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答疑打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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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答疑打印版
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
管
理
工
作
答
疑
州绩效办
2015年6月
1.对《湘西自治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15年湘西自治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再次修订的背景及原则是什么?
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自2014年推行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效果,基本达到了“基层减负、推进提速、活力增强”的制度设计初衷。
但经过一年试运行,发现仍存在如管理职责定位不够清晰、指标体系过于庞大、工作流程不尽规范、满意度测评有待精准、少数表述有待完善、奖罚激励手段不够丰富等诸多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州委主要领导指出“绩效考核制度一要不断坚持,二要努力完善”。
根据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州绩效考核管理科学化水平,放大绩效考核制度推进工作和激发活力的两个机制性作用,州绩效办会同州委办办公室、州委政研室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推敲、仔细论证的基础上对《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修定,报经州五个文明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州委常委会审核同意,6月下旬正式行文下发。
本次对《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修定主要遵循的原则是:
“彰显湘西特色、突出实绩导向、提高管理水平、统一奖惩标准、放大激励约束”。
修定后《管理办法》主要着重于从大的制度框架上进行规划设计,只作原则性表述;《实施方案》着重于从操作层面对考核管理方式方法、工作程序、记分标准等内容进行细化明确。
从而减少《管理办法》修订发文频率,确保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实施方案》则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一年一订,确保制度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2.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对象和类别?
与2014年相比有哪些新的调整和变化?
管理对象主要包括:
101个被考核单位和纳入考核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州直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
管理类别为:
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党委(机构)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司法、执法监督部门;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州人大、州政协委室共七个类别。
与2014年相比,今年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和工作实际,新增、合并了部分单位,对新组建部门按最新名称进行了更改,对部分单位考核类别进行调整,被考核单位总数由102个减少到101个。
一是新增5个考核对象。
州国税局、州地税局作为经济管理类别考核管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工商局作为司法、执法监督部门类别进行考核管理,州农科院作为社会发展类别进行考核管理。
二是对12个涉改单位进行合并调整。
州农办、州农业局合并为州农业委员会,州体育局、州教育局合并为州教体局,州卫生局、州人口计生委合并为州卫计委,州旅游局、州外事侨务办合并为州旅游港澳外事侨务局,州民委、州宗教局合并为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进行考核管理,州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改为州政府办内设机构进行考核,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改由州文广新局进行考核管理。
三是参照省绩效评估分类对3个单位考核类别重划。
州信访局调整为执法监督部门类别进行考核管理,州扶贫开发办、州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调整为社会发展类别进行管理考核。
3.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如何分级实施?
(1)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州直正局级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全州正副处级干部直接实施绩效考核管理,并委托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党组对其各委室和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实施绩效考核管理。
(2)纳入州绩效考核的州直单位对其下属部门、二级机构、内设科室和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管理。
4.单位的考核评分由哪几部分构成?
与2014年相比有哪些新的调整和变化?
对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州直单位实行1000分制考评,由日常管理、指标考核、满意度评估三部分构成,分别占10%、80%、10%权重。
与2014年相比,今年指标考核分值由650分增加到800分,日常管理由150分减少到100分,满意度评估由200分减少到100分,更加突出评价工作看实绩的考核导向。
5.领导干部的考核评分由哪几部分构成?
与2014年相比有哪些新的调整和变化?
2015年对领导干部仍实行100分制考评。
其中,班子正职绩效考核基础分100分,直接按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的10%进行折算;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基础分100分,由单位年度绩效、分管工作实绩、民主测评三部分构成,分别占60%、20%、20%权重。
与2014年相比,单位年度绩效分值比例由40%上升到60%,分管工作实绩分值比例由30%下降到20%、民主测评分值比例由30%下降到20%,加重了单位绩效对个人绩效的影响,比例更趋合理。
6.对州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考评如何组织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州直被考核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参照《实施方案》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和考核细则,对科级及以下人员实行“全员、全过程”绩效考核管理。
7.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和州直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与2014年相比有哪些新的调整和变化?
