:
马芳、姜永富、X朝华、朱惠忠、王铨、常青、赵武元、蒋笑冰、么亮、欧阳朔、杨锐、X清涛。
二○一○年十月
总目录
1总那么
2技术管理
2.1机构和职责
2.2维护管理
2.3质量管理
2.4故障与障碍管理
2.5安全管理
3设备维护
3.1无线列调通信设备
3.1.1设备管理
3.1.2设备维护
3.1.3质量标准
3.2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
3.2.1设备管理
3.2.2设备维护
3.2.3质量标准
3.3列车防护报警设备〔LBJ〕
3.3.1设备维护
3.3.2质量标准
3.4列尾司机控制盒
3.4.1设备维护
3.4.2质量标准
附件:
铁路无线通信维护相关报表〔共15X〕
1总那么
1.1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以下简称无线通信〕是铁路运输指挥的重要根底设施,对铁路运输与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规X维护管理,统一维护标准,确保系统运用安全,制定本规那么。
1.2本规那么是铁路各单位专用无线通信技术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的准那么。
1.3铁路专用无线通信主要包括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简称无线列调,含承载的列车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传送、调度命令无线传送〕、列车无线防护报警通信、列尾通信等。
1.4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的建设和运用由铁道部统一规划。
1.5各铁路局〔含铁路公司,下同〕应根据本规那么要求,结合本局情况制定无线通信维护工作实施细那么与操作规程。
1.6铁路无线通信必须执行国家通信##和信息安全等有关规定。
1.7本规那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与修改权属于铁道部。
2技术管理
2.1机构和职责
2.1.1铁路无线通信维护工作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和科学管理的原那么,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通信〔电务〕段三级管理以与段、车间、工区〔班组〕三级维护的模式。
2.1.2铁道部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全路无线通信的管理工作,铁路通信技术中心协助铁道部通信主管部门工作。
铁路局、通信〔电务〕段应根据技术、业务管理和维护工作需要,设置无线通信技术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
通信〔电务〕段设置车间、工区等无线通信维护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2.1.3铁道部运输局根底部是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通信网和设备技术开展战略和规划建议,参与制定通信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规程;
〔2〕拟定通信设备修程修制、维修技术标准和维护管理方法;拟定客运专线通信系统和设备总体技术方案、装备标准,并指导实施;
〔3〕掌握通信网和设备的主要技术现状和运用状态,指导通信设备的维护和运用管理工作;拟定通信系统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标准、制度;检查、指导通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4〕承当通信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和上道技术审查工作,拟定运用技术条件;承当铁路通信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引进和技术合作的有关工作;
〔5〕提出客运专线通信系统运营准备和试验开通意见,并指导实施;提出铁路通信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X和铁路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与竣工验收意见;
〔6〕承当全路无线电管理工作;
〔7〕领导铁路通信技术中心业务工作。
2.1.4铁路通信技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技术中心〞〕在业务上受铁道部通信主管部门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铁道部做好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运用管理工作,监视和抽查运用质量;
〔2〕受铁道部委托,指导各级无线通信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3〕参与无线通信系统运用质量的测试;
〔4〕参与无线通信工程验收工作;
〔5〕负责全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技术资料和数据管理工作;
〔6〕根据铁道部安排,做好全路通信方面相关技术规章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7〕对全路通信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处理技术问题,推广科学的维修方式;
〔8〕承当铁道部通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5铁路局电务处是管内无线通信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局〔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方法、技术管理标准、设备质量标准和技术作业标准,落实各项安全和专业规章制度;
