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贷款担保服务合同.docx
- 文档编号:6961753
- 上传时间:2023-01-13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4.77KB
购车贷款担保服务合同.docx
《购车贷款担保服务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购车贷款担保服务合同.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购车贷款担保服务合同
购车贷款担保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0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购车贷款担保服务合同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共同债务人):
鉴于:
1、乙方因购买汽车向山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贷款支付剩余购车款项。
应贷款人的要求,乙方特申请甲方为其办理贷款服务并向贷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为其《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向贷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3、乙方同意将所购车辆抵押给贷款人,贷款人为抵押权人。
4、甲方为乙方办理贷款购车服务,并承担担保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一定费用。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所购车辆情况及贷款情况
1、乙方购买车辆名称;车型;颜色;车架号;发动机号;
2、乙方购买车辆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3、乙方认可并向贷款人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此金额包括: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贷款利率、手续费、期限、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以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的《个人贷款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二条偿债范围及偿债主体
1、《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滞纳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务均为乙方债务,应由乙方按约及时归还。
2、乙方同意上述贷款资金用以支付本合同所涉剩余购车款项,并同意贷款人直接将上述贷款资金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1、收费项目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⑴分期付款业务办理服务费¥(大写);
⑵担保服务费¥(大写);
⑶评估费(针对二手车)¥(大写);
⑷上门考察费¥(大写);
⑸GPS使用费¥(大写);
⑹其它费用¥(大写);
合计:
¥(大写);
2、支付方式:
乙方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⑴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⑵乙方以贷款分期支付方式委托贷款人扣收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保证金支付
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费用外,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与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费用一并支付,保证金不计利息。
1、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2、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
⑴在贷款存续期间内,出现逾期;
⑵不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车辆保险事宜的;
⑶发生逾期后贷款人从甲方账户扣划或甲方应贷款人要求为乙方垫付而乙方未在7日内归还甲方垫付款的;
⑷乙方贷款申请不被贷款人批准而甲方已垫付车款或乙方已代偿第三方垫付的,自甲方垫付(代偿)之时起,乙方未在7日内归还的;
⑸在贷款未清偿期内,乙方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实际控制、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抵押、出卖、出租、转让、赠与、抵债等其他情况);
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的;
⑺乙方存在任何违反本合同关于GPS约定的情形。
第五条车辆的保险
1、乙方在贷款存续期问内应当自上期保险到期之日前15天按贷款人要求的险种办理车辆保险手续。
2、乙方需投保的险种为:
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必须投保在50万元以上。
3、在贷款存续期间内,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选择保险公司并委托甲方办理车辆的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保险单原件交由甲方转交贷款人留存。
具体经办的保险机构由甲方通过信函、手机短信、电话、口头方式告知。
如乙方在上期保险到期之日前未收到甲方通知的,乙方应直接到甲方业务网点办理车辆保险事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如乙方没有在甲方指定的网点办理车辆保险事宜或保险项目,甲方有权对该车辆进行暂扣,乙方同意甲方对该车辆进行暂扣。
4、甲方为乙方向贷款人代偿车辆分期付款后,而乙方未将车辆交付给甲方时出险的处理,因保险费赔付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乙方应配合甲方将赔付款交付给甲方,用于低偿同等额的代偿款。
5、因乙方未及时办理车辆投保手续导致脱保或保险公司拒赔形成保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任何保险责任事故和非保险责任事故的赔付结果,与甲方无涉。
6、如果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抵押车辆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当在办理理赔时追加不少于理赔金额(损)10%的保证金,该保证金暂由甲方保管,甲方在乙方贷款结清及还清甲方的垫付款时可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7、当车辆出险后理赔金额达到贷款余额的50%(含)以上时,乙方应一次性结清贷款后方可得到相应赔付。
(甲方书面同意情况的除外)
8、其他险种由乙方自己决定是否购买,因没有购买某险种导致出险后保险公司无法赔付的由乙方独自承担一切损失,且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资信审査
1、乙、丙双方同意并自愿接受和配合甲方和贷款人对其进行的与偿还贷款能力有关的资信调査。
2、因乙、丙任何一方的资信未能过贷款人的审査或其他原因,导致贷款人不同意发放贷款资金的,乙方应自行解决未付款事宜。
如甲方已收取了担保服务费、办卡服务费及有关代收费用的,扣除甲方为乙方代办贷款服务而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成本后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按实际收取的金额退还。