(1)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
县市按经济发展与重点工作、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州、社会治理与民生保障、文化建设与生态文明、从严治党与机关管理等5大块设置考核指标体系。
湘西经济开发区按经济发展与重点工作、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州、社会治理与民生保障、从严治党与机关管理4大块设置考核指标体系。
确定了全面小康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精准扶贫、新型城镇化、项目推进加速年活动等10项年度重点工作,所占分值由2014年的100分,增加到2015年的325分,所占总分值比例由15%增加到32%。
(2)州直单位:
按重点工作、职能工作、从严治党与机关管理3大块设置考核指标体系。
确定了省对州绩效评估工作任务落实、项目推进加速年活动、城乡同建同治等5项重点工作,所占分值由2014年的100分,增加到2015年的200分,所占总分值比例由15%增加到20%。
8.指标下发后如何调整指标?
为维护考核严肃性,对已经下达的考核指标,无特殊情况不作调整。
确因国家、省、州政策性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需要调整的,应提供充分理由和依据,征求分管州级领导意见,报州绩效办初审,呈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审定,每考核年度只调整一次。
9.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和州直单位考核指标类型有哪些?
与2014年相比有哪些新的调整和变化?
根据指标特性,将指标分为A、B、C三种类型,A类指标为竞争性指标,B类指标为达标性指标,C类指标为限制性指标。
A类指标主要是综合经济指标,超额完成可进行加分,B类指标主要是项目任务类指标,未完成要按进度扣分,C类指标为2015年新增,主要结合负面考核的设计理念,对党风廉政、依法行政、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考核任务实行倒扣分,不设基础分值,每发现一起问题就扣减相应分值,上不封顶,使工作要求更加严格,指标任务更加刚化。
10.对共性指标不能独立完成的单位如何考评?
部分单位因机构小、人员少等原因,独立完成部分共性指标任务难度大,可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工作共同完成,考核时以主管部门完成情况计分。
如州台办党支部只有2人,2人组织中心组学习不切合实际,州台办可与主管部门州委统战部衔接,参加州委统战部中心组学习中心组学习,按州委统战部考核结果进行计分。
11.预安销号的工作流程是怎样?
预安销号工作分为单位季度重要工作预安销号和州委、州政府交办工作预安销号。
(1)单位季度重要工作预安销号流程。
季初,考核对象从绩效考核指标中选取重要工作进行预安,按要求填写预安审批表报州领导(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报联系州领导,州直单位报分管州领导)审定后交州绩效办备案。
季末,考核对象将季度预安工作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州绩效办汇总,由州绩效办呈送联系或分管州领导统一进行评价。
年底,州绩效办根据州领导每季评价情况进行加权计分。
(2)州委、州政府交办工作预安销号流程。
州委、州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对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和州直单位适时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绩效办按预安销号工作程序,对交办事项进行工作预安,并以书面形式将目标任务下达到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按照预安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抓好落实,任务完成后按程序对预安事项进行销号。
年底,州绩效办对交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按预安销号工作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加减分。
12.预安销号工作如何计分?
全年季度预安销号总分为40分。
主要对单位季度重要工作预安销号情况和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分,按有关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13.2015年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和州直单位的社会满意度评估将如何改进?
将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组织满意度民调,增设绩效考核民意监督员,按照“谁了解、谁评价”的原则,选取各行各业中的先进代表,分类别按年度对评价主体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提高民意测评客观性和公正性。
14.民主测评大会参会人员有哪些要求?
(1)县市参加民主测评会议人员:
处级领导干部、县市委委员、县市纪委常委、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县市直部门党政正职,离退休老同志代表、机关干部代表、村干部代表等。
(2)湘西经济开发区、州直单位参加民主测评会议人员:
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会;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正副处级干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干部职工代表参会,参会人员一般不少于50人。
15.考核加减分有哪些情形?
与2014年相比有哪些新的调整和变化?