〔2〕负责本局无线电管理工作;
〔3〕负责对管内通信系统实施专业监视、检查和指导,定期检查管内通信设备运用状态、考核评价通信〔电务〕段安全生产情况;
〔4〕负责通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通信应急预案并监视实施,组织指挥故障处理和应急抢修;参与调查处理通信事故;
〔5〕对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与时组织专项整治;
〔6〕负责通信设备维护和更新改造管理,指导和督察通信预算的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和先进的检测监测手段;
〔7〕参与电务安全技术装备开发、研制、试验、审查工作,组织上道试验工作;
〔8〕负责电务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与信息管理;实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做到信息畅通、反响迅速;定期进展故障统计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9〕参与铁路工程建设通信技术方案论证、审查、设备选型与竣工验收;
〔10〕负责通信施工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方法,审核施工计划和施工安全措施,加强施工检查指导,有效监控施工过程;
〔11〕组织新技术培训,指导通信〔电务〕段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12〕贯彻落实铁路运输安全设备准入制度,并监视执行;
〔13〕负责管内设备技术履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14〕指导、检查和监视合资、地方铁路通信安全工作。
2.1.6通信〔电务〕段维护机构设置
2.1.6.1通信〔电务〕段可根据维护管理需要设置有线通信科、无线通信科、安全调度科、技术支持中心、网管中心等职能部门和辅助生产机构。
2.1.6.2通信〔电务〕段根据维护管辖区域和维护性质,合理设置现场车间。
在交通方便、人力集中的地区设置专业车间,承当技术性较强的周期性、集中检修和重点整治工作;参与管内疑难故障处理与故障分析;负责管内的重点工作,承当应急抢修、抢险等工作。
2.1.6.3根据维护工作量、工作性质与交通便利程度合理设置工区〔班组〕。
在铁路局所在地设调度工区和会议工区,负责相关设备的维护管理和故障处理。
2.1.7通信〔电务〕段通信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道部和铁路局〔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管理方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管理细那么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专业规章制度;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全面完成维修、中修、大修等各项生产任务;合理使用维修费用,保证设备投入,防止设备失修;减少设备故障,压缩故障延时,提高设备运用质量,保证安全可靠运用;
〔3〕建立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纪律,加强安全根底建设;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杜绝违章作业,确保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
〔4〕以规章制度和典型事故〔故障〕案例为重点,对干部职工进展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作业互控、自控能力;
〔5〕落实段、车间、工区三级设备检查制度,与时发现隐患,解决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6〕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实行调度昼夜值班制,随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和设备运用状况,定期进展故障信息统计和安全生产分析,对存在的问题与时组织解决和制定整改措施;
〔7〕制定管内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定期进展应急演练,组织实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8〕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建立应急抢修组织并定期进展演练,组织指挥事故抢险与故障处理,与时排除大通道中断障碍;
〔9〕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有关规定,对所承当的施工安全和质量承当直接责任,对其他施工单位在管内的施工负监管责任;
〔10〕组织施工配合工作,签订安全配合协议,参加工程验收,对施工质量承当连带责任;
〔11〕负责通信技术设备履历簿编制工作;
〔12〕组织秋季设备鉴定工作,汇总核实车间提报的设备质量提高计划,制定应对措施并督促落实;
〔13〕规X和加强车间专业技术管理,配齐专业技术人员,赋予车间相应的管理权责,充分发挥车间管理作用,建设自管型车间;
〔14〕加强工区管理,严格落实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安全卡控措施,严格考核作业纪律和技术纪律,建设自控型班组;