3、在贷款人未发放贷款资金前,因乙方需要提前提车由甲方代乙方垫付车辆价款的,在甲方未收到贷款资金前,该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收到贷款资金后,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甲方为乙方垫付车价款至以下账户后(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因乙、丙任何一方的资信未能通过贷款人的审査或其他原因,导致贷款人不同意发放资金的,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垫付款即视为甲方向乙方出借的借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垫付的车辆价款全额归还甲方。
如乙方未按时归还的,应自甲方垫付车价款之日起,按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将车辆交还给甲方或由甲方采用适当的方式收回车辆,乙方同意由甲方或委托第三方对车辆进行评估,变卖车辆。
如变卖价格高于乙方应付给甲方垫付款的,高出部分扣除甲方为乙方代办相关服务和收回、变卖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和成本后退还给乙方,如变卖价格低于甲方的垫付款款项的,不足部分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七条车辆的上牌和抵押登记
1、乙方所购车辆以乙方个人名义注册登记。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手续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同意在办理过程中由甲方持有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海关商检单、保单等所有车辆资料;若乙方购买的车辆需登记至公司或其他组织名下,则该公司或其他组织对乙方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鉴于甲方为乙方的车辆协助办理上牌和抵押登记等手续,乙方同意支付上牌抵押费及有关代收代付的费用,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合同时付清。
3、乙方承诺协助甲方在以下时问办妥所购车的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车辆发票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购置税发票原件、完税证明原件、车辆保险单原件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等甲方要求的文件材料交予甲方,由甲方转交贷款人。
期限规定:
国产车:
自提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口车:
自提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乙方若不按本示规定办妥所购车辆的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有关资料全部交与甲方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透支总额的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4、乙方承诺提车后一日内将可开门、可启动的钥匙一把交给甲方代为保管,如出现钥匙与车不匹配情形或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钥匙的,甲方有权利用其它方式控制此车辆,由此造成的车辆破坏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
5、乙方自提车之日起,如在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时间内仍未完成所购车辆的上牌和抵押登记手续,并未将车辆发票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购置税发票原件、完税证明原件、车辆保险单原件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等甲方要求的文件及材料交予甲方的,即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进行处理。
6、甲乙双方约定,自乙方提车之日起至完成办理车辆抵押登记之日止,该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在此期问,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车辆的处置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要求并主动配合完成。
7、车辆的抵押权人为贷款人,抵押期限设定以贷款人的要求为准,乙方在抵押期间内未经抵押权人和甲方共同同意不得在车辆上设定其他担保物权,更不能变相变更所有权。
8、车辆设定抵押担保所担保的范围包括:
主债务、违约金、利息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间接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拍卖费用等)在内的全部费用。
9、乙方承诺所购车辆在抵押期间发生的所有违法违章行为以及交通事故等,都由乙方自行处理,否则因此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八条乙、丙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于向贷款人的车辆借款必须按照约定的指定用途使用,不得将款项挪作他用。
2、乙、丙方承诺向甲方及贷款人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凭证及在调査时描述的情况完全真实有效,没有隐瞒或虚构事实,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车辆在抵押期间,乙方应按第五条第2款要求的险种及金额投保。
4、如乙方未按贷款人规定的还款日期还款等原因,导致贷款人向甲方账户扣款的或甲方为乙方代偿的,乙方应于代偿后的次日依约向甲方归还代偿款项、并应依约支付甲方为代偿款项而产生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及为行使追偿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拍卖费用、律师费和差旅费等费用,且不低于垫付金额的30%)。
5、丙方作为乙方申请贷款的共同债务人,对乙方基于本合同及《个人借款合同》的全部债务对甲方不计份额地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且不受其婚姻状况及关系发生何种变化的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
⑴在贷款人未发放贷款前,因乙方需要提前提车由甲方代为乙方垫付车辆价款的,丙方应依约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⑵乙方基于《个人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债务由甲方代偿后,丙方应依约就合同约定的代偿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法院诉讼费、拍卖费用和律师代理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⑶乙方基于《个人借款合同》及本我们个人其他债务,丙方均应当依约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6、如乙方的贷款逾期或存在其他违反《个人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行为,且在行为发生之日起6日内未纠正的,则乙方应无条件将所购车辆交给甲方按约定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有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无权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及异议。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知悉乙方及丙方资信状态及信用卡透支款项使用情况,乙方和丙方承诺应如实披露。