(1)加分:
①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三项指标对全州的贡献率增速(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全州排名第一的每项加5分,排第二的每项加3分,排第三的每项加1分;②被考核单位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0分;获国家部、委、办、局和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
纳入考核领导干部个人履行法定职能,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获国家部、委、办、局和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每项加2分。
因同一工作获多级表彰奖励的,取最高一级奖励进行加分。
单位表彰奖励合计加分不超过50分,领导干部不超过10分。
(2)减分:
①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及所辖直属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下同),纳入考核州直单位及所管理的直属部门和二级机构(下同)受到省委、省人民政府及以上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50分;受到州委、州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10分。
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和纳入考核州直单位领导干部受到省委、省人民政府及以上通报批评的,个人每次扣10分;受到州委、州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个人每次扣5分。
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及所辖直属单位、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纳入考核州直单位及下属直管部门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农民减负、信访维稳等重要工作中,在全省排名倒数第二的,每项每次扣10分,排名倒数第一的,每项每次扣20分;在全州排倒数第二的,每项每次扣1分,排名倒数第一的每项每起扣2分;②纳入考核单位正职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每件每次扣50分,移送司法机关的,每件每次扣100分;纳入考核单位其他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每件每次扣20分,移送司法机关的,每件每次扣40分;其他干部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每件每次扣10分,移送司法机关的,每件每次扣20分。
上述因同一情形受到多级处理的或在考核指标已扣分的,取最重一级扣分标准进行扣分,不重复扣分;③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和固定资产投资三项指标贡献率增速在全州排名倒数第三的每项扣1分,全州排名倒数第二的每项扣3分,在全州排名倒数第一的每项扣5分;④根据预安销号有关规定,对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工作落实不力的给予扣分;⑤承担绩效数据采集任务的单位不认真履职,虚报、瞒报或不认真核实指标完成情况的,每次扣3分(该项事项可跨年度扣分)。
与2014年相比,经济指标由增速加减计分改为贡献率加减计分,更加科学评价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贡献。
对单位正职和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和移送司法机关的扣分情况进行分别界定,对党风廉政问题的处罚规定更加细化。
16.一等单位如何评定?
一等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分类按被考核单位总数的25%确定。
(1)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前3名评为绩效考核一等单位。
(2)从75个州直单位(不包括州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协各委室)评定19个绩效考核一等单位:
党委(机构)部门前4名、经济管理部门前5名、社会发展部门前4名、司法、执法监督部门前3名、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前3名。
(3)人大、政协各评定2个绩效考核一等单位。
17.二等单位如何评定?
除一等后,根据各单位绩效考核综合得分高低分类别确定。
(1)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第4-7名评定为绩效考核二等单位。
(2)从75个州直单位(不包括州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协各委室)评定49个绩效考核二等单位:
党委(机构)部门第5-15名、经济管理部门第6-18名、社会发展部门第5-14名、司法、执法监督部门第4-12名、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第4-11名。
18.被考核单位取消一、二等资格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取消一等资格的主要情形有:
单位正职外其他班子成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的,取消评为一等资格。
取消一等、二等资格的主要情形有:
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方面出现被一票否决的;党风廉政出现重大问题,单位正职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的;州直下属直管单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州委、州人民政府黄牌警告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所辖直属单位、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被州委、州人民政府黄牌警告累计达5次以上(含5次),被一票否决累计达3次以上(含3次)的;农民减负、节能减排工作未通过上级考核的;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
19.三、四等单位如何评定?
三等单位评定:
除确定为一、二等单位外,绩效考核综合得分600分以上的单位原则上定为三等。
四等单位评定:
绩效考核综合得分600分以下的;有上述3种以上(含3种)取消评为一、二等资格情形的;本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经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报州委常委会审定,认定不合格的。
20.五个文明建设突出贡献奖怎样评定?
根据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对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排位前三名和州直党委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司法、执法监督部门、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州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州政协各委室排位第一的单位予以奖金奖励。
21.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进步进位奖评定?
2015年增设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进步进位奖,对各类别中与上年度相比名次提升最大的单位给予奖金奖励,激发后进单位工作动力。
22.领导班子正职等次如何评定?
