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执法人员与证件管理制度子系统执法人员与证件管理制度要求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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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执法人员与证件管理制度子系统执法人员与证件管理制度要求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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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执法人员与证件管理制度子系统执法人员与证件管理制度要求0
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执法人员与证件管理子系统执法人员与证件管理要求(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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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执法人员与证件管理子系统执法人员与证件管理要求(2016.1.19)
一、系统概况
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交通运输部组织统一开发建设,交通运输部和各省分级部署,以实现部、省、市三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执法人员与证件(海事管理门类除外)、执法人员在线培训与考试、执法机构、执法文书远程评查等功能的综合管理系统。
我省作为系统建设试点单位之一,目前已顺利实现新旧系统切换,并进入试运行阶段。
全省已分配系统登录账号的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手册,熟练掌握系统赋予本级权限的有关功能和操作流程,准确、规范填报执法人员基础信息,并严格按照流程和管理要求进行审批。
已参加各类岗前培训,并通过资格考试并符合持证资格的人员,均须在系统内按要求准确录入个人信息,并完成逐级审批后,方可进入制发执法证件的环节。
执法人员个人信息进入审批阶段后,各级账号都无权修改,因信息填报错漏等原因导致未通过审批的人员,由省厅从系统内退至人员信息录入阶段,待执法人员信息符合填报要求后须重新点击申请审批。
二、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要求
1、为严格管理,明确各级单位责任,目前本系统已为厅属各执法单位(含苏北处、省高管局),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及其行业管理处,各省管县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各县交通运输局统一分配了系统登录账号。
各单位须制定专门的系统操作人员,并在进入系统后将登录密码修改为6位以上含大小写字母和数字组合的新密码,以防被盗用。
严禁将上一级执法单位的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擅自交给下一级单位使用。
2、各单位应对执法人员所提供的本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审核,凡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执法证的,提供执法人员信息的个人、出具各类证明材料的单位及信息录入者均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系统在正常投入使用后,如本辖区(或系统)内执法单位名称发生变化或需要新增、删除的(含本单位执法门类总类有变化),各单位系统操作人员须及时将相关情况统一汇总至市级(含省管县)交通(港口)运输主管部门,并提供编办批复等证明材料,由省厅在系统内进行修改。
三、执法人员基础信息录入操作相关要求(必须认真执行!
)
(1)系统界面显示的所有执法人员信息均应如实填报,不得有漏项,否则审批时不予通过。
如属于执法人员不具备的信息,如“现持省内执法证号(即省证)”,如该人员未持相应证件,则无需填报,如政治面貌不是***党员,可填报为群众等选项。
(2)执法单位应为本级政府编办批复的单位全称,如因区划调整或机构撤并导致执法单位名称改变的,须统一换证,原单位所属的执法人员应按实际去向进行调入调出操作(只有本机构内无执法人员时,才能将该执法单位从系统内删除);如在填报信息时发现系统内没有所对应的执法单位或该执法单位所含的执法门类与实际不符,请及时通过各市局向省厅汇报,由省厅统一进行调整,有关执法单位应提供相应的编办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电子版)。
(3)执法人员基础信息中的民族、学历、参加工作日期、从事执法日期、毕业专业、分配渠道、职务、人员编制、政治面貌和入党日期等均可在人员信息填报界面相应位置的下拉菜单中结合执法人员实际情况选择填报,无需手动输入。
(4)参加2015年道路运政(含水路运政)、航道行政管理等门类岗前培训并通过结业考试的各单位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在按要求填报人员基础信息后均须同步上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有效编制证明材料和岗前培训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文件格式应小于4M);在2015年之前已参加岗前培训或通过换证取得证件的,待省厅近期统一部署后开展有关证明材料附件补充上传和人员基础信息完善工作。
今后,所有参加各门类岗前培训并通过考试具备持证资格的人员信息须在岗前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系统内填报及有关附件上传工作。
(5)人员基础信息填报完成后,信息录入人员应通过系统“查看”进行预览,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并无遗漏后点击“申请审批”,进入系统审批环节,否则该人员仍处于未申请状态,无法进行逐级审批流程。
(6)执法人员各项基础信息填报要求:
1、人员姓名等需手工录入的信息不得随意在信息中或前后处增加空格,否则无法正常对其按姓名进行查询。
2、人员省份证号应录入二代18位省份证号,号码内字母一律大写,人员性别和出生日期系统自动生成,如系统生成的人员性别或日期等信息与个人身份证所载明的信息不符,请在人员基础信息录入阶段直接与系统开发单位联系修改。
