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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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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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制度
技术管理制度
一、图纸会审
第一条会审前准备:
项目部接到图纸后,由分公司技术质检科长组织项目技术员、预算员、质量员、钢筋翻样及专业负责人进行图纸内审,各自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共同讨论研究,统一意见,整理成文以便在三方会审时提出。
第二条会审程序:
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后,监理单位提出设计中存在问题,然后施工单位(一般技术负责人作为代表)提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或疑问,设计单位汇总所提问题,一一确认,并给予初步解答。
第三条图纸会审记录要求:
1、我方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图纸会审记录,请与会方签字并盖章,并存档保留;
2、图纸会审记录必须写明工程名称、会审地点、时间、参与单位及会审人员姓名,会审的详细内容。
第四条对会审中提出的问题涉及到需要补充和修改施工图纸的,在设计单位给出书面答复或修改图纸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上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监理(或总包)提出,由监理单位(或总包方)负责与设计单位协商解决,现场人员不得擅自施工。
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质量事故罚技术负责人3000元,罚相关责任人2000元,本条由项目经理部行使处罚权。
二、施工组织设计
第六条每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各大员及工长,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的策划。
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和质量要求,结合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公司管理体系和合同要求,确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资源配置及重要分项施工工艺等。
第七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接到正式图纸二十天内编制出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
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在施工前还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实行全过程控制。
施工组织设计每拖延一天罚技术负责50元。
由检查组、技术质检科长行使处罚权。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核规定:
(1)施工组织总设计:
由分公司总工组织项目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质检科审核、总工审批。
(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交分公司技术质检科长审核、总工审批,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否则发现一次罚技术负责人500元,由检查组、总工、技术质检科长行使处罚权。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项目质量计划经审批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召集工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施工方案交底。
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交底,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别罚款500元,由检查组行使处罚权。
第十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项目质量计划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特别要把材料采购、验收、复试、计量、分承包的控制作为重点。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是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实施的第一监督者,技术负责人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的主要领导者,对任何擅自更改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的行为,检查组、项目经理有权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每项工程开工都要编制符合实际要求的施工形象进度计划,施工前必须编制总控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必须在计划中详细标明施工部位、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编制人、审批人。
第十三条项目总控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计划由项目经理(生产经理)负责编制,日作业计划要在生产例会上进行部署。
缺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由检查组行使处罚权。
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执行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在项目接到正式图纸二十天内完成编制;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作分项交底,如交底不及时,罚款50元;因未交底而影响生产的,罚款200元;由项目经理行使处罚权。
3、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后,项目部要统一按分工要求积极组织供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自的任务。
三、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人员必须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操作步骤及质量标准向作业班组作详细交底,交底时间应不超过30分钟。
严禁未作技术交底就进行施工,否则每次罚工长100元、组长50元,技术人员不主动及时交底,每次罚技术负责人150元。
第十六条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规定:
l、有关分部、分项工程的详细施工方法、程序、操作要求,工种之间交叉配合、工序搭接;
2、各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3、混凝土实际配合比、外加剂掺量、特殊材料(如粘接剂、防水砂浆、保温砂浆等)实际配合比现场计量与控制;
4、施工图中必须注意的问题及设计变更或应注意的有关部位;
5、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和特殊工程的技术要求;
6、具体实施的技术和降低成本的措施;
7、文明施工、安全和环保节能的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技术人员要深入现场,对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施工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
现场不按交底要求操作,技术负责人有权罚工长和组长100—200元。
第十八条未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不到位造成返工,罚技术负责300元,由项目经理行使处罚权。