在合同存续期内,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或丙方进行贷后调査,乙方或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2、如甲方认为乙方或丙方的资信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或增设反担保,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反担保的视为乙方违约。
3、如发生甲方为乙方代偿还款项的情形,甲方凭本合同和代偿凭证(即甲方和贷款人付款的相关凭证)直接向乙方和丙方行使追偿权。
4、乙方在抵押期间内变更车辆所有权需经抵押人和甲方同意并通知抵押权人及甲方,乙方擅自处置车辆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采用扣押拖回等方式取回车辆并有权处置该车辆。
5、乙方在抵押期间内,如有违约、酒驾、交通肇事逃逸、将车辆交于无驾证人员驾驶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将车辆进行暂扣、拍卖或变卖,用于偿还乙方贷款余额,不足的贷款余额,乙方应在15日内自行缴付。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发生以下情形的,除归还甲方为其代偿的款项以外,乙方应从甲方代偿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⑴乙方或、丙方如因提供资料不真实、未按贷款人的要求和期限补充资料、或征信(中国人民银行査询个人信用报告)不符合要求等未通过贷款人的审査,而甲方已为垫付购车款或已为乙方代偿第三方垫付的;
⑵乙方违反与贷款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因乙方未能在贷款人要求的期限内还清贷款而由甲方代偿的。
2、如乙方贷款额在10万元以下,出现首次逾期,乙方必须向甲方交300元逾期罚款,超过24小时不处理者,每天增加300元罚款。
甲方上门催收并有权收回或暂扣该贷款车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如乙方贷款额在10万元以上,出现首次逾期,乙方必须向甲方交500元逾期罚款,超过24小时不处理者,每天增加500元罚款。
甲方上门催收并有权收回或暂扣该贷款车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在贷款期间,乙方出现再次逾期,甲方有权强制乙方进行提前还款,乙方需一次性结清贷款并缴纳剩余本金5%的违约金(不足2000元时按照2000元收取)。
5、贷款期间内,乙方未按时还款且催收后仍不配合缴纳各项费用的,甲方可不给乙方名下该贷款车辆做解押手续,直到贷款结清、各项费用结清。
6、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第⑵项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或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约定的义务,视乙方严重违约,除保证金不予退还以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一次性还清贷款人的所有透支贷款和欠甲方的债务。
7、贷款金额发放后,乙方同意在贷款期间若有逾期行为,则甲方有权以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扣押、直接拖回等)收回该汽车作留置保管处理。
乙方放弃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自达到上述逾期标准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能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金,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以下任一种方式对车辆进行处置,用于抵偿乙方应付给甲方及贷款人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处置变现过程中所产生的法院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代偿的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贷款人的贷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等),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补足。
⑴乙方同意无条件将抵押车辆交由甲方并授权甲方按市场价变卖车辆,变卖所得款以抵偿乙方应付甲方及贷款任的相关款项。
8、乙方如未按期归还贷款人贷款或未按本合同归还甲方代偿款的,乙方应当无条件将所购车辆交由甲方处置,如乙方拒绝交付车辆,甲方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追索车辆并有权通过折价、变卖、拍卖等方式处置该车辆,以抵偿甲方的代偿款本息、违约金以及车辆变现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评估及拍卖费用等),处置后如果有剩余应当归还乙方。
9、甲方催讨、追偿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和差旅费、甲方催收人员的工作成本及差旅费等)均有乙方承担,该费用按照贷款总额的30%计算,但最低不少于15000元。
10、因甲方追索抵押车辆产生的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车辆以及车辆在甲方控制期间的自然损耗、贬值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因乙方未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甲方的损失和甲方为挽回损失而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评估及拍卖费用等)。
12、贷款存续期间,如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乙方同意除依约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外,还应另行按贷款总额5%金额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和清算
1、本合同己按约定旅行完毕,合同白动终止。
2、贷款存续期间,车辆灭失时,乙方向贷款人及甲方赔偿完毕,合同终止。
3、乙方提前还清贷款人的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4、合同终止时必须进行如下清算:
⑴乙方向贷款人还清全部贷款、利息、罚息、违约金、罚金。
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有垫款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催收费用及其他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评估及拍卖费用等)。
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本合同约定应扣除的款项后剩余的保证金。
⑷合同终止清算时,甲方不予返还所有已经收取的费用(除保证金外)。
5、清算完毕后,甲方应将本合同所涉车辆的购车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交还乙方或出具证明由乙方直接向贷款人领取。
第十二条送达地址确认
乙方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邮箱:
丙方联系地址:
丙方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邮箱:
乙方和丙方确认上述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作为相关通知及相关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若发生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否则,依据原联系地址、原联系方式进行的相关事项视为有效。
若无人签收,则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若拒收,送达可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并将相关简要信息发送乙、丙方的手机,告知送达文书中的重要内容并告知该文书已视为送的信息。