3、毕业院校应填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复的学校名称全称,学历填写执法人员目前具有的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院校中所取得的最高学历(新申领执法证件均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毕业专业和分配渠道按照系统内分类进行选择;毕业证书编号和资格证书(即岗前培训证书)编号等信息均按证书所载明信息完整填报。
4、执法证号码由8位数字构成,前四位数字代表执法人员所在市(或)辖区编码,执法证号段资源由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含苏北处、省高管局)统一分配,当号段资源出现不足时,由其向省厅请示后进行调整。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码不得为空白,且必须填写在“执法证号”处(人员基础信息填报界面的左下侧)相应位置,系统内“现持部级执法证号码”处无需填报;海事管理门类的执法人员仅需在“现持海事执法证号”处填报其执法证号。
5、各省辖市级执法单位的执法区域,统一描述为“**市”;各县(市、区)级(执法单位,其执法区域统一按“**市**县(市、区)的格式填报”;在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内设置的执法单位,其执法区域按开发区全称填报,如苏州市吴江区航道管理处其执法区域应填报为“苏州市吴江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公路管理站其执法区域应填报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6、人员职务在相应下拉菜单内选择,属于政府行政机关序列(含部分事业单位)的人员选择局长、处长、科长、办事员等职务,其余的一线普通执法人员按门类选择站长、大队长、所长、稽查员、路政员、航政员、工程质量监督员等相应工作类别的执法人员职务,不得选择“其他”。
如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工作期间仅涉及职务变化的,均不再办理换证手续。
7、人员编制按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编制性质填报,目前系统内默认的执法人员性质为事业编制,我省的执法人员均不得填报为执法人员编制。
如执法人员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未履行单位内部正式调动手续或其编制所在单位未发生变化的),人员性质仍按其实际所在单位性质编制填报。
8、人员状态无需手工填报,待执法证件正常写卡后,系统自动将其状态更新为“执法人员”状态。
9、政治面貌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
10、执法人员照片应上传岗前培训阶段统一拍摄的着制式服装照片(一寸大小,无背景色,正面免冠证件照),在进入上传图片阶段后进行裁剪操作,符合系统要求后保存。
四、执法证件补(换)证操作注意事项
(1)执法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执法证号码、执法单位名称、执法门类、执法区域等信息改变的,应履行换证审批流程。
首先由市级操作人员在系统内完成调动手续(调出、调入操作),其次在市局点击申请审批前,应按人员调入单位后的信息修改人员执法门类、职务、执法区域和执法证号码,上传换证审批表和证明材料,最后待审批通过后,市局统一汇总本地区换证人员信息采集表(格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一)后,与执法人员照片一并发至省厅制证。
有关换证申请纸质材料(含任职文件等各类证明材料)应填写各级经办人意见、时间并逐级盖章后须按季度由市局(省管县局)报厅法规处存档。
(2)执法人员证件发生遗失或所发的证件无法正常读写信息重新制作证件的,应履行补证流程。
各市局按季度汇总补证申请表和遗失声明等补证证明材料报厅法规处(含人员信息采集表和照片电子版),省厅在系统内审核通过后统一制证。
五、证件发放管理
各市局(省管县局)、厅属各执法单位在收到省厅下发的执法证件后应认真进行登记,填写执法人员证件发放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二),由经办人员与系统内所填人员基础信息核对无误后,逐级下发。
各领证单位也应做好执法人员证件领取和发放管理工作。
六、培训、考试信息录入
1、执法人员岗前培训信息应在完成执法人员基础信息录入后,在最下方点击系统培训信息-新增-培训类型中选择“资质培训”,需如实录入培训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培训结果(或成绩)、培训名称、培训机构、证书名称和编号等信息后点击保存。
岗前培训的培训结果只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执法人员轮训综合考核结果在人员参加轮训并考核通过后开始录入,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和厅属单位负责组织。
执法人员轮训考核结果统一在培训信息-新增-培训类型中选择“全省轮训”,按照“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类录入个人轮训培训结果。
培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填写执法人员参加的各期轮训班举办时间。
培训名称统一描述为“全省第**期路政(或运政、航政、港政、质监、建设、高速公路、乡镇交管等)执法人员轮训班”。
培训机构在全省定点的轮训机构内选择:
(1)江苏省交通行业宣传教育中心;
(2)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3)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4)九州职业技术学院;(5)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6)南京陆军指挥学院;(7)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8)中共淮安市委党校;(9)盐城交通技师学院;(10)中共宿迁市委党校(含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证书名称和编号无需填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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