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刻制印章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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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刻制印章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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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刻制印章备案表
珠海市公安局印章刻制申请表
申请刻章
单位全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刻章理由
经济性质
单位地址
批文号码
注册号码
申请
刻制
印章
全称
1
2
3
4
5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公安机关意见
注:
印章刻制申请所需资料附后
声明:
本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无假。
本人明白,不如实填报或提交虚假的资料属违法行为,并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本人对提交的资料及法律后果负责。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1)首次申请刻制公章条件。
单位组织机构法人(负责人)委托他人公安机关办理刻章的,除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国家行政机关:
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或变更)该机构的批准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刻章的证明(附所刻公章的数量和具体名称)或在公章备案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上加具同意刻章的意见(请写明刻章数量);
2、事业单位:
(1)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或变更)该机构的批准文件;
(2)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刻章的证明(附所刻公章的数量和具体名称)或在公章备案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上加具同意刻章的意见(请写明刻章数量);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刻制发票专用章需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书。
3、企业单位:
(1)《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分支机构、全民、集体的需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加具同意刻章的意见或出具同意刻章的证明;
(3)申请刻制发票专用章需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
国内企业需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外商企业需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关代理企业需附海关核发的《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刻制报检专用章需附《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书。
4、社会团体组织:
(1)民政局出具的刻章证明;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社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市或区民政局批准设立(或变更)该社团的批准文件;
(5)申请刻制发票专用章需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书。
5、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政局出具的刻章证明;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市或区民政局批准设立(或变更)该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刻制发票专用章需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书。
6、居(村)民委员会:
(1)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刻章证明(附所刻公章的数量和具体名称);
(2)负责人原件及复印件。
7、居(村)民小组:
(1)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刻章证明(附所刻公章的数量和具体名称);
(2)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刻章介绍信;
(3)负责人原件及复印件。
8、业主委员会:
(1)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和建设局核发的《业主委员会备案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
9、医疗机构:
(1)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分支机构、全民、集体的需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加具同意刻章的意见或出具同意刻章的证明;
(4)申请刻制发票专用章需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书。
10、大型活动主办机构(临时机构)、单位:
(1)经我市有关职能部门批准举办该项活动(或该机构)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批准部门出具的同意刻章证明;
(3)活动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书。
11、其他单位组织机构:
依法依规成立的证明材料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刻制公章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12、刻制特殊公章:
除按上述提供资料外,还需附有关单位批准刻制该特殊公章的批复文件及公章式样。
(2)重新申请刻制公章条件。
因公章遗失、被抢、被盗、损坏的,可以重新申请刻制公章。
除按首次申请刻制公章要求提供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公章遗失补办。
登报声明原件(所在地级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原公章遗失作废声明);股东会出具补办公章决议(各股东签名);原公章备案证明原件。
如企事业单位内部已部已变更法人,但因公章遗失无法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需要原法人出具亲笔签名的公章遗失书面声明。
必要时,受理部门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
2、公章被抢,被盗补办。
属地派出所报案回执,登报声明原件(所在地级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邗登);原公章备案证明原件。
3、公章损坏重刻。
原公章备案证明原件,在领取新公章的同时收缴旧公章。
4、单位变更名称重新刻制公章。
有关单位核发的变更通知书或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公章备案证明原件,在领取新公章的同时收缴旧公章。
注:
以上所需资料请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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