〔15〕负责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有针对性的开展以应知应会、实作技能、标准化作业程序和故障处理等为重点的实用性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16〕落实安全生产和预算管理责任,制定科室、车间、班组考核方法,定期组织开展管内设备质量互检活动,总结交流维护经验,促进设备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2.1.8现场车间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道部、铁路局〔公司〕和通信〔电务〕段的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方法和实施细那么,认真落实专业管理职责;
〔2〕负责管内生产组织工作,参加管内天窗修,指导、检查工区检修工作质量,全面完成维修等生产任务,保证设备安全可靠,正常运用;
〔3〕负责车间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生产调度以与其他工作;
〔4〕负责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干部昼夜值班制度,与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定期进展故障信息统计和安全生产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与时消除安全和隐患;
〔5〕充分利用检测、监测手段,掌握设备特性和网络运行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维修,预防设备故障;
〔6〕制定管内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定期进展应急演练,承当管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负责组织设备质量鉴定,针对设备状况,提出并落实设备质量提高计划,与时克制设备缺点;
〔8〕负责组织和参加管内故障处理和应急抢险,与时排除通信障碍;
〔9〕落实设备检查制度,每季对管内主要设备进展一次检查,每月对主要通信设备检查一次,与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车间无法解决的,应与时采取防X措施并上报通信〔电务〕段;
〔10〕落实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对所承当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其他施工单位在管内的施工负监管责任;
〔11〕配合管内有关施工,参加工程验收;
〔12〕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纪律,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杜绝违章作业,确保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
〔13〕每季组织开展一次互检活动,总结交流维修经验,促进设备质量提高;
〔14〕监视、检查工区管理工作,每月对工区进展考核;
〔15〕组织职工业务学习,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突出反违章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2.1.9专业车间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道部、铁路局〔公司〕和通信〔电务〕段的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方法和实施细那么,认真落实专业管理职责;
〔2〕负责通信设备集中检修和段安排的重点整治工作,包括集中检修〔轮修〕、中修等工作,对周期内设备检修质量负责;
〔3〕负责车间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生产调度以与其他工作;
〔4〕根据中修周期、集中检修〔轮修〕周期和管内设备、通信线路状况,组织编制中修计划和集中检修〔轮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编制检修作业程序、检修工艺规程,经通信〔电务〕段批准后执行;
〔6〕定期检查集中检修〔轮修〕设备,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与时组织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7〕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杜绝违章作业,防止行车、人身伤亡事故;
〔8〕组织职工业务学习,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突出反违章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9〕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2维护管理
2.2.1铁路通信维护管理应树立全程全网观念,实施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那么。
2.2.2铁路专用无线通信漏泄同轴电缆、杆塔与配套光电缆线路的维护由维修、中修、大修三个修程组成,其他设备实行维修修程。
2.2.3维修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强度与性能并重的原那么,推进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改良维修方式,推广先进维修经验,科学合理地开展维护工作,提高专用无线通信运用质量和维护管理水平。
2.2.4维修工作的根本任务是:
〔1〕按时执行检修维护计划,使设备功能与性能符合维护指标要求;
〔2〕与时处理各种系统、设备障碍和用户申告,利用检测、监控和网管系统迅速准确地判断并排除故障,保证通信畅通;