四、技术复核
第十九条技术复核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为避免发生重大差错,保证工程质量,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程序或特殊部位按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的复核和校正。
第二十条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过程(如测量放线、配合比、计量、重要预留预埋等)必须进行技术复核,如缺一次技术交底或复核罚100元,由检查组、总工、技术质检科长行使处罚权。
第二十一条须进行技术复核的内容有:
l、建筑物的定位;
2、测量定位的基准轴线、桩位、水准点、标高、沉降观察点;
3、建筑物基础及设备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
4、重要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标高;
5、大样图:
钢筋砼屋架、吊车梁、钢结构及特殊屋架等大样的形状尺寸;
6、管道:
给排水、采暖等管道及化粪池、检查井的标高、位置及坡度;
7、电气:
电缆沟、配电箱的位置、标高、高低压进出方向;
8、其它:
根据各工程实际情况拟定复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技术复核应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属于技术复核的项目,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技术负责人不及时进行技术复核而影响正常施工的,罚技术负责人300~500元。
第二十三条技术复核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技术助理及工长一起进行,对于重要结构部位应邀请分公司技术质检科、总工参加复核。
第二十四条建筑红线、现场控制点引测、基坑验槽、室外配套工程等技术复核应当邀请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和有关部门参加复核和验收。
第二十五条技术复核后,复核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必要时附图),参加复核人员必须签字。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处理纠正,然后再次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七条技术复核中有些项目可以与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一起进行,但应根据重点的不同而分别填写技术复核单和质量评定表。
第二十八条技术负责、技术员要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认真复核,将漏算、错算的工程量提供给预算员,并在预决算书上签字。
如以后发现漏算,技术负责罚该部分损失额的5%,预算员罚损失额的15%,如存在错算罚预算员损失额的10%。
五、签证与索赔
第二十九条如果出现下列原因,项目技术负责必须及时办理延长工期的签证:
l、额外的或附加的工作,如增加建筑面积、增加合同工作范围等;
2、合同条件未提到的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如征地拆迁延误、颁发图纸或指令延误、停水、停电等;
3、由业主造成的延误,如有关手续不全导致开工延误,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甲方供应材料质量不合格、业主违约等;
4、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其它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
5、超过合同约定工期一个月仍未竣工的,非我方原因必须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6、非我方原因造成签字竣工日期延滞的必须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第三十条如果出现下列原因,项目预算员必须及时办理经济签证,并由技术负责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1、增加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因图纸设计变更引起我方额外支付费用的;
3、因对方违约导致我方窝工损失的;
4、因不可抗力造成我方重大损失的;
5、对方提供的大型机械故障,一次性或累计停止运转超过协议约定时间的(还要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第三十一条若不及时办理,罚责任人100元;若有遗失,罚款500元;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额的10%。
第三十二条凡因图纸、工期、施工方法等变更,材料认价迟迟不定,甲供材料供应拖延等与甲方交涉时,必须以书面为准并报分公司审核。
该回复的要及时回复,重要的回复须分公司经理签字。
若对方收到我方发函后拒不签字,要以邮寄的方式再次发函,并在邮寄凭证上明确写明“关于……的函”等字样,并保留有关邮寄凭证以备诉讼。
第三十三条各类签证办理必须及时有效,并且要妥善保管,由于自身原因拖延不办的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500元,由检查组行使处罚权。
如果甲方拖延不办,要实事求是,据理力争,直至签到为止。
如放弃不管,每次按500元处罚。
遇到甲方刁难,要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
第三十四条办理签证具体要求:
l、由于变更原有结构需要拆除的,要按原设计结构工程量进入取费,拆除部分以估工形式签工或签费用。
如果还需要加固的,同样计取人工费、机械费台班费。
2、结构拆除后需要移位的,应当通过测算后以估工形式办理签工或签费用。
第三十五条办理电梯、塔吊配合费签证时,不能完全按照机械台班和人工费计算,必须按照对方垂直运输取费标准收取配合费。
第三十六条对外包队伍的零工签证,必须当天派工当天签证,签证单上必须写明工作部位、工作内容、完成工作量,并由工长、质量员、技术负责、预算员和项目经理签字,否则不予承认。
六、施工日记
第三十七条项目施工日记由项目生产经理进行记录,质量员、安全员、工长的施工日记必须保存至工程保修期满,分公司各项目施工日记本的格式要统一。
第三十八条记录的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形成档案,作为工程追溯和索赔的依据。
七、资料管理
第三十九条施工规范、图集由分公司技术质检科统一提出申请采购、编号和发放,并建立管理台帐。
第四十条图书资料建立借阅制度,借阅人必须按期归还,逾期不还必须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按原价两倍计入个人帐上。
图书遗失找不到责任人的,由技术质检科长照价赔偿。
第四十一条施工技术资料是城建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并按归档要求、作为真实历史记录集中保管起来的图纸、文字、表格、照片、录像带等技术文件资料。
因此此项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符合要求。
第四十二条项目资料员要在技术负责人、分公司技术质检科的指导下,按照当地城建档案馆交竣工资料归档要求,及时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十三条施工技术资料填写要求:
1、工程资料每个单位工程至少一式三份,建设、施工单位和城建档案馆各一份。
填写时一律用黑墨水或电脑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用圆珠笔或蓝黑墨水书写;
2、存档资料必须使用规范文字,使用当地质监站统一印制或电脑制作的表格,不得随意用纸;
3、签字手续要完备,严禁代签,不得使用私章;否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由检查组行使处罚权;
4、各种文字材料必须做到同步填制和整理,防止事前无准备,工程完工无记录,事后补编,甚至伪造文件材料的现象,否则一经发现罚资料员300—500元;
5、已经形成的文字材料,不得随意涂改或乱写乱涂,否则发现一处罚资料员50元。
第四十四条工程资料分别由工长、技术助理、试验员、技术员、质量员填写,资料员收集整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分公司技术质检科长审定后移交档案馆。
第四十五条若资料员或技术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而调动,分公司技术质检科必须做好资料交接手续。