县市四大家领导班子正职和湘西经济开发区、州直单位领导班子正职的考核等次按本单位年度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等次确定。
一等县市,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一把手原则上定为一等;二等县市,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一把手均定为二等;三等县市,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一把手均定为三等。
湘西经济开发区、州直单位党政正职分别与单位绩效考核等次对应,一等单位其党政正职绩效考核原则上定为一等,二等单位其党政正职绩效考核均定为二等,三等单位其党政正职绩效考核均定为三等,四等单位其党政正职绩效考核原则上均定为四等。
23.其他正副处级干部等次如何评定?
与2014年相比有哪些新的调整和变化?
(1)县市根据单位定等情况分别按一等20%、二等15%、三等10%、四等7%的比例,分党委政府担任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担任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三个类别评定一等,按5%比例分上述三个类别评定三等。
州直单位和湘西经济开发区根据单位定等情况分别按一等20%、二等15%、三等10%、四等7%的比例,分单位评定一等,按5%比例分类别评定三等。
原则上州直每个单位三等人员不超过3人。
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经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报州委常委会审定,定为四等。
经州委常委会确定为三等的领导干部由州委组织部、州绩效办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察甄别,确定其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
(2)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参照湘组发〔2015〕2号等文件具体评定等次。
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今年开始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以结案为准进行扣分,改为以立案为准进行扣分,党风廉政惩处要求更加严格。
24.领导干部哪些情形不得评为一等?
县市委书记、湘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综合评分在全州平均分以下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总体评价“好”得票达不到85%的。
25.领导干部哪些情形不得评为一等、二等?
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班子成员不得评定为一等、二等。
26.挂职干部如何进行考核?
(1)来州挂职的处级领导干部,在挂职单位统一进行民主测评,但不参与绩效考核等次评定,其公务员年度考核由州委组织部另行组织实施。
(2)在州外挂职的处级干部,在原单位统一进行民主测评,但不参与绩效考核等次评定,其公务员年度考核由州委组织部另行组织实施。
(3)州直单位在县市挂职的处级干部,在挂职县市统一进行民主测评,但不参与绩效考核等次评定,其公务员年度考核由州委组织部另行组织实施。
(4)参加建设扶贫的处级干部分两个层次进行考核。
一是在县市挂任常委职务的,在建设扶贫县市统一进行民主测评,但不参与绩效考核等次评定,其公务员年度考核由州建设扶贫办另行组织实施;二是其他人员在原单位统一进行民主测评,但不参与绩效考核等次评定,其公务员年度考核由州建设扶贫办另行组织实施。
27.异动人员如何进行考核?
与2014年有哪些新的调整和变化?
为便于干部管理,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对异动人员的考核方法进行了修订,将2014年以“9月30日前”、“10月1日前”两个节点做为考核界线,改为以年终绩效考核民主测评时间为考核时间节点。
对领导干部个人以年终绩效民主测评时所在单位、所任职务进行考核。
28.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结果如何运用?
与2014年相比有哪些新的调整和变化?
(1)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挂钩。
连续四年绩效考核被评为一等的单位,单位正职提拔任用时予以优先考虑;连续两年绩效考核被评为三等或当年被评为四等的单位,单位正职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被评为三等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四等的单位,责令单位正职引咎辞职。
(2)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
按干部管理权限所管理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一等的,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被评定为二等的,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被评定为三等的,由州委组织部、州绩效办进行考察甄别,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或基本称职;被评定为四等的,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定为不称职。
被确定为第一、二、三、四等的单位,单位其他处级以下工作人员优秀名额分别按20%、15%、10%、7%的比例确定。
评定结果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3)与绩效工作性奖金挂钩。
对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等次给予不同数额的绩效工作性奖励。
被评定为第一、二、三等的州直正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各委室,原则上以二等单位标准为基数,分别上下浮动一定比例核发绩效工作性奖励。
被评为四等的,取消当年绩效工作性奖金。
根据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对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排位前三名、其他各类别中排位第一和年度名次提升最快的单位给予一定工作性奖金奖励。
州直单位根据单位内部绩效考核结果,结合处级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定等,整合绩效工作性奖金和其他工作性奖金,实行全员差别发放。
与2014年相比,我州绩效工作性奖励标准进一步提高。
同时从今年起,州直行政单位、参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绩效工性奖励将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参照其主管单位工作性奖励标准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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