第十三条车辆的GPS
乙方经甲方担保并已将汽车(车牌:
)办理抵押登记,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现乙方对该车的使用作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甲方可对上述车辆上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乙方应确保该装置能正常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随意拆除或破坏等行为影响装置的使用。
2、如乙方违反第一款的承诺,自愿无条件将该车送至甲方处,或允许甲方认为合适的方式收回该车作留置保管处理,并提前还清银行剩余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垫付款(如有)及其他费用等。
3、如乙方在甲方取得上述车辆之日的30日内仍无法还清剩余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垫付款(如有)及其他费用等,甲方可以以合理的方式处置该车,将所得款项用于归还剩余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垫款(如有)及其它费用等,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清偿。
4、因乙方违反第一款承诺,加大了甲方的担保风险,自愿放弃已缴纳的保证金(如有)。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可以采用以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向合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三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个人借款合同》,《人个借款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无效时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3、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认定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第十六条其他
1、其他约定:
2、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甲、乙、丙三方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三方均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所有条款,甲方已提请乙、丙方特别注意有关两方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充分的理解。
签约三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本合同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条款对第三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捺印):
丙方(签名/捺印):
合同签署地:
山东省泰安市
20年月日
委托拍卖变卖处置承诺书
本人如果未按时足额偿还银行借款本息或相应款项:
自愿同意×××二手车商行直接或委托扣押贷款抵押物;自愿授权处置贷款抵押物()品牌汽车,车牌号码()及办理相关手续,对车辆的处置价格不存异议,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银行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借款本息,若未结清继续由我承担剩余债务)及肥城市立建二手车商行垫付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我继续支付)。
在处置抵押物过程中,本人将积极配合、协助。
承诺人:
共同还款人:
年月日
汽车代购协议书
甲方(代购方):
乙方(购车人):
身份证号:
为了满足乙方购车需要,在遵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根据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借款业务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代购汽车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此代购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客户在银行办理汽车抵押贷款业务所用,所购汽车为自用车(非营运车)。
第二条代购模式:
A:
乙方负责与实际经销商协商,办理购车事宜,并签定定购车合同,并提供给甲方指定代购的商品具体信息,乙方可将首付款直接交付给实际经销商,也可交由甲方代付给实际经销商。
B:
甲方为乙方通过银行办理汽车贷款,贷款直接发放到甲方账户,由甲方将贷款转给实际经销商。
第三条退款原则因代购失败,乙方应将分期款退回甲方账户,归还贷款。
第四条质保汽车质量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有任何担保责任及法律责任。
甲方为购买汽车的媒介,只对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在约定事项履行完毕后乙方确认车辆交付后即失效。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车辆交车确认单
为了确保您所购车辆的品质,请您根据下面的程序对车辆的品质进行检查,查收随车文件及附件,完成交车手续。
我们相信,您的爱车将会提供给您一个愉快的驾车体验。
车主资料
车主姓名
购买车型
地址
邮编
电话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操作须知
车内外观整洁
门锁及车窗
雨刮器操作
音响
空调、暖风
其它
车主须知
定期保养说明
特约维修部说明
随车文件
及
附件说明
合格证
技术参数表
说明书
发票(三张)
车辆免检单
网点通讯录
钥匙
随车工具、备胎、千斤顶
备注
本车辆完好无损、手续齐全,本人已经确认接收。
车主本人签名:
日期:
20年月日
共同还款承诺书
兹有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贷款人”)与
(以下称“借款人”)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个人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本人愿作为借款合同中的共同债务人,并向贷款人以及××二手车商行承诺:
1、本人愿意作为借款人的共同还款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本承诺是独立的,不受借款合同其他保证的影响,负有偿还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全部未偿还债务的义务。
3、无论借款合同或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有效,均不影响本承诺书的有效性。
4、本人承诺,在承担借款合同中规定的还款责任时,按贷款银行要求的期限、金额和方式还款。
5、对由于贷款人未按偿还贷款所引起的相关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本人均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6、在借款人所签署借款合同终止前,不自行退出共同还款人地位,或解除共同还款责任。
7、本人已详细阅读过《委托担保服务合同》和《个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充分理解合同的法律效力。
8、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借款人付清所有应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有关费用为止。
共同还款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购车 贷款 担保 服务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