未认真办理交接手续的,罚责任人500元,由检查组行使处罚权。
第四十六条技术负责和技术员负责工程资料、贯标资料、安全资料及各种质量记录的检查与督促,有关人员调换工地时,必须办理所有移交手续。
如资料不全或遗失罚责任人500~1000元。
第四十七条资料员应每月及时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好项目的收发文台帐,竣工后全套复印一份上交集团公司。
如因遗漏而影响工程竣工的,罚资料员500元,项目技术负责和分公司技术质检科长分别罚1000元。
质量管理制度
(HXJG-Z006-2007)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精心施工铸精品、守法诚信树品牌、多方受益创和谐、以人为本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体系:
项目部经理、质量员对本项目工程质量承担直接责任,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经理、技术质检科长对分公司内所有项目质量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生产管理部、检查组对公司内所有项目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为了使项目部自我把关、互相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益,项目施工必须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实行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第四条坚持全面质量管理,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到现场每道工序,到成品的养护、保护,都要纳入质量管理的范畴。
一、自检
第五条施工班组在作业过程中,由组长按照工长技术交底要求对本组作业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必须责令工人立即整改,直至达到标准。
二、互检
第六条施工排在完成近70—80%工作量时,由工长组织各组长严格按技术员的交底要求,对各组作业段质量进行互检,发现不合格点,责令班组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互检表格,有关人员签字后,报请项目质量员进行验收。
三、专检
第七条施工排完成80~90%工作量并自检、互检合格后,由工长向质量员报验,质量员会同技术员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公司内部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段进行验收,技术员对重点部位进行技术复核,对验收不合格点,责令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报请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以上三条如有违反,罚责任人200~500元。
四、隐蔽工程验收
第八条检查验收组织要及时、认真,严禁施工段作业全部完成后才组织检查验收,一旦发现,工长罚300元,质量员、技术负责人分别罚500元。
由项目经理行使处罚权。
第九条在隐蔽工程验收时,项目质量员必须详细填写工程名称及分部分项名称,被验收的轴线、标高、数量,必要时用简图加以说明。
第十条通过隐蔽验收检查,如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参检人员应及时办理签字手续,意见必须是肯定性的,不能无检查意见。
如不及时办理手续或无检查意见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一条在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之处,需立即纠正,并在纠正后,由质量员再次复检,直至合格。
如不合格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经质量员检查不合格而不及时纠正的,对工长罚款200元;纠正后仍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如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工长、质量员各500元。
第十二条隐蔽工程验收时,应由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工长参加。
对重要部位(如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应邀请设计单位代表共同验收。
五、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罚技术负责1000元,产生严重后果的罚技术负责4000元,分公司总工、技术质检科长各2000元。
第十四条现场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要求施工的,罚质量员1000元,工长1000元,组长200元。
第十五条后浇带支模要求:
后浇带部位与整体模板不连接,采用独立支撑,若发现后浇带部位与两侧模板仍是整体支撑,罚木工工长1000—5000元,质量员1500—2500元,技术员2000—3000元。
第十六条模板拆除必须以同条件试块强度为依据,砼强度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后方可拆模,若强度未达到而提前拆模的,每次罚项目经理1500元,质量员1000元,工长1000元,组长200元。
第十七条地下室地面如需水泥压光的,一律改为砼一次性浇筑压光,且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出来。
第十八条为防治砼裂缝,当室外温度高于30°C时,新浇筑砼必须使用一次性薄膜覆盖养护;进入冬期施工,新浇筑砼必须采取塑料薄膜、草帘被覆盖,并采取其它冬施措施;室外气温低于一10°C,无特殊措施严禁砼浇筑。
第十九条检查组对主体项目进行钻芯取样,每组必须经抽签确定取样位置,采用自搅拌混凝土的项目,每隔一层墙柱抽取两处、底板抽取两处,送检查组指定实验室;采用商品混凝土的项目可以抽检,但总数不得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50%。
第二十条如果人为操纵取样,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0元。
漏取样每块罚检查组100元。
第二十一条钻芯取样的实验资料由检查组资料监督员按项目妥善保管,项目竣工后,计算单位工程砼平均强度,若平均强度达不到规范规定标准值,90%以上,罚2000元/百分点;75~90%罚10000元/百分点,罚款范围:
分公司生产经理、技术质检科长、总工、项目经理、质量员、技术负责、砼工长。
75%以下,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质量员、砼工长全部开除;70%以下分公司技术质检科长、总工开除,并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凡开除人员罚没当年度全部工资待遇。
若属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责任,必须按照合同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六、工程质量考核
第二十二条质量考核由集团公司检查组和分公司检查组负责实施,集团公司检查组每两个月考核一次,分公司检查组每个月考核一次。
第二十三条检查组对项目实施质量考核的依据是公司制定的内部质量验收规范。
第二十四条如果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高于合同规定一个等级的,给予生产管理部、检查组、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质检科长、总工)和项目部各奖励3000元。
按照合同规定,获得结构“长城杯”各奖5000元;工程竣工验收获得省优质工程奖的,如“长城杯”、“扬子杯”、“白玉兰杯”、“泰山杯”等各奖10000元;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如“鲁班奖”等各奖20000元。
如果工程达不到优良标准或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对生产管理部、检查组、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质检科长、总工)和项目部分别罚10000元。
总包工程按上述标准两倍奖罚。
第二十五条质量考核中允许重复考核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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