〔3〕保持设备完好、清洁和处于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延长设备使用年限;
〔4〕积极组织人员进展设备与电路分析,解决疑难故障,保证通信质量。
2.2.5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的维修工作包括日常维护、集中检修、重点整治。
日常维护:
是预防和消除设备故障隐患、与时发现问题和快速进展处理的经常性维护作业,包括对系统和设备进展巡视、检查、检测、倒换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日常维护的根本任务就是确保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集中检修:
是恢复、改善与提高设备强度和性能的维护作业,包括设备集中检修与系统性能测试和调整等。
集中检修的根本任务就是较完整地恢复和改善通信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质量。
重点整治:
是根据设备整机或部件机械强度和电气性能的劣化程度,有计划地对其进展补强、整修和更换,其目的是“整修补强、恢复提高〞,以保证系统和设备原有的技术性能和质量。
2.2.6对维护单位因技术能力或维护手段等原因无法自行完成的维护项目,可以采用委托维护保障服务〔以下简称维保〕方式。
签订维保合同时应明确维护项目、质量标准、周期、故障处理时限、技术支持方式、备品备件支持和违约赔偿等具体要求。
2.2.7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的设置、停用与使用频率由铁道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设备的启用、停用、移设、拆除由铁路局通信主管部门批准。
2.2.8购置使用铁路专用无线通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的装备政策、技术标准,采用取得铁路运输安全设备准入资质或通过铁道部技术审查的产品。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运用设备上进展试验或采用革新项目。
涉与技术条件、运用方式有较大改动和变化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改动局部图纸和文字说明,经铁路局通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铁道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
2.2.9无线通信设备使用、维护单位要树立全程全网观念,不得随意变动设备制式、使用频率、发射功率、天线型式、天线高度。
需变动设备制式和使用频率时,由铁道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
变动后要与时修订有关图纸、资料。
2.2.10当铁路无线通信系统与其设备受到干扰时,应与时上报无线电管理机构,积极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查找和处理干扰源。
2.2.11为加强无线通信的技术管理,对各种技术、测试资料应建立技术档案,定期分析,指导维修工作。
各技术业务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配合专用通信履历簿的编制、校核工作。
2.2.12铁路局必须定期对无线通信系统场强、网络服务质量指标等进展测试和分析,对存在问题组织与时整改克制。
铁道部定期对主要干线无线通信系统进展质量抽查。
2.2.13无线通信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单位,要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
各通信〔电务〕段应制定具体的设备操作使用方法,对用户进展设备操作使用的培训。
2.2.14投入运用的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对丢失或人为损坏设备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使用单位赔偿。
设备维护管理部门应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2.2.15通信〔电务〕段应与有关部门、单位搞好联劳协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2.2.16通信〔电务〕段配备的各种仪表,应按计量管理有关规定,定期进展校验,以保证其测量精度。
使用人员应按操作说明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对仪表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注意防潮、防震、防磁,保持性能良好。
对仪表的专用附件、说明书、技术资料等要妥善保管。
2.2.17铁路无线通信系统的网管、监控〔监测〕设备对系统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的作用,维护单位要加强设备监测,与时掌握设备的运用状态。
2.2.18为保证铁路无线通信安全、稳定、不连续的运用,根据维护需要,各单位应配置一定数量的与运用设备规格一样的倒修设备,并按运用设备管理和维护。
2.2.19通信〔电务〕段专用无线通信维护机构〔车间、工区〕应根据管内设备实际状况,制定日常维护、集中检修和重点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各项设备检修、测试和作业标准,掌握设备运用状态,与时发现和解决设备存在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2.2.20维护机构应有足够的生产房屋面积,满足设备检修测试的需要。
承当无线电设备检修测试的工区必须装备屏蔽室。
屏蔽室内应配置空气调节、净化、防尘和通风设施。
2.2.21维护机构应配置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保证设备出现障碍时维护人员能够迅速赶到现场。
2.2.22铁路局、通信〔电务〕段应根据专用无线通信维护工作需要,配备以下主要工器具、仪表:
〔1〕场强测试车与配套的场强测试系统;
〔2〕便携式场强仪;
〔3〕综合测试仪;
〔4〕GSM-R移动终端〔模块〕测试仪;
〔5〕通过式功率计;
〔6〕天馈线测试仪;
〔7〕光源、光功率计;
〔8〕高、低频毫伏表;
〔9〕万用表、兆欧表、电平表、地线电阻测试仪等;
〔10〕示波器;
〔11〕交、直流稳压电源;
〔12〕各种设备专用测试仪器〔如:
机车数据采集编解码器测试仪、调监模拟器、车次号机车设备测试仪、出入库检自动测试设备、调度命令测试仪、列尾检测试验装置、直放站综合测试仪、中继器测试仪、列尾司机控制盒数据转储装置、CIR数据转储和分析装置等〕;
〔13〕其他仪表可根据需要选配。
2.2.23无线通信设备检修工作计划分为月度维修工作计划〔电通无计-1〕和年度维修工作计划〔电通无计-2〕。
周期在一个月以下〔包括日、旬、月〕的设备日常维护、巡视检查项目,编入月度维护检修工作计划;周期在一月以上〔包括季、半年、年〕的设备集中检修和重点整治等项目,编入年度维修工作计划。
2.2.24编制检修工作计划的根本要求:
〔1〕根据管内全部运用和倒修设备的数量、类型、分布状况以与人员技术水平等情况合理分工,做到每项设备都有专人负责;
〔2〕在编制检修工作计划表时,应考虑时间尽量集中,并留有适当的机动,以便配合场强测试、处理障碍和完成临时性工作;
〔3〕生产〔安全〕会议、技术业务学习等应列入维修工作计划。
2.2.25检修工作计划表编制方法:
〔1〕工作项目与内容应按本规那么规定的维修工作要求填写;
〔2〕明确负责单位和配合单位,做到协调同步;
〔3〕填写检修工作计划表时,月度检修日期应在日程栏内以不同色别、图案或代号区分检修负责人,季度检修项目应在月程栏内填写所安排的具体月份,同时在日程栏内以不同色别、图案或代号区分检修负责人;填写集中检修工作计划表时,应在月程栏内说明工作数量。
2.2.26检修工作计划须经通信〔电务〕段审批后执行。
年度集中检修工作计划一经确定,维护机构应按规定项目填写“无线通信集中检修工作计划表〔电通无计-2〕〞,作为段检查验收、掌握工作进度、汇总上报的依据。
2.2.27维护机构在月度工作开始前,均应编制“集中检修工作月份计划与完成情况统计表〞〔电通无计-3〕。
其方法如下:
〔1〕根据检修表剩余工时,集中人力完成集中检修表工作项目;
〔2〕需要配合进展或组织联劳的工作项目,应与有关单位联系落实;
〔3〕临时性工作任务应编入本计划内;
〔4〕工作项目的计划数量填入日程安排的上格,完成数量记入下格。
2.2.28检修工作计划表工作日期一经确定,当月完成,不得跨月变更。
调整工作日期时,须经车间负责人同意。
机车通信设备的检修计划,可根据机车检修计划同步进展。
2.2.29执行维修工作计划表时,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贯彻质量标准,按作业程序进展操作。
遇有影响设备正常使用和电路运用质量时,应采取防X措施,努力缩小影响X围和时间。
2.2.30维护机构根据维护工作需要应具备以下管理资料:
〔1〕无线列调系统图;
〔2〕无线列调场强分布图;
〔3〕设备台账;
〔4〕无线通信固定设备运用质量统计与分析报表〔电通无报-1〕;
〔5〕无线通信终端设备〔CIR〕运用质量统计与分析报表〔电通无报-2〕;
〔6〕无线通信终端设备〔机车电台、列尾司机控制盒〕运用质量统计与分析报表〔电通无报-3〕;
〔7〕无线通信设备集中检修工作进度与质量报表〔电通无报-4〕;
〔8〕无线通信设备年度质量分析汇总表〔电通无报-5〕;
〔9〕无线通信设备故障障碍处理记录〔电通无录-1〕;
〔10〕无线通信设备带运交接单〔电通无录-2〕;
〔11〕无线通信跨局(段)机车设备障碍检修单(电通无录-3);
〔12〕无线通信添乘记录〔电通无录-4〕;
〔13〕无线通信障碍设备交接记录〔电通无录-5〕;
〔14〕无线通信集中检修设备交接记录〔电通无录-6〕;
〔15〕无线通信设备集中检修质量验收记录〔电通无录-7〕;
〔16〕无线通信检修工作计划表〔电通无计-1〕;
〔17〕无线通信集中检修工作计划表〔电通无计-2〕;
〔18〕无线通信集中检修工作月份计划与完成情况统计表〔电通无计-3〕;
〔19〕无线通信设备集中检修测试记录〔由铁路局具体规定〕;
〔20〕无线通信车站设备日常检修记录〔由铁路局具体规定〕;
〔21〕无线通信机车设备出/入库检查记录(由铁路局具体规定);
〔22〕无线通信机车设备检修记录〔由铁路局具体规定〕;
〔23〕无线通信车站电台设备运用揭示牌;
〔24〕无线通信机车设备运用揭示牌;
〔25〕无线通信机车设备跨局〔段〕障碍修协议。
2.2.31专用无线通信中修是针对漏缆、区间光电缆、杆塔、中继房等区间设备按一定周期、集中进展的恢复通信设备强度与特性的维护工作。
2.2.32无线通信中修周期规定为5年。
2.2.33无线通信中修原那么上应按调度区段进展,也可根据需要单独对某一区间进展中修。
2.2.34无线通信中修项目与内容:
〔1〕漏缆电特性测试、整修、补强;
〔2〕漏缆承力索、支架、吊夹整修,更换;调整吊挂漏缆和电力电缆垂度;
〔3〕天线与馈缆、漏缆与馈缆接头、阻抗变换器、直流阻断器、功分器、匹配负载和避雷装置的整修或更换;
〔4〕中继房打号;
〔5〕塔〔杆〕根底整治加固、地面硬化、更换调整拉线;塔身垂直度调整、除锈、涂漆,紧固件加固、除锈、注油,更换不合格紧固件;整修加固塔〔杆〕工作平台;
〔6〕地线的整修、测试,整治不合格地线;
〔7〕无线通信专用光电缆埋深不够整修、径路塌陷填充、桥隧涵水泥槽、防护钢管整修,电缆接头腐蚀检查整修,电缆电特性测试与整修,光缆接头盒、电缆交接、转换箱整修或更换、光电缆标识补充与整修,光纤衰耗测试;
〔8〕馈电电缆和电源引入线的整修、补强或更换。
2.2.35中修竣工后,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中修交验要建立完整的中修资料。
2.2.36中修资料
〔1〕设备电特性测试记录;
〔2〕中修工作总结;
〔3〕中修验收报